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集合八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集合八篇

勞動合同 篇1

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爲專職司機兼送貨員。

二、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爲一個月即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如有違反,乙方還要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規定,盡忠職守,維護公司利益。

六、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公司安排出車,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七、乙方在職期間內一律不準有私下用車之情形或依公而辦私之行爲,如有發現一次扣減當月工資200元。

八、乙方關於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

九、乙方經甲方聘用後,乙方找________做爲自己的擔保人。

十、________自願作爲乙方的保證人,若保證人是自然人,則必須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並擁有合法所有權的車子或房子作抵押,保證人自願對乙方行爲所產生的任何後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人民幣 __元,每月__日爲發薪日,甲方應按時支付工資。

十二、乙方應定時保養車子,如換機油、檢查輪子等到,要經常保持車輛安全性能,保持車內外之整潔,若因乙方未盡至以上職責,造成車輛損壞,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三、甲、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違反,則要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四、乙方應杜絕貪污、侵佔公司財物,否則,一經發現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五、乙方應按公司要求,按時將貨物運送達到指定地點。無貨所送之時,乙方工作由甲方安排,乙方必須服從公司工作安排。

十五、本合同經雙方及保證人簽署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甲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XXX(以下簡稱甲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 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訂立本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 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從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地點在 從事 工種。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 乙方的工作任務是完成加分那個地質鑽探施工工程工作;乙方必須按 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1、 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兩部分組成:出國崗位基礎工資每月 +績效工資每年 工資補貼。

2、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四、福利待遇 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住宿、吃飯、勞動保護用品,並承擔乙方進場、撤場的車票、住宿費用等相關費用。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依據施工企業特點,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 間制度:

(1) 、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職責要求零 活安排; (2)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 8 個月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 工作時間平均不超過 12 小時。

2、在本合同期間,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 工作時間。

3、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 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 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 元 元。

績效工資根據實際工作量確定。

以上工資含超時 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 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中國的各項法律、法規尊重蒙古的風俗習慣,遵守甲方制定的《機械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等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 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 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 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不服從調整崗位或經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 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五) 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 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七)除上述第(六)項規定外,乙方預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 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後甲方應當與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2、甲方重新錄用人員的費用; 3、 ; (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 3、 ; ; (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 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一 方的日平均工作爲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 以虛假不實信息獲得工作崗位,而又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給甲方造成損失; 4、 5、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 3000 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 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

(1)故意損壞機械設備、車輛、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故意損壞公司財務或他人財務,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的損失; ; ;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給他人造成的損失;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爲是因爲不可抗力造成的; 2、 3、 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 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信息真實、保證能夠勝任從事的工作崗位,如有 虛假不實,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甲方 5000 元。

2、甲乙雙方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意向書後,甲乙雙方必須履約,如有違約賠 償對方違約金 3000 元。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於自身原因所導致的重大疾病,甲方支付乙方 回國費用。

4、乙方因工作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按《海外項目機 械獎罰制度》進行處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叄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年 月 日 乙方:

(簽名) 簽證機構(蓋章) 簽證人: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北京翰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108號千鶴家園五乙樓1708室

電話:010-84827072

乙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工作崗位及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 自 20xx 年 2 月 14 日至 20xx 年 2 月 13 日。

二、 乙方工作內容

1.爲甲方企業員工烹飪午餐(人數最多時不超過32人);

2. 負責採辦午餐所需要的原材料以及清潔所有炊具;

3.負責每日廚房內衛生清潔;

4.負責每日衛生間內衛生清潔;

5.愛護並保管烹飪用品;

6.負責(每週1-2次)公共辦公區域的衛生。

三、工資待遇及發放辦法

1、雙方約定按月工資進行結算,每月1600元。

2、雙方約定甲方每月與公司其它員工一起於15日發放上個月工資。

3、雙方約定乙方各項勞動保險自理。

四、工作要求

1、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2、要求保證飯菜質量,不得使用過期、不新鮮或腐爛、已壞的原料。廚房及炊具定期消毒,保證乾淨、衛生。

3、不得無故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2日通知甲方,以便公司提前通知員工做好安排;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覈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兩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兩次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僞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3.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如雙方發生糾紛,定於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解決。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日

