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買賣合同彙編9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買賣合同彙編9篇

買賣合同 篇1

買受人:x x x

出賣人:x x x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 買賣標的物:

二、 買賣標的物業已交買受人佔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 標的物應置放於x x(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 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 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塗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 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 買受人不得將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爲其他任何處分。

三、 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 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時(如系開票據時,於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 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發信日爲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並願徑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爲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 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爲出賣人。

七、 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x x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 其他條件:

(一) 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並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 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爲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 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餘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於出賣人後,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 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 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並願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爲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藉故中途退保。

十、 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連帶保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20x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依照《經濟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 產品,滿足甲方需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 產品在品種屬於無公害種植,沒有殘留農藥,質量合格的優質產品,不能以次充好,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要求規格的 ,甲方可另行採購)

二、乙方在供貨中,依據甲方需求的品名、規格、數量進行採購,按市場批發價銷售給甲方 產品,每週二由甲方對 市場進行價格調查,確認 產品批發單價,雙方每三天確認一次單價,在三天內,無論市場上的單價上浮或下降,都以甲、乙雙方確認的單價爲準,乙方不得更改。

三、交貨方式:甲方經營中所需的 產品,乙方必須準確、及時地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貨點。乙方送貨必須做到及時,保證甲方的正常營業,乙方不得斷貨或缺貨,否則由甲方對乙方每次進行200元罰款,同時因此造成甲方在營業中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金和罰款從乙方的貨款中扣除。如乙方多次發生同類事件,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扣除掉乙方當月貨款。

四、結賬方式:貨到經甲方檢驗合格後,由甲方開除收貨單雙方簽字確認。每月18號作爲結賬日,每次結賬乙方憑雙方簽字確認收貨單結上月貨款。

五、本合同每月有乙方提供的份,與本合同等效。

六、合同的有效性和有效期:

自年日開始至年月束。如有效期限屆滿前20日內雙方均未書面提出終止意見,本協議可視爲自動延期壹年。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經簽字蓋章立即生效。若協議一方未按合同執行,造成另一方產生任何經濟損失,未執行合同方則需對執行合同方按實際所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雙方所簽署的所有附件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相同的有效期限。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日 期: 日 期: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賣人):

房屋共有產權人:

乙方(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述房屋爲甲方拆遷安置房,其座落在泉州大橋南片區海絲景城小區A3-00-000室(見附件的平面圖),面積爲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爲14.4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第二條 房屋權屬

該房屋爲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甲方保證其全部家庭成員同意甲方出賣該房屋給乙方,且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如發生上訴未清事項,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 房屋面積和價格:

房屋面積爲80.98平方米,按3470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281000元整(大寫:貳拾捌萬壹仟元整)。

第四條 付款時間與方式:

本合同簽署後乙方應將購房款貳拾伍萬壹千元整(¥251000元)交付給甲方,該款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餘款叄萬元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後三日內付清。甲方的銀行帳戶:開戶行建行,戶名: ,賬號 。乙方可現金支付給甲方也可將購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帳戶。

第五條 房屋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將所持有的《安置協議書》原件(編號: )、交款票據原件等一切與該安置房有關的文件及憑證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三日內,將該房屋及其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 關於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後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三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後,甲方應告知乙方,並自甲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到自己名下後的3日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複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 補償費和建築差價的享有和承擔

1、根據甲方和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指揮部應給付給甲方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平方米每個月10元,由乙方享有,並從首付款中預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補助費(9720元),超過一年的安置補助費由甲方再補給乙方,不足一年乙方應返還差價給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並承擔逾期付款的購房款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2、甲方在交房後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的,視爲甲方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給乙方。

3、甲方在接到辦理房屋產權通知後逾期10日不去相應機構辦理產權證和土地證的,視爲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給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再次將該房屋出售給他人,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給乙方。

5、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6、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出證後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

第九條、合同無效的特別約定:

若本合同無效,甲方特別聲明在本合同確認無效的`十日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叄拾萬元整。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簽署地泉州市福華商廈所轄地方法院----豐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時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爲了明確機動車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售車方簡稱爲甲方,購車方簡稱爲乙方)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1、甲方將()普通二輪摩托車轉讓給乙方,該車車牌號爲:(),出廠日期(),上牌日期(),車輛型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發動機型號(),發動機號()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爲()。

