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承包合同集錦六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承包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熱門】承包合同集錦六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爲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爲: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爲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爲,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單位(蓋章) 簽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企業全稱:

承租人全稱:

合同編號: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經營承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商鋪出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入駐甲方經營管理的金華路休閒街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商鋪租賃區域

1.1乙方承包商鋪的區域位 上海市

1.2 乙方聲明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經現場考察過承包商鋪的區域,對上述區域的現狀和性質已經充分了解並表示滿意。

1.3 乙方對上述區域的經營範圍僅限於:

第二條:商鋪租賃期限

2.1 本商鋪租賃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2 合同期滿,甲方有權收回上述區域,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約,則必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約意向,經甲方同意後,雙方重新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簽約權。

第三條 場地承包費、物業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雙方約定,該區域場地承包費用爲第一年即從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月費用爲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從第二年即 年 月 日開始,以後每年的租賃費用在上一年租賃費用的基礎上遞增-------------%(百分之 )。

3.2 按先付後用的原則,乙方須於每次支付---------即-----------月--------日前支付下次的承包費用。若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支付日租金千分之一滯納金;逾期15天仍不付清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就乙方所有設備設施進行估價折現以抵償甲方損失。若仍不足抵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該負責賠償。

3.3 本合同首期場地承包費用的發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實現付二押二。三個月租賃費用爲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同時支付相當於二個月租金金額的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 ),首期場地租賃費用加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保證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後根據履行情況無息退還。乙方須於合同簽訂日同時支付首期承包費用和保證金。

3.4 乙方單獨承擔場地租賃區域內的保安、保潔、行政管理及乙方自行安裝的經營設備維護維修等費用。甲方提供乙方獨立使用的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由乙方負責,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設備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3.5 承包區域內的物業管理費爲每月 元 (大寫人民幣 元)。物業管理費用同租賃費用同時支付。乙方支付場地租賃費和物業管理費的方式爲 (匯款/現金),甲方的開戶行帳號: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場地租賃費和物業管理費後,開具合法憑證交乙方。

3.6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費用以日計算。

第四條 其他費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期間,乙方租賃區域實際發生的水、電、通訊、排污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收取甲方的付款通知後的七天內支付給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應付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30天不支付清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經營、管理、裝修及費用承擔

5.1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裝修或安裝、改裝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裝修或改裝所需要的或可能發生的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報批的手續所需甲方提供的相關圖紙、資料等證明材料或需加蓋有關證明印鑑等,甲方應予以配合。甲方對於此等業務不得收費,因報批產生政府相關收費,由乙方承擔。乙方進行重大裝修或安裝重要設施可能會影響甲方的水、電供應的,乙方應事先與甲方協商並取得甲方的書面許可,且乙方應配合甲方向有關政府部門辦理法定批准手續後方可施工。

5.2 乙方裝修時不能封閉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及影響相關設施的使用,也不得改變上述設施的用途,並保證達到國家相關部門對消防、安全的規範要求,取得相關部門的合格認定文件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糾紛的,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5.3 乙方自行承擔對該合同標的區域進行裝修的費用。

5.4 乙方進行裝修時,應當保證該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甲方及第三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和員工的正常工作,如有問題需雙方事先協商解決。

5.5 裝修方案經甲方審覈同意後,甲方單方面提出重複修改所造成的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承包相關部位戶外招牌

6.1 甲方同意乙方裝設戶外招牌,但戶外招牌的位置、內容、設計方案必須經過甲方同意,並且乙方應按政府規定辦理批轉手續及承擔政府部門收費。除戶外招牌外,乙方在商廈和車輛外圍安裝或張貼或懸掛任何招牌、標記、宣傳物或廣告前,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如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可隨時將其清除。爲此如與甲方或第三方之間產生糾紛的,則乙方在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6.2 所有由乙方安裝的招牌均屬於乙方的財產,乙方應負責定期清潔和維護並承擔相應的費用,保證整體的協調和整潔;乙方可隨時將其清除,但乙方應當保證清除後不存在任何有損商廈和車輛外牆牆體及形象的情況。

