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10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業服務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服務合同10篇

物業服務合同 篇1

委託方XX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________

受委託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及配套設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區永泰莊北路甲19號

佔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第一條 根據《怡清園業主公約》、《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怡清園業主委員會委託________公司爲怡清園小區提供物業服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受託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遵守本合同約定。

  第二條 委託服務的事項

受託方應提供以下服務:

1、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包括:樓蓋、屋頂、外牆、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2、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門禁、電梯等;

3、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處理等;

5、小區內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維護;

6、用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手段維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進入本小區,將在本小區內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辦;

7、保管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8、按xx有關規定代收、代繳水電等費用;

9、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根情節輕重採取規勸、制止(限於緊急狀態且不得使用器械)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向法院起訴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應當由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小區公共服務,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受託方可以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或服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嫁給第三方。

受託方不履行上述某項義務或提前終止合同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三條 服務收費標準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向受託方交納以下費用:

1、保潔費(含化糞池清掏費和垃圾清運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區綠化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門禁、監控、消防系統運行費公共照明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無水泵的二、三號樓不收;

6、電梯費(含電梯檢驗費與電梯用電費),由受託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無電梯的二、三號樓不收;

7、公共設施維修費,由受託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費(含營業稅與物業服務公司的利潤),由受託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費,由受託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個供暖年度 XX 元收取;

10、停車管理費,由受託方按地上每車每季 XX元、地下每車每季 XX元收取;停車場地使用費,由受託方按地上每車每季XX元、地下每車每季 XX元收取;臨時停車,每次逗留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來客免收,超過2小時的按地上每車每小時 1 元、地下每車半小時 1元收取管理費,超過半小時算一小時,不足半小時不算,大型車輛加倍。

商鋪的管理費、暖氣費按套內面積收取。第1-6項收費按每100平米套內面積折算爲一戶,電梯費暫不收取。如商鋪需要經常性地使用電梯,須事先與業主委員會商定電梯費價格。

  第四條 交費辦法

上述第1-7項收費及第9項供暖費、第10項車輛管理費應與受託方完成相關任務的支出(含提供相關勞務的工人工資)相符,多餘部分受託方應交給業主委員會,歸全體業主共有。停車場地使用費應於收費後按季交給產權人或共同產權人(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受託方的利潤與受託方管理層的工資只能從管理費中提取。

管理費於提供服務後按季交納,暖氣費按供暖年度預交,其他費用均按季預交交。相關服務開始提供滿一月後尚未交納的,受託方可以在公告欄公示催交。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或由物業代收、代交的費用逾期的,從享受服務滿一月之日起受託方可以加收滯納金:逾期的第一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的第二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從逾期的第三個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五條 家庭服務

受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一週內製定各種家庭維修服務的收費標準(維修輔助材料如螺絲、釘子、凝結劑等包括在維修服務費內)與保證修理質量的時間,報業主委員會備案後公佈。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在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出委託時,受託方必須接受委託並按公佈的標準收費;在保質時間內出現修理質量問題的,受託方應當免費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戶可自行購買,如需受託方提供則應先跟用戶就材料價格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服務標準

受託方的服務質量應達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建立維修服務回訪制度,每年進行年檢並保存大、中、小修的相關記錄,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保潔服務:居住區域的道路、樓梯每天清掃一次,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及時清理居住區內公共場所的廢棄物,及時清掃積水和積雪,及時組織清理亂堆放的物品、亂張貼的宣傳品。

3、保安服務:24小時專人值守,進行日常巡查,對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緊急情況有處理預案並於事發時及時處理,配合派出所處理區內的違法現象,不得對業主及其家屬使用暴力,對來犯外人使用暴力時不得超出正當防衛限度。

4、綠化管理:綠地無雜物,基本無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時,無明顯枯枝及病蟲害現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責任制,定期進行消防訓練,定期巡查、檢修消防設備,保證消防設備完好並有明顯標誌。

6、車輛管理:車輛停放有序,設有專人負責看管,對區內停放車輛的人爲損傷與區內停放車輛的失竊負補充責任(就侵權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後剩餘的損失負責)

7、裝修管理:監督業主和施工單位遵照有關規定進行裝修並對裝修過程進行監控。

8、檔案資料管理:設專人管理,建立檔案資料管理辦法,並對物業基礎資料和業主入住後的相關資料統一管理。

9、急修:12小時內完成,及時率達95%以上;小修:72小時內完成,及時率達80%以上。

10、供暖:保證門窗長時間關閉的情況下頂樓北向房間氣溫不低於15度。

  第七條 保障措施

爲保證以上約定達到目的,委託方享有下列權利:

1、審定受託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及需要業主與物業使用人遵守的各項規章制度;

2、檢查受託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執行情況;

3、審查受託方的費用支出情況(管理費除外)並在小區內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羣衆意見的強烈程度而定)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受託方工作的滿意程度進行民意測驗,民意測驗的樣本數不得低於100人。

委託方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同時應履行如下義務:

1、在合同有效期內向受託方無償提供套內面積____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託方提供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這些材料已由開發商交給受託方);

3、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協助受託方催交;

4、協助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與收費遺留問題。

  第八條 獎懲

受託方提供服務或進行管理應儘量做到服務及時、高效(質量)節約、和善,使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受託方的服務與管理滿意。民意測驗將對本合同第二條、第四條規定的委託事項分別按及時、高效(質量)節約、和善四個指標打分後取平均值。民意測驗對受託方的平均滿意率達到60%爲受託方取得全部管理費的條件。平均滿意率每降低5個百分點,應扣減測驗前一季度和測驗後一季度的管理費各5%.平均滿意率不足40%,委託方可提前單方解除合同並免除負違約責任。平均滿意率超過80%,或平均滿意率超過70%且有明顯的通貨膨脹(10%以上),委託方應建議業主大會適當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費標準。

  第九條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時,任何一方不願續約的,應當提前30天告知對方,否則視爲同意本合同自動順延一年。但因服務質量太差導致業主與物業使用人抽樣調查平均滿意率低於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條款限制。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受託方必須於10日內向委託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委託方應當採用公告催交、出具證明材料、出庭作證等方式協助受託方追收欠費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當交納的費用。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草簽後需依《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進行公示,公示15天后無異議或異議者不足規定人數的,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時可對合同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補充協議實質性地修改了合同條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當向海澱區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方簽章: 受託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物業服務合同 篇2

  一、當前理論界通說認爲物業服務合同是一種委託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團體在平等、自願基礎上依法簽訂的以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主支付管理費用爲內容的,規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權利義務的協議。在該合同中,當事人一方爲業主及業主團體,即委託人;另一方爲物業管理公司,即受託人。通說認爲物業服務合同是一種委託合同,其理由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特徵符合委託合同的特徵。具體體現在:

(一)兩者的價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致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爲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託人的優勢爲自己處理一定事務的合同。而業主作爲物業的所有權人,依據“自己事務自己管理”的原則,其本應親自對物業進行管理,但是,業主由於人數衆多、精力、時間、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親自管理物業,因而授權業主委員會代替業主,與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進行有效管理,以期達到物業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見,就價值取向(或目的)而言,物業服務合同與委託合同基本一致。

(二)兩者均以相互信任爲訂立合同的基礎

委託合同的委託人既然是利用受託人的優勢爲自己提供服務,就必然要對受託人的資信、技能等情況進行充分了解,雙方以相互信任爲基礎簽訂合同。作爲委託方的業主之所以會選擇物業管理公司,替之對物業進行管理,是因爲國家對物業管理公司實行資質管理制度,物業管理公司要具備相應的物業管理能力,其從業人員也要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並且《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參見20xx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第32條和第33條)。業主也只有在瞭解了上述情況並對各物業管理公司的資信、服務業績、業績等進行綜合比較的基礎上,纔會根據自己的意志在公平的條件下,選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服務。當然,物業管理公司也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業主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委託。但是,物業服務合同一旦成立,沒有法定或約定原因,雙方均不得隨意解除合同。顯然,物業服務合同和委託合同均以相互信任爲基礎,而且更加強調委託人(業主)對受託人(物業管理公司)的信任。

(三)有償的委託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都是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合同。在有償的委託合同中,委託人主要承擔繳納費用、支付報酬的義務,受託人則負有處理委託事務以及報告的義務,相應地,雙方互享有權利。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雙方也完全符合這一特徵。委託方(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業主)負有繳納服務費用、支付適當報酬以使物業管理公司繼續經營的義務,而受託方(物業管理公司)負有依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維修、養護物業,保持區域內整潔的環境和良好的秩序義務。相應地,委託方享有獲得良好物業服務的權利,受託方享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權利。

