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汽車買賣合同

出賣人、買受人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買受人購買出賣人二手面包車和轎車各一輛(具體描述見合同第一條)的合意,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汽車型號及轉讓價款:
麪包車:汽車品牌 型號 發動機號 合格證號 車架號 海關單號 商檢單號 顏色 出廠日期
轉讓價款:小寫 元,大寫 人民幣 元(¥)
轎 車:汽車品牌 型號 發動機號 合格證號 車架號 海關單號 商檢單號 顏色 出廠日期
轉讓價款:小寫 元,大寫 人民幣 元(¥)
兩輛車合計總金額:小寫 元
大寫 人民幣 元(¥)
  備註:
  

二手車汽車買賣合同

二、交車地點、付款方式:
1、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交付麪包車時間爲合同簽定當日。交付轎車時間爲轉讓雙方在車輛登記機構辦理完兩輛車的過戶手續後(以後過戶車日期爲準)第 天。如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影響交接車時間,應及時通知對方,交接期限順延,交接車時提供有關證明,否則視爲違約。
  2、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付款。
買受人應在簽定合同當日當時一次性付清兩輛車的全部購車款
人民幣 元(小寫¥ )。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應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汽車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註冊登記聯、報稅聯);
  (2)車輛檢驗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5、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驗收:
  買受人應在出賣人交車時當面驗收,確認車況及隨車工具及配件符合合同約定後,應在交接單上簽名。
  五、違約責任
  (1)買受人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支付價款,逾期超過 天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受人承擔兩車總價款10%的違約金。
  (2)買受人在出賣人按合同約定交付汽車的情況下,拒絕收車,視爲已交車,超過天,按日 元向出賣人交納車輛保管費,超過 天,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受人承擔兩車總價款10%的違約金。
(3)出賣人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車輛,逾期超過 天,按日 元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兩車總價款10%的違約金。
(4)出賣人提供辦理過戶的手續應當合法、齊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調整除外,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車輛無法過戶報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能過戶車輛價款10%的違約金。如因買受人原因,致使車輛無法過戶報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受人承擔不能過戶車輛價款10%的違約金。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出賣人執一份,買受人執一份。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住址              聯繫住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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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