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5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5篇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

用人單位(甲方):地 址: 電 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乙方): 地 址: 身份證(其它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就甲方

聘用乙方爲員工,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基本條約、約定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一) 年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個月爲試用期。如乙方未能達到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轉正標準,則甲方有權延長乙方試用期或給予終止試用處理。乙方是否轉正須以甲方簽發的人事變動文本爲準。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考覈指標

(一)、乙方職位爲:(二)、乙方的工作職責爲:

1、爲甲方招攬房地產中介服務,併爲甲方賺取業務佣金。

2、乙方應將其招攬的業務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及時、全部交

給公司,乙方無權取消、取走、隱瞞上述任何資料。

3、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隨時在本人提成或押金中扣除違約制度

罰金和所欠甲方的債務。

4、乙方服從及執行甲方制定並公示的最新的各項規章制度及

通知,簽訂本合同視爲完全清楚瞭解制度內容。

5、轉正標準(財務、房源供應、手續辦理專員工作期間達3

年以上;經紀人及經紀人協理業務員每月提成業績平均在壹萬以上)。

第三條 工作時間

(一)、因工作崗位性質所限,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乙方每週休息1天,不累計。

(二)、因乙方工作性質所限,乙方同意,自願在非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條 工作待遇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財務、房源供應、手續辦理專員)試用期間工資不低於:¥800元/月;轉正後,確定乙方工資不低於:¥1200元/月;如有薪酬變動,以甲方簽發的人事變動文本爲據。

(二)、甲方給予乙方(經紀人及經紀人協理業務員)業績提成:公司提供房源出售後按佣金總額的40%提成;乙方自己提供的房源出售後按佣金總額的50%提成;若乙方提供房源後被另方(乙方)出售後,乙方(另方)按佣金總額的40%提成,乙方可提佣金總額10%提成。無底薪高提成。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依據公司制度從乙方工資、提成、押金中扣除以下費用:工作服、工牌、名片、合同收據領用等費用。因乙方違反公司規定或過失或損失賠償款項。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及依照甲方相關制度,爲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照規定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經乙方申請,甲方按照法定及甲方相關制度給予乙方

享受節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保密協定:

1.乙方不得將公司工作中任何計劃、步驟、方法、手段、安排及商業祕密,向任何第三者披露或泄露,不管甲方是否告訴乙方這種信息資料是屬於保密性質。本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各種合同、文書、管理文件、流程設計、交易程序、系統軟件、管理訣竅、客戶名單、盤源信息、各種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董事會會議內容和決議、管理會議內容和決議等信息。

2.乙方不得複製和私下保存乙方在工作中接觸到的供乙方工作的資料,除非事先獲得公司的搜權。

3.乙方在離職前,必須向甲方歸還所有與業務有關之物品、文件及相關資料。

4.乙方現任的工作有獲取甲方商業祕密的足夠條件,甲方只要能證明乙方所使用的信息與自己的商業祕密具有一致性、相同性或相似性,而乙方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獲得或者使用的證據的,即可認定乙方有侵犯公司商業祕密的行爲。

5.乙方對上述各項保密義務的責任無時間期限限制,不因乙方

辭職或被解傭而減輕和消除。

6.如乙方違反保密協定,甲方有權立即解僱乙方,並要求乙方支付賠償及承擔造成甲方的一切有關損失;賠償金以扣發乙方薪金、提成、押金等形式予以實現,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司法途徑,情節嚴重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便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合同。

(二)、甲方經營情況變化,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

(三)、本協議期限屆 滿即告終止。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協議如有變更或期滿經雙方同意續訂的,須由甲方雙方簽署或蓋章。

(四)、依據本條款終止協議的,雙方債權債務並不因協議終止而消失。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書,並有權扣除乙方任何應得的收入賠償給甲方:

1.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乙方服務態度惡劣,嚴重破壞甲方聲譽的。

4.乙方未按公司規定的各項守則、條規和規定招攬業務。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2

如果二手房賣房者選擇了中介公司代理房屋的出售,應首先與中介公司簽訂協議。各中介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格式合同,賣房者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格式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在此列出必備條款,供各位賣房者參考:

(1)雙方的基本情況,,最好附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資質證書複印件和經紀人的資格證複印件。

