汽車買賣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汽車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汽車買賣合同

汽車買賣合同1

古法見證字 第 號

證明( 年 月 日出生,住 )與 ( 年 月 日出生,住)於 年月 日簽訂《汽車買賣合同書》, 年月 日同時向本所申請見證,經審查,雙方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書》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內容真實,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特此見證。

見證人:

見證單位:託縣古城鎮法律服務事務所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買賣車輛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恪守信譽,不得違約,否則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甲方自願將車輛一輛給乙方,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營運證號: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爲現金支付,在買賣成交後雙方即雙方即時結算,不得拖延,此車售價爲(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交款方式以收據爲憑證,甲方收款後即時將車輛交付乙方,並將隨車手續一起移交乙方(移交內容詳見清單)。

三、車輛交付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交通事故等一切責任均由甲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乙方自接車後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交通事故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任何一方不得推卸責任。

四、乙方在接收車輛之時應當對車輛的質量和必備品等等一次性驗收過後,甲方將在其後不負責任何責任。

五、乙方購車輛後,甲方應無條件配俁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六、甲方的營運手續必須正規、真實,是出租車公司以及交管部門批准的正規手續,如發現套牌、套營運手續及假車手續等違紀違法行爲所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及所有損失等經濟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七、甲方自出售車輛後所產生任何有關燃油補貼等費用均由乙方領取。

八、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後即日生效,受法律保護,若任何一方違約付給對方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移效清單:________________備註: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汽車買賣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汽車品牌型號生產廠商產地發動機號合格證號,車架號海關單號商檢單號配置(標準配置/選用配置)車身顏色內飾顏色單價(人民幣)

數量:________

總價(人民幣):________

備註:________

第二條定金條款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全車款的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車款。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2、分期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

3、汽車消費貸款方式:首付款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餘款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

以下情況視爲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爲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屬甲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辦理貸款手續的,甲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4、預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預付款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餘款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_________ 時一次性付清餘款。

第四條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

3、雙方對車輛質量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部門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貨交承運人□。

3、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爲:_________公里。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將汽車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下並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時,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即視爲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售後服務的約定

1、車輛售出後,其售後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於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的,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可供選擇的、由生產廠商認定的維修保養網點,由乙方自行選擇。

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由於人爲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生產廠商認定範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4、如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已交車款的_______ %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3、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當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面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 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證照名稱:________

證照名稱: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附件一

車輛交接書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_____時,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______________牌汽車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過驗收,認爲符合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 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

(1)發票□

(2)合格證□

(3)說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進口車關單□

(8)進口車商檢單□

(9)其他:________________

3、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

外觀_______,發動機運轉_______,其它_______

4、里程錶顯示數:_____________公里

5、其他交接事項: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附件二

委託服務協議書

委託人(乙方):________

受託人(甲方):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乙方授權甲方代爲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拍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

二、委託報酬

爲甲方順利完成委託事宜,乙方應事先支付__________元,大寫_ __________ 。

甲方完成上述委託事宜後,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剩餘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完成各委託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上牌,代辦費:___________元。

2、代辦按揭,代辦費:___________元。

3、代辦保險,

(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險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

(4)車輛損失險,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元。

(5)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

(6)以上保險費用合計:__________________元。

(7)雙方特別約定:

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乙方應自行或委託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當書面專門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

養路費____________元,車船稅_________元,購置稅___________元,註冊費:_________ 元,其他____________元,合計約_____________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辦其他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按支出憑證向乙方結帳。

四、上述費用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託上牌服務,應當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

(2)養路費憑證

(3)機動車保險單

(4)行駛證

(5)車船稅憑證

(6)車輛牌照號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代辦服務過程中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先向保險公司索賠,賠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復或賠償。除甲方原因外,代辦保險中雙方特別約定內容未能及時全面落實的,應當免除甲方的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託的,應承擔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機構停電、設備及電腦故障或臨時改變辦公時間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將完成委託的上牌車輛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天,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託事項按約完成的,則交車期得以順延。

甲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汽車買賣合同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自願將_____車賣給乙方,車牌號:_____,車架號:_____,發動機號:_____,購車全款爲人民幣大寫:_____,小寫:_____,乙方將購車全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此車購買之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以前出現一切債務、抵押、肇事、交通違法等事宜由甲方負責。購買之日起以後出現一切債務、抵押、肇事、交通違法等事宜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

