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租賃合同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荒山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荒山租賃合同

荒山租賃合同1

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加快荒山開發,改善生態,甲方決定將權屬內的約__________畝荒山對外出租,經甲方全體村民代表同意,並報______________鎮人民政府批准,由乙方承租。爲此雙方充分協商致,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出租的荒山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出租荒山約爲_____________畝,東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賃費數額及繳納辦法 每年共計交給甲方租賃費______________元,籤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前年租賃費________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賃費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租荒山區域內無樹木;

2、甲方在原有路況基礎上保證乙方路通,以國家法定的交通工具及限載爲標準; 3、按時按量收取租賃費。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2、開發投入經營性稅費自行承擔;

3、合同期內乙方經營所需證照,全部自行辦理。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終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賠償對方全部損失; 2、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3、如乙方未按時按量繳納租賃費,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造成損失乙方自負。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必須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訴至人民法院。

九、合同到期後,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十、合同履行期內如遇法律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造成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兩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終止變更或解除。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雙方同意長期租賃。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經簽證機關簽證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簽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市__________

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機關: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荒山租賃合同2

甲方:

乙方:

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甲方決定將 村民小組具有集體所有權的9畝)出租給使用,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使用權流轉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二、租金第________年0元,第

二、第________年爲25000元。

三、甲方保證對合同所涉及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權;乙方承租本土地後,具有本土地的經營權、使用權。

四、乙方在承租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糾紛、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租賃期限界滿後,地面上的建築物、構造物歸甲方所有。租賃期限界滿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漲幅不超過20%。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六、在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土地徵用致使雙方合同無法履行;地面上的附屬設施補償歸乙方所有,並且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甲方負責配合乙方處理賠償、補償的協商談判事宜。

七、甲方村民如因本合同所涉土地的使用收益上與乙方發生矛盾或對乙方生產經營進行阻撓,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八、承租期間,出租方不存因國家土地徵用之外的原因而解除合同。如甲方強行解除合同,甲方需按乙方現有場地上各種固定資產、生產設備的現值賠償乙方,並按固定資產、生產設備的現值總額的30%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手中各持一份,二份之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租賃合同3

甲方: 縣 養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執行董事。

乙方 縣 鄉 村 村民小組。

負責人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大 溝、小 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縣 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 縣 鄉 村 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荒山租賃合同4

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加快荒山開發,改善生態,甲方決定將權屬內的約__________畝荒山對外出租,經甲方全體村民代表同意,並報______________鎮XX批准,由乙方承租。爲此雙方充分協商致,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出租的荒山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出租荒山約爲_____________畝,東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賃費數額及繳納辦法

每年共計交給甲方租賃費______________元,籤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前年租賃費________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賃費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租荒山區域內無樹木;

2.甲方在原有路況基礎上保證乙方路通,以國家法定的交通工具及限載爲標準;

3.按時按量收取租賃費。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2.開發投入經營性稅費自行承擔;

3.合同期內乙方經營所需證照,全部自行辦理。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終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賠償對方全部損失;

2.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3.如乙方未按時按量繳納租賃費,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造成損失乙方自負。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必須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訴至人民法院。

九、合同到期後,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十、合同履行期內如遇法律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造成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兩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終止變更或解除。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雙方同意長期租賃。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經簽證機關簽證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簽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荒山租賃合同5

出租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電話:

爲響應安徽省千萬畝森林增長工程建設號召,更好更快地綠化荒山荒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範圍:

本合同所訂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點在埇橋區符離鎮樑套村的西山,小地名爲。其四至界限爲(見附圖):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爲70年。即xxxx年12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將採取出租使用權和經營權的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荒山荒地的流轉給乙方使用和經營。合同標的爲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於:荒山綠化、栽植幹雜果、生態(農家樂)旅遊等。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用於非林建設。

四、承包的面積、價格及支付方式:

1、荒山:畝,畝/元。

2、荒坡地:畝,畝/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額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費;每次承包費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據有甲方收款簽字爲準。

五、地面附屬物的處置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2、杏樹: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3、雜樹:株(含大中小);合計元。

以上承包範圍內樹木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共同協商,一次性作價補償後,乙方應一次性付款給甲方;甲方在收款後不再享有其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其後的各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所承包範圍內山林應完整的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承包的荒山荒地無權屬爭議,協助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甲方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佔有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以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

4、在承包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與周邊的村民關係及承包期範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承包範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應無償提供給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應及時向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地、林木權屬變更登記,並積極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其承包範圍內的荒山荒地進行自主經營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甲方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

2、承包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扶持、優惠、補助等合法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並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5、乙方在承包期內除交納所承包費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權拒絕。

6、承包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承包範圍內的路網、供電及灌溉等設施進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設相應的護林用房等護林設施,其費用自理。

7、在承包期內如遇政府部分徵用時,其補償費用爲乙方所有,所剩餘未徵用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平等協商後選擇終止合同。

8、承包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承包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承包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及環境,並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承包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租賃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4、本合同實施期滿後,甲方願意繼續出租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承包。

1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本合同簽訂後需由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鑑證公證。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者利益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災害、國家徵佔用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按時交納承包費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佔用出租給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佔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廢除。

5、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合理合法的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現下列情形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1、承包期間,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非法佔有乙方種植植物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則每延遲一個月應向乙方償付萬元的違約金。

3、乙方如未按照規定時間支付承包費的,每延遲一月,應當向甲方按每畝元償付違約金。

九、合同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均可向林業部門、鄉鎮政府或司法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乙方和公證機關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賃荒山荒地地形圖

2、甲乙雙方法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林權證複印件

3、其他重要證件的複印件(如營業執照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公證(鑑證)機關(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