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合同(合集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山地承包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山地承包合同(合集15篇)

山地承包合同1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爲了加快龍泉村的經濟發展,快速的建設新農村,經過村委會的努力,終於引來了深圳長江通達貿易公司投資建設農村休閒農業和龍泉油茶基地,由於要開發必須利用土地,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簽定本合同。

一、地塊概況

此片地塊位於龍泉村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一條:土地使用形式使用租賃,租賃經營期限爲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交租金的形式爲:_____年至_____年(10年),免收承包金;_____年至_____年,承包金按每畝2公斤茶油計算;_____年至_____年,承包金按每畝2。5公斤茶油計算;50年後,林地及附屬固定資產全部無償移交村民小組。實行公司+農戶+基地的形式進行開發。

第三條每年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30日內,付款爲現金或實物。(現金爲油茶的當時的市場價格。動態計算)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出租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出租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承租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3、承租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4、承租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5、承租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6、承租人必須如數繳納租金。

7。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政府的監督,尊重當地人民的合法權益,並且接受當地村民合理化建議。

8、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土地、水資源的的整潔,不能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影響當地人的生活。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9、出租方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10、出租方有權監督租賃土地、水資源不受損害。

11、出租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12、出租方應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13、出租方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14、出租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嚴重影響本村村民生活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八條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條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後,承租方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二條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十三條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各一份備案。

第十六條、附件

1、造林地四至界限圖;

2、租賃土地面積確認書;

3、合同確認書;

4、村民會議決議;

5、土地權屬證明文件;

出租方代表:(蓋章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蓋章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發包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經營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地塊的概況及要求

1、承包地塊位置:

甲方將地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組(隊)有權處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爲_________下稱該地塊)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將該地塊營造成速生豐產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樹等),具體林木品種由乙方自行決定。該地塊航拍圖的林地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地塊的具體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圖測定的範圍確定。

2、承包地塊的要求:

(1)、甲方保證該地塊有合法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2)、在本合同簽訂的之前甲方未對該地塊所有權和使用權作任何處理(包括無轉讓、無抵押、無租賃、無發包等)。

(3)、該地塊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規劃。

(4)、甲方將該地塊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必須辦妥法律規定的一切手續(包括村委會發包決議書,村民代表同意發包簽名確認書等)。簽署本合同時,甲方應當將該地的林權屬證書或可證明該地塊權屬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給乙方審覈,並將該證書或者文件等複印一份,構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無論在何種情況之下,因該地塊權屬爭議而引起的糾紛,都由甲方妥善處理,在處理中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若因權屬爭議或者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據實賠償,且對該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權拒付承包費,拒付承包費的期限直至權屬爭議解決,生產經營轉上正常爲止。

第二條承包面積

要根據政府林木主管部門的航拍紅線圖,甲方發包給乙方實際承包經營的地塊面積爲_________畝,並構成本合同之(附件二)。實際承包經營面積確認是以林業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爲準。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限及期限屆滿後的處理辦法

1、承包經營期限爲_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甲方將該地塊繼續對外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經營優先權,但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延長本合同的經營期限,或者重新訂立承包經營合同。

3、承包經營期屆滿,乙方在承包期內營造的林木生長仍處於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標限制,不能砍伐時,甲、乙雙方同意延長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該林地林木砍伐期結束,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輪伐期(五年)。

4、承包經營期屆後60天內,乙方應當將該地塊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約定除處。移交時,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拆除並予以處理,乙方在期滿後60天內未拆除或處理的,視爲無償歸甲方所有,並由甲方予以處理。

第四條承包地塊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天內處理完該地塊上的樹木、竹林及甲方認爲有價值的地上物,並將地塊移交給乙方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該承包地塊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處理的,則全部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提出異議並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第五條承包費及其支付方法

1、承包款:該地塊的承包費爲每畝每年壹拾元(¥10元),實際承包經營面積確認是以林業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爲準。

2、承包款支付:簽訂本合同後兩個月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一年的山地租金,第二年甲方給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爲乙方煉山清山補償,第三年開始每年8月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費給甲方。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以林業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附件二)一次性交當年的承包費,共計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費後,應當在收款之日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承包費之外,甲方無權以任何名目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六條林道、防火帶及其他林業設施

乙方有權無償使用該地塊範圍內外的現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該

地塊時未處理的其他設施及道路。同時甲方必須提供從現有鎮道路、村道路到該地塊的道路給乙方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交通運輸暢通。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在該地塊上開築林道、防火帶和構築承包經營所需的其他基礎設施,並擁有因此而產生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承包經營權及投資收益權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地塊上擁有自主經營權、合作、合資經營權、收益權、和經營權的擔保或抵押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涉或阻礙。未經乙方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該地塊範圍內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砍伐林木、採挖礦、開荒墾地)。如發現某山場地下礦牀有開採價值的,甲方應自行辦理開採手續,如對乙方經營的林木(青苗)及設施物有影響的,開採人應按實作出補償,對佔用的林地應相應減免林地承包費。

