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轉讓合同【薦】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使用權轉讓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使用權轉讓合同【薦】

使用權轉讓合同1

轉讓人: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受讓人:

身份證號碼:

詳細住址: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轉讓人和受讓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位基本情況

該車位位於 小區地下 層 區 號,規格爲 。

二、計價方式、價款及付款方式

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車位以“個”計價。

該車位總價款爲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受讓人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三、轉讓人保證該車位沒有產權糾紛。因轉讓人原因造成該車位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轉讓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交付時間

轉讓人應在 年 月 日前向受讓人交付該車位。

五、使用承諾

1、受讓人使用該車位期間,該車位僅作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隨意改變該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發生事故,受讓人除應承擔恢復原狀的費用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承擔後果。

2、受讓人在使用該車位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車位有關的公用部位和設施。

3、受讓人使用該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

4、轉讓人檢修、維護管道等基礎設施需借用該車位時,受讓人必須無條件配合。

5、如遇戰爭等緊急事態,政府需徵用該車位時,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服從。

六、權益約定

1、本合同轉讓人只進行車位使用權轉讓,無需產權登記;受讓人購買該車位使用權的年限,與其在 小區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相同,但不享有該車位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2、在受讓人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內,受讓人轉讓房產的,車位使用權應一併轉讓。受讓人不得向非 小區業主轉讓車位使用權。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轉讓人與受讓人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轉讓人: 受讓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2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出讓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乙方(受讓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買賣國有土地使用權情況

甲方將位於 區 小區 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買賣該地使用權整體價格

該土地使用權整體價格爲人民幣 元。

第三條 稅金及費用負擔

辦理該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所需繳納的各項稅金和各項費用一律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四條 登記過戶、付款及土地使用證交付辦法

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天內乙方交付定金 元給甲方,甲方必須儘快向有關部門申請該土地登記過戶並在肆個月內辦妥登記過戶手續將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給乙方。於甲方交付該《國有土地使用證》給乙方之日,乙方已交付的定金抵作該地產價款並將餘下的應付地產價款 元足額交付給甲方,每當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項時均如數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沒有任何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已經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而引起無法按期辦妥登記過戶發證的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的規定論處,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如數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決定不賣或因甲方的原因逾期15天未能辦妥登記過戶手續或仍未將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給乙方的,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自悔約之日起三日內必須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2、乙方中途決定不買或逾期15天未付清應付地產價款給甲方的`,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七條 重複合同的效力限制

辦理該地產登記過戶時,有關交易部門要求甲、乙雙方按其統一印製的合同文本重複簽訂該地產買賣合同的,該重複合同只能作爲辦理該地產登記過戶專用,不能對其他方面發生任何法律效力。重複合同之條款與本合同有牴觸的一律以本合同爲準。

第八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從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3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所有權: ((以下簡稱丙方)

鑑證方: (以下簡稱丁方〕

乙方根據企業興辦發展的需要,甲、丙、丁方爲支持乙方企業發展,將甲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使用權、丙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林業用地永久轉讓給乙方,經共同協商,現就有關轉讓事宜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地點及面積:詳見附表。

1、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爲 畝,實測爲 畝;

2、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爲 畝,實測爲 畝;

以上合計畝,界址以土地林權證界址爲準,(按國家測繪標準實地測量面積爲準)。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小,則甲方退差價給乙方;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大,則乙方補差價給甲方。合同簽訂以後,林地面積按合同所定,不得更改。

二、轉讓時間:長期。

三、轉讓價格:

該宗地面積 畝,每畝 元,轉讓金額合計爲 元。鑑於該土地已轉讓出去,資金已分配給農戶無法收回,考慮到原受讓方已付出資金5萬元,經協商,現受讓方公司同意另外付5萬元用於處置此矛盾,相應爲保障現受讓方利益,轉讓時間爲長期。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支付轉讓金額的10%,界址挖清無異議時再支付30%,待甲方將林權證流轉給乙方之日再將餘款付清。甲、丙、丁方應將所有轉讓山主戶名列成花名冊,包含山地面積、金額、林權證編號、戶主住址及聯繫電話等,付款時所有轉讓山主必須簽字或蓋章(按印),並將所轉讓山主身份證複印件與付款花名冊一同交給乙方。