2、本次交易純屬甲,乙雙方自願交易,錢、車交付兩清,不再另立字據,雙方簽字即生效,不得反悔,乙方付清全款後,產權歸乙方所有。付款方式:過戶前簽定本協議,支付定金()元,待過戶完畢後支付餘款()。

3、該摩托車轉讓後出現的一切問題及違法活動(維護修理或被盜等)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與甲方(行駛證登記人)無關。

4、該摩托車轉讓後,乙方使用時如因發生交通意外而產生的本人人身傷害及財產的損失,與甲方(行駛證登記人)無關。

5、該摩托車轉讓後,乙方使用時如因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與甲方(行駛證登記人)無關。

6、該摩托車轉讓前,甲方(行駛證登記人)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與乙方無關。該車自轉讓之日起,以後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等)。

7、協議規定該摩托車只能乙方本人使用,乙方如果轉賣(或者轉借)他人,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8、因雙方交易車輛爲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視同對車身及發動機、車輛質量及工作狀況已經認可,手續由乙方驗證確定,甲乙雙方車款兩清後概不退還。

9、隨車證件: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發票,交強險單據。

10、本次交易轉讓時間:年月日時分。

11、本協議經買賣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轉讓公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轉讓的公墓現狀及範圍

甲方在 公墓整片排(包括尚未出售墓穴 孔);配套設施包括管理房、廚房、廁所、桌椅、辦公用品、音響設備、現有剩餘石材、用水用電、公路、通道、風景樹、水潭、魚池、平地、綠化地、墓地空地等等,自願將該公墓及一切配套財產轉讓給乙方建設、經營、管理、維護。

二、轉讓價格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轉讓價格爲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整。

三、轉讓方式

甲方同意將該公墓(包括本合同第一條內容)及其建設、經營、管理、維護的全部權利轉讓給乙方。

四、付款方式、時間

乙方應在甲方向乙方辦結一切交接手續後一日內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餘款 元在乙方經營管理 個月內確認甲方無違約後付清。

五、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應將與經營該公墓有關的一切證照、批文、合同、協議、文件等一整套材料在本合同簽訂後一日內交付給乙方;任何需要變更的事項(包括與 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等的有關係變更事項等等),甲方應辦理並及時與乙方辦理交接手續。日後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項,甲方仍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

2、甲方保證現有該山坵灣公墓不存在權屬爭議,建墓各項用地已經理賠清楚。若出現山坵灣自然村或溪坪尾自然或七蒲村村民的干涉,由甲方負責理清,不累及乙方;若出現洋頭自然村村民的干涉,由乙方負責理清,不累及甲方。

3、本轉讓前所形成的債務歸甲方承擔,因違法違規經營遭受處罰的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本轉讓後所形成的債務由乙方承擔,因違法違規經營遭受處罰的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4、甲方確認現有公墓尚餘孔墓穴未出售。若實際狀況與此有誤差,則按以下原則處理;若實際尚未出售墓穴多於 孔,乙方應按每孔 元補充支付給甲方;若實際尚未出售墓穴少於 孔,甲方則應按每孔元支付給乙方。該多還少補款項可在往來款中直接支付或扣收,也可另行支付。

5、本合同簽訂後對該公墓各個墓穴每年應收取的管理維護費由乙方負責收取歸乙方所有。

6、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一日內與乙方辦理交接事項並離場;乙方隨即進駐,一切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分享。

六、甲、乙雙方應誠實守信,嚴守商業祕密,甲、乙雙方應完全、全面履行合同忠實履行己方各項應盡義務,不得擅自終止履行合同。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若有違約,違約方應支付給守約方轉讓款的30%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有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甲 方:鼠場鄉新合村石灰岩採石場法定人楊昌華(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 方:卡羅鄉卡羅村上卡羅組郭行江(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轉讓事由:

一、原採石場法定代表楊昌華同志因家庭孩子就學,本人所做其他工作煩重,無能力參與採石場的各項工作,爲使該石場能正常運轉。經甲、乙雙方議定,甲方自願將採石場的個人股份轉讓給乙方,轉讓資金(石場資產折幣)共肆拾貳萬(¥420000.00)元整。

二、自乙方從接手該股份之日起,甲方在過去採石中發生的各種債務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自行處理。

三、過去該採石場中甲方所投入的股份所發生的效益從轉讓之日起一併與甲方無關。乙方從20xx年8月1日開始,石場所產生的效益、債務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從轉讓之日起,石廠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和相關三位股東(張祥梅、羅廷仙、郭亮)自行承責任擔。

五、以上轉讓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生,石場、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爲憑,如有反悔,所有損失將由返悔方承擔。

甲 方: 乙 方:

石場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經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裝載機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裝載機/工程機械概況

品牌:柳工裝載機

型號:ZL50CN

車輛識別代號:ZL50CNL1104224

二、轉讓價格:220000元

三、付款方式:由甲方欠乙方的借款中扣出。

四、甲方承諾對上述裝載機轉讓合同範本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於該承諾購買上述裝載機。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裝載機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五、裝載機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裝載機系二手舊機,甲方對於裝載機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於該裝載機的現狀以及日後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瞭解。

六、裝載機由甲方於20xx年11月27日,在廣漢順興苑小區交付給乙方,乙方採取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乙方對裝載機的運行狀況及設備數量、質量有任何不符合雙方在本合同中的說明及約定的,應當場以書面形式交由甲方確認並由雙方協商解決,交付後即視爲驗收合格。

七、裝載機交付後,因該裝載機的運輸、運行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裝載機本身的故障、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侵權所產生的損失,交付後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違法事故責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如甲方在裝載機交付後承擔了上述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九、因履行裝載機轉讓合同範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本裝載機轉讓合同範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27日

買賣合同 篇8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和乙方於年月日簽署了《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合同編號:)。基於乙方已經不再生產經營,並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提前解除該《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 通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 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1甲方向乙方提出並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項下的各項義務,並放棄追索的權利。一方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權利的要求。

1.2《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解除後,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項下約定的須由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與責任。任何一方無須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錢款、費用。

1.3甲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後,《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即行解除,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同時放棄根據《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向乙方提出索賠、賠償或其他請求的權利。

2、承諾與保證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2.1解除《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不會導致一方產生對另一方的任何債務負擔;

2.2解除《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2.3解除《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後,雙方仍應當對《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的內容、因履行《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期間獲得的或收到的對方的商務、財務、技術、產品的信息、用戶資料或其他標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內容簡稱“保密資料”保守祕密,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有違反,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糾紛解決

3.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

3.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上海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乙方蓋章、甲方簽字生效。

4.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

4.3附件:《設備購買安裝合同書》

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

通訊地址:

電話: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賣方: 簽訂地點:

買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農藥的基本情況

編號

農藥

名稱

商標

或品牌

登記

證號

產品

批號

生產廠

包裝

規格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附頁或加項)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項執行:

1.合同簽訂後,買方支付定金 元;賣方交貨後,買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還。買方付款後,賣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合同簽訂後,買方在簽約地點當場支付價款,賣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3.其他方式: 。

第三條 交貨方式及期限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項執行:

1.合同簽訂後,在簽約地點當場交貨。

2.賣方於 年 月 日送貨到指定地點 ,運費 元由 方承擔。

3.買方於 年 月 日到指定地點 提貨。

4.其他方式:

第四條 質量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其他標準:

第五條 驗收

1.雙方約定於賣方交貨後 日內對農藥進行驗收。

2.包裝應貼有標籤或者附具說明書,註明農藥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和農藥登記證號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者農藥生產批准文件號,以及農藥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術、使用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項等。農藥分裝的,標籤或者說明書上還應當註明分裝單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其他驗收內容 。

對質量有異議雙方可委託 部門抽樣檢測。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交付的農藥不符合第一、四條規定的,買方有權要求減少價款、補足數量、換貨或退貨;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賣方應予賠償。

2.一方遲延交貨或支付貨款的,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 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

3.因農藥質量問題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予賠償。

4.其他違約責任 。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賣方(章): 買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