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範文

登報解除勞動合同應該要怎麼寫?主要是做什麼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準備的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範文供大家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範文

  篇一: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範文

先生/小姐:

根據《xxxxxx企業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暫行辦法》第三章違規違紀處理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連續曠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勞動合同。北京xxxx有限公司 趙xx、閆xx因條件成立,決定與以上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請上述兩人到xxxxxx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未回單位辦理解除合同手續的,視爲自動解除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xxxx有限公司

二OXX年五月六日

  篇二: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範文

先生/小姐: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過失性解除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的勞動合同於 年月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 ;計元;

您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日;計 元;

2.此種情形下:

○公司需要支付給您相當於 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 元。○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以上事宜完成後,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公司

年月日注:本勞動合同解除書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籤 收 回 執

本人已收到公司於 年月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年月日 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篇三: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範文

根據《xxxxxx企業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暫行辦法》第三章違規違紀處理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連續曠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勞動合同。北京xxxx有限公司 趙xx、閆xx因條件成立,決定與以上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請上述兩人到xxxxxx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未回單位辦理解除合同手續的,公司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特此公告

北京xxxx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五月六日

  篇四: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範文

xxx員工,從xxxx年xx月xx日起至今,你已經超過xx天未到公司上班,嚴重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限在本通知見報之日起一週內(xx天內),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歸,公司將按相關規定處理。特此通知。

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

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後順序關係)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爲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後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