五、甲、丙、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擁有林地之合法、完整、確定之使用權,並未對該土地使用權作任何處分,包 括未將該土地出租、抵押,界址清楚;權屬清晰,沒有任何土地糾紛。

②非爲已確定爲生態公益林。

2、甲、丙、丁方不得尋求任何理由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並有義務阻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林地燒荒、放牧、採礦、挖土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行爲.

3、甲、丙、丁方應配合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及林業站,積極協調對林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做好護林防火、防盜伐、防盜竊、山林糾紛和林區治安等工一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4、甲、丙、丁方協助乙方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甲、丙、丁方將轉讓林地範圍內外的'必經道路提供給乙方長期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交通便利。乙方需要新開或拓寬運輸道路時,所開的路或所拓寬的運輸道路在甲、丙、丁方轄區範圍內的,甲、丙、丁方應負責做好疏導工作,保證該路開通或拓寬。在開路或擴路過程中,涉及到甲方轄區內水田、旱地等土地的,甲、丙、丁方爲乙方長期無償提供土地。

6、甲、丙、丁方協助辦妥轉讓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及邊界確認工作。

7、在合同經甲、乙、丙、丁各方統一簽字後,由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變更登記手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8、甲方和丙、丁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當地農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關係,解決乙方與當地農民的矛盾和其他糾紛,爭取上級優惠政策,支持乙方把企業做大做強。

9、甲方和丙、丁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助乙方獲得各項稅費減免優惠。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受讓山地後,享有充分自主權,有權對土地進行各種項目的開發利用,包括養殖、種植、科研、實驗、現代農業休閒、旅遊設施等一切開發利用,甲、丙、丁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否則造成損失由損失造成方加倍賠償。甲方在合同簽定之日起30天內自行處理轉讓土地內地上附着物(含森林和林水等),逾期視爲甲方放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益均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和丙、丁方允許乙方在受讓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包含工作辦公房、職工住房、水池、水塔、休閒型建築物等。

2、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轉讓土地方及當地農民就業,但就業人員必須服從企業安排,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3、乙方可不需經甲、丙、丁方任何一方同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租賃或部分轉、租賃,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等。

4、乙方可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對土地進行改造或整理,如修建休閒山莊、築壩、挖池塘、坡地種植物或莊稼等各種活動.

5、在甲方對本林地的使用權、所有權到期後,甲方和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及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全部歸乙方享有,且甲方和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若遇土地政策允許,甲、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歸乙方享有,並辦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流轉,且甲、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6、合同簽訂滿60天后,轉讓地內的林木、地上附着物、設施設備、水池、建築物及其他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七、相關事宜

1、甲方所受讓範圍內的外地插花山,乙方已與甲、丙方一次性轉讓成功並支付了該外地插花山的轉讓金給甲方,如發生爭議、矛盾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補償解決該插花山,如甲方處理不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甲、丙、丁方允許並保障乙方能自由、無償使用原有道路。

2、若因國家政策性變動需建基礎設施而徵購乙方已受讓範圍內的土地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林地上固定設施的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等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2)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與徵地單位解決轉讓金及補償等問題。

(3)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被徵用的受讓土地內苗木、設施設備、建築物、土地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

(4)在乙方未與徵地單位協商好徵用的受讓土地內的經濟作物、地上附着物、土地、固定設施、設備、建築物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前,甲方和丙、丁方均不得與徵用土地的單位簽訂徵地協議,否則視爲違約、無效。

(5)如果被國家徵用林地面積較大而嚴重影響乙方規模效益,甲方和丙、丁方需在其管轄範圍再轉讓林地給乙方。

八、其他

1、本協議自共同簽章(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4

甲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房屋轉讓合同》,約定如下:

一、乙方將其使用的位於房屋總層數所在層數,建築面積:46.31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權房屋轉讓給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轉讓價格爲人民幣(大寫)叄萬元整,(小寫)元整。

三、借款合同辦理完之後,纔可以辦理《房屋轉讓合同》,本合同規定乙方不能按期償還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時,甲方可以通過處置擔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限規定)。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20xx年04月10日以前乙方不能還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時,乙方同意甲方處置該房屋,乙方全力配合甲方辦理上述房屋再轉讓手續,包括交易、更名、過戶、代收房款等相關事宜,並在借款之日起就此進行轉讓公證,房屋所有相關手續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擔轉讓公證的有關費用。轉讓書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後,轉讓書交還給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擁有該房產的永久使用權。

五、甲方於20xx年10月11日,擔保房屋轉讓款人民幣(大寫)叄萬元整,(小寫)30000元整支付給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據。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約定辦理過戶手續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償還借款或轉讓該房屋,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額的'違約金,作爲對甲方的補償。違約金金額按如下確定:從違約之日起,每經過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將借款及違約金全部支付給甲方爲止。

七、甲方在20xx年04月10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時交付利息,甲方不辦理上述房屋的過戶手續,不對該房屋進行處置。如乙方在約定辦理過戶手續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轉讓該房屋,經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額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對該房屋進行處置。

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選擇採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選擇通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按雙方訂立的《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單方處置擔保房屋方式解決。

(1)如果因乙方不能償還借款及利息時。

(2)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蹤。

(3)其他足以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履行還款付息義務的。

九、如有糾紛,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受讓人)_________

(蓋章)

乙方(轉讓人及共有人)_________

(蓋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5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之概念。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過劃撥方式進行的,即都是無償劃撥供應的,只存在單一的劃撥土地供應制度。改革開放之後,隨着外資的進入,我國對外資企業開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費。1990年,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佈與實施,標誌着出讓土地使用權制度的建立,由此開啓了劃撥土地使用權通過辦理出讓手續可再行轉讓的歷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法釋(20xx)5號文《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則根據司法實踐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作了全面的總結和規範,對今後房地產市場的規範發展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含義及特點。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各種方式,除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外或完全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特點有:

(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其用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並且必須經過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

(2)取得的無償性。這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本質區別,即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者除繳納補償、安置費外無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而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則必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國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費在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使用的無期限性。依照法律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權利的受限制性,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不能隨意地處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要處分,必須經過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

二、未經政府部門批准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

儘管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由於歷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劃撥土地。此類劃撥土地的使用雖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但也不宜馬上收回。由於利用能力與現實利益趨使,許多劃撥用地或明或暗的通過轉讓方式進入市場。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因此,以劃撥方式出得土地使用權的,須經有批准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後,方可進行轉讓。《條例》第四十五條還規定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條件,但同樣規定政府審批是轉讓的前提。未經政府部門批准擅自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所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屬於無效合同。 筆者認爲,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無償使用國有土地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土地的對價。嚴格地說,現行法律規定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並非真正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根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經政府批准轉讓的實質是國家收回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然後再出讓給受讓方。或經批准不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土地收益須上繳國家。可見,劃撥土地的使用權人依據轉讓合同取得的並非土地使用權的對價,充其量算作是對其交回土地使用權的一種補償(含地上附屬物的補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之說及相關程序規定顯得不倫不類。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變相轉讓,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土地市場的混亂,也是造成國家土地資產流失的一個巨大黑洞。隨着使用劃撥土地的範圍越來越小和土地市場的逐步規範,建議取消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之規定,規定禁止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凡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一律變成有償使用,無力支付土地出讓金的由國家直接收回或變更爲租賃等其他使用方式。 根據《解釋(徵求意見稿)》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意見,“轉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爲補償合同,合同約定的土地轉讓價款應認定爲對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的補償。”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確定爲補償合同可謂定性準確,把握到了此類合同的實質所在,有利於有關轉讓合同糾紛的正確處理。