(四)委託合同既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而物業服務合同是有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此條說明委託合同存在有償與無償之分。而物業服務合同則是一種有償委託合同,物業服務的目的在於確保物業的保值、增值,爲了達到這一目的,物業管理公司運用專業技術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向小區業主提供綜合性、專業性的服務,相應地就必須要求業主支付費用和報酬,否則物業管理公司就沒有了生存的基礎,也就失去了提供物業服務的動力。

(五)兩者均是諾成性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①一般理論認爲委託合同是一種諾成合同。②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物業服務主要是面向全體業主的,只要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意思達成一致,合同一旦簽訂即告成立。

  二、筆者認爲物業服務合同不是委託合同,至少不是一種完全意義上的委託合同

20xx年8月完成的《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將“物業管理合同”單列爲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條,該草案將物業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質歸位於委託合同,筆者認爲是值得商榷的。因爲,物業服務合同與委託合同相比,還有很多特殊之處。具體如下:

(一)主體的特殊性

在委託合同法律關係中,只涉及兩方主體,即委託人與受託人,且雙方不以其它條件爲要件。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體,即開發商、業主、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階段,具體涉及的主體是不一樣的:1.物業開始銷售後,業主入住達到符合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比率後,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正式的物業服務合同。此時,物業服務合同法律關係涉及業主、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管理公司三方主體。2.在物業銷售開始後到業主委員會成立並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則由開發商作爲“大業主”選聘臨時的物業管理公司。此時,合同法律關係涉及開發商、部分已經購房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三方主體。3.由於我國現實還存在部分小區是由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公房轉化而來,業主團體自治意識還不是很強,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是由全體業主自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與之簽訂服務合同。此時,合同法律關係就僅僅存在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方主體。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簽訂階段,而在合同履行階段,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都享有一定的權利,負有一定的義務。此時,合同法律關係涉及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四方主體。

另外,物業服務合同的受託方只能是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不僅必須是獨立的法人,而且必須具備相應地資質。這是因爲物業管理是一項綜合的、專業性強的活動,只有具有相應管理能力的組織才能提供與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相同的管理服務。

(二)形式的要式性

委託合同可以爲要式也可以爲不要式,而《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則明確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爲要式合同,“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嚴格性

委託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410條:“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而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需要有嚴格條件,《物業管理條例》第12條第3款規定:業主大會作出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同樣對於業主委員會違反合同約定,錯誤地行使權利或不履行相應地義務,使物業管理公司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終止合同。如果任由一方隨意解除合同,必然會造成物業管理公司短期行爲,小區管理極度不穩定,從根本上造成對全體業主利益的損害,並且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激化各種社會矛盾。

(四)轉委託的範圍限制性不同

委託合同中受託人要親自處理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沒有範圍限制,因爲委託合同是基於雙方信任才成立的。《物業管理條例》第40條則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不需要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這主要是爲了更充分地保護小區業主利益。

(五)隱名代理問題

委託合同中受託人以自己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發生的後果直接歸屬於委託人。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階段,物業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即使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物業服務合同也只能約束物業管理公司與第三人,發生的後果直接歸屬於物業管理公司,而不是業主或業主委員會。例如:物業管理公司以自己名義與清潔工簽訂合同並且清潔工知道物業服務合同的存在,當清潔工因爲意外事件受到傷害,此時應由誰來承擔責任(排除物業管理公司與專業清潔公司簽訂合同,因爲此時涉及的是民法中僱傭關係,應由清潔公司承擔責任)?如果由業主來承擔責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性質是一種委託合同,發生的後果直接約束委託人與第三人),在實踐中是不現實的,因爲業主並沒有爲任何侵權行爲,依據“自己行爲自己負責”的法理,要求不是行爲主體的業主承擔責任是不合適的,雖然物業管理公司是因爲業主的利益與之簽訂合同,但是不能因此就必然得出由業主承擔責任的結論,同時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衆多,假如由業主承擔責任,究竟如何分配才能公平?因此由業主承擔責任是不公平而且是不現實的;同樣由業主委員會承擔責任也是不現實的,因爲在實踐中業主委員會的性質如何本身還不統一,業主委員會是否爲法人機構,是否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非法人組織,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訴訟主體資格,都沒有做出清楚的回答,雖然業主委員會有自己的名稱、場所,但是沒有獨立的財產、組織機構,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責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確的。