如旅遊業發展旅遊單位須租用或徵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塊時,在徵(佔)用地的補償費中,屬土地補償部份歸甲方所有,屬地面物補償部份歸乙方所有,並共同簽署補充協議確認減免林地承包費事宜。但在乙方已繳交當年度的承包費的,應按實際使用期和使用面積折算林地承包費,並將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還給乙方。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地塊上投資經營所得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

第八條轉包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可自主決定將該地塊轉給他人承包,但必須將轉包事項通知甲方。轉包費由乙方收取,但甲、乙雙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同時,乙方還有權以其承包經營權,承包後的林木收益權作

價入股或作借款擔保抵押,甲方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徵(佔)用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徵(佔)用的,在徵(佔)用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於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外,其餘屬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塊上的附首物等補償均屬乙方所有。

第十條合同提前解除時,作如下處理

經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該林地的設施物和林木按市場價折價給甲方,屬國家徵(佔)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不得單方擅自終止合同,如單方終止合同,則視爲違約,違約方除按本合同承包總款的20%賠償給守約方外,還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使無法履行本合同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如未能及時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責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法律法規的變更等。

第十三條其他

(一)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理順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及村民的關係,爲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乙方在安排用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聘用甲方及當地的勞動力,爲增加當地就業提供幫助。

(二)爲了便於乙方開展生產經營和生產資料及產品的運輸,根據乙方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田、旱田開路,補償參照當地土地的價格執行。

(三)乙方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尊重甲方所在地原有的祖墳,應維持原有祖墳佔用地。

(四)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將在該地塊上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砍伐林木。在每一批(次)林木種植的頭兩年內,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於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遭受到人畜的破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對侵害行爲人進行罰款或補種等妥善處理。

(五)承包經營期間,當乙方種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時,甲言應當無償爲乙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砍伐手續。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自行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均爲複印件)包括:山林權屬證明文件(附件一);土地航拍紅線圖(附件二);村民集體決議(附件三)。

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京戲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

第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當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他項權登記,將該地塊之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於乙方名下。辦理前款登記手續以乙方爲主,甲方主動積極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本合同以人民幣爲計價和結算幣種。

第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七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一份,副本一份,其中: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存檔各一份,其餘各份用於辦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乙方經過公開競拍,競得甲方的林地承包權,並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坐落在東陽市湖溪鎮十八塢村陳家自然村西南面原集體經營的山林:土名爲洋八塢陰側、洋八塢陽側至前山頭、對塢門前山至恆塢口水坑、恆塢木棉地塢、恆塢陽側至大運頭、恆塢陰側至陽側、陳家山塢陽側、山塢茶園至外恆塢、外恆塢坤至塢坤、山塢梅樹灣至三間屋、五支塢個莊塢至嶺頭等十一個山林地塊(詳見[東陽市森林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東資服字(_____)第_____號資產評估諮詢報告書]),面積共約816畝,承包給乙方用於林地生產。

二、承包期限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因特殊情況延期交付的,經營期限隨之順延。但交付延期不得超過_____個月,否則由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承包款: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林地經營項目實施保證金_____萬元,所有款項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應按所遞交的可行性書面報告進行投資,承包期頭3年平均每畝投入不得少於2萬元,頭3年內完成可行性書面報告_____%投資並經確認後,項目實施保證金_____萬元由甲方不計息全部退還。

三、本次林地所有權屬湖溪鎮十八塢村陳家自然村集體所有,甲方保證對所發包的_____畝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其中地下資源、埋藏物和電線電塔等公用設施均不在本次林地使用權範圍內。

四、村路至山林的道路由乙方按村規劃負責建設並承擔費用(乙方也可要求甲方建設,甲方應滿足乙方要求,並按《道路建設中標合同》款項由甲方負責_____%費用,乙方負責_____%費用,乙方應於道路建設完工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應承擔的_____%費用)。

五、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_____畝林地另行承包或他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將承包的林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不得設定抵押、質押。經甲方同意,乙方轉租轉包行爲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六、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林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林地承包經營權。頒發林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七、承包期內,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除本合同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內,乙方因經營林地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承包期內如有上級發放的林地造林、育林扶持資金歸乙方所有。

八、承包期內,乙方按有關規定可以在承包林地內建管理房等固定建築物,合同期滿後,建築物一類增設的固定資產可通過評估,按評估價50%折價款由甲方補償給乙方,經甲方組織承包,若乙方續包的,建築物一類增設的固定資產歸乙方繼續使用,甲方不支付任何折價款。

九、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林地用於搞工業生產。

十、承包期內若遇政策性徵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餘所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十一、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三、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履行。