(2)委託標的物的詳細情況,即要出售的房產的位置、四至、面積、房產證號、房屋平面圖等。可以將房產證和平面圖複印件作爲合同附件。

(3)委託事項:包括對買主有無特殊要求、掌握的價格區間、需耍委託辦理的手續等等。

(4)委託方式:是獨家代理還是一般代理。

(5)委託期限:寫明委託起止日期;並明確委託期限結束後的法律後果,例如.如果在委託有效期內未賣出房屋的處理辦法等(一般來說,中介公司都是委託事項究成才收費;委託期限結束而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不收費)。

(6)委託費用:明確代理賣房的佣金、雙方各白應負擔的費用等,不要一攬子報價。

(7)付費方式和期限,並明確未完成或未全部完成委託事項時應收取的費用及支付方式。

(8)雙方的權利、義務:賣方保證自己委託出售的房屋沒有任何瑕疵,按時支付佣金,不與中介推薦的買主私下交易,配合各種手續的辦理等;中介方保證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委託事項,不得私卜交易等。

(9)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任何合同的變更與解除都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特別明確合同解除的情形,明確什麼情況下合同當事人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以及合同解除時的通知義務。

(10)違約責任:明確什麼情況屬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的責任,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11)爭議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如果是仲裁,必須明確仲裁機構;訴訟要在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進行。

(12)合同的起止日期:合同起止日可以同委託期限的起止日相同,也可以不同,但不得短於委託期限。

(13)其他需要規定的情況。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3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

2.職責範圍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 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爲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 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方籤(章)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係。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4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師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於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如沒有此前提,則雙方就試用期的約定即使有協商的合意存在,也無法生效,反而會產生試用期期限“被視爲勞動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與小王簽訂三個月試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後工資的法律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規定,且拋開“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與“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不談,僅討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與試用期工資之間的關係,發現兩者之間存在必須滿足的法律要件,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隨意就兩個數額進行自主約定。換句話說,如果雙方就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數額未達到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即可能面臨被員工要求承擔“未足額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對員工試用期工資設定爲 20xx 元,勞動合同期工資設定爲 3000 元的做法不當。

第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時間前提?

根據相關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此條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前提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合法有效的試用期;二是勞動者正處於試用期。兩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於第一條分析結果,公司並未與員工約定合法有效的試用期,因此,當然不能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四,合同內容要全面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仔細閱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覈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第五,合同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人才服務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就乙方委託甲方招聘企業____________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向全社會招聘____________ ,人數______名。

二.乙方要求____________資質、能力、條件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必須完全依照乙方上述用人條件要求招聘人才;同時,甲方必須對招聘到的人才的資質、能力、條件的

真實性承擔保證責任。否則,如發現虛假,甲方必須承擔一切損失賠償責任。

四.乙方必須支付甲方工作報酬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爲:______。

A、 合同簽訂時支付甲方全部工作報酬的1/4,人才報到時支付甲方工作報酬全部的2/4,人才過試用期

與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後30天內付清餘款。

B、 人才在乙方工作超過30天或人才過試用期與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後10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報酬。

五.甲方爲乙方招聘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才達三次,乙方必須接受,否則,視甲方已經履行了合同。

六.乙方因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如經營方向、宗旨變化),造成乙方客觀上不需要招聘人力資源管理經理和營銷經

理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七.甲方在招聘中必須保護乙方的商業祕密,也保護招聘員工的個人隱私及資料,同時,必須保證招聘不損害其

他企業的商業利益。

八.其他責任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____進

行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並蓋章): 乙方(簽字並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6

案情簡介:

小張託親戚找朋友好不容易進了一家公司,當時沒有籤合同,進去後工作很雜,工作崗位不固定,每個月領的工資也不一樣。一年間他多次與公司協商簽訂勞動合同,想把工作崗位、內容、工資等各方面固定下來,可公司總是以“我們需要的就是一個能幹雜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資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幹就另謀高就”等各種理由予以推託。結果,他幹了一年多,合同也沒簽成。後來公司換了個老闆,一上任就把他辭退了。這個時候,小張十分鬱悶。於是打電話諮詢龍澤園法律援助工作站,這種情況自己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小張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已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由於工作已滿一年,在法律上視爲小張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人員告訴小張,他可以請求公司從第二個月起到第十二個月向小張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公司執意辭退他,需要向他支付賠償金。如果公司拒絕,小張可以向勞動行政機關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7