(六)歸責原則

委託合同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具體體現在:1、如果委託合同是有償的,那麼,()只有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纔可以要求賠償;2、如果委託合同是無償的,那麼,只有因受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纔可以要求賠償。而物業服務合同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管物業管理公司有沒有過錯,只要其沒有按照合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或者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質量或者標準,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物業服務合同不是一種委託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委託合同,現行合同法中沒有任何一個合同類型可以包容物業服務合同,因此,從性質上說物業服務合同應屬於混合型合同。國家建設部20xx年9月6日頒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不是以20xx年的《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第52章所規定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而是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爲標題,不僅可以說明建設部似乎已經清楚、準確的認識到物業服務合同的性質是綜合性的服務合同,而並非單純的委託合同,而且這也是上述理論的一次成功的立法實踐

物業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於20xx年8月3日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現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解除該《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同解除

雙方同意於20xx年8月3日該《合同》自動解除,各方無需再通知對方合同解除。雙方互不對該《合同》的解除承擔任何責任,各方如有損失各自承擔。

二、 費用結算

1. 雙方同意於20xx年8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業管理顧問費人民幣××萬元。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開具

等額的有效發票。

2. 除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三、 交接工作

1. 本協議簽訂生效後三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畢並撤出甲方物業。

2. 乙方應將甲方無償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恢復原狀並退還甲方。

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

年 月簽約代表:年日日月

物業服務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區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修養護。

第五條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修養護。

第六 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條 維持公共秩序,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 協助社區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二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

3、停車費;

4、裝璜垃圾清運費。

第十三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四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針對具體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並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五條 委託管理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議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房屋及設施維修計劃;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向乙方提供物業用房,其租金用於物業管理;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協助做好協調和思想工作,幫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爲,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和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 、綠化帶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上年度相關管理經費的使用情況;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八條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參考標準》中“________級服務等級標準”實現目標管理,具體詳見附件。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按全額收取;

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的,按下列方法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應按費用的千分之一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條 公共設施日常維修費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按多層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並按照下列標準執行:日常小修、養護費用,從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中承擔;大中修費用、更新費用,由乙方制定計劃,報甲方審覈,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停車收費辦法》和《住宅小區機動車地下停車收費標準》規定,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於彌補物業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以用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業主、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雙方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_________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爲確保消防報警系統正常運行,經協商就甲方有關消防設施的維護、

保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委託乙方維護保養,維保期自 20xx 年 5 月 1日至 20xx 年 4 月 30 日止。

二、甲方應提供消防系統的檔案資料(工程竣工圖、驗收報告、檢測報告、編碼表等),並保證移交乙方維保的消防報警系統運轉正常,以便乙方開展日後的維保服務。

三、維保期間乙方應確保甲方的消防報警系統能正常運行,全部設備均能達到消防使用範圍的要求。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甲方應在乙方服務過程中提供儘可能的幫助;乙方應主動了解、熟悉該消防報警系統的運行情況。

五、乙方的服務承諾:

1、接到甲方故障報修通知的24小時內派人修復(如遇特殊情況,說明原因後可適當調整);

2、每月一次上門服務,包括巡檢、回訪、維護及操作講解,使消防設施管理責任人熟悉本系統的基本操作規範和一般自檢技術;

3、免費進行煙感測試;

4、免費更換打印紙、色帶;

5、免費進行點位移位(僅限10個點位以下,增加材料另計);

六、乙方的優惠服務:

1、探頭清洗收費標準爲50元/只;

2、涉及設備、材料更換的按成本價收取,免收人工費。

七、根據甲方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現狀,雙方約定維護保養費用爲人民幣(大寫) 貳萬 元/年,付款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簽訂協議後一次付清 。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不能擅自拆、裝、移該系統的每一個部位,如要變動則應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處理。

2、維護保養期內乙方不承擔因人爲破壞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維修費用及更換材料設備的費用。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維保電話: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6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爲示範文本,適用於住宅以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物業管理。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示範文本的內容。

2、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示範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3、本示範文本所稱的甲方爲物業建設單位,乙方爲物業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或者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

4、本示範文本的服務期限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規定確定。

5、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本合同爲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的組成部分。

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買受人按照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承擔;房屋銷售合同未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6、在簽訂合同時,合同雙方應當出示有關資質證明及簽約主體資格的證書、證明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區/縣 鄉/鎮 路 弄 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 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爲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爲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於路號室(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房屋作爲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爲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 元/月 平方米; 多層 元/月 平方米;