十四、[東陽市森林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東資服字(20xx)第_____號資產評估諮詢報告書]中的關於本次林地的面積及坐落地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滿後,甲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承包經營權,如甲方繼續向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如乙方中標,可按中標價優惠10%承包款。

十六、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林業局、鄉政府、村委會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4

甲方:(地址)

代表人:

姓名:

身份證:

姓名: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地址)

姓名: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石頭村小組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東起王義華、王義平、楊庭先地埂;南至滑石板大溝;西至王雲飛、王初明、王海正、苟清山地埂;北至路。)合計38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400元,每年共計15200元(面積38畝),25年共計380000元(大寫:叄拾捌萬圓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分四次付清:

第一次爲2年,包費共計30400元,於 年12月31日前,在確認土地無爭議及糾紛時付清(在協議簽訂時支付定金5000.00元)。

第二次爲3年,包費共計45600元於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爲5年,包費共計76000元,於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爲15年,包費共計228000元,於 年12月31日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並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其餘所有補助如退耕還林等屬於甲方享受)。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隨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將原鋪設的水管的使用權一併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時做好對水管維護管理和對水管的更換,費用乙方負擔,如有糾紛由甲方協助解決。

十、土地承包後,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一、承包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二、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5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三、協議生效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手印後生效,並各持一份。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手印)

乙方

中證人:

(手印)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山地承包合同5

甲方:

乙方:

爲了開發利用荒山地,經村支委研究同意將屬其上源頭村集體林場其中一小角荒山地發包給乙方開發私辦豬場,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雙方簽訂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積及四至範圍: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總面積約______畝,以四界範圍爲準。四界範圍是:南至____________爲界,北至____________爲界,西至____________爲界,東至____________爲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時間爲三十年,承包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幣______元整,三十年承包期總計承包費人民幣______元整。支付辦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元整給甲方(村委會)。

四、在承包期限內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一)、乙方享有承包經營權,可自由種養,但不得超出四至範圍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內,乙方經營管理所需要的資金、費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在承包期間依法經營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屬於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發生權屬爭議,甲方負責調處糾紛。如因國家需要徵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內,不論管理體制、行政區域、人事變動,本合同效力不變。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6

甲方:

乙方:

爲了改善自然生態環境發展林業,植樹造林,造福後代。雙方協議以下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畝,綜合治理,栽植樹木。

二、承包期限雙方協定爲20_年。

三、承包費:林地每畝30元,荒地每畝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兌現。

四、承包期內所有權,經營管理權歸乙方(專業合作社)所有。

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設計要求,提供公用辦公室,場所用地。

六、在本合同實施期間,如影響乙方落實,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7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一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點

詳見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圖》。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權證爲準。

二、承包山地面積

承包山地的林權證上勾圖面積畝,如林權證上勾圖面積與實際造林面積差距越過±的範圍,以實際造林面積爲準,實際造林種植面積是乙方種植完畢,扣除林地內低窪溼地、水源地、石塊地、墳墓地、高壓線以及相應範圍內水田、旱田、村莊佔地後,由甲、乙雙方協同林業部門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勾繪測量確定的面積(見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年。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完畢爲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三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

合同期滿後,甲方山場如繼續對外發包,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金及支付辦法

承包期爲30年,承包金按 元/畝,並在簽訂本合同時結算本年租金及預交一年租金,往後每年的租金在每年 月日前結算,同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需把林權證提供給乙方。

五、承包用途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所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並複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爲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權屬證明覆印件》。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爲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範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所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佔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乙方負責適當的佔地補償費。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如林權證、採伐許可證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採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爲。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爲,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因林地而補償給農村的扶貧款歸甲方所有。

2、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採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

4、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並賠償乙方的損失。

5、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戶追討。如該農戶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戶個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返還已收取的相應承包金給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2、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農田的,按照地上農作物的具體情況,乙方負責適當的補償費,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3、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4、甲方村民承包經營林地所餘時間不足本合同規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爲林地所有權人應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通過村民會議決議及取得鎮人民政府批准,以確保乙方租用林地達到本合同規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及甲方所在村委會共同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報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申請書,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書。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爲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五年內,如無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經營致使丟荒的林地,甲方有權單方面收回已丟荒的林地,歸還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還。由於甲方的責任或雙方對出現的問題存在爭議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8

甲方:從化市鰲頭鎮政府

乙方:馮金田

爲發展經濟保護和發展林木資源,甲方把原龍潭政府林場(已荒棄多年)的經營權給乙方承包,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山林的面積範圍:承

包範圍爲舊龍潭政府林場的全部範圍,面積約七十五畝,四至界限爲:東至風流坳橫至石託窩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爲界;南至林場屋對面荒田坑邊爲界;西與寶溪山背分水爲界;北至山頂與寶溪山分水爲界。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60年,即從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