乙方需提供身份證及健康證複印件做爲甲方存留。

勞動合同 篇4

摘要:在去年我們法律援助的工作中,也曾接待過很多這樣的案子,我們也很樂意幫助他們,可是有很多時候我們卻束手無策。因爲我們知道,由於缺乏必要的證據,在法律上他們無論如何是無法討回自己的工資的。看着許多辛苦工作一年卻連一分錢也拿不到的民工,看着他們那求助的眼神,我們感到很傷心也很無奈。現在春節過去了,新一輪的民工潮又要來了。再加上許多大學畢業生也將要加入到找工作的行列中去,爲了這樣的悲劇不再出現,我想最好的辦法是加強一下自身有關的法律知識,預防受騙。當然,社會的複雜遠非我們所想象的,我只是盡一分薄力,希望對他們有所幫助。下面結合法援工作的經驗,談一下我個人對勞動者的幾點建議(注:本文指的勞動關係是廣義上使用的,不僅是勞動法上的勞動關係,還包括僱傭或勞務關係):

  一要到合法的勞動市場或職業介紹所找工作。

目前我國正處於轉軌時期,各項相關的勞動政策,社會保障機制以及再就業機制都沒有很好地建立健全,國家對勞動者難以提供足夠的保護。可以說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仍是相當的脆弱。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是很大。現在由於大量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進城,城市還有大量下崗失業人員等待再就業,同時每年還有一大批的大中專畢業生加入找工作行列,這樣就業的壓力還是相當大的。在這樣的就業形勢下,在勞動力遠遠供過於求的情況下,在很多情況下,勞動者是沒有選擇的餘地的。我們遇到很多的農民朋友們,在陌生的城市舉目無親,又無一技之長,只要有人願請什麼活都幹。可有的時候就是沒有人請。爲了生計只有儘快地找到工作,爲了儘快地找到工作,他們是顧不了別的什麼了。而目前有很多非法中介就是利用了他們的這種心裏。他們往往以老鄉名義騙取他們信任,說可以替他們找工作,收取一定的中介費,然後逃之夭夭的。或是收取了高額的介紹費的,又或是進行非法勞工的介紹,介紹人員從事一些非法行業或工作。這樣的黑心中介在目前來說,不在少數。雖然國家勞動監察部門加強了檢查力度,無奈檢查過後,他們又如雨後春筍般復燃。所以最好是不要相信這些不規範的勞務或勞動中介。一般要找工作應該到正規的國家辦的勞動介紹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找工作比較可靠。或者就是直接上企業或單位去應聘。