三、《解釋》實施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分爲三種情形處理。

《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後,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當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於對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時間等事項沒有詳細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遇到了難題。對此,《解釋》作了規定。

1、劃撥土地使用權未經批准轉讓無效,但在起訴前經批准並辦理出讓手續的則有效。 根據《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在起訴前,轉讓人經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則轉讓人與受讓人間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處理。而實際上,這時轉讓的已不是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而是已轉化爲出讓的土地使用權。這裏遵循的還是《條例》確立的“先出讓後轉讓”的原則,只不過辦理出讓手續的時間寬延到了起訴前。

2、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在起訴前經批准並由受讓人辦理出讓手續的,轉讓合同按補償性質合同處理。 該《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並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該規定的法律依據應爲《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但彌補了《房地產管理法》對轉讓人與受讓人訂立的合同沒有明確定性易產生爭議的缺陷,將其明確定性爲補償性質的合同,並將受讓人辦理出讓手續的時間寬延到了起訴前。

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在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政府決定劃撥給受讓人使用,轉讓合同按補償性質合同處理。 該《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將該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劃撥給受讓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該規定的法律依據應爲《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而實際上,這時已不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重新劃撥,當然,這裏的受讓人必須按法律規定具有劃撥土地使用資格。由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時,可能支付了相應的補償、安置等費用,轉讓該土地使用權時可能有地上附着物或存在職工安置等問題,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也符合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條件的法律規定。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注意的幾個關鍵問題

1、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根據《條例》等規定,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是指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設有區的市,其權利部門仍是市級主管部門而不是區級主管部門。

2、政府批准的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經過政府批准,那麼有批准權的政府依據什麼來批准呢?根據20xx年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四條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20xx年10月國務院國發(20xx)28號文《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最高行政命令重申,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經依法批准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因此,如果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人協議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用於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則很可能永遠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如此則轉讓合同無效。

3、取得批准的時限。“起訴前”是該《解釋》貫徹始終的一個“無效合同”補正爲“有效合同”的時間截止點,就是說,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在起訴前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追認批准,則轉讓人與受讓人簽署的合同就有效。

使用權轉讓合同6

甲方(轉讓人):

姓名: ;身份證號: ;

聯繫電話: 。

乙方(受讓人):

姓名: ;身份證號: ;

聯繫電話: 。

雙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則,避免今後出現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經雙方磋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一)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 府 國用(20_)第000000號,所有人爲_。

(二)該地塊位於廣東省_縣城_鎮_大道南路,土地面積爲144平方米。該地塊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該地塊的用途爲住宅用地。

二、轉讓方式:

(一)土地轉讓價格爲每平方米人民幣柒仟伍佰元整,轉讓總價爲人民幣壹佰零捌萬元(小寫:1080000。00)。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爲人民幣肆拾萬元整,雙方簽訂協議書後3天內將定金轉入甲方賬號(開戶行:__,戶名:_,賬號:__),甲方收到定金後應將有關證件交乙方辦理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第二期餘款,爲人民幣陸拾捌萬元整,乙方必須在春節前付清。

(三)乙方辦理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因該宗土地原因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可將該宗土地退回甲方,甲方當天將定金全額退回乙方。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承諾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

(二)乙方應按約定時間支付該土地轉讓金。

四、其他

(一)在轉讓過程中,乙方承擔該宗土地轉讓契稅和交易費等所有費用。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指紋後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參與人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7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土地建築和其他附着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現有位於 春江大道鳳尾山 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爲 [ ]字第 號,

第二條:甲方清理好土地上的`房屋、樹木,平整土地。乙方擁有土地使用權後方可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建設(例如建房等)。土地後道路原3米增加2米空地便於山體放坡。