五年一租價,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個五年叄仟元;第二個五年在原基礎遞增10%,即每年叄仟叄佰元,如此類推,直到承包期滿。

四、承包期間,乙方對荒山地所種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權,但必須依法依規辦證,否則按森林和林業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時,甲方給予支援。

六、合同期滿,乙方所種的一切果樹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如合同期滿乙方願意續包,甲方給予優先承租。

七、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資金的五倍作補償。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9

甲 方:

乙 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組)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爲: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限即從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款爲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爲:

四、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乙方將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10

甲方:

乙方:

爲發展經濟保護和發展林木資源,甲方把原龍潭政府林場(已荒棄多年)的經營權給乙方承包,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山林的面積範圍:承包範圍爲舊龍潭政府林場的全部範圍,面積約七十五畝,四至界限爲:東至風流坳橫至石託窩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爲界;南至林場屋對面荒田坑邊爲界;西與寶溪山背分水爲界;北至山頂與寶溪山分水爲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從20_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價,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個五年叄仟元;第二個五年在原基礎遞增10%,即每年叄仟叄佰元,如此類推,直到承包期滿。

四、承包期間,乙方對荒山地所種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權,但必須依法依規辦證,否則按森林和林業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時,甲方給予支援。

六、合同期滿,乙方所種的一切果樹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如合同期滿乙方願意續包,甲方給予優先承租。

七、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資金的五倍作補償。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11

甲方:

乙方:

爲發展經濟保護和發展林木資源,甲方把__________________(已荒棄多年)的經營權給乙方承包,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山林的面積範圍:承包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的全部範圍,面積約______畝,四至界限爲:東至____________爲界;南至____________爲界;西與____________爲界;北至____________爲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價,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個五年______元;第二個五年在原基礎遞增______%,即每年______元,如此類推,直到承包期滿。

四、承包期間,乙方對荒山地所種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權,但必須依法依規辦證,否則按森林和林業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時,甲方給予支援。

六、合同期滿,乙方所種的一切果樹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如合同期滿乙方願意續包,甲方給予優先承租。

七、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資金的五倍作補償。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12

發包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雲霄縣和平鄉吉阪村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東起王義華、王義平、楊庭先地埂;南至滑石板大溝;西至王雲飛、王初明、王海正、苟清山地埂;北至路)。合計30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種植果樹(枇杷樹)。

二、承包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_____元,每年共計_____元(面積爲_____畝),_____年共計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於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果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並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其餘所有補助如退耕還林等屬於甲方享受)。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隨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將原鋪設的水管的使用權一併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時做好對水管維護管理和對水管的更換,費用乙方負擔,如有糾紛由甲方協助解決。

十、土地承包後,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一、承包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二、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0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三、協議生效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各持一份。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13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並已經依法取得廈門 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本着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 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設備、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並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 萬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爲: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 元支付,並於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

3、因項目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或經營項目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徵收或徵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乾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山地承包合同14

甲方:

乙方:

爲了開發利用荒山地,經村支委研究同意將屬其上源頭村集體林場其中一小角荒山地發包給乙方開發私辦豬場,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雙方簽訂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積及四至範圍: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總面積約4畝,以四界範圍爲準。四界範圍是:南至消毒室橫直以水溝爲界,北至現有廠房後拉直爲界,西至油竹直上以水坑爲界,東至加章及胡太等人嶺以公路爲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時間爲三十年,承包期限從20xx年元月一日起至20xx年一月一日止。

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幣伍拾元整,三十年承包期總計承包費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支付辦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給甲方(村委會)。

四、在承包期限內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一)、乙方享有承包經營權,可自由種養,但不得超出四至範圍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內,乙方經營管理所需要的資金、費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在承包期間依法經營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屬於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發生權屬爭議,甲方負責調處糾紛。如因國家需要徵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內,不論管理體制、行政區域、人事變動,本合同效力不變。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15

甲方:

乙方:

爲發展經濟保護和發展林木資源,甲方把原龍潭政府林場(已荒棄多年)的經營權給乙方承包,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山林的面積範圍:承包範圍爲舊龍潭政府林場的全部範圍,面積約七十五畝,四至界限爲:東至風流坳橫至石託窩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爲界;南至林場屋對面荒田坑邊爲界;西與寶溪山背分水爲界;北至山頂與寶溪山分水爲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從20_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價,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個五年叄仟元;第二個五年在原基礎遞增10%,即每年叄仟叄佰元,如此類推,直到承包期滿。

四、承包期間,乙方對荒山地所種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權,但必須依法依規辦證,否則按森林和林業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時,甲方給予支援。

六、合同期滿,乙方所種的一切果樹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如合同期滿乙方願意續包,甲方給予優先承租。

七、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資金的五倍作補償。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