  二簽訂勞動合同或僱傭合同是最好的保障

導致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僱傭合同的原因很多,一方面可能是由於國家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督管理不力,對用人單位的用人的情況監督管理不力所致;而另一方面則是因勞動者本身不重視自身權益,不珍惜自己的勞動所致。事實上,對勞動者權益的漠視,無論是社會、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本人,都是導致未籤勞動合同的重要原因。雖然,也有很多用人單位和用人者並不是存心欺騙勞動者或僱工。只不過一旦雙方出現問題爭吵起來的時候,他們總會站到自己的一邊說話而勞動者或僱工又空口無憑,沒有任何其它的證據(即使有對勞動者而言也是極難取證的),最終吃虧的是他們自己。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就是專門利用他們的這一點來騙取他們的血汗錢。所以我們並不是要求他們嚴格依法律來行事(那也是不現實的),只是要求他們能夠在找工作的同時多一個心眼,,還是先簽合同爲好。雖然這樣會不那麼的方便,也會導致有點麻煩,甚至會一時找不到工作,但總比付出辛苦的勞動之後得不到自己應得的報酬的境遇要好一點。這是其一。其二,簽訂合同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單位負責的一種表現。儘管勞動者是處於不利的地位,但是如果沒有把雙方的勞動關係確定下來,對用人單位而言,也是一種潛在的危險。人力資源的流失問題逐漸受到了各大公司的重視。勞動者有了合同的保障也會更加的負責,盡忠盡職。其三,國家明文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是一種非法勞動關係,是違法行爲。對勞動者而言,得不到國家的保護,對單位而言,一旦被查處,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最後,。我國勞動法是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特定僱傭關係爲其主要調整對象的。現行《勞動法》第2條明確把“用人單位”限定於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五種組織。因此該法律只適用於僱傭關係中的單位僱傭關係、從屬性僱傭關係,而對個人僱用關係、非從屬性僱傭關係沒有作出調整,從而留下了法律調整的模糊區域。「1」由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比較小,更多的是由民法來調整,這樣更多的時候法院是以雙方的約定來處理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勞動者就無法獲得勞動法的保護。而在實踐中爲了方便,雙方簽訂僱傭或勞務合同,不必要是條文十分具體詳盡,或者說是十分科學,只要是說明了有關的聘用或者完成某項工作任務,質量要求,報酬或費用,違約事項,合同雙方等等就可以了。簡簡單單的一份合同就行。但對於勞動合同,則是要符合國家的嚴格規定。還要勞動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三注意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我國《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2、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合同,至始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些合同部分條款的違法無效並不必然導致整個合同的無效。要區別對待。如,不準請假休假的;不服從安排可以摳打或任意處置的;造成人身傷害不負責任的;女職工在合同期內不得結婚不準懷孕生孩子的;不負責醫療社會保險的;等等這些條款因與法律的禁止性規範或強行性規範相牴觸無效,只是該條款無效。但如是爲了非法目的,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而以合法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當然無效。如僱用某人爲賭場保鏢的合同。對於合同無效的,由有過錯一方對對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但是對於合同當事人濫用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性或任意性規定達到規避法律規範的目的這一類合同,勞動者則要加以注意了,特別是其中的一些條款,目前在法律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是違法的情況下,是很容易被用人單位或用人者鑽空子的。下面我介紹一下籤訂一般勞動合同或僱傭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

1.主體適格問題按《勞動法》第2條的規定,現行《勞動法》適用於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不符合該規定的條件的,都不適用勞動法。致使許多從事僱傭勞動的勞動者,被排除在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如一些建築工地工作的勞動者,由於主體不合格,不能適用勞動法,一旦發生糾紛,只能按勞務關係,適用普通民事法律。「2」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第二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才能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才能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勞動法的無效只會導致勞動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護。但對僱傭合同則沒有如此嚴格的規定,只要符合合同法的有效條款就可以了。但很明顯,對勞動者的民法保護遠不及勞動法保護得那麼好。在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工作時間、法定休息休假、勞動安全保護、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提供社會保險等方面已經超出了民法的保護範疇。

2.關於試用期及試用期的待遇問題按有關條例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約定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間應當向其支付報酬,支付的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可利用試用期對勞動定額、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等情況進行考察,幹不了則依法解除合同,對個人不會造成經濟損失。但這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3.關於勞動報酬問題.這本來應該是勞動合同的重要一點,但是我國勞動法對此的規定卻十分簡單,而更多是由雙方約定。這樣的話,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更加容易受到欺詐。勞動報酬問題主要注意如下:1)報酬不得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標準。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而國家有關機關定有報酬標準的,依規定標準給付報酬;無規定的,參照市場同類勞務標準給付。2)酬金的種類包括,基本工資,津貼,交通費用,住房補貼費,伙食費,培訓費用,醫療費,提成等,這些都要在合同內明確約定,以防工廠隨意剋扣工資3)工資的計算方式(按件、按時或按天、按級別、承包的等),支付方式(現金或記賬、月結或天結),支付地點以及在一定時期內不支付報酬的後果等,都可以由合同約定。無約定的依習慣。無習慣的依以下規定提供持續時間超過二個月的繼續性勞務的,至少每月給付一次報酬;提供一次性短期勞務的,於勞務結束時給付報酬;提供間斷性勞務的,於每次勞務完畢時給付報酬;受僱人以報酬爲基本生活來源的,僱傭人應於勞務開始時預付足以維持受僱人基本生活的部分報酬。「3」4)加班工作應當加工資,工人依法享受假日的應當照常發工資。對於事病假或其他假期的工資則由雙方規定。4)扣減報酬的理由,這也需要由合同詳細規定,而且也應對這些條款特別留意。僱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勞動者的報酬。基於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報酬的,扣減數額總計不得超過當期應付報酬的一定比例(20%)。「4」5)同時也應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拖欠的後果等。

