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彙編9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買賣合同彙編9篇

買賣合同 篇1

需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四川省川匯塑膠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爲明確甲方、乙方在購銷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金榜世家

二、工程地址及面積:約()萬平米 樂山市通江鎮

三、簽署地點: ( 樂山 )

四、材料明細:

五、執行價格:

1、“川匯”牌硬聚氯乙烯(PVC-U)排水管材、管件,根據乙方提供的 年06月18日報價書管材下浮 %,管件下浮 %(加蓋本公司公章及騎縫章有效)。

2.“川匯”牌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根據乙方提供的月18日報價書管材下浮%,管件下浮 _%(加蓋本公司公章及騎縫章有效)。

3、“川匯”牌硬聚氯乙烯(PVC-U)電工套管及管件,根據乙方提供的 年06月18日報價書管材下浮__%,管件下浮_ %(加蓋本公司公章及騎縫章有效)。

4、“川匯”牌冷熱水用聚丙烯(PP-R)塑鋁穩態複合管系統,根據乙方提供的20xx年12月12日報價書管材下浮%,管件下浮 (加蓋本公司公章及騎縫章有效)。

5、“川匯”牌PE-RT耐熱聚乙烯地暖管,根據乙方提供的日報價書管材下浮%,管件下浮 _%(加蓋本公司公章及騎縫章有效)。

6、“川匯”牌鋼帶增強聚乙烯(PE)螺旋波紋管,根據乙方提供的 %,管件下浮 _%(加蓋本公司公章及騎縫章有效)。

7、“川匯”牌聚乙烯(PE)雙壁波紋管,根據乙方提供的日報價書管材下浮%(加蓋本公司公章及騎縫章有效)。

8、“川匯”牌冷熱水用聚丙烯(PP-R)管道系統,根據乙方提供的 %,管件下浮 _%(加蓋本公司公章及騎縫章有效)。

六、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乙方對所售產品質量負責,甲方在使用過程中,非甲方人爲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質量原因損失;因甲方原因照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在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對所售產品實行三包。

七、交(提)貨地點、方式:

甲方應提前 3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電話或傳真方式提供材料表,由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工程現場( 金榜世家 ),送貨費用由乙方承擔,若計劃有誤,由甲方負責承擔相關費用。

八、卸貨方式:甲方負責卸貨,卸貨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驗收,由甲方指定人員 ()簽字驗收,如有雙方提出質量異議, 以相關檢測站出具的檢測報告爲準。

十、價格變動:隨行就市

十一、貨款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十二、違約金情況:

若在工程進度中,因甲方單方面原因,照成工程的停工或者延誤,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已供貨款和承擔相關的違約金。

十三、退貨問題:

1、 貨物無損壞,且在不影響乙方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退貨。

2、 甲方退貨價值不超過乙方送貨總金額的3%,否則乙方有權拒絕退貨。

十四、違約責任: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總貨款金額 10 %作爲違約金,其它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十五、解決合同糾紛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合同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項目供貨目的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合同期限: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完工驗收,雙方貨、款兩清後,本合同自動解除。

十七、其它約定事項:甲方保證其本項目管材、管件的工程材料由乙方供給(只限合同內) 。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若有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另立合同附件,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一、乙方擁有木質船漁網捕撈許可證批准書功率 千瓦,船總長元整。

二、甲方擁有漁網工具指標批准書功率 千瓦,實價人民幣 元整。

三、乙方擁有木質船指標批准書功率 千瓦,船總長 米 壹艘與甲方對換現有的漁網工具指標批准書功率千瓦, 乙方補償甲方差價人民幣

四、乙方如沒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個人自 理,協議簽訂後具有法律效應,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按國家合同法 處理。

六、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雙 方各執一份,漁業主管部門收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售車方(甲方):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將自己的摩托車一輛(牌號__,發動機號__,車架號__)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金額爲_x元(人民幣小寫¥)。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__年5月7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__年5月7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乙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車輛轉戶所需手續。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爲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該車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購車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定時間:__年5月7日籤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 編號: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出賣人(甲方)與買受人(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茶葉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標的