別墅 元/月 平方米; 物業: 元/月 平方米;

(二)辦公樓: 元/月 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 元/月 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 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

第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並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乙方按下述第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

(二) 。

第十二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於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 月、車庫車位 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 元/個 月、車庫車位 元/個 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 月、車庫車位 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牌室:

(三)網球場: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

2、

3、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甲方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甲方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屬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或者第 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3、

(二)年度結算虧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追加補足;

2、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戶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在物業銷售前,應在其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 中向業主明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標準及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給乙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爲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爲,依照《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五)審查和批准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六)

第十八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佈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按實結算項目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六)

第十九條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

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

(六)

第二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以違約事項涉及並收取的服務費爲基數向相應業主支付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倍返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投票權計算規定確定)2/3以上通過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並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依約收到入住通知後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爲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 、 、 等設備;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 、 、 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爲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業構成(略)

附件二:物業規劃平面圖(略)

附件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和維修服務(略)

附件四: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略)

附件五: 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略)

附件六:公共區域秩序的維護服務(略)

附件七: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爲的管理(略)

附件八:綜合管理服務(略)

附件九:物業承接驗收確認書(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承接 (物業名稱)(座落位置: 區/縣 鄉/鎮 路 弄 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辦理物業驗收手續等事宜,共同確認如下: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查驗內容

甲方已於 年 月 日會同乙方對物業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了查驗:

1、

2、

3、

4、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查驗結論(查驗結論在下屬中選擇)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驗收。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中存在的問題如下:

1、

2、

3、

4、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存在的問題確定解決辦法如下:

1、

2、

3、

4、

  三、物業資料的移交

甲方已於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業資料(具體清單另附):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7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

資質等級:根據國家、地方政府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4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被業主從應聘的三家企業中選聘爲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坐落位置:佔地面積:方米;

總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高層住宅建築面積平方米,多層住宅建築面積平方米,商業建築面積平方米;

總戶數:戶。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一般性條款)

1、遵守物業管理法規及規章制度,遵守小區《管理規約》的各項規定。積極支持、配合乙方搞好本小區衛生、治安、綠化、規費收繳等物業服務管理工作。

2、有權制止和監督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爲,對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合理賠償。

3、甲方業主按規定停放車輛;不飼養超出0.35米以上犬隻和禽類,違反規定飼養造成後果的,由該飼養業主負責。

4、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用房,面積平方米。

5、積極配合轄區行政主管部門和社區搞好小區共建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一般性條款)

1、乙方根據有關法律及《物業管理條例》和小區《管理規約》,按遂寧市三級物業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可以制定物業服務實施辦法及相關制度,但必須徵得小區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同意。

2、必須旗幟鮮明且有措施、有辦法、有效制止小區內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和業委會明文禁止的行爲,對造成損失的責任業主有權要求賠償或予以處罰。

3、對樓道、走廊、電梯、院壩、花園等公共區域隨時保持清潔衛生;對公共照明做到必要的路燈夜夜燈亮,節假日室外及花園全面亮化;對電梯做到定期檢修,突發性故障處理及時迅速;對公共排污管道溝渠隨時清理保持暢通;對綠化花木做到澆灌、修枝、治蟲、換季除草及時;按時清運垃圾。

4、協助做好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並迅速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5、對秩序維護人員做到上標準崗,交標準班;防範得力,巡更到位;穿着軍警化,語言標準化、服務文明化;確保車輛放置規範;非小區人員及車輛進入小區,須先盤問登記後放行。

6、除電梯、消防、紅外線周界、錄像監控、門禁對講、道閘等專業性較強的系統可對外委託維修外,其他服務內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外委託。

7、對業主提出的合理問題做到整改有成效,信息有反饋。

8、積極配合轄區行政主管部門和社區搞好小區共建工作。

三、物業維修及公共設施的管理

1.維修基金專款專用。所提維修基金必須依據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並由甲方和2/3業主同意方得使用。在所提維修基金不足使用時,由小區業主或該棟受益業主按產權面積續籌(按附件一《電梯、二次加壓、配電等設備維修費續籌項目》執行)。維修基金在具體使用實施過程中,甲方應當與乙方各自選派專人負責質量監督或委託有資質人員進行質量監督、驗收,維修方必須建立維修檔案資料,並將維修資料移交給甲方保管。

