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彙編10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買賣合同彙編10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x x x

乙方:x x x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爲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 x元整。

(2) 甲方必須在x x x x 年x 月x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爲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爲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 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爲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爲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爲憑。

賣方(甲方):x x x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買方(乙方):x x x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見證人(丙方):x x x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x x x x年x 月x日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

買受人:

1、車輛:

車輛品牌 型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顏色 價格

備 注

2、車輛金額:

3、交車方式

(1)交車地點:

(2)交車時間:

(3)付款方式:

(4)付款時間:

4.質量保證: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中國頒佈的車輛質量標準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國家將來有車輛包修,包換等規定的,則立即按這一規定執行。

5.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車輛,必須是在《全國車輛、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車輛。

6.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車輛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7.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8、出賣人承擔車輛過戶之日以前產生的費用。車輛過戶之日起以後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9、交接

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車輛在購買後,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繫、解決。 如屬於在車輛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9、本協議生效之日起7日內,雙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10、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執行。出賣人違反本協議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出賣人應負責賠償。並承擔買受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11、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其它方式解決。

1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備註:以上燈具光源保一年,電子鎮流器質保兩年。結算數量以實際送貨數量爲準

第二條 質量要求: 符合北京消防驗收標準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與回收: 第四條 附隨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送貨時必須附產品

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並提供配套的吊鏈。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第六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於出賣人所有;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 交付(提取)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方式、時間、地點:由出賣人將出賣物直接送至 北京豐臺區東鐵匠營宋莊路38號 中天集團公司施工現場倉庫。從本合同簽定後即按買受人要求供貨,此後以買受人電話通知爲準。實際交付貨物的規格、數量等必須以買受人指定的人員 潘光躍 簽字認可的入庫單爲準。買受人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5天通知出賣人。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出賣人將出賣物直接送至 北京豐臺區東鐵匠營宋莊路38號中天集團公司施工現場倉庫,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九條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北京相關部門有關標準和規定在標的物送至本合同指定地點後進行驗收,驗收過程中發現出賣物有質量瑕疵等問題的,買受人享有要求出賣人調換或者予以退貨的權利,並由出賣人承擔

由此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第十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無

第十一條 出賣人對標的物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量保證期(質量異議期)爲兩年,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二天內到交貨的工地進行無償維修或調換,逾期未到的,買受人可另行聘請他人維修或自行調換,產生的一切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扣除部分,出賣人應另行支付。

因出賣人產品質量問題產生質量事故致買受人或任何第三人損害的,無論是否在質量保證期內,出賣人均應根據產品質量與受害人損失因果關係而應承擔責任的範圍內全額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如果買受人已對第三人承擔了責任,則買受人對出賣人有追償權,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依據之日起7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單價以本合同爲準,數量以買受人指定人員實際驗收數量爲準,簽收單據爲買受人提供的入庫單,自進貨之日起,期滿一個月內支付發生貨款的50%,20xx年春節前付至95%,餘款5%作爲質保金,一年內付清。付款一律使用支票等票據方式支付。付款順序:先貨款、再利息或違約金、再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出賣人違約責任:當出賣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如到貨時間、貨物質量等),其應當承擔本合同總價款3‰的違約金。違約金從貨款中直接扣除;如嚴重耽誤買受人進度,則買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另行訂購;出買人所供貨款按70%結算,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買受人違約責任:如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按應付款的3‰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北京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買受人不得轉讓債務,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不得轉讓債權。

2、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買受人蓋章或項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其他視爲合同未變更。

3、出賣人應當將以下資料提交給買受人存檔備案:出賣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交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紅章)一份,出賣人爲個人的,應當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文件;出賣物的產品質量標準及相關說明;國家或地方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各種備案所要求的文件材料;以委託代理人身份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供合法的《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本合同一式四份(注:至少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4、雙方確認來往函件包括分支機構函件,按對方營業執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載明的聯繫方式郵寄,即視爲已送達 。地址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5、出賣人必須保證標的物不侵犯他人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否則一切行政、民事等責任由出賣人承擔;造成買受人損失的,買受人有權抵扣貨款並向出賣人索賠。

6、工程剩餘標的物買受人有權按本合同或附件約定價格退回出賣人,出賣人不得拒絕。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三天內到交貨工地現場領取,逾期不領取,視爲出賣人遺棄該退回貨物,發生遺失、毀損,後果由出賣人承擔。

甲方:乙方: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4

賣方(甲方):住址: 身份證號:

買方(乙方):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門市,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具有完全的產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各種購臵房產手續、票據 真實齊全。如交接後發生該門市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甲方所售門市權證號及座落位臵、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門市地址位於,爲 結構;

2、甲方所售門市面積 平方米;

三、 門市價格及其他費用: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門市面積爲 ㎡,總金額爲(人民幣) 拾 萬 仟佰元整(小寫): 元(含附屬設施費用)。

2、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辦理兩證的費用由 方負擔。 協議生效後就該門市房的所有權利義務即轉移至乙方,乙方自行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等手續,甲方負責提供辦理房產過戶所需的證件並協助乙方辦理,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負。

四、 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簽定買賣合同後付 元。

2:乙方辦理完房產交易權證手續後一次性支付剩餘款 元

 五、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住址(工作單位): 住址(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提示:本合同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舊機動車買賣交易。簽訂合同前,當事人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並根據自身情況如實填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舊機動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注:批量交易車輛請填寫合同附件)

車主名稱:__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至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行駛公里數:___________。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出租、□租賃、□非營運、□其他。

車輛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車輛成交價格及交驗車

車輛成交價格爲(不含稅費)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爲□買方負責、□賣方負責、□___________

買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自驗收、審驗無誤起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車價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價款後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在____日內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注:雙方約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時間及車輛交付等問題在

第六條中約定。)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稅證明、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付憑證、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相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應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約定支付車價款。

4、賣方收取車價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___________負責。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買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每日按未交車價款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賣方未按約定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價款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提起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備案部門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章):______

賣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6

招標編號:合同號:

賣方: 呼和浩特鐵路局廢舊物資回收開發站買方:根據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買方的投標文件及相關保證和承諾,就第包號廢的採購和供應,買賣雙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條件簽署買賣合同並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數量爲廢 噸。單價爲 元/噸。合同總價爲人民幣

2.買方獲得中標通知書並繳足貨款後簽訂本合同,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3.本合同協議書有效期爲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內買方必須將本合同協議書執行完畢,如逾期不執行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買方賠償。

4.交貨方式:中標通知書指定的現場交貨。

5、運輸工具或車皮由買方自理,裝卸、運輸等費用由買方自理。

6、發貨時不得超過合同數量,如現場貨物數量不足由發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說明實發數量及原因並通知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資管理處業管科。買方持發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及領發料籤認單到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資管理處業管科簽字備案後,到回收站財務結清貨款。

7、買方在投標前應到發貨單位現場實地看貨,因此賣方不承諾任何貨物的質量保證。

8、買方購買的所有廢舊物資(包括廢鋼鐵、廢軸承等),不得反銷到鐵路任何使用單位,一經發現將取消其投標資格。

9、買方不得轉讓提貨權,否則賣方有權終止合同。

10.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均以現行法律的規定作爲補充。

11.對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爲書面形式,且需經雙方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其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起訴。副本二份,業管科、財務各一份。

賣方全稱:買方全稱:

呼和浩特鐵路局廢物資回收開發發站。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地址:呼和浩特市錫林北路115號 地址:

郵編:010050 郵編:

開戶銀行名稱:工行鐵路支行開戶銀行名稱:

銀行帳號:0602XXXXXXXXXXX1銀行帳號:

聯繫人:聯繫人:

電話:0471-XXXXX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雙方本着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之原則,經 雙方充分的'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寵物基本狀況:

寵物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性別:_____,出生日:_______,體重:_____。

於20 年 月 日,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 下簡稱甲方),雙方自願的原則,購買了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犬隻)。

其合同犬隻的價格、數量、性別、健康狀況等方面,經雙方確認,簽署本合同,其條款 如下:

1.合同犬隻爲:____________________(樣子爲附件照片), 個月(公/母)犬。

2.數量:1只。

3.首次驅蟲: 月 日,驅蟲藥物:;首次疫苗: 月 日,疫苗種類:

4.買賣條件:

①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中文大寫)。

②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告知寵物健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情況,爲甲方飼養 購買的合同犬隻提供必要的諮詢和協助。

③甲方承諾在乙方的指導下科學飼養該合同犬隻。

④乙方承諾該合同犬隻爲____________________,並保證該合同犬隻出售之時健康狀況良好,無“犬瘟熱”、“犬細小病毒”。

5.索賠條件:

①從甲方接走合同犬隻之日算起,在甲方飼養方面無失責的情況下,若15天內發現該合 同犬隻患有 細小、犬瘟病 ,乙方應負責支付該合同犬隻的全部醫療費用。

②該合同犬隻若因本條款4-①所述病症死亡,則由乙方賠付購方全額購買金額(即元整)。

③寵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後,乙方不再承擔4-①所述寵物的任何責任。

⑤若非寵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購買該寵物後五天內請求退換,應繳納該寵物出售價格 50%的違約金。