甲方保證此車車架號、發動機號無變動,如有變動所產生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保證此車是非營運車輛,能提檔、能過戶,並且保證所出示的車輛有關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真實合法有效,甲方無償將強制保險商業保險過戶給乙方:乙方有權處置強制保險商業保險等相關事宜,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提檔、過戶手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車輛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

雙方達成協議後不得以任何藉口對車輛的售出及購買做出單方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願賠對方人民幣壹萬元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生效。

備註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買賣合同5

隨着市場經濟的日趨活躍,汽車交易大量增加,因汽車交易引發糾紛的案件也由此增多。有些當事人因爲未辦理汽車登記過戶手續而主張合同無效,有些因爲未到汽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而主張無效。在審判實踐中,由於受傳統審判觀念影響,法官在審理此類糾紛中,對同一類型的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些法院認定無效,有些法院則認定有效。因此,對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應如何適用法律,需要進一步的探討。

一、買賣合同的法律依據、特徵

對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進行探討,必須掌握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它的特徵。《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買賣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1、買賣合同是有名合同;2、買賣合同是賣方轉移財產所有權,買方支付價款的合同;3、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4、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5、買賣合同多是諾成合同;6、買賣合同是要因合同;7、買賣合同爲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審理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能否以《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作爲認定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

《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行。”該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進行舊機動車交易,銷車方須向機動車交易中心出具單位介紹信或證明(屬於個人賣車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原始購車發票、成交發票、

購置附加費憑證、車船使用稅‘稅訖’標誌、養路費交納憑證等。購車方須出具單位介紹信或個人身份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舊機動車交易中心或有舊機動車經營權企業的交易憑證予以驗證,車管部門憑此辦理轉籍過戶手續。”據此,在審判實踐中,有些法院以汽車交易的雙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條規定到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汽車交易,因而認定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有些法院則以汽車交易的雙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車輛轉籍過戶手續而認定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

案例一:

原告李春桂於20xx年11月20日與被告馮彬達成汽車口頭買賣協議,由馮彬將其向王忠羣處購買的瓊C02034號小型攔板汽車出賣給李春桂,價款16500元。協議達成後,馮彬將該車及該車的有關證件交給李春桂,李春桂於次日向馮彬支付完購車款。雙方對養路費的繳納未進行約定,也未辦理該車的轉籍過戶手續。爾後李春桂將該車開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規費徵稽所以該車從20xx年2月至今拖欠養路費爲由扣押,並作出罰款的處罰。李春桂交納6000元罰款和40元停車費後將該車領回,並找馮彬協商退車未果,雙方因此引起糾紛。李春桂以馮彬隱瞞該車欠大額路租實情,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爲由,要求將該車退回馮彬,馮彬退還購車款16500元及賠償經濟損失6050元爲由,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馮彬辯稱,該車來源合法,證件齊全,口頭協議後,李春桂已支付購車款和接受車輛及該車證件,買賣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隱瞞該車欠大額路租實情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院駁回李春桂的訴訟請求。

原審法院審理認爲,原、被告之間的買賣瓊C02034號攔板小貨車,雖然該車來源合法,證件齊全,但是雙方未按國家關於舊汽車交易的有關規定,進行交易,納稅及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了國家利益,該車的買賣是無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車退款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

八條第五項、第六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原告李春桂與被告馮彬的汽車買賣無效;二、原告應在判決書生效後十天內將瓊C02034號小型攔板貨車退還給被告,同時被告也應退還原告購車款16500元;三、原告用車受罰6000元及停車費40元,由原告自負。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認爲,上訴人李春桂與上訴人馮彬口頭達成的汽車買賣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雖然雙方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規並未規定車輛管理部門的登記是機動車買賣行爲生效的必然條件,車輛登記只是一種管理手段。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爲有效合同,該車從交付給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權已轉移給李春桂。原審判決認定合同無效錯誤,應予撤銷。據此,二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判決如下:一、撤銷瓊海市人民法院(20xx)瓊海民一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二、上訴人李春桂與馮彬的汽車買賣合同有效;三、馮彬應在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6040元給李春桂。

案例二:

原告朱海林與被告潘世海於20xx年8月26日協商小貨車的買賣事宜,由朱海林將其自己的一輛欄板躍進NJ1026D小型載貨汽車,車輛行駛證號爲瓊D30594,出賣給潘世海。雙方約定,車價爲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寫下欠條一張,其欠條載明:“欠購車款捌仟元(¥8000)定於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時付可按車價款壹倍處罰。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寫下欠條交朱海林後,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車開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條時間向朱海林支付購車款8000元,朱海林也沒有將該車的相關證件交付給潘世海,雙方因此引起糾

紛。朱海林於20xx年3月17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購車款16000元,並承擔車旅費100元。潘世海辯稱,其本人已於20xx年10月12日將4000元支付給朱海林,按雙方的約定,朱海林應辦理好產權轉讓登記手續,而朱海林沒有辦理,因此,雙方的口頭協議沒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並請證人張桂銘出庭作證。一審中,潘世海提出反訴,要求朱海林雙倍返還定金8000元,並要求朱海林支付爲該車修理所付出的費用2420元。原審法院通知其繳交反訴費,但在法定期間內,潘世海未向原審法院繳交反訴費,原審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動撤回反訴處理。一審中,朱海林對證人的證言予以否認。二審另查明,朱海林於20xx年3月間購買該車,總價款爲35200元。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貿易部、機械工業部、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發佈《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該車使用年限爲8年。按使用8年計算,該車每天折舊費爲12.05元。

原審法院認爲,原、被告之間所進行的交易是舊小貨車,根據國務院貿易部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的規定,原告所賣的舊貨車,必須要在經過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方可進行交易,否則應視爲交易無效。因此,原告擅自將自己的舊小貨車賣給被告,其行爲違反了《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故應視爲買賣無效。對無效買賣所得的財產,應互相返還。因此,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購車款16000元和車旅費1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對於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給原告的這一事實,由於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場證人張桂銘出庭作證,雖然原告否認,但根據雙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度,被告有證人出庭作證,因此,被告主張的可信度大於原告否認的可信度。對被告的這一主張,本院應予認定。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和參照貿易部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原告朱海林與被告潘世海的舊車買賣無效;二、被告潘世海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

日內返還瓊D30594號小貨車給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返還4000元給被告潘世海;三、駁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認爲,上訴人朱海林與被上訴人潘世海於20xx年8月26日達成口頭買賣汽車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該協議爲有效協議。協議約定後,上訴人將車輛交付被上訴人使用,被上訴人未按約定支付車款,其行爲屬於違約行爲,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上訴人將該車交付被上訴人,沒有將該車相關的證件交給被上訴人,致使被上訴人不能正常的進行營運,上訴人的行爲也應視爲違約行爲,也應承擔違約責任。鑑於本案中,雙方沒有約定上訴人的違約責任,因此,上訴人的違約責任應視爲與被上訴人的違約責任相等。本案中,雙方均未完全履行協議,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將該車退回,被上訴人表示同意,故雙方約定的口頭協議可予以解除。由於被上訴人未按協議約定,將車款支付上訴人,也不及時將車退回上訴人,致使該車由被上訴人佔用長達一年,因此,被上訴人應支付該車的折舊費給上訴人,其折舊費按每天12.05元計算,上訴人主張支付時間從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計239天,計2880元。上訴人上訴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用車款沒有證據,不予認定。其上訴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精神損失費20xx元,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根據。原審判決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正確,應予維持。被上訴人主張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給上訴人,證據不足,不予認定。被上訴人在答辯中,要求上訴人雙倍退還定金8000元,並要求補償購買維修汽車配件費用2420元,由於一審中提出反訴請求,未按規定時間交納反訴費,一審已裁定按其自動撤回反訴處理,被上訴人現主張沒有理由。原審判決根據國務院貿易部頒佈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定雙方的舊車買賣合同爲無效合同,屬適用法律錯誤。因爲《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是屬於部門的規章,並不是行政法規。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未規定舊機動車交易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故不能以此作爲判決合同無效的依據,應予糾正。原審判決認定被上訴人已支付4000元購車款,並判決由上訴人返還,其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應予以撤銷。依照《中華人

汽車買賣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買賣人(一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一、 甲方同意將______車出售給乙方,該車相關參數如下:

品牌型號 號牌號碼車輛類型發動機號車架號累計行使里程 公里年審有效期 養路費有效期保險有效期 路橋費有效期 車輛使用性質 其他狀況 □營運 □非營

□其他

二、 車輛交易約定事項

1、 交易車輛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乙方於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預付車款的__%,計______元;待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且車輛及其證件交付完畢時,即時支付交易車輛的所有餘款______元。