摘要:《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懾於賠償雙倍工資的威力,幾乎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實行全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制度。但是,用人單位處於強勢,其工作人員早就吃透了《勞動合同法》。而勞動者往往由於自身文化素質、法律意識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對稱”,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遭遇的種種陷阱渾然不知。本文現針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須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總結。給廣大勞動者提個醒。

一、需弄清對方是否爲合法用工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時,首先要弄清楚對方是否爲合法用工單位,是否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簽訂勞動合同後,如不發生意外情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將是一個長期的合作過程。因此弄清楚對方的情況是必要的。

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如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相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執業許可證等。

任何一個公民憑個人身份證去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業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所以大家籤合同時,不妨先查詢了再籤。如在廣東省中山市,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諮詢公司統一接受查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錢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資料,查詢後會拿到一份蓋了公章的工商登記信息資料表。(地址:中山市悅來南路12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內二樓)

對於不能通過以上方式進行查詢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就絕對不是合法的經營主體,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進了這些非法用工單位,簽了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

二、要弄清楚對方的資產信用狀況

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業是不存在用工主體資格和資產信用情況的懷疑。但是,假如你要入職的是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甚至是個體工商戶。你就得當心了。除了按前面的規定查一下工商登記和註冊資金的情況外,最好是先調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資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資,是否曾有過工傷不予治療,是否經常被勞動爭議纏身。當然你如果是計劃進該公司提任高層職務,也可以委託專門資產信用調查公司去調查。

經常有這樣的情況,一旦出現較大數額的勞動爭議或者較嚴重的工傷、安全生產事故,小公司、個體工商戶老闆往往是把門一關,拍屁股走了人,丟下勞動者不管了。勞動者即使打贏了官司也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大公司則不會發生這種情況,即使破產,現有的廠房機器設備搬不走。工資、經濟補償、工傷待遇等屬於第一順序受償,相對於公司資產而言,金額不大。拍賣後也可受償。 因此弄清楚你計劃入職的公司的資產信用狀況是很重要的。

三、要搞清楚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象我這樣做過專職律師的人,對於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如果不翻書,也講不出幾個所以然來。更別說普通勞動者了。於是乎有些用人單位開始玩文字遊戲,將勞動合同改爲勞務合同。同一些不正規的“勞務公司”“中介公司”合作,由勞動者和“勞務公司”簽訂所謂的勞動合同,而讓勞動者同自己簽訂“勞務合同(或協議)”。勞動者則往往認爲,“反正我人在你公司上班,出了事你是要負責的。怎麼籤都無所謂。”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往往把責任往勞務公司身上推,而這些勞務公司、中介公司根本就不正規,或者是資產規模太小,即使勞動者維權獲得法律的支持,但是裁判也無法得到執行。因爲,這些勞務公司要麼關門走了人,要麼就是無財產執行,根本就沒有履行裁判的能力。勞動者最後還是一場空。

因此,當你籤勞動合同時,你一定要看清楚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如果是勞務合同,這個公司我勸你不要進了,一開始就算計勞動者的公司,絕對不是什麼好公司,你如果進了,今後的苦難還在等着你。

雖然《勞動合同法》通過後,在這方面有所改善,但此類陷阱不得不防。

四、要提防不足額按工資數額扣繳社保費用或者截留社保費用

有很多公司企業均未能爲全部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只給部分勞動者參保。大多數的用人單位並沒有足額參保,明明勞動者工資每月1500元,可是隻按最低工資標準770參保,按個人和單位每月繳社保費用爲工資總額的20%計算,每

月偷逃社保費用150元,一年約爲1800元,一千名員工一年就偷逃社會保險費用約180萬。

不足額參保,短期對勞動者不會有損失,但是會減少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退休後按月領取的退休金,會影響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因此,不足額參保會使勞動者在將來蒙受巨大的社保待遇損失。

還有些單位,扣了勞動者的社保費用,卻不足額交到稅務或者社保部門。 因此大家一定要記得經常查詢自己的參保情況,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勞動保障投訴電話12333進行查詢。在廣東省中山市,還可以撥打968800133進行查詢,輸入身份證號即可。也可以持社保卡直接到勞動保障部門或者銀行的窗口進行查詢。如發現少交納了,或者不足額,請及時和單位交涉,並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

