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土地流轉合同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縣(區) 鄉(鎮) 村 組,農戶

廣東省土地流轉合同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縣(區) 鄉(鎮) 村 組,農戶

爲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雙方依法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土地情況

土地名稱、四至界址、面積、質量等級情況表:

二、流轉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依法享有流轉土地的承包權,流轉的僅是土地使用權;

2、監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其損害土地資源的行爲;

3、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全部流轉收益;

4、法律、行政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繼續履行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法定義務;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本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必要幫助或服務。

(三)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約定,享有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流轉期內因投入而提高地力的,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約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流轉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

1、乙方按每畝 元的流轉價格,合計 元,在每年 月 日之前,以 方式支付給甲方。

2、流轉土地所承擔的各項稅、費由 於每年 月 日向村集體經濟組織交納。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爲損失額的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應當繼續履行。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爲違約,依法可免

除或減輕責任。

六、其他事項

1、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調解仲裁不成或不願調解仲裁的 ,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補充如下條款:

以上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乙方(農戶)簽名: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人簽名:

鄉(鎮)人民政府經手人: 鄉(鎮)人民政府(蓋章)

年 月

廣東省土地流轉合同 [篇2]

乙方(受 讓 方): 住址:

爲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流轉法》和《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的土地(四至爲: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 畝以 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轉給乙方用於 。

上述土地交付標準: 。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 農村土地流轉該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臵收益權;

《廣東省土地流轉合同》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