3、 甲方應提供及其證件,以便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並於______年__月__日交付交易車輛,交付地點__________,應隨車移交的相關證件如下: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購置附加稅本 □車船使用稅票

□養路費憑證 □路橋費憑證 □機動車輛保險單 □營運車輛專用票、證 □其它證件 __________。證件總計______件

4、 甲乙雙方同意委託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公司全稱)依法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雙方約定,交易手續費、證照費由___方承擔。

三、 權利義務

1、 甲方應保證其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 甲方必須真實、準確介紹所售車輛的基本情況,並提供合法、有效的賣車相關證件;乙方應提供合法有效的買車相關憑證。

3、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地點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政見,並支付相關款項:甲方在收取車款後,應開具收款憑證。

4、 在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之前,因交易車輛所發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風險由甲方承擔,在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及法律責任風險均由使用者負責和承擔;交易車輛過戶轉籍完成及其證件交付之後,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風險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1、 第三人對交易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乙方有權中止合同、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付車款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車輛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退還已付車款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交易公司的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由交易公司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 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證件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 乙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想人民法院起訴。

六、甲、乙雙方已閱讀本合同條款,並充分理解合同各條款之內容;本合同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出賣人姓名(簽章)__________

買受人名稱(簽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汽車買賣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買賣汽車的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買賣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產廠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排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行駛公里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

最後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

1.賣方向買方出售的車輛,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買賣車輛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對其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2.賣方向買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賣方保證其所出售的車輛不是國家禁止的XXX、拼裝車或明令淘汰的汽車產品,也不是違反交通安全、環保等法規要求的汽車產品。

三、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臺

車輛總價: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運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出庫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四、履約保證金

1.買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向賣方提交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

2.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爲買賣雙方簽署驗收單後的_________天。

3.如買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賣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4.履約保證金扣除賣方應得的補償後的餘額在有效期滿後_________天內退還買方。

五、付款方式

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賣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全部車價款,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履約保證金可抵作車價款。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合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餘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分期付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買方支付賣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爲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抵作車價款。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賣方將車輛交付買方,並經買方辦理交車手續後,支付車價款的_________%,合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買方委託賣方辦理上牌手續,待相關事項辦妥後,支付剩餘_________%的車價款,合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

(4)其他約定:_________。

4.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以上合同價款均以□現金□匯票□支票□_________方式結算。

六、交付

1.交付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交付地點:買賣車輛的成交經營場所或_________。

3.交付方式:

(1)實行送貨上門的,賣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____(接收地點),交付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2)實行代運的,賣方應按買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手續,並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付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3)實行自行提貨的,賣方應在交付日_____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提貨時間通知買方,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爲通知提貨時間。

4.賣方在交付車輛的同時,還應向賣方提交下列文件:(以下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1)購車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七、驗收

1.買方應在車輛交接的當場對所購車輛的外觀、基本使用功能和隨車工具(備配件)、賣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文件和手續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功能及相關文件等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或_________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經賣方確認後負責調換、處理。

2.車輛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並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視爲該車輛正式交付。賣方還應在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從車輛正式交付驗收合格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八、風險負擔

1.汽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賣方負擔。

2.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3.因賣方的原因致使車輛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賣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

4.車輛由賣方交承運人運輸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5.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車輛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九、維護維修

1.買賣車輛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賣方應在生產廠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2.賣方售賣給買方的車輛的保修期,爲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爲準。

3.在保修期內賣方對產品質量實行三包,在保修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總成質量問題經______次以上(含______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賣方應當負責向生產廠家申請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

4.在保修期內,如買方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方自行負責。

5.買方所購汽車存在設計、製造缺陷,並由此缺陷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買方有權向賣方或生產廠家主張索賠,賣方應積極協助。

6.保修期後的產品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十、違約責任

1.賣方應保證其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若第三人對車輛提出主張,造成買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賣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2.賣方應如實向買方陳述車輛的狀況,並保證車輛狀況陳述的真實性,若賣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買方未能按時支付車款的,每逾期1日,應支付賣方全部車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4.賣方未能按時交付車輛的,每逾期1日,應支付買方全部車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5.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6.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質量問題或證件不全導致買方無法上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和退車,因此而造成買方的實際損失,賣方應當予以賠償。

7.賣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買方有權拒絕接收車輛,或要求賣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8.買方選擇以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的,如買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爲準),視爲買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買賣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買賣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十二、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四、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五、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六、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八、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賣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買賣合同8