五、防範勞動合同上註明的工資低於應發工資的陷阱

目前大多數的用人單位都用這一招來逃避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用。將工資分爲兩部分,一部分用現金髮放,一部分通過銀行發放。尤其是高層管理技術人員更是如此。合同上籤署註明的工資金額只是銀行存摺發放部分,遠遠低於勞動者實際應發的工資。而有些勞動者對此警惕性不高。一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在支付經濟補償金髮生爭議的時候,或者出現拖欠工資加班費的爭議的時候,往往按照合同上籤署的金額賠償,導致員工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所以員工切不可大意,注意保留證據,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就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曾有這樣的案例,一位女士便巧妙的通過錄音證據,證明了實際工資收入,因此在勞動仲裁和法院兩次審理都獲得了勝訴。

因此,當用人單位要求你在勞動合同上不足額寫明工資的時候,你得當心了,這其中就是陷阱。

六、注意工資結構的陷阱

有些單位喜歡在工資結構上做文章。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是20xx元。可是到發工資時,單位就會提供一個工資臺賬和清單,上面註明:工資XX元,加班費XX元,津貼XX元、補助XX元等,總數加起來正好是20xx元。你去找單

位,他說籤合同時的工資是總薪。工資清單裏的工資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一般都是當地政府公佈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就達到了用所謂的高薪誘人應聘的目的。對於這一點,法律規定對勞動者有利。如果沒有明確說明,在勞動合同中註明的工資就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對於工資差額,勞動者可以隨時主張權利,進行索賠。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一個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說是明知工資調低的,經過六十天視爲認可,所以要及時主張權利爲好。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是註明“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法定正常工資時間的工資”,免生爭議。

七、 依法索要、保存納稅憑證,不要有“稅後工資”的概念。

有很多勞動者喜歡在勞動合同中與單位約定,“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即用人單位)承擔”。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無效的。法律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勞動者,單位只是代扣代繳。因此 單位在法律上只是作爲個人所得稅法上的代扣代繳義務人,一旦就此問題發生爭議,仍然要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個人所得稅。如果,你覺得扣稅後的工資低於你的預期,你不妨將工資待遇的要求提高,也要依法承諾由自己承擔個稅,作一個光榮的納稅人。

爲防止單位以交納稅收的名義向勞動者扣除了稅收以後卻沒有向稅務機關交納。勞動者一定要索要和保存納稅憑證,繳納個稅的憑證往往有很多用途,如在貸款買房買車時,作爲自己收入證明,可向銀行申請貸款。重新找工作時,納稅憑證也是自己最好的工資收入和工作經歷證明。

八、 注意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地點和崗位條款。

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都明確規定,服從單位調遣和安排,單位有權調動勞動者崗位。勞動者必須注意,若遇到這種條款,必須和單位交涉,能否改爲“經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調動乙方工作崗位”,如果單位不同意變更,簽了也無妨,因爲這樣的條款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在實踐中,對工作地點的約定是有效的。對勞動者而言,工作地點約定的越少越好。實踐中就遇到過這樣的案例,某公司聘請王先生擔任財務總監,合同中就註明了“勞動者同意派駐到下屬分公司擔任同等職務或者更高職務”,在工作

人王先生由於堅持原則得罪了領導,結果一紙調令把王先生派駐到分公司去做總監了,王先生不服去仲裁,結果卻以敗訴而告終。

九、 注意獎金和提成和銷售資金回籠掛鉤的陷阱:

從事銷售工作的人員,勞動合同中往往約定將獎金和業績掛鉤。此時公司往往在合同中註明,獎金是和回籠資金掛鉤按照比例提取,而並非按照銷售資金提取。此條合同條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具有合法性。但是往往有這樣的不法公司,在貨物銷售出去以後,以各種理由立刻和銷售人員解除勞動關係,如果銷售人員主張權利,則以資金未回籠爲由拒絕支付獎金,導致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因此,你作爲銷售人員,當有公司同你約定獎金與資金回籠掛鉤時,你得先打聽一下這家公司的信譽怎麼樣,不好的公司就不要去了。

十 、注意防範考勤紀律、勞動紀律中的陷阱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就成了用人單位的救命稻草。這些規定,只要是勞動合同中有約定,或者是證明向勞動者公示告知過,只要不違反法律,都是有效的。如:“曠工兩天以上的,視爲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擅自攜帶物品出廠的,視爲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嚴禁抽菸、酗酒、賭博、鬥毆等,否則一律辭退”“上班時間,男士必須穿西裝襯衫,打領帶,女士必須化妝,束髮。違反此規定兩次以上,一律辭退處理。”