6.3 乙方應保證該招牌的使用未侵害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也不給甲方帶來名譽損害,因該招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對商鋪公共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保證這些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合同期內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原因造成除外),甲方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儘可能在乙方認爲合適的時間內安排維修,以儘可能保證乙方的正常運營不受影響和干擾。

7.2 乙方辦理經營、設計、裝修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環保、通訊、消防、衛生以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申請報批手續時,如需甲方提供乙方辦理報批所需的相關文件、圖紙、資料等證明材料,或需加蓋有關證明印鑑等,甲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此業務不另收費用。因報批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遇到緊急事態時,若在營業時間內,甲方由乙方人員陪同進入該區域。但在非營業時間內或無法聯絡到乙方的情況下,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事先無通知的情況下進入該區域,並且甲方不需負任何責任及賠償因進入該區域而產生的損壞。但事後甲方需將情況向乙方予以書面說明。

7.4 甲方在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爲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理該非屬於乙方使用範圍內留下或未處理的任何紙箱、紙盒或其他任何種類性質的障礙物,以保持整個營業環境的整潔。甲方不因此而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

7.5 因甲方的過失直接引起的該區域的損壞,及甲方負責提供的設施和公共管線在設置上的缺陷或損壞,使乙方或第三者受到傷亡、財產損失時,甲方應在法律規定的責任範圍內賠償乙方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向甲方提供乙方在經營管理區域內從事商業活動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及商標註冊等相關證書。

8.2 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批准前,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和經營範圍。保證其在經營管理區域內的一切商業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

8.3 乙方對經營管理區負有完全管理職能,任何對經營管理區域的出租、分租或與第三者合租、設定抵押或擔保的行爲都必須事先向甲方聲明並經甲方書面同意。

8.4 乙方保證本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場地經營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在本合同期內,乙方保證不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須向甲方支付的場地經營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8.5 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經營管理區域及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經營管理區域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乙方不予維修的甲方可視實際需要在發生通知24小時後進行維修,所需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

8.6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應對自費裝修及設備安裝部分應進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確保安全。

8.7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獨立承擔經營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衛生、治安等方面的責任,自行保管經營管理區域內乙方的商品、設備等財產。

8.8 乙方的經營管理區域,因乙方使用、操作或裝修不當等原因,或由於乙方及乙方僱員、代理人的行爲失職或疏忽,使甲方或第三者受到傷亡、財產損失時,乙方應對甲方或第三者負完全責任,並賠償甲方或第三者由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第九條 經營管理區域返還時的狀態

9.1 乙方須在經營管理區提前結束或期滿後三天內,把經營管理區域及接收時屬於甲方所有的附屬物、設備、裝置,在甲方書面認可的可租用和良好的使用狀態下,交還甲方。乙方可帶走包括但不限於單體空調、廚房設施等可移動部分的乙方自有財產,固定部分不得帶走。

9.2 若乙方未按9.1約定的時間將經營管理區域交還甲方,每逾期一天,按10元每平方米支付使用費,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延遲向新租戶交付該區域而需要承擔的違約金。

9.3 若乙方未按9.1約定的狀態將經營管理權返還予甲方,因此而引起的一切開支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保安責任

10.1 乙方自行負責其範圍內財物之保安、保管、監控以及消防工作。甲方如向乙方承租範圍提供的保安員、管理人員、任何性質的機械、電子防盜系統(如有),都不能構成甲方對乙方承租範圍內之財物負有保安、保管責任之證明,乙方在任何時候都對承租範圍內之財物負有保安、保管責任。

10.2 甲方負責公共部分的保安工作,乙方負責其承擔範圍內的保安工作。

第十一條 合同提前終止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11.2 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在發生後的任何時間提前終止本合同,併合法地收回該區域:

11.2.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賃費、物業管理費用、或應繳付的其他費用,逾期30天仍未付清的;

11.2.2 乙方未向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情況下,中斷其營業持續滿十五天的;

11.2.3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經營管理區域用途或範圍的;

11.2.4 乙方營業執照被吊銷、註銷,企業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的;

11.2.5 任何人向法院申請對乙方的任何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而使合同標的區域內的財產被查封的;