訂立合同雙方:

買受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招待;

(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備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供應的以外,應由出賣人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爲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醛 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出賣人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出賣人代運(出賣人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買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買受人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買受人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買受人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出賣人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政府定價執行;

(2)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3)不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政府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買賣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續;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產品質量監督機關招待仲裁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買受人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貸款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 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受買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訂

汽車買賣合同9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 車出售給乙方,該車相關參數如下: 車輛類型: 發動機號: 車架號:

二、車輛交易約定事項

1、交易車輛價款:(人民幣)

2、隨車移交的相關證件如下: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購置附加稅本 □機動車輛保險單

三、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保證該車輛來源合法,無經濟糾紛,法院查封等記錄,發動機號碼、車架號及所有數據與車管所檔案相符。證件齊全,合法有效,並保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

2、甲方將該車輛交給乙方前。該車所發生的車輛事故、交通違章、違規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合同簽訂日期後,該車所發生上述行爲,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乙方轉讓此車必須過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此車,乙方並負責辦理過戶手續及承擔過戶費用。甲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僅供過戶使用。

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10

附件一車輛交接書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在 對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爲:乙方經過驗收,認爲符合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發動機號: 車架號: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已開具發票給乙方。發票號爲:。

3、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

(1)發票

(2)合格證 (3)說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其他:

4、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反之打"×"。

5、里程錶顯示數: 公里

6、其他交接事項: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汽車買賣合同11

出賣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將屬於本人所有的“陝汽”牌_______重型自卸貨車一輛出售給乙方。車號爲陝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車輛識別代號爲______。現雙方根據《合同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標的

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標的車輛爲“陝汽”牌______重型自卸貨車。車號、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見上。價款:標的車輛售價爲貳拾壹萬伍仟元整(¥215000元)。

二、付款方式

車款由乙方於____年___月___日付款壹拾捌萬元整(¥180000元),其餘35000元由乙方爲甲方拉砂抵頂。

三、證照手續的過戶與辦理

車輛行駛證的車主姓名爲_____。現雙方同意車輛行駛證的車主姓名不變,車輛不辦任何過戶手續。日後乙方如果需過戶,甲方應提供相關材料並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標的車輛的交付使用和相關費用的承擔

車輛及其手續(行車證、車輛的戶口手續、車輛附加費購置發票、保險費發票等)的交付期限爲____年___月___日,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購車現金時交付。車輛交付前的所有費用(包括交通違章罰款和扣分)由甲方承擔,車輛交付後的所有費用及其他責任由乙方承擔。車輛交付乙方後,因車輛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如果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將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因爲和他人的債務糾紛導致車輛被保全或扣留,甲方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車輛停運損失和駕駛員的誤工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合同。

七、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約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汽車買賣合同12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墓礎上,就二手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二手車(注:批量交易車輛請填寫合同附件)

車主姓名: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至: ;車輛年檢有效期限至: ;初次登記日期: ;行駛公里數:

車輛使用性質:口客運、口貨運、口出租、口租賃、口非營運、口其他。

車輛狀況:

第二條 車輛成交價格及交驗車

車輛成交價格爲(不含稅費) 元;大寫: 元;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爲口買方負責、口賣方負責、口 。

買方應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自驗收、審驗無誤起 日內向賣方支付車價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價款後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在 日內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注:雙方約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時間及車輛交付等問題在第六條中約定。)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等級證書、車輛購置稅證明、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交付憑證、 。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賣方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宜權,且該車符合相關規定姐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 、賣方應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很成分。

3 、買方應按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約定支付車價款。

4 、賣方收取車價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 、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 負責。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澳成的一切報失.

2 、買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每日按未交車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 、賣方未按約定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 、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間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①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一份,備案部門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汽車買賣合同13

汽車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賣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明細

1.1經乙方挑選,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明細如下:

品牌名稱

型號

顏色

數量

生產廠家

發動機號







車架號

基本配置

單價

總價









車輛的詳細配置另附“配置表”(如有)並以該表爲準,該配置表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之一,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前款約定車價不含乙方需要另行承擔的爲車輛辦理上牌手續、保險及車輛抵押等所需之各種稅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 質量要求

2.1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並符合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2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符合公安交管部門關於機動車輛的註冊登記條件。