2.小區業主的公共資產資源和房屋等,除甲方或業主大會決定使用的外,剩餘的可按實際情況由業委會租賃給業主使用或對外租賃(乙方無權作出上述決定),但所收費用應爲全體業主或該棟業主共同享有。

四、甲、乙雙方的事前約定和承諾是簽訂本合同的前提條件。

(A)甲方於選聘前日嚮應聘各方公告了“一個制度和三個條件”:

一個制度是:

對聘用的物業公司實行保證金制度,須向業委會交保證金人民幣貳萬元。保證金由業委會專戶存儲,合同期滿交接雙方園滿完成物業交接後,在撤離本小區前,由業委會連本帶息退還;若有人爲毀損業主資產行爲等問題則從保證金中扣抵。

三個條件”是:

1.小區物業收費標準:住宅多層元/平方.月;住宅電梯元/平方.月;營業商鋪:業主支持物業公司隨市場和本區域價格而調整;小區場地清理費:元/輛.月(一次性交年費元/輛.年)(委託物業或業委會自收);自有車庫仃車清理費:元/輛.月(委託物業或業委會自收)。

2.小區物業崗位一線人員配置要求:保安不少於人,水電工不少於人且持(技術)證上崗,綠化不少於人且持(技術)證上崗,衛生保潔工不少於人。上述人員必須日常在崗並接受業主監督,其餘行管人員由企業自定。

3.服務質量及標準:該企業向業主所報資料作爲今後的合同附件執行並考覈(遂寧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作爲政策依據)。(即日業主大會上乙方當衆開封並由業主代表現場簽字的應聘資料,作爲本合同附件三以及《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簡明條款作爲雙方檢查、執行依據)

(B)乙方於應聘前向甲方承諾的收費標準並提出瞭如下要求:“多層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元/平方米.月;商業門面根據同區域市場水平作相應調整。按此條件服務個月後,接受業主考覈,可以與業主再進行物管費價格協商”。

綜上所述,根據雙方上述亊前約定,在本合同中應執行的結論性意見爲:

1.根據乙方事前承諾並同意甲方提出的“對選聘的物業企業經雙方協商,可簽訂3—5年合同,但必須每年考覈一次,若平時接受業主監督後工作改進不力或不改進四次,或年終超過半數業主對全年服務的綜合測評不滿意,業委會可於警示,警示無效的,業委會可視情況單方面中止其合同”的條款,本合同有效期自日起至。

2.合同簽訂後的物業服務費按多層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元/平方米.月;商業門面根據同區域市場水平作相應調整。半年後接受業主考覈,今後可以與業主再進行物管費價格協商。

3.商業門面物業費的收取,甲方支持乙方按隨行就市的市場價格,提出方案經甲方同意後實施。

4.乙方應自簽訂合同後180個日曆天數內(六個月內)向甲方繳清保證金。

5.住宅、商業門面收費按產權建築面積覈收,每月1-15日收繳上月物業服務費。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物業服務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服務質量及標準不到位,按本合同笫四條(A)款笫三項考覈執行;

3、甲方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時,對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個別業主,乙方有權要求限期交納,並按合同約定收取每月3%的違約金,經多次催收繼續無理拒交的,乙方可針對該業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條文由雙方另行協商。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部分備案一份。雙方簽字後於年月日起生效。此合同須與全部附件組成方爲有效並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8

委託方(甲方):

受委託方(乙方):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本合同文本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3、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雙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4、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雙方亦可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內容或補充協議的基本原則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相牴觸。

5、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7、本合同的受益主體包括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受益主體享有本合同明確的各項權利,並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關義務。

委託方(甲方): [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 項目(物業名稱)(以下簡稱“本物業”)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名稱: [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 ;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

坐落位置:[通訊地址] 區(縣) 路(街) ;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平方米;

區域四至:[區縣建委備案][街道辦事處備案] :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委託的物業構成細目以甲乙雙方實際驗收清單爲準,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構成明細見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新的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公用設施、設備、構築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撤出的,甲方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第三條 物業服務事項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物業服務的各項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屋頂、外牆面(包括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門廳、電梯井、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監控系統、供電系統、消防系統、供水系統、電視天線接收系統、避雷裝置、通風系統、弱電系統、電梯、熱力管線、煤氣管線等(由專業機構負責的除外)。

4、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水系、護欄及圍牆等。

5、公共綠地、園林的養護。

6、清潔服務,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8、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