第三條: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合計 給甲方。乙方預付合同定金人民幣合計 伍萬整 元,在 年 月 日交納,甲方將上述土地通過國土掛牌拍賣獲得使用權後過戶給乙方時,由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後,由乙方負責到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納相關稅費後辦理變更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在此過程中如需甲方提供有關文件資料或簽名等手續的,甲方無條件配合辦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因土地問題,交易前所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所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共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8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李道康蔡貴者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自願、平等、友好協商,達成轉讓協議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積

甲方將申請所得的坐落於仙降鎮垟頭村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具體坐落位置:仙降鎮垟頭村套房一層第 間,及三單元 室、室,土地使用權證號爲:瑞集用(20xx)第203-- 號。(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權歸乙方享有。

二、轉讓金額

該宅基地的轉讓價格爲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簽訂本協議 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房產歸屬

1.在該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歸乙方所有。

2. 因爲建房手續以甲方名義申請,所以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房屋建成後,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證和房產證變更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宅基地轉讓款 元,並償付違約金元,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和房地產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則已付的土地轉讓款作爲違約金償付給甲方。

六、其他事宜

甲方應於年月 日前在政策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房產證辦理到其名下交由甲方;並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房屋買賣和過戶公證手續及應由以甲方名義辦理的其他事項。爲此,乙方另行補償給甲方五萬元。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先付兩萬元,另三萬元交給 保管,在上述事項全部辦理完畢後轉付給甲方。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七、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 年月 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爲土地轉讓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爲土地受讓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充分發揮農村土地的經濟效益,特別是開發利用荒廢閒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員羣衆充分討論同意後,經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和有償原則基礎上,一致協商將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經營權超長期轉讓出租,特訂立本合同。

一:該兩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積爲共計:_________畝(大寫:_________畝)。

二:該土地租期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三、土地租金價格及支付方式

畝_________年按元/年計算總額爲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採取現金支付,合同簽字_________日即時結算。甲方收到款項後出收據並加蓋村民組公章和村民組長簽字蓋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雙方協商一致向______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報村民委員會一份,並報趙家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員簽名名單(甲、乙方及村民委員會應持有該名單)。

甲方:_________蓋章,社長簽字: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10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

甲方擬將位於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爲:_________

4、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

5、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6、土地現狀:_________

7、地號: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_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第三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爲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已交各種土地部門費用發票。

第五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爲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含甲方先期已交有關部門辦證費用、三通一平、圍牆、橋樑、徵地、青苗補償費等);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項目開發權所發生的費用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應補交土地部門的款項自行解決,甲方協助辦理。

第七條支付方式

1、乙方在辦理完畢土地使用證後日內支付雙方共同商定的款項;2、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向有關部門共同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九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爲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甲方有權扣除定金後,其餘款頂無息全額退還乙方;

2、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3、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

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銅山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合法取得的國海證《海域使用證書》項下的海域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受讓的海域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且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依法履行甲方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轉讓海域的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海域用海類型爲,用海面積公頃(畝),批准使用終止日期爲年月日。

具體位置、座標爲:。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海域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餘年期使用權。轉讓年限至年月日爲止。

第六條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海域使用權使用期限內現有投資(包括底播海產品、投入的礁石等)同時轉讓給乙方。所有價款已包含在轉讓價款之內。

第三章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七條雙方同意該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爲大寫萬元(小寫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小寫元),前述款項的萬元(小寫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

剩餘款項萬元(小寫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數額,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轉讓價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轉讓價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間超過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轉讓價款總額千分之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的,視爲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退回已付轉讓價款,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條甲、乙方雙方應在本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更換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因海域使用權過戶發生的稅、費均由方承擔。

第四章海域使用權的再轉讓

第十二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海域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海域使用權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不得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三條乙方在受讓年限內,未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海域的使用用途。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十四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須於期滿前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重新辦理海域使用權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對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權,能完全支配或處理,並保證在本海域產權權屬清晰,無權屬糾紛、債務、稅項、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概由甲方賠償。

第十六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者無法履行,則已付定金將支付給甲方作爲違約金,甲方有權另行將該海域轉讓於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則甲方須雙倍返還定金交給乙方。