有這樣一個案例,單位領導口頭通知某銷售經理可以在外跑業務不需要到公司考勤,結果銷售經理滿心歡喜地跑業務,單位領導卻以長期曠工爲由,與之解除了勞動關係。法庭上由於勞動者無法對領導的口頭命令舉證,導致勞動者以敗訴告終。 還有一個案例,一名工人不小心將單位的一份報紙裝在工具箱中,準備帶出工廠,卻被保安查獲。後被公司以盜竊爲由辭退,後經仲裁和訴訟,單位出示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擅自攜帶物品出廠的,視爲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最終法院還是支持了用人單位。

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要看一看考勤、勞動紀律的條款,其中有哪些是自己要注意的,哪些是自己根本就沒法做到的,如果不能做到,最好還是不要進入這家公司。防止一開始就入套。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8

勞動合同

LABOUR CONTRACT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部 門: ____________________

DEPARTMENT

崗 位(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POST

二00四年八月制定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一、本合同由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人事部門受總經理委託,

根據《**市勞動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公司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其他規章制度而規定。

二、本合同共十二條,內容包括:本合同期、工作崗位及工作職責、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及

福利待遇、工作時間、勞動紀律、商業祕密、解除和不得解除本合同的規定、本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勞動爭議和其他事項。

三、凡在本公司就職的員工均須簽訂本合同,本合同一經雙方簽章生效,本公司即與簽約者

(本合同中稱“已方”)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關係。

四、簽訂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乙方本人,乙方不得委託任何第三人代爲簽訂本合同;簽訂本

合同的甲方代表爲總經理或由總經理委託的人。

五、本合同文本報***勞動局備案。

上海***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註冊的國內合資企業。現聘用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合法、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爲甲方全日制勞動合同制員工,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聘用。乙方性別: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非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近親屬或關係密切之社會關係的稱謂: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本公司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其他規章制度,本着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日止。其中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爲試用期。

2、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甲、乙雙方 可以另行協商延長本合同期限、並辦理本合同續簽手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均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將以一方一個月的底薪代替提前通知期,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如主動向甲方提出同一部門內或不同部門之間的職務調動, 經甲方批准後,乙方需針對該調動後的職務增加三個月的試用期並重新約定相應的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如根據甲方的需要發生同一部門內或不同部門之間的職務調動,則乙方無需針對該調動後的職務增加試用期,但需針對該調動後的職務重新約定相應的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第二條 工作崗位及工作職責

1、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部門的____________職位(崗位)的相關工作。乙 方應按照其崗位職責的要求,按時按質量完成甲方制定的合理的工作任務。根據甲方一崗多職的工作原則,本款所確定的崗位是乙方的主要崗位,其它由甲方安排的工作是乙方的次要崗位。雙方均確認,本款所述主要崗位和次要崗位構成乙方全部工作範圍。

2、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現,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職位(職務), 並調整其相應的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無特殊情況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動,並辦理相應的職位(職務)變動手續。

3、 乙方受僱於甲方期間內應保證始終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職責。乙方 應在本合同第五條所述工作期間內以其全部時間、精力和技能致力於完成甲方佈置的及乙方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事項,並執行甲方的指示和命令而不得從事其它工作和業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 甲方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乙方勞動報酬包 括底薪、各種津貼、佣金、獎金或花紅。

2、 雙方確定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每月底薪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每月底薪發放日 期爲次月的8日(如逢違法定假日則相應順延或提前,甲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用),佣金提成的發放日期爲甲方因乙方完成相關工作而取得的營業收入(佣金)進入甲方帳戶後的次月15日(如逢違法定假日則相應順延或提前,甲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用)。

3、 對於因乙方爲甲方工作、而由甲方取得之營業收入中的乙方提成部分(以下稱“提 成”),由甲方按照規定的提成比例提取,並採取如下方式發放:

a、 中介住宅部、中介辦公樓部、項目部5級或以上員工營業額提成的70%作爲 佣金,30%作爲獎金。員工在職期間,公司將於營業額到帳之次月按公司規定比例全額發放佣金和獎金。員工離職後,其所有未到帳營業額之佣金部分,公司仍將於營業額到帳之次月按公司規定比例發放;而其所有未到帳營業額之獎金部分,公司將根據不同部門有下列規定:

● 中介住宅部員工:公司將根據中介部制度以結案程度爲標準決定是否發

放;

● 辦公樓部員工:公司將獎勵予日後追傭之員工;

