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用地租賃合同範本(通用5篇)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養殖用地租賃合同範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範本(通用5篇)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1

甲方:__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__,主任。

乙方:__,男,_年_月_日生,漢族,住__村,身份證號:___

爲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於20__年11月5日前將位於__市__鎮__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_畝土地、_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__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後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河塘租金按_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於每年_月_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20__年_月_日起至20__年_月_日止;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後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於20__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獎勵資金;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爲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羣衆的關係,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後,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_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並由中共__市__鎮__村總支部委員會鑑證,報__市__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鑑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

鑑證單位: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自願承租甲方養牛場有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以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租賃期限:

1、 租賃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租賃金額合計 元整(按照每年300元/頭計算),在雙方簽字之前一次性繳齊。

3、 乙方須向甲方交租賃保證金一千元整,在租賃期間,乙方未造成房屋設施損壞及重大事故,甲方在合同期滿返還租賃保證金或衝抵下一年租賃金。

二、 雙方責任:

1、 租賃財物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承包期限滿後,乙方按原物歸還甲方。期滿後如續租,乙方在同等情況下優先續租。期滿後如不續租,乙方建設的不可拆除性物品不得拆除。甲方財物乙方必須妥善保管,愛惜使用,如有損壞、遺失乙方必須修復、賠償。

2、 甲方只提供現有圈舍、房屋、設施不增不減,不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生活。

3、 乙方單獨承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合同期內發生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4、 合同期內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按時繳納,如電費、水費等等。

5、 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租他人,只允許用於養牛生產,不得在養殖廠養殖其它禽、畜,並不得佔用甲方非租賃的任何場地(如未經允許在廠內隨意劃分菜地等),如需要改造、擴建必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後方可改、擴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有承包費用不予退還。

6、 乙方負責保管、看護、維修牛場租賃場地的一切設施,所涉及的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完好無損失交還給甲方。如有丟失、損壞按原價賠償。

7、 合同期內乙方負責安全管理,要做好牛場工作防火、防盜、人爲破壞等防護工作,如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價賠償其造成的一切損失。

8、 對牛舍的危房,乙方在使用時要自行維修,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與其相關的任何責任。

9、 乙方在租賃期間要遵守法律,不得有違紀行爲。如違法犯紀後果由乙方自負。

10、 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服從甲方統一安排,不干涉甲方的一切經營管理。糞便、垃圾及時按要求清理,節約用水、用電。

11、 乙方在租賃期內各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水電費,需根據養牛數量共同承擔租賃期的設備維護、耗損費用等。費用由甲方每兩月代收一次,遵循多退少補原則,乙方需在規定時間內交清費用。初定每頭牛按 元/月(含設備維修、運行費等),生活用電按實收取。

三、 其它事宜

1、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該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滿自動失效。

3、 該合同在甲方經營失敗後自動終止。

4、 租賃期間如有其它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個人位於樺林鎮大莊三村的牛羊育肥養殖場整體租賃給乙方使用,具體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限:拾年(20xx年8月1日—20xx年7月31日)。

二、租賃費:每年肆萬元。第一年的租金在協議簽訂後先支付貳萬元,育肥牛進圈前支付貳萬元。從第二年起,在8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現有的財產(附清單)全部由乙方無償使用,一切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若需要添置新的財產或處置舊的財產,雙方協商解決。

四、甲方將原來養殖場的一切手續全部交給乙方使用,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人員全部由乙方派遣,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不能干涉。

五、租賃期間,雙方密切配合爭取項目。項目款除費用(包括養殖場的修建、財產購置、招待、評估等)外,盈利部分雙方各50%。

六、租賃期間,養殖場的一切生產費用及國家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項目中的稅費另行別論。

七、甲方要保證租賃土地的合法性,處理清養殖場以前的遺留問題(如拖欠款項、土地、道路扯皮等),由此引起村民鬧事或干擾生產的現象,甲方要積極配合乙方將事情擺平。

八、在租賃期,如遇國家徵用土地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時本協議自行解除,地上附着物及生產經營損失賠償誰投資誰收益。

九、租賃期滿如養殖場繼續出租,乙方有優先權。

十、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能違約。一方違約,給對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4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於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天祝縣華藏寺鎮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爲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 甲方同意將位於?出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 租賃期限爲?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 該租賃物爲包括生豬飼養棚 間,平房(辦公及宿舍) 間;種豬 頭,母豬 頭,其餘生豬 頭。雙方約定年租金總計 元,每年租金乙方在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

4. 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羣衆的公共關係。

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 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 在乙方租賃期間所產生的勞資、債務等糾紛,全權由乙方自行承擔。

8.租賃期間,爭取到國家項目,除去跑項目的花銷外,其餘資金甲乙雙方按四六分配。

9. 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新投資的設施自行處理,並保證質量將舍飼棚、辦公用房、種豬 頭、母豬 頭,生豬 頭等歸還甲方。

10.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存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養殖用地租賃合同5

甲方:

乙方:

一、合同目的:

爲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二、合同條款:

(一)甲方:

1、甲方給乙方提供養殖場房屋地、土地、水源、電源、網絡及養殖場必備的生活、生產、 管理設備,所有權歸屬甲方。

2、甲方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的損失。

3、甲方承擔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隨着時間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損失。

4、甲方不得在租賃合同未到期限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人員,乙方擁有養殖場最先租賃權。

(二)乙方:

1、乙方承擔養殖場內所有財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財物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擔養殖生產過程中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

3、乙方承擔購買生產過程中所需其他設備物品的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4、乙方承擔種羊、飼料、藥品、水、電、人員及生活等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5、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7、乙方在進場後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譽等),所有權歸屬乙方

8、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三、補充條款:

1、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結束時停止租賃,須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爲:對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剩餘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如雙方租賃到期後不再租賃,須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準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條款履行期間增加其他附加條件。

四、其他條款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溝通、協定。

五、租金付款約定:

1、養殖場籠位租金按照 元/個/年進行計算,養殖場共計籠位個,每年養殖場 租金爲: 元/個/年× 個= 元/年,即爲每年乙方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合計 元,大寫:()。

2 租賃時間爲十年,前兩年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3、本租金爲乙方應該付給甲方的所有金額,沒有其他任何附加費用。

4、乙方於每年 月 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甲方保證不在其他時間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雙方友好協商前兩年甲方免費給乙方使用,以後每年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爲 元(大寫: )。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爲十年。從年 月 日開始至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七、簽訂合同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