單位:元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茶葉的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gb2762-XX)和(gb2763-XX)。凡明示爲有機茶、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原產地保護名茶的,均應提交認證證明。有機茶應符合(ny5196-XX)標準,無公害茶符合(ny5244-XX)標準,綠色食品茶葉符合(ny/t288-XX)標準,原產地保護名茶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

雙方應當將樣品封存保管,用於交貨時對樣驗收。

第三條 包裝

茶葉包裝採用_________方式,執行_________標準,包裝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裝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貨及運輸

交貨方式:(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交貨地點:_________;交貨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託_________運輸公司運輸,運輸方式:_________,運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五條 銷售及結算

乙方應當以(經銷/代銷/試銷)方式對外銷售茶葉,結算方式爲:_________。

第六條 定金

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不超過總價款20%)。合同履行完畢,定金應當(抵作價款/返還乙方)。定金交付後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如約提供茶葉,茶葉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衛生標準或與樣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或降級、降價,但應當在收到貨物後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因退換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關於違約責任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購方): 乙方(供方): 地址: 地址: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 訂購產品名稱、單位、單價、數量約定如下:

1.產品名稱: 。

2.單位:。

3.單價:。

4.數量:。

第二條 產品質量按照國家規定的規格標準執行。

第三條 包裝要求和費用負擔

1.包裝材料及規格: 。

2.每包淨重: 千克。

3.不同品種等級分別包裝。

4.包裝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5.每包品種等級標籤清楚。

6.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交貨時間、地點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第五條 驗收方法:。

第六條 運輸方法及運費承擔: 。

第七條 結算方式與期限:。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收貨,否則,應向乙方償付少收部分總價值 %的違約金。

2.甲方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等級和價格標準,壓級壓價收購,除還足壓價部分貨款外,應向甲方償付壓價部分總價值 %的違約金。

3.甲方在乙方交貨後,應按時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款部分總價值 %的違約金。

第九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品名、品級、數量交貨,應向甲方償付少交部分總價值 %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逾期 天,應向甲方償付遲交部分總價值 %的違約金。

3.乙方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應當返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十條 甲乙雙方由於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確實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月日年

買賣合同 篇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爲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爲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爲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二處山林,座落在黃沙累村三組。經甲乙雙方查閱資料、實地考察,共同協商,自願買賣二處山林,爲保證買賣後乙方、土地權屬方的管理、處置、收益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買賣山林四界權屬份額

第一處山林。小地名:楓木山。山界爲:東至嵐江河,南至岌下河,西至金字頂,北至岌下河。此山面積爲三十一畝。甲方土地權佔十五點五畝,權屬內所有杉鬆全部賣給乙方;尚仁裏鄉卿家巷村五組所佔十五點五畝,被甲方租賃所造林杉林權屬爲二八分成,甲方所佔八成全部賣給乙方。第二處山林。小地名:過水沖水溝上。山界爲:東至大岌龍玉青山,南至岌鄧姓門口村公青山,西至鄧姓家挑水吃水溝,北至漕盧宗豆山,此山面積爲四十一畝,土地權屬爲尚仁裏村八組。甲方佔八成全部賣給乙方。

二、 買賣管理年限

上述二處山林的權屬、管理、採伐期限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二0xx年底終止,爲期xx年。買賣期內四至界限內所有杉鬆均歸乙方所有,採伐時乙方如有越界採伐現象和合同期內山林所發生的天災人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 採伐時分成約定

按甲方與土地權屬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規定分成。本合同期內有關採伐修山撫育、間伐所需要的費用乙方必須與土地權方協商按分成比例分擔,甲方不負任何經費。

四、 土地、分成糾紛責任

若甲方租憑土地造林時,與山林權屬方沒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採伐、出售時,土地權屬方提出與本合同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權屬另有其人)等,買賣期內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與土地權屬方負全部責任,乙方不負但任何責任。