11、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並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對房屋裝修提供服務。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限制性規定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修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收取裝修押金[零元] 元、裝修服務費[零元][1個月物業服務費][2個月物業服務費] ,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任何與裝修有關的費用。

13、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應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4、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5、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6、其他:

第三章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物業服務標準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業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不得低於基本等級規範要求。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

物業服務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章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方式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爲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爲交納的甲方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費用;

(4)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5)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6)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7)乙方辦公費用;

(8)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10)酬金;

(11)其他費用: 。

3、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計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按結算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4、實行酬金制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半年] 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5、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交納

業主應在[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 按[季度][半年] 交納物業服務費。

物業區域內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開發商應按前款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停車服務費用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業主自用部位收費

乙方應業主要求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或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二條 公共服務項目收費

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應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

第六章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三條 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經營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在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四條 經營收益分配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所得收益按下列第 種方式使用:

1、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戶;

2、用於小區更新改造;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審覈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業區域內行使物業服務內容以外的物業服務。

7、應在乙方辦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有償使用] ,[租金標準]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位置爲 。

8、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10、按照相關規定交納、使用和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11、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區域內的物業費交納人,應督促其交納。

12、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規定的甲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特約服務費用]。

3、制定物業服務計劃,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4、向甲方告知物業區域內物業服務的有關情況。

5、可以選聘專業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與所選定的專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不得低於本合同的服務標準,並對專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爲承擔連帶責任。

6、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

7、及時向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8、對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爲,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正常秩序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爲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後應予以說明。

10、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乙方應與甲方協商解決。

11、對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

12、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規定的乙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配合義務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宣傳、檢查、執法、救援等公共事務,甲乙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八章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期滿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甲方決定不再聘用乙方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續約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期滿續約

本合同期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一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於合同到期前 日內簽署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自動續約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的,乙方視甲方同意此合同自動延續,合同爲一個整年度。

第二十一條 接管前處理

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三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終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其他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處理。

第二十三條 終止後處理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等;甲方、乙方應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損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改進,乙方未能改進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有關當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提前解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章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無過錯方可要求其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無過錯方可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突發事件處理

爲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免責條款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原因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乙方已採取應急措施的。

第十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爭議解決

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解決;

2、向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相關規定的,依規定解決;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協議;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應經雙方書面確認,並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9

爲了搞好 工廠的物業管理,促進企業的良好發展, 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工廠(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共識,並簽訂如下物業管理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基本約定

1、甲方在合同期內負責爲乙方提供全面的物業管理服務,主要包括水電維修與管理、治安保衛、環衛清掃、車輛管理、綠化管理等內容。

2、乙方(工廠)佔地共平方米;倉儲 平方米;綠化 平方米;停車場 平方米。

3、乙方委託甲方爲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並向甲方支付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收費標準爲每月 元/平方米,合計 元/月(人民幣大寫: )。 不滿25天,按半個月計算;超過15天,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廠區內的水電管理與維修服務,要保證乙方正常的生產用水用電(若有可預見的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甲方必須提前兩天通知乙方;因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甲方應儘快協調、維修)。

2、甲方爲乙方提供全天的安保服務,對進出廠區的車輛、貨物和人員監控、檢查、登記與放行。如有異常情況及時通知乙方聯繫人員。

3、甲方爲乙方提供安全巡邏服務(24小時)。

4、甲方負責爲乙方提供廠區內公共空間(主要包括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化帶、衛生間以及辦公區域的過道、地面、牆面等)的環衛保潔服務。

5、甲方負責於每天上午6:30之前完成廠區內的垃圾清運工作。

6、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綠化的養護與管理服務。

7、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車輛的引導、指揮及停車場的日常管理服務。

8、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完成其他臨時性活動及工作任務。

三、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設專人負責同甲方進行日常聯繫。

2、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地管理工具或條件(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3、乙方如實向甲方提供相關車人員等信息。

4、乙方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用,逾期未支付的,按國家相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四、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甲乙雙方如需提前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允許變更或終止合同。

①經雙方協商後同意。

②因不可抗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

③因乙方的違約行爲導致合同最終目的難以實現時。

④符合合同法規定的相關情形時。

3、合同糾紛解決的方式

若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時,當事人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其他事項

1、甲方聯繫人: 乙方聯繫人:

2、本合同所籤之規定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時,依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合同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 表 人 : 代 表 人 :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衛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範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覈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爲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第五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覈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爲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覈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覈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