第七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生效與其他

第十九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生效。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同時送給等單位備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使用權轉讓合同12

轉讓方(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轉讓匯邦國際物業事宜。雙方茲同意轉讓條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將位於 號的車位

(以下簡稱該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位置詳見車位附圖,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已到現場實地勘察,對該車位位置、大小等相關情況已明確。

2.使用年限:該車位使用年限與該小區佔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致。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項下使用年限爲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的剩於期限。

3.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費爲人民幣 元整(小寫: )。乙方須按下述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清,付款時間爲簽訂本協議日起三日內。

4.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於 年 月 日內負責將該車位交予乙方使用。並配合乙方到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備案及取得相關物業管理部門的`使用權證明手續。

5. 甲方不能按上條規定交付車位予乙方使用時,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該車位售價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期超過三十天,乙方有權解除協議同時甲方無息退還所交款項;如乙方逾期付款,則甲方有權拒交車庫,同時乙方須按日支付車庫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6.該車位是以簽約時之現狀售予乙方,有關該車位在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使用權糾紛、債務等事宜,甲方應在轉讓完成前清理完畢,甲方保證沒有並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按本次轉讓價雙倍賠償給乙方。

7.甲乙雙方均清楚該車位在只有車位使用權狀態下籤署本協議,若因前述產權原因發生任何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8.該車位移交後,由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車位的物業管理,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並承擔相應車位管理費。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內,可以將車位使用權轉讓給本小區業主使用,併到物業管理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11.本協議附圖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協議如發生糾紛,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可提交人民法院解決。

14、本協議帶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持有情況爲,轉讓人 份,受讓人 份, 份。

備註(備註條款內容與前述條款內容不一致的,以備註條款爲準):

轉讓方: 受讓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13

轉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自有房屋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房地產買賣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1、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屋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__;該房產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類型、結構、面積見附件一。

2、甲方以出讓方式獲得的相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相關房地產平面圖及房產區域四至見附件二,房屋附屬設備、設施狀況及房室裝飾情況見附件三、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四。

4、甲方保證以上已如實陳述所轉讓的房地產權屬狀況、房屋附屬設備、設施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同時保證該房地產沒有法律、法規規定限制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糾紛,也無任何第三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和處理。

二、房地產轉讓價格及稅費: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雙方同意,乙方共分三期向甲方支付房地產轉讓款。

2、房地產轉讓交易所產生的各項稅費,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因轉讓交易所發生的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付款方式及交易流程:

1、本合同簽訂三日內,乙方按轉讓總價的10%向甲方支付合同定金,該定金在房地產順利交易後折抵第一期轉讓款。

2、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後,須儘快辦妥政府相關部門的房地產評估和土地增值

完稅證明,並對所轉讓的.房產__________可移動的設備和傢俱進行搬遷。

3、甲方須最遲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共同前往_房地產及土地交易登記機關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的過戶變更手續,乙方在領取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房地產證過戶變更受理單後當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同時甲方、乙方在雙方認可的銀行開設共管賬戶,

乙方在共管賬戶__________存入第三期購房款人民幣萬元(大寫:____________。

4、乙方在領取所受讓房地產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並對甲方轉讓的房地產及其裝飾、設備情況完成查驗無誤後,雙方簽訂房屋交接書後,三日內,在共管銀行賬戶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購房款。

5、以上乙方付款以轉帳方式支付,甲方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6、甲方在收取乙方各期付款時,需向乙方開具相應收款票據;若甲方帳戶信息有變化,甲方應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房產轉讓和土地使用權的辦理:

1、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__________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爲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國有土地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甲方須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相關費用。

3、除房地產交易__________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及相關政府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爲準。

4、甲方房地產在交付乙方日期前未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燃氣、通信、有線電視費等、及各類租金和罰金),由甲方負責清繳;房產交付乙方後的該類費用,由乙方負責繳納;