● 項目部5級或以上員工:待營業額到帳後六個月內公司在確認該筆業務無

任何投訴或有任何不良現象後,公司才予以發放。

b、 項目部5級以下員工營業額提成的80%作爲佣金,20%作爲佣金。員工在職期

間,公司將於營業額到帳之次月按公司規定比例全額發放佣金和獎金。員工離

職後,其所有未到帳營業額之獎金部分,待營業額到帳後三個月內公司在確認

該筆業務無任何投訴或有任何不良現象後,公司才予以發放。

4、 甲方對乙方實行變崗變薪制度,乙方應予以充分配合。

5、 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每月發放勞動報酬 時代扣代繳。

第四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爲乙方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以 下稱“三金”)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辦理職工醫療費用報銷。

2、 甲方和乙方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三金”,其中乙方承擔部分由甲 方在乙方的月勞動報酬中代扣代繳。

3、 甲方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障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的 安全和健康。

4、 甲方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5、 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的需要,對乙方進行專業知識、規章制度、職業道德等方面 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的綜合勞動技能。乙方應當積極參與,並主動接受甲方的相關考覈。]

第五條 工作時間

1、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爲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爲40小時。因甲方所經營的業務

的特點,對於乙方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制,甲方有權因業務經營需要,在與乙方協商後延長乙方工作時間。

2、 乙方應服從甲方《公司管理制度》規定的加班工作制度,並享有補休或取得加班報

酬的權利,但項目銷售部、終結部5級或以上員工及其他部門7級或以上員工不享有加班報酬。

3、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 甲方應依法制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保守國家機密及甲方有關祕密。

4、 在本合同期限內,無論何種原因公司與員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在離職後, 不得自行爲在公司工作期間曾服務過的相關客戶工作或以其他機構之任何身份爲該相關客戶提供與公司經營範圍相同或相近的服務,否則,員工應當向公司支付違約金;若本款所述違約金仍不足以補償公司的損失,公司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向員工另行主張損害賠償。具體規定如下: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9

一、 勞動合同期限

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①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所要求的;

②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③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④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爲的;

⑤乙方頂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毆鬥行爲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認爲乙方不能符合該職位的要求的;

二、 工 作 內 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門,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爲: ,其主要工作職責見其“職務說明書”。

2、 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

當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並接受甲方的考覈。如果甲方欲與乙方作出非臨時性的調整,將同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修訂本合同條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對此乙方表示同1意並接受。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

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此乙方表示同意並接受。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週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自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執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後每月基本工資爲人民幣 __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爲正式錄用後工資的80%;每年依據工作表現調整,但不低於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爲次月的號 前(遇節假日的,不超過假日回來後的第二個工作日)足額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乙方收到工資後如有異議應當在3天內提出,否則視爲無異議處理。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上海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第十五條 乙方享公司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六、 保密條款和競業限制原則性約定

第十三條 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詳見《保密協議》及《競業限制協議》。

第十五條 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任職、兼職其他企業的職務,不得自營或爲他們經營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及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事項的,

甲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並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半年工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爲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

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爲,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後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點的規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2、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3、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其他

第三十七條 甲方以下的規章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員工手冊 職務說明書 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並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蓋章:

乙方:

簽字: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0

一、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還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因此,如果是員工自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像員工進行賠償,而且,公司還應該改書面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1、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爲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爲,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爲單位沒有依法爲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爲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爲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6、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爲商業祕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爲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簽訂勞動合同是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並不是雙方可以協商籤還是不籤的,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才能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學校教學工作的需要,聘請乙方爲我校教師。現經雙方共同協商,就聘用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_。

2、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爲乙方提供教學的場地和必要的教學設備。

(2)制定各學科的教育教學的目標和任務,並提出要求。

(3)安排授課時間和教學時數。

(4)隨時對乙方的教育教學工作和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5)負責對乙方的出勤情況作好記錄。

(6)每個月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覈,結合出勤記錄支付給乙方課時費。

(7)對未完成工作任務或因工作不利,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乙方,可以拒付酬金或解聘,並追究其責任。

3、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職期間,應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愛學校愛崗位愛學生。對學生要愛心+耐心,贏得學生的尊重與喜愛。任何情況下不得打罵學生,學會多與家長溝通,得到家長的信任與支持。