4.關於工作的內容及質量的問題對合同的要求要明確,以防用人單位或用人者到時以此爲藉口剋扣報酬或不支付報酬。而我國勞動法中由於受“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思想指引下,對這方面的內容也只是原則性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一般由一些部門性或行業性或地方性的規定來約束。但是這樣的規定也不是很多。所以更多的是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約定。這就要勞動者多加小心了,以免出現有理無法說的情形。如:有些勞動者在被錄用後時間不長,就因身體素質或技能等原因,完不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生產經營任務,不得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這是當初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認真地看合同有關。用求職者的話講,不是個人不想幹,而是合同中的工作指標難以完成,完全是被用人單位用勞動合同給“欺詐”了。又或是因沒有明確的工作標準而受到工頭的隨意刁難或是剋扣工資。 5.關於解約權的行使的問題勞動法規定的解約分爲法定的解約和約定的解約。法定的解約主要是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據此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而不負違約責任。

約定解約就是由雙方同意解除勞動或勞務合同,或是在合同中約定解約的條件或解約的期限當這些條件或期限成立或到期時合同自然解除。這就是勞動者在簽訂合同中需要特別關注的東西,尤其是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規定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我把它們主要歸爲以下幾類:1)有些合同規定的解約條件不對等:如某單位勞動合同規定“甲方(單位)辭退乙方(勞動者),應提前10日通知對方。同時,又規定:乙方解約,應提前30日提出,並在甲方批准後方可離崗等”。這與勞動法第26條“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規定不相符;2)又有些合同加以限制勞動者的解約權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方可以解除合同:(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否則乙方不得解除合同。”違反了勞動法第31條的有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條條款實質上是賦予了勞動者的任意解除權。只要勞動者願意,他就可以提出解約的要求。3)還有些合同是別的附條件或附期限的解約條款也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如某和一建築公司簽訂爲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後,僅僅工作了一個月,就被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該建築公司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公司對遲到三次的職工可以開除”。又或是合同約定的完成工作期限已到。

6.關於違約責任的問題這主要是看哪些條款加大了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如一般用人單位都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只不過表現形式不同,有的是在勞動合同文本中,有的是在合同附件的崗位協議中,有的(違約金方面的內容)是在用人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中。違約金的約定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的賠償數額,少則幾千,多則幾萬,甚至更多;二是按未履行合同的期限來計算,如未履行一年的,賠償一萬元。而在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條款一般僅針對勞動者而適用,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法定標準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工作滿一年的,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可能是遠遠低於違約金數額的。在目前法律對勞動合同違約金條款未有明確規定前,一般由法官用自由裁量權對不合理的違約金條款予以干預,對違約金的金額予以適當的調整,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5」

7.關於免責條款。這是指用人單位預先在合同中規定了免除其在將來可能發生的對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免責條款的效力問題,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88)民他字第1號《關於僱工合同應當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張學珍、徐廣秋身爲僱主,對僱員理應依法給予勞動保護,但他們卻在招工登記表中註明‘工傷概不負責’。這是違反憲法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的,也嚴重地違反了社會主義公德,對這種行爲應認定爲無效。”據此可以說,我國司法實踐確立了有關人身傷害侵權責任的免責條款絕對無效,禁止免責條款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的原則。「6」但是對於一般的財產責任的免責條款法律則一般不加以干涉。這需要勞動者簽訂合同時注意的。

8.關於生產安全衛生問題。有些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安全衛生義務,妄圖以與勞動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逃避責任。簽訂這類合同的主要是建築、採石等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單位。這類企業勞動保護條件差、隱患多、設施不全,生產中極易發生傷亡事故。又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在工作中,加班加點,被強迫勞動,有的單位連吃飯、穿衣、上廁所都規定了嚴格的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休息權、休假權,甚至任意侮辱、體罰、毆打和拘禁勞動者。勞動者的生活、娛樂和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這就要求勞動者在簽約時要充分考慮到自己的人身安全等權利是否受到侵犯。對不符合生產衛生安全條件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工作,也可以解除合同。還可以就因此而產生的.損害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四簽訂勞動合同是不用交押金的。