11.2.6 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中乙方必須遵守或履行的規定,經甲方以書面通知,並給予乙方十五天的整改期後,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在此後的任何時間提前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11.3 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中甲方必須遵守或履行的規定,經乙方以書面通知,並給予甲方十五天的整改期後,甲方仍不整改的.,乙方有權在此後的任何時間提前終止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其遭受的實際損失。

11.4 甲乙方依據12.2、12.3條款所述的情形提前終止合同的,都應及時通知對方,照實結清各方相應費用。守約方也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但仍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其遭受的實際損失。

11.5 若發生地震、水災、颱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由於甲方經營定位偏離、管理不當受政府部門的強制干預,致使合同標的區域不能正常使用,則甲方應負責儘快修復。合同標的區域修復期間,乙方免交租賃費用,待合同標的區域恢復使用後繼續計算租賃費和其他費用。若不可抗力、政府規劃改造、動遷等致使合同標的區域無法恢復或經營的市場、環境基礎不復存在,合同不宜繼續履行,則甲乙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本合同如本款所述終止時,雙方應即時結清租賃費用及其它各項費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因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提前終止合同的,應以兩個月的場地使用費作爲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不足以抵償乙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2.2 乙方因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提前終止本合同的,甲方可以就乙方所有設備設施進行估價折現以抵償甲方損失。若仍不足抵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該負責賠償。

12.3 若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付款責任,甲方經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後有權切斷經營管理區域的水、電供應或其他服務或採取合法的其他措施、行動,直到乙方糾正違約行爲,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均有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雙方應友好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標的區域所在地人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送達

向任何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掛號郵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在寄出三個工作日後,則視作已送達收件人;如以快遞的方式送達的,則投送快遞當日視作已送達收件人。一方需要更改地址的 ,須以掛號信的方式通知對方。

甲方地址: 收件人:

乙方地址: 收件人: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5.1 雙方同意不向傳播媒介或公衆透露本合同內容,特別是相關費用,以及雙方企業信息及商業祕密,否則視爲違約。

15.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共同協商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所有條款,包括但不限於甲乙方各自或共同的義務或免除責任的條款,雙方均已充分了解,甲乙雙方同意以簽署本合同的方式確認本條所述內容。

15.4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執二份。

第十六條 附則

附件:

附件一:甲方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附件二: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附件三:商鋪場地平面圖

附件四:管理協議

附件五:安全管理責任書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溧陽市別橋鎮古讀工業園區中興路10號新建車間二棟,同意該車間的土建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築規模: 建築面積(其中車間一爲框架結構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乙方應包該項工程的施工質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三、工程造價:

總工程平方米,其中車間一總造價元,車間二總造 價 )

四、承包範圍:

1、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全部內容地面高度按甲方要求壓實後水泥混凝土厚度車間一包裝區域及車間二爲公分。車間一設備造粒區域爲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基礎完成後甲方付乙方工程造價總額的。

2、車間封頂後甲方付給乙方工程造價總額的

3、工程全部完工時甲方付乙方工程造價總額的。

4、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在的 。其餘的5%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甲方待一年後付清。

六、施工工期:

1、經甲、乙雙方協商:從施工基礎承臺開始至竣工驗收合格即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影響工程進度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3、乙方有明顯延誤工期或有嚴重偷工減料等質量問題,且不採納甲方建議又不積極採取措施的,甲方有權終止執行合同,並按完成工程量的50%結算工程款,其餘50%爲彌補甲方損失。

七、甲方的工作及責任:

1、必須辦理好項目的報建手續及施工臨時用地佔用道路等合法手續,並承擔此工作應由甲方負責。

2、工程開工前,做好工程的“三通一平”,將施工用的水、電接通到施工場地,鋪設好臨時的運輸道路,滿足施工要求。

3、開工前,由甲、乙雙方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協商一致,方可施工。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進度款,如違約支付,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的工作及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足夠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機械,以保證工作項目的順利完成。

2、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及相關建築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施工。在工程質量方面要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驗收合格標準,並按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整個工程項目。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或監理人員)的監督,加強各班組人員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識,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現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4、施工單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險費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負責。