(2)堅持先備課再上課的原則,每週提前擬定上課計劃與內容。做到因材施教,把教學質量置於首位。

(3)教室安全責任到位,確保學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做好學生籤課記錄。

(4)在聘期間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教學工作後獲得協議規定課時費。

(5)乙方教學成績優異,家長滿意度高,生員多且穩定。工作滿_______年以上,可向甲方提出申請獲得更優厚的工資待遇或獎金。

(6)教學中如有好的意見或建議可向甲方提出,經商定有利學校的發展,甲方將以獎金的形式發放給乙方,以示感謝並激勵雙方共同進步。

4、工作紀律

按照學校規定,乙方在聘期間不得私下向學生及家長出售樂器及書籍等,更不可將本校學生勸退後帶到自己家中教學,此類有損學校聲譽和利益的行爲與舉動,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5、工資待遇

甲方按照乙方學科_________學費/課時_________分成,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課時費在試用期後的每月_______號發放。續聘時,學校將根據教師教學考覈及家長的滿意度調查給予乙方新的工資待遇。

6、其他

初聘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試用期合格繼續履行合同,相反則取消合同。

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如雙方願意,可續聘並重新簽訂協議書。

甲乙雙方不可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不能完成教學工作或違反學校規定造成不良後果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解聘。乙方如想中途辭職,需提前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辭職,如能提供可以勝任的代課教師,乙方經甲方同意可提前離崗。

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2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辭職後拖欠工資問題有哪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如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有三種情形,下面是網的小編爲您提供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的三種情況的詳細信息,希望能夠爲您提供幫助。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並不能隨意的要求籤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願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後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爲了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願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係。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國決定改革國營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隨着勞動法合同法的施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各類企業當中廣泛推行。 國有企業改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爲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內容,企業通過改變企業形態,改變企業股權結構,改變企業的基本制度,轉變爲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資產組織形式。

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後,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係,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着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的問題,年齡的侷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改進,應當說這是由於歷史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擔心的不僅是能否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還存在着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卻沒有用人單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應當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因此,對於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並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於本項規定的情形。

在這種情形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勞動者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於最後一個條件,有爭議。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作出慎重考慮。

這種情形下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情形。

(三)《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少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作是護身符,理解爲可以一直被單位僱用。其實,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着一些疑問,可以到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謝謝閱讀!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下列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至______。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試用期從________至________開始。

(3)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的截止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可由雙方協商變更。乙方應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可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實行以下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以_____爲週期的綜合工時計算制度。第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月工資爲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乙方工資。

四、解散和終止

第五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五、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六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4

【HR法寶】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王巖新疆中興法律諮詢有限公司

摘要:親,關於簽訂勞動合同,你要知道這些

勞動合同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及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依據,雖然認定勞動關係並非以勞動合同爲唯一的依據,但是勞動合同是勞動爭議中認定勞動關係的核心證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訂立的形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且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裏的“用工”指的是用人單位實際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力,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指揮、監督、管理下提供勞動。而通常所說的“用工之日”也就是我們在用人單位開始上班的那一天。

注意,有一個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例外,就是在非全日制用工情況下(如保潔小時工、家政清潔工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僅訂立口頭協議,而無需簽訂勞動合同。

【訂立的時間】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可以在用工之前,也可以是與用工之日同時簽訂,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最遲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1、支付二倍工資,補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的次日至補定合同的前1日,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並且補定書面的勞動合同。假設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6個月均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請求多支付5個月的工資,並補籤勞動合同。以此類推,勞動者最多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多11個月的工資。

(2)如果用人單位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呢?《勞動合同法》

規定,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爲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應補籤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而未訂立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這裏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較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來說,若不存在法定或者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合同因爲沒有約定期限,勞動合同往往在勞動者退休後纔可以終止,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較固定期限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

2、行政處罰

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有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時,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各地的勞動法規,還規定了此種情況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500元罰款。《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則規定,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

【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勞動者提出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不簽訂的,用人單位必須拒絕使用該勞動者,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那用人單位已經超過一個月的用工期限要求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簽訂的呢?對此,《勞動合同法》並未規定勞動者承擔責任,但是這種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爲可能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因此爲由解除勞動關係。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5

一、分公司能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但是其實際領取了營業執照,並且從事相關的經營活動,對於普通勞動者而言,可能並不能辨認其主體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從上述法律的規定來看,分支機構單獨從事的法律行爲原則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只是其責任最終由總公司承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是否能作爲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主要標準在於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點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爲: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