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買賣合同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買賣合同5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北京XX公司

乙方(買方):馬X身份證號碼:342723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傢俱名稱(文本中所指傢俱包括生活傢俱和辦公傢俱)單價:元

總價款爲人民幣:375,000.00(大寫:叄拾柒萬伍仟元整)。

第二條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按圖紙施工。

第三條質量標準:按圖紙要求,符合行業標準。

第四條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乙方自提;甲方送貨,送貨費用由甲方承擔。交貨地點:乙方指定地點。

第五條驗收及三包期限:對於傢俱的數量、結構、顏色等表面瑕疵,乙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對於其他質量問題要求三包的,應按照《____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第六條付款方式、地址、時間:簽定本合同時預付定金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75,000.00),剩餘貨款人民幣叄拾萬元整(300,000.00)。

第七條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貨款。乙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1%的違約金;

(二)無。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解決;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無

甲方(章):北京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或代理人)__: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第二條:質量標準:執行農業部標準NY884-20xx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買受人妥善保管,用戶正確使用,出現質量問題時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否則,視爲沒有質量問題。若出現質量問題一切費用由出賣人負責。

第四條:包裝標準(符合國家標準)。

第五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鐵路運輸以帶編號的正式短件記錄爲準,按國家規定辦理,公路運輸憑配貨合同由承運人承擔。 第六條:化肥的所有權自貨物交付時起轉移。 第七條:交(提)貨方式,地點:出賣人倉庫

第八條:運輸方式和到達站(港)及費用負擔:出賣人代辦運輸,費用由買受人支付。 第九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執行本合同的第二條、第三條辦理。

第十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現款結算,放到出賣人制定賬戶後,出賣人在此款額度內安排發貨。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的利益得到實現或雙方協商解除。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本合同在必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調解不成的,由合同簽訂地行政司法機關調處。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經辦簽字、出賣人蓋章、買受人匯款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20日內有效。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1、合同履行地、出賣人所在地;2、買受人制定的優惠政策及返利政策;3、出賣人授買受人爲 省市 縣總經銷,至 月 日完成

買賣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了明確農作物種子供、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訂購以下品種、數量、質量和價格的種子:

二、供方對以上種子出具農作物種子檢驗證書(標明種子實際質量指標)供需方複檢,需方收到貨後15天內,對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的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供方,逾期視爲種子合格

三、調運種子前,供方要按需方要求,出具種子經營許可

證複印件、發貨時需方與供方對每批種子共同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於生產收穫結束。

四、供、需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等供貨、付款,如有變化,供、需雙方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合同,否則,視一方爲違約,違約方要賠償守約方違約金額10%經濟損失費。

五、所需供品,乙方根據當地生態類型進行合理佈局,若由於越區種植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如種子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由甲方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外增加補充條款,增補條款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

乙方: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約應按合同約定賠償對方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一、經銷產品及區域

1.乙方授權甲方經銷乙方宣酒綿柔型白酒。

2.乙方授予甲方在合肥市銷售宣酒綿柔型白酒的唯一經銷商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收到貨物後向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確認;

2、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負責宣酒綿柔型白酒在合肥市的一切廣告宣傳費用,並需事先向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廣告的圖案及文字說明,由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審閱同意。

3、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每季度向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用戶意見的詳細報告,並應隨時向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他類似商品的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收到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電傳代銷訂單爲準發貨,運費由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貨後應立即以電傳方式通知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

2、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佣金,佣金結算按月計,佣金提取比例爲發貨總金額的30%。

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X市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五、其他約定事項:

1、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不得向經銷地區以外的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應當轉給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

2、若有買主希望從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訂購,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經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後可以供貨,但須將有關銷售確認書副本寄給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並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5%的佣金。

3、若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一個月內未能向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提供至少50%的訂貨,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可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六、代銷期限及延長協議:代銷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爲一年,從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7日止,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若一方希望延長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據頂。

甲方: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

乙方: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簽字:

王陽明 代表簽字:**

20xx年10 月10 日20xx年10 月 10 日

買賣合同 篇5

銷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爲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爲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 合同變更通知單 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

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

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爲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 查詢單 ,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 查詢單 後,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爲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 錢貨兩清 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 託收承付 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爲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