5、甲方須保證對轉讓的房地產及配套的設備設施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不存在任何債務糾紛、對外租賃、抵押、質押或被司法機關凍結、查封等權利瑕疵;同時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出租或在該房產上設置任何權利擔保。

五、違約責任

1、乙方若無正當理由而逾期付款超過60日,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若已辦完過戶變更手續,則甲方有權追索乙方支付原合同價款及違約金。

2、若因甲方原因無法辦理土地證或房產證的過戶變更手續或未按期移交房地產,屬甲方違約,甲方須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購房轉讓款,並應按乙方已支付款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乙方雙倍返還合同定金。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產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甲方須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價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在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政府部門的政策變化(包括:規劃、徵收、凍結等)原

因造成不能過戶變更的,不視爲甲方違約,但甲方須向乙方全部返還已收取的購房款和合同定金。

六、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爲準。

七、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具有司法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和各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使用權轉讓合同14

本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由以下協議當事人於_____年___月___日在重慶市雲陽縣簽訂。

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綠森.星河灣》車位使用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位的基本情況

1.1本次轉讓使用權的車位爲甲方開發的《xxxxxxxxxxxx》商品房地下車庫車位,用途:該車位僅作爲小轎車停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車位編號按甲方交付給乙方車位使用時確定。(地下車位具體位置按甲方劃區域業主抽籤的方式確定)

1.2地下室內牆面爲普通水泥砂漿粉刷,水泥砂漿地面。該車位爲劃線分隔,無隔斷牆、無封閉,並由甲方劃好車位分隔線;

1.3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民事糾紛。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綠森.星河灣”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即20xx年06月起至20xx年10月止)。

三、轉讓價款

3.1轉讓按其座落位置以“個”爲單位計價;

3.2甲、乙雙方約定該車位使用權轉讓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此價款僅爲使用權轉讓費,不包含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契稅等費用)。

四、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協議簽訂 7 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五、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做如下處理(不作累加):

5.1逾期在日之內,自約定的轉讓價款應付次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5.2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按照轉讓價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轉讓價款應付次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0.2% 的違約金。

六、交付期限與方式

6.1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後在20xx年6月將車位交付給乙方使用。

6.2車位使用權的交付以雙方簽訂車位使用權交接書爲標誌,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車位使用權交接書,視爲甲方已完成交付。

七、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車位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轉讓價款 0.2% 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八、使用管理

8.1乙方應遵守停車管理人員指示和車輛停放規則有序停放;

8.2停車場專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全體車位使用權人承擔;

8.3甲方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的予以配合;

8.4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停車位的用途,或利用該空間放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害物體;

8.5如果因乙方車體過大影響其他業主停放車輛,甲方有權單方決定爲乙方調整車位,乙方應補足相應的費用;

8.6乙方如需將該車位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給第三方,應當將轉讓或出租範圍限定於本小區範圍內的其他業主;

九、其他

9.1若根據市政或小區整體規劃的需要,在不影響乙方對車位的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而在乙方車位前後設置有變壓器、配電箱、地下車庫人行出入口、管網等公共設施的,乙方對此不持異議,不得據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當國家發生戰爭時,乙方無條件讓出所使用的車位,並不得向甲方主張權利。

9.2乙方簽訂本協議時,視爲認可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須同時簽署《臨時管理規約》及《車位服務協議》每月向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按時繳納車位物業管理費等,並嚴格遵守。

十、協議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雲陽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則

11.1本協議的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使用權轉讓合同15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1、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協商由甲方將位於____縣棲雲北路52-29號商鋪所擁有的合法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使用。

2、使用權轉讓期限爲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1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使用權轉讓金額爲197000萬(壹拾玖萬柒仟元整)。

3、乙方享有使用權期間擁有該商鋪的'一切合法使用權和轉讓權,有權力將商鋪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干預、也不得干預第三方的合法經營,干預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乙方享有使用權期間不得改變室內結構,妥善保管和使用室內現有設備,不得損壞。

5、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轉讓總額的30%。

6、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