5、一切建築材料均由乙方採購與保管,材料品牌、規格、顏色由甲方認可。主要建築材料須送檢合格後方可用於該工程中。

6、施工臨時設施如臨時圍擋,乙方負責人工。臨時工棚辦公室、施工需要的水、電管線安裝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將 石方爆破工程承包給乙方爆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量:約18萬立方(按雙方實測爲準)。

4、 爆破造價:爆破單價每立方16元,爆破總造價約290萬元(以雙方實測爲決算依據,上述皆爲不含稅價,稅金由甲方負責)。

5、 質量要求:按挖機能裝上車爲標準。

6、 工期:乙方從籤合同開始二十天內完成公安部門所有審批手續,經費自負,如二十天內乙方未完成審批手續,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自公安部門審批好方案次日起計算4個月內完成所有爆破工程,工期如超過4個月仍需乙方爆破超過每個月甲方補貼五萬元整。

7、 甲方責任

7.1.1負責提供工程設計圖紙和建築紅線圖。

7.1.2按時支付工程款。

7.1.3負責協調爆破工作與周邊單位、個人的關係並協助乙方爆破時的清場、警戒工作。

7.1.4甲方爲乙方提供員工宿舍、生活用水、用電。

7.2乙方負責

7.2.1積極組織設備、技術力量進行施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工期保證措施。

7.2.2乙方施工中必須全面加強安全管理措施,以最穩妥、嚴密的施工方案實施爆破工程,嚴格遵守有關爆破作業的管理規定,做好全過程的安全保障和操作指揮,爆破前按規定通知有關單位和居民,做好安全防範。

7.2.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公安部門的要求,做到安全性管理,實施爆炸物品的儲運、使用,防止意外發生,以免在施工中發生意外事故。

7.2.4服從甲方的統一協調和管理,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嚴格按圖施工,切實滿足甲方施工質量及進度要求。

8、 工程量計算及工程款支付:

8.1工程量計算按雙方爆破前及爆破後實測實量計算;

8.1.1審批手續完畢,甲方先付乙方15萬元,在以後工程款中扣除。

8.2每月30日上報當月的工程進度,次月7日前,甲方按乙方的實際完成工程量付款給乙方。

9、 其它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9.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9.3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驗收、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

代表:

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年 月年 月 日乙方: 日

承包合同 篇5

_____________縣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__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生產隊社員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爲城鄉人民羣衆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社員大會充分討論和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點和麪積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_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逝,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二,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爲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___斤(或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年上交______斤(_____元),______________年上交_______斤(_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_魚佔______%,______魚佔____%,魚佔_____%,上交時間均爲每年_______月______日左右(時間不超過前後十天)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鮮魚(或承包款)後,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⒈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

⒉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⒊甲方應對社員羣衆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⒋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平線不低於____米。

⒌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⒍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⒈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完成國家派購商品魚的任務(如果有)。

⒉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⒊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⒋乙方每年捕撈魚後,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⒌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⒍承包期屆滿,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內不到___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⒎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⒏乙方抓住偷魚者,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⒐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六,甲方的違約責任

⒈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__元給乙方,乙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⒉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⒊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七,乙方的違約責任

⒈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⒉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撈魚,應按總承包款(商品魚按市場價格折價)的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⒊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於_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_元的違約金。

八,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水災,旱災等)造成魚塘(河道,水庫,湖面)崩潰、乾涸,經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小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鑑訂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給各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公社管委會(鄉),大隊(村),(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縣__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生產隊: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隊社員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訂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供水站管道安裝工程、水處理設備安裝的土建工程、施工便道及濾料購置,經詢價採購乙方實施該工程,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書。

一、工程名稱:

供水站技改工程

二、工程建設內容:

管道及管溝工程、水處理設備安裝的土建工程、施工便道及濾料購置。

三、建設標準:

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水利工程部分),質量合格。

四、建設工期:

年 月 日前完工,工期 個月。

五、合同價款:

根據採購價爲 萬元(大寫 元正)。

六、工作職責:

1、甲方工作職責:負責工程施工技術交底,監督工程施工質量。

2、乙方工作職責:

嚴格按工程技術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建設質量,保證工程施工安全,出現施工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七、付款辦法: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付款。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及水務局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