6.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 協商方式在甲方或乙方仲裁委員會衝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 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7.其他:對本合同之任何變更及增加,僅在以書面經雙方簽字後,方爲有效。任 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8.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 方)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xx辦公傢俱廠家

根據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業務合同: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經過認真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於20xx年月日委託乙方購買甲方所需辦公傢俱及飾品。

2. 甲方每次採購前向乙方發採購訂單,採購訂單樣本見附件。乙方在收到甲方訂單後對訂單內容進行書面確認。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採購訂單後負責現場量取尺寸。辦公傢俱材料,規格,款式及尺寸需由經乙方提供甲方確認後方可進行傢俱生產。

4. 交貨時間:爲甲方向乙方所發訂單上註明的日期。

5. 交貨地點:甲方在訂單上註明的辦公地點,運費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將傢俱運送到甲方指定辦公地點並安裝調試。

6. 質量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辦公傢俱材料,規格,款式及尺寸進行採購,乙方不得無故中途變更傢俱製作,例如但不限於材料,規格,款式及尺寸等。乙方提供的傢俱必須附合國家有關環保標準。

7. 貨物驗收:甲方在乙方交貨並安裝調試後,對傢俱外觀,顏色,商標,數量等進行當場驗收。如果在交貨後,甲方發現傢俱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進行相應更換或維修。如果甲方發現傢俱有害物質超標,有權要求無條件換貨或退貨。

8.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當日付款30%,傢俱安裝完畢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尾款70%。甲方尾款支付完畢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9. 違約責任:

?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交貨,晚到一日每日按照未到貨款的千分之一計算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果乙方在規定交貨日期後累計十五個工作日仍然不能交貨,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合同,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乙方延遲交貨十五個工作日後,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接受違約金作爲賠償還是無條件終止合同。

? 乙方不得無故中途變更傢俱製作,如材料,規格,款式及尺寸等,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或拒收貨物,並不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及責任。

10. 質量保證:所有貨品終身維護免費維修(人爲損壞和不正確使用造成除外)。若貨品在驗收後發現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或調換,產生相應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法院訴訟程序解決。

12.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認真地履行合同,如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或有關機關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1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三份。

14.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負責人:(蓋章)負責人:(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9

供方: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方: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糧食品種、數量、價款、交(提)貨時間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質量標準、用途:__水分≤14 無黴變、雜質<1% 其他均按照國家二級標準。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和回收及費用負擔:普通蛇皮袋包裝,包裝物不回收不 作價,包裝費用由供方負責。

第四條 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車站電子磅實際重量爲準。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聞喜縣禮元站。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以供方定,費用由供方負擔。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本合同第二條以及國家二級標準爲準。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預付款項50%,到站付清。 第九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自合同生效日開始,供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期交貨,或者擡高價格。違約一方賠償本合同20%違約金。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10

出口合同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

賣方:

地址:中國北京

電話:

傳真:

電傳:

買方:

地址:美國洛杉礬

電話:

傳真:

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上述(2)、(3)、(4)條合計)

(5)交貨條件:FOB/CFR/CIF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辦理。

(6)貨物生產標準:

(7)包裝:

(8)噴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港口:

(11)目的港口:

(12)保險:

當交貨條件爲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當交貨條件爲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險;附加險 ;

(13)支付條款:

13.1信用證(L/C)支付方式

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後 日,在銀行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後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託收(D/P或 D/A)支付

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票付款期限爲 後 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 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經買方承兌後,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a)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擡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b)商業發票 份;

(c)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d)裝箱單一式 份;

(e)品質證明書;

(f)原產地證明書。

(15)裝運條件3

15.l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 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受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隻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 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 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15.2在 FOB,CFR和 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後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部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啓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註明危現號。

15.3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15.4賣方有權在 %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6)質量/數量不符和索賠條款

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後,一旦發現貨物之質量、數量或重量與合同規定的不符,買方可以憑藉雙方同意的檢驗組織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但是,應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負責的損失除外。有關質量不符的索賠應由買方在貨物到港後30天內提出;有關數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賠應在貨物到港後15天內提出。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後3O天內回覆買方。

(17)不可抗力

賣方對由於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其它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賣方應儘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並應在事件發生後幾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O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簡行或終止簡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條款應繼續執行。

(19)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