2.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2.4甲方必須保證汽車爲新車,保證汽車的外觀沒有任何損壞,不得出現掉漆、磨損等現象。如爲特殊車輛,請註明:

2.5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並已完成交車前檢查(PDI/PDS)並排除已經發現的故障或瑕疵。

第三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3.1定金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按時足額付款、提車等),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日後抵爲車款,但定金數額不得超過車款總額的20%。

3.2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3.2.1一次性付款方式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3.2.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餘款計 元,大寫: ,由乙方通過銀行貸款方式予以支付(支付時間最遲不得超過 年 月 日)。

乙方可通過雙方共同確定的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餘款。若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並實際發放貸款的,乙方應當將餘款按時自行補足支付。

3.2.3分期付款方式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剩餘車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3.3乙方可以通過現金、匯款、支票等方式支付車款,通過匯款方式的,甲方指定的收款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四條 交車時間、地點及提車方式

4.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4.2交車地點: 。

4.3提車方式:〇乙方到甲方營業地自提

〇甲方送車至乙方指定地點:

4.4交車時,汽車裏程表數不得超過 公里。

4.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〇銷售發票

〇海關進口證明、商品檢驗單及商品一致性證書

〇車輛合格證

〇三包憑證、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〇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〇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〇其他:

第五條 車輛交付及驗收方式

5.1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內飾、配置、隨車物件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前述內容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爲外觀檢查符合約定,乙方不得再以前述內容存在瑕疵而向甲方主張索賠。

5.2乙方驗收車輛無誤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5.3自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關於修理、更換和退貨

6.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按照生產廠(總經銷商)承諾的內容維修、保養。

6.1.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的保修期限,爲______年或者行駛里程______萬公里,以先到者爲準;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如適用)自甲方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6.1.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承諾的內容執行。

6.1.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6.2生產廠(或甲方)指定特約維修站(地址: 聯繫電話: )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甲方查詢。

6.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或保修、保養手冊等相關資料。如由於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車輛,或經本合同的約定特約維修站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保養或修理的,或自行改裝、調整、拆卸,或未按生產廠技術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濾清器,及其他不當行爲致使車輛出現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如乙方或第三方人爲損壞車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4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生產廠(或甲方)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

6.5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和生產廠的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及操作流程執行。

6.6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的要求辦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遲延交車的,每日支付車款的 %作爲違約金,遲延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定金雙倍返還。

7.2乙方遲延付款或遲延提車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將車輛另行銷售,並要求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定金不予退還。

7.3 。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

8.1經雙方協商,乙方委託甲方爲乙方:

〇代辦保險

〇代辦按揭

〇代辦上牌服務

代辦上述服務雙方另行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

8.2 。

第九條 免責條款

9.1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9.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

9.3不可抗力發生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採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就擴大部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9.4 。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0.1因本合同所發生之糾紛,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若未能協商解決或任何一方不願意協商的,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0.2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爲進行仲裁/訴訟而支出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仲裁/訴訟費用、差旅費等。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1.1甲乙雙方確認以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電話、郵箱等作爲合法有效的聯繫方式,若一方聯繫方式有改變的,應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仍可以按照原有聯繫方式進行送達。

11.2以直接遞交方式送達的,被送達方簽收時視爲送達。以電子數據方式送達的,自文件內容到達對方服務器或接收載體時視爲送達。以快遞方式送達的,交郵後第3日視爲已經送達。

第十二條 其他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兩份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簽訂後,將代替此前雙方所有達成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或類似文件,本合同的變更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方爲有效。

(以下籤署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201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汽車買賣合同14

合同編號: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3、爲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爲雙方同意內容。

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繫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

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數量: 臺。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爲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爲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爲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爲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爲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爲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7、由於人爲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8、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9、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 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a、申請仲裁。b、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a、上海仲裁委員會

b、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c、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a、車輛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 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於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附件一、車輛交接書

附件二、委託服務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汽車買賣合同15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 (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汽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後記汽車的買賣總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乙方依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餘款 元(中期款)於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餘款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 至 止,每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應於過戶時,將相當於上述期滿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

第二條第(3)項的支票於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 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中任何一期的付款,則必須將餘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 甲方須保證後記汽車並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及於交付日後三個月以內,往後即概不負責。

第七條 後記汽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汽失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價金,並負連帶清償責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保證人(丙方):

附:

汽車的標示:牌照號碼:

顏 色:

型 號:

引擎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