勞動部辦公廳、國家經貿委辦公廳1995年7月3日下發的《對“關於用人單位要求在職職工繳納抵押性錢款或股金的做法應否制止的請求”的覆函》中明文予以制止。但如今仍有不少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向勞動者收了押金、風險金、培訓費、保證金等各種名目、數額不等的金錢。有些用人單位雖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及其他費用或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和其他證明的。這都是在簽訂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的一些不合法的做法。

五勞動爭議的解決。

我國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裏即規定了行政仲裁程序,也規定了司法程序,勞動者可以自己選擇救濟方式。雖然我國沒有明確區分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別,但是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畢竟不同。對於僱傭關係糾紛其實不用經過勞動仲裁就可以直接上法院。而勞動關係糾紛則必須經過仲裁纔可以起訴到法院「7」故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已經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不得再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同時,我國法律規定,實行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則,許多勞動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行政仲裁得到解決。但是,當勞動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在許多場合下,人民法院在維護違約受害人的權利方面,發揮着不可替代的極其重要的作用。

對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略有不同。勞動法第82條則規定了仲裁時效的要求:“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即申請仲裁的時效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之內”。“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而不是“自爭議事項(損害)的發生之日起”,而不應“將該條理解爲對應予受理的爭議事項(損害)的發生,也要限制在60日之內。”「8」故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時效爲60日,即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但是由於侵權行爲是一個處於持續發生的狀態,故訴訟時效的計算應當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計算,即從行爲結束之日起算。

對於一般企事業單位的一般違規行爲或爭議不大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讓勞動監察部門對其處以處罰。對於一些特殊行業,還可以通過國家的特別立法來進行調整。所以這些勞動者都應該注意的。

後記:

每次看着求助的民工或僱工們失望的眼神,我的心都是痛的。我很想幫助他們,把血汗錢給討回來。也很憎恨那些無良的工頭或老闆。可事實上,每次我都只能罵二下而已,僅此而已。這是整個社會的問題,而不是我一個人能夠解決的問題。它的解決需要整個社會的努力。也有賴於你我的付出。我們不能因爲它現在不比較混亂而不去做任何事情。勞動市場的規範將是一個艱難而又漫長的過程。但我相信它總會有規範的一天。勞動關係是很複雜的關係,它也在不斷地發展,新的現象不斷地出現,新的問題也在不斷地出現。但是如果社會不能很好地及時地處理這些勞資關係問題,輕者影響勞動者的積極性,重者則會影響到國家經濟建設目標的實現和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在實踐中,勞動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損害。

勞動合同 篇5

訂立合同雙方:

招聘方:_____(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的行政)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合同制職工)簡稱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職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___年(或___個月),從____年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沒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項工作的時間爲期限的合同,應註明“本合同無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爲屆滿期限。)

第二條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爲___個月(或___年),即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第三條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四條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爲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爲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爲____元。試用期滿後,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時間爲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生活福利待遇

(一)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時間)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三)特保兒費:乙方享受特保兒費與固定職工相同。

第七條勞動保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後,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於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爲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爲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變更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於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於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的工作;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國家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雙方議定條款不得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覈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__元。

〈二〉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爲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並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元。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主管機關或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本合同如經公證,則應交公證處留存一份)……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

勞動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爲:____________。期限爲: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具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爲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後,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具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八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十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爲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爲________,計件單價爲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得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年(月)。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條 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爲 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爲 元,計件單價爲 元或完成工作額的 %提成。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爲 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爲 元或每個工作日加班加點工資爲 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工資爲 元或每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爲 元。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 元。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爲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起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項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項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項、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項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項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爲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企業勞動合同範本(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工種。

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工作)條件

爲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爲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賠償乙方損失。4、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爲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爲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

(略)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爲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爲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應爲甲方服務___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___元;

7、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第十條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蓋章)乙方: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鑑證機關:______(蓋章)合同鑑證人:______(簽章)

合同鑑證日期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