五、 上述二處山林買賣價值

總價值壹拾陸萬貳千圓整(162000。00元)人民幣賣給乙方。不含土地權屬方所佔的山林分成份額。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卿家巷村五組代表、尚仁裏村八組代表各執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額一付清給甲。

甲 方 代 表簽章:

乙 方 代 表簽章: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提示:本合同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舊機動車買賣交易。簽訂合同前,當事人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並根據自身情況如實填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舊機動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注:批量交易車輛請填寫合同附件)

車主名稱:__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至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行駛公里數:___________。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出租、□租賃、□非營運、□其他。

車輛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車輛成交價格及交驗車

車輛成交價格爲(不含稅費)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爲□買方負責、□賣方負責、□___________

買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自驗收、審驗無誤起__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車價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價款後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在______日內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注:雙方約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時間及車輛交付等問題在第六條中約定。)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稅證明、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付憑證、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相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應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約定支付車價款。

4.賣方收取車價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___________負責。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買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每日按未交車價款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賣方未按約定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價款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提起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備案部門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章):______賣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證照號碼: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北京市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附件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車主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行駛公里數

車輛使用性質

成交價格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顏色:

產地:型號:

發動機號碼:(拓印粘貼)

底盤號碼:(拓印粘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萬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筆車款和其餘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萬元,三日內再支付第一筆車款現金萬元;其餘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瑕疵保證期爲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並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乙方(授權簽字人):

住址:住址: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買賣合同 篇9

  一、買賣合同的特徵、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

  1、買賣合同的特徵

買賣合同爲:有償合同

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 買賣合同爲:雙務合同

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

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

買賣合同爲:諾成合同

買賣合同自雙方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 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

4、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是?

5、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二、買賣合同管轄法院、買賣合同管轄地、買賣合同管轄權

1、買賣合同(即)糾紛管轄權的確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關於買賣合同糾紛管轄地的爭議

3、口頭約定買賣合同管轄問題認定初探

4、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

5、本案如何確定案件的管轄權

深圳律師:黃華(12年律師經驗)

律師諮詢:132,4296,6417(免費)

執業律所: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中國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海王大廈a座14層篇二:在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適用問題

  在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適用問題

  第一、合同法規訂中沒有對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存在進行強制規定,即違約金不是買賣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

違約金可以分爲兩種,即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爲法定違約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關買賣合同的法律及條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屬法定違約金,如1993年9月2日公佈的《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佈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佈的《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後,上述法律條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終止,該法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付款並沒有法定違約金的規定,故對違約金的適用只能從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得適用給付違約金的法律責任,判決或調解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批覆。

在這裏小編覺得,最高院的批覆是對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

法律問題的請示所作的答覆,原《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條例中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統一具體的計算標準,最高院法函[1994]10號首次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作出統一規定,後又以法復[1996]7號、法釋[1999]8號批覆,兩次調整了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並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合同法》施行後,最高院法釋[20xx]34號批覆規定,將法釋[1999]8號批覆中規定的計算標準刪除。上述批覆,源於原法律條例中有關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舊的解釋就不能藉以爲據,批覆所依據的原法律、條例現已廢止,批覆的法律基礎喪失,如仍按批覆精神,在沒有約定違約金時,參照人民銀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將與現行法律相沖突。

  第三、違約金與其他違約責任的適用問題。

  第四、逾期付款從應當支付價款時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

篇四:論買賣合同中違約對風險承擔的影響

風險承擔問題在買賣合同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在合同審覈、風險評估中最重要的關注點之一。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需要按照法律對於風險承擔的規定來平衡合同雙方的損失和利益。當雙方當事人涉及違約行爲時,風險負擔的原則就比較複雜,需要將違約責任納入到風險負擔的考量範圍中。違約責任與風險負擔是雖然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二者之間卻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在一般情況下二者互不影響,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就是履約過程中損害發生後可以同時存在。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不同違約形態下的風險負擔原則:

一、預期違約情況下的風險負擔

對於債權人方來講,預期違約的法律效果有兩種,一是債權人接受預期違約,不再爲履行合同做準備也不會發生任何成本,解除合同並請求債務人賠償,因爲只有在債權人接受的情況下才構成預期違約;二是不接受預期違約,合同繼續有效。債權人可以選擇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之後立即採取措施,要求債務人進行損害賠償,此時表明債權人接受了債務人的意思表示,預期違約成立。根據《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510條(3)規定,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雙方當事人違約的情況,則會對風險的負擔產生根本影響,如果出賣人已經把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特定化,買受人在貨物交付之前預期違約或者以其他方式違約,出賣人可以就自己保險不覆蓋的部分在合理的商業期限內向買受人提出索賠。也就是說,雖然按照交付主義原則,在貨物交付前損毀的風險應由出賣人承擔,但如果買受人發生預期違約,此時的貨物損毀的風險轉爲買受人承擔。

如果債權人選擇了第二種情況拒絕了債務人預期違約的意思表示,合同標的物的風險應該如何分擔呢?債權人的拒絕可以認爲是合同繼續有效,債權人可以等到合同履行期到來之時再要求債務人進行賠償。也就是說,當債權人拒絕債務人的預期違約意思表示時,預期違約不成立,那麼風險負擔的原則仍然按照交付主義原則分配。

 二、實際違約情況下的風險負擔

實際違約相對預期違約而言,是指合同履行期到之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爲。實際違約可分爲幾種形態,如根本違約、不履行、履行瑕疵和延遲履行。

 1.根本違約情況下的風險負擔

在根本違約的情況下,風險的負擔方式應當隨債權人的救濟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第70條規定了出賣人根本違約時的風險負擔規則:“如果出賣人已根本違反合同,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不損害買受人因此種違反合同而可以採取的各種補救辦法。”也就是說,只有在出賣人根本違約時,買受人才可以採取如“宣告合同無效”的補救措施,此時風險的承擔又轉移給了出賣人。比如甲乙雙方簽訂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買受人在收到貨物驗收後,發現貨物是完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次品,此時雖然貨物已經在買受人照管之下,但買受人可以以出賣人根本違約爲由拒絕接受貨物宣告合同無效。此時如果貨物發生損毀滅失,則風險應由出賣人承擔。另一種情況是出賣人根本違約時,買受人沒有選擇解除合同,而是承認合同繼續有效並要求損害賠償,修理貨物等補救措施。此時貨物正常交付,那麼按照風險負擔的一般規則,貨物在交付之後的風險應該有買受人來承擔,即便是出賣人已經根本違約,買受人所要求的賠償損失也不應該包括風險發生所導致的貨物損失部分。換句話說,買受人要求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進行賠償或者重新交付替代貨物,那麼在買受人照管下的不符合要求的貨物是否因爲風險滅失與合同的根本目的沒有關係,風險則理應由買受人承擔,否則,出賣人既要承擔重新交付貨物的義務又要承擔已經交付了的貨物的風險,對於出賣人來講有失公平。

2.不履行情況下的風險負擔

如果出賣人無正當理由拒絕交付合同標的物,表明出賣人不願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實際上已經侵害了買受人的應得利益。因此,合同簽訂的目的落空,出賣人構成根本違約。出賣人拒絕交付的標的物自始至終都在出賣人的照管之下,與買受人無關,因此在此期間發生的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如果買受人拒絕受領合同標的物,風險負擔的原則取決於買受人是否有正當的理由。假設買受人在驗收貨物時,發現貨物質量與合同描述不符,因而拒絕受領,則在這種情況下拒絕受領是因爲出賣人的根本違約,風險應當由出賣人承擔。反之,假設買受人由於自身管理原因項目執行期推遲而拒絕受領,那麼買受人構成違約,在此期間發生的風險應當由買受人承擔。

