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發包方):重渠鄉丁寨二組 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爲實行規模經營,發展高效農業,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本組等________農戶東地責任田(總面積共計______畝)租賃承包給乙方用於發展其經濟作物種植和經營。租賃期限10年,即201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9日。租賃期限內乙方用工時,甲方優先,但必須服從乙方指揮調遣。租賃期內乙方必須保持工地完整,不能取土、植樹、挖塘等破壞土地性質,不能改變土地用途。如需局部硬化,乙方在交還土地時必須負責達到耕種條件,土地不能對外轉包。租賃到期後,如乙方繼續經營,甲方應在條件允許下優先同意乙方續包。否則,乙方應將甲方土地復耕如初,交還甲方。
二、承包租金定爲每畝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租金總計______________( )元。乙方須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然後才能使用土地,租金付清後,乙方不再承擔一切與該土地有關的費用。國家糧食綜合補貼歸各農戶所有。
三、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在一星期內把租金髮放到各農戶,租金髮放後乙方方可接管土地。
四、甲乙雙方應妥善解決好租賃期內的相處關係。在合同期
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終止合同。如遇葬人、遷墳,事主與甲方協商,乙方不得參與任何一切。
五、如遇國家建設需徵用該土地,甲乙雙方要積極協商爭取,使各項政策性賠償全部落實到位。其中土地賠償款歸甲方所有,基礎設施投入及預期收益賠償款歸乙方所有。如遇國家土地制度發生變化,甲乙雙方將根據當時情形另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有效,合同生效後受法律保護。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租用取土合同 [篇2]
: (以下簡稱甲方)
: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簡稱丙方)
乙方經商需租甲方土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經甲方全組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同意將 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特訂如下合同條款。
1、租用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用地地範圍: ,共計 畝。
3、土地租金與付款方式:租金每年 元,( 元)。乙方必須在每年的 月 日前付清甲方當年的租金,自 年至 年共 年租金,每年由甲方領取( 元),丙方領取( 元 ),到 年全部歸甲方領取,如乙方拖欠租金一天,加罰款 元,拖欠租金一個月,甲方有權將全部土地連同乙方的設施無償收回。
4、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限內,具有使用權和管理權,但不得作爲取土外流的使用,例如:燒磚瓦類等。
5、如有土地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並不允許在租用期內甲方葬墳,但乙方使用土地,不得超出租用範圍。
6、本合同簽定,不管乙方是否使用,都必須照常支付租金,未滿合同期限,乙方如中途終止合同,乙方的一切設備歸屬甲方所有。並賠償損失 萬元。
7乙方如需臨時使用工人和車輛時,但必須服從乙方管理,否則,乙方可以隨時辭退。
8、乙方辦廠如有污染損害,由乙方負擔全部責任。
9甲方所收租金,不承擔任何稅費。
10、在租用期限內,如有政策性變動或國家用地,雙方必須履行政策,不屬違約。
11、在合同期滿的前一年,甲方必須進行 年的招標,如有人競標,在同等的`條件下優先乙方租用,如無人競標,按原合同由乙方繼續租用。
12、合同期滿後,乙方如不再租用土地,乙方廠內的水泥硬化和磚木結構的房屋、圍牆歸屬甲方並不得破壞。
13、以上合同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的建廠的五倍賠償;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並收回土地。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年 月 日
土地租用取土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望城區銅官鎮萬星村橫塘組
承租方(乙方):望城區銅官鎮迎華空心磚廠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用地租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 ,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特明確以下條款:
一、 租地範圍
租佃地位於望城區銅官鎮橫塘組吳大圍子山(電廠大道旁)。甲方將乙方磚廠現有辦公房和施工作業用地約_________畝地繼續租給乙方使用,並允許乙方將吳大圍子山剩餘山體(約______畝)的粘土用於該廠生產。
二、租期與租金
租佃期從2017年3月1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共計拾年整,租金總計60萬元(大寫:陸拾萬元整)。起租時,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35萬元(叄拾伍元整),餘下25萬元(貳拾伍萬元整)可延期到2017年3月1日前結清。如果在1年或2年之內徵收,剩下所有的租金必須在徵收前付清。若租期在合同範圍內,如若政府徵收,乙方交滿60萬租金不退,如逾期沒有結算清,視乙方違約,此合同即刻終止,甲方不退還乙方任何費用。
三、雙方權責
甲方承諾租佃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是合法的,甲方負責將租佃地和土地範圍內的墳墓和房屋界線糾紛問題處理好,不影響乙方生產。乙方將取土地範圍內的粘土用於磚廠生產,不能將土方直接外賣第三方,取土
後儘量保證土地平整;乙方不能將租佃地隨意轉租第三方,否則視爲違約。
四、重要事項約定
1、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及造成他人的損害,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租佃期內,如遇城市規劃建設土地徵收時,甲乙雙方都要無條件服從國家徵收。本土地徵收時,乙方應按國家標準補償給甲方同面積和性質的土地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磚廠及相關設施補償歸乙方所有。
3、租佃期限內,不論遇到什麼特殊情況,甲乙雙方都不得反悔。租佃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佃權。
五、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外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銅官鎮企業辦備案一份。
甲方:(村民代表簽字) 乙方:(蓋磚廠公章)
磚廠法人代表:
身份證:
二0一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