  3.瑕疵履行情況下的風險負擔

(1)如果出賣人交付的貨物有質量瑕疵,只有在其違反了合同實質性目的時,且買受人形式了拒收權的情況下,風險才由出賣人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出賣人瑕疵履行數量不符的情況可分爲多於約定數量或少於約定數量。《英國貨物買賣法》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規定了部分履行的情況,如果出賣人交付了少於合同約定的貨物數量,買受人可以拒收貨物也可以接受貨物,但必須支付相應的貨款。如果出賣人交付了多於約定數量的貨物,買受人可以接受合同約定數量的貨物拒絕多餘的貨物,或者拒絕接受全部貨物。當然買受人也可以接受全部的貨物並承擔多餘部分的價款,同時,在全部貨物交付後多餘部分貨物的風險也應該由買受人承擔。但是,如果買受人拒絕接受多餘部分貨物,在發出正式通知後,如果此部分貨物發生意外滅失,風險則應該轉由出賣人承擔。步步高論文發表網,本站刊載大量經濟論文範文格式,管理職稱論文。供廣大論文答辯需要者、經濟評職稱需要者參考。

 4.延遲履行情況下的風險負擔

(1)因債權人延遲受領造成的不及時交付。在買賣合同中,債權人的受領延遲指的是買受人針對出賣人的交付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違約形態,它與第一種情況的過錯或者疏於配合不同。《德國民法典》第293-304條規定,在債權人因不受領貨物而負延遲責任時,風險負擔轉移給債權人。《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510條也規定,違約情事包括延遲受領,所以在買受人延遲受領的風險,原則上也應該由買受人承擔。可見在買受人受領延遲的情況下,出賣人已經完成其主要義務,各國法律普遍規定減輕出賣人的責任,出賣人對於自己的輕微責任或者對於風險造成的標的物損失不應承擔責任,那麼雖然貨物沒有實質意義上的交付,但此時的風險已經轉移給買受人承擔。

(2)因出債務人延遲交付的情況。各國法律對這一情況的規定都比較一致,《德國民法典》第286條、287條規定, 債務人應對交付延遲所產生的損害負擔賠償責任,如果延遲後交付對債權人無利益,則債權人可以拒絕受領標的物並對不履行要求損害賠償。債務人應對延遲期間的任何過失負責,包括延遲期間因發生意外而造成的給付不能,債務人也應當負擔責任。

《智利民法典》中關於標的物的滅失一章中的第1672條規定:“如特定物因債務人的過失或在債務人延遲期間滅失,債務人的義務依然存在,但債的標的發生變更;債務人負擔給付該物的價金並向債權人賠償損害的義務。然而,如債務人延遲,而作爲標的物的特定物因如它處於債權人權力之下仍不免滅失的意外事件滅失,則債務人僅應賠償延遲造成的損害。但如果在意外事件之情形,如該物處於債權人的控制下即不會發生同樣的滅失,債務人應負擔給付物的價金和賠償延遲損害的義務。” 也就是說,出賣人如果延遲交付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即構成根本違約,此時出賣人應承擔延遲期間標的物的風險造成的損失。

總結來說,在雙方當事人的衆多違約形態中,我們無法明確用法律規定哪種情況下風險就一定由哪一方承擔,也不會存在某種法規適用於所有的情況,但法律應當根據當事人違約所產生的不同法律後果及損害程度來判斷風險負擔的原則。如果當事人的輕微過失不損害對方當事人的根本利益,則僅需要負擔賠償責任,風險的負擔仍然應當按照一般情況下處理;但如果違約造成了合同目的落空或者對方當事人無合同利益,則應當同時承擔風險損失和違約責任,如果當事人惡意違約,還應承擔合同相關的間接損失。因此,不論是那種違約形態,只要構成根本違約,就會對風險負擔原則造成影響。在司法實踐中,需要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用現有的法律法規來彌補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參考文獻:

[1]馮大同.《國際貨物買賣法》,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1993年版

[2]史尚寬.《債法各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

[3]惠從冰.《違約救濟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4]餘延滿.《貨物所有權的轉移與風險負擔的比較法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

[5]李新天.《違約形態比較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

[6]馬特,李昊.《英美合同法導論》,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