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租賃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租賃合同 篇1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經濟、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使用權,所租賃土地四至爲:(略)
二、租用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國家徵用時爲止;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餘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於萬元賠償)並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三、租用期間乙方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費,土地稅由甲方自行負責。
四、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徵用時,所賠償的土地費歸甲方所有,地上建築物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應當在每年的合同簽訂日起10天內向甲方交租金,甲方應保證和維護乙方使用該地。
六、租金標準:每年每畝租金XX元整;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漲租,若甲方違反規定隨意漲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餘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於XX萬元賠償,並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如沒有如期向甲方交納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對乙方負任何責任。
七、若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徵用,徵用當年租期超過半年的`,租金以1年計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徵用的,租金按剩餘土地實際面積計算租金。
八、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終止。
九、本合同不得塗改。本合同執行中如有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
土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爲了明確甲、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於 的土地 平米,租給乙方作爲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乙方有權收回土地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在租用期間,如需改動(臨建)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需要改動(臨建)或擴增設備如需辦理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協助,所需費用乙方承擔,負責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 %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並交納租賃費總額的 %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 %。
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 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證明人: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市 路 號的 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法律物、構築物、附着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法律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九、租賃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爲 元,由乙方於每年 月 日交納給甲方 。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情況。
參考條款: 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土地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爲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土地租賃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租方): 有限公司,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土地 租賃 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出租標的情況
1、位置、面積、範圍:
出租地塊位於 市 區 ,面積約三千平方米(不包括地上現存房屋臨時建築一棟,約100平方米),具體範圍以本 合同 附件一之“地籍圖”爲準;
2、自然狀況:該地塊爲空地,已辦理臨時建築審批手續;
3、法律權屬狀況:出租地塊土地由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權類型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權證號爲 ,地號 ,地籍圖號 ,出租地塊屬於該土地證部分土地,整體土地已向銀行抵押;
本 合同 出租地塊原出租給第三方,再該地塊上建有臨時建築約100平方米,乙方已知悉原 租賃合同 存在,甲方與原 租賃 人因本地塊 租賃合同 糾紛正在訴訟中商未結案,因此雙方暫不處理地上建築物,乙方僅在空地範圍內使用土地,甲方與原 租賃 人的有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4、附屬設施狀況:已通水電,工業用三相電源( V),用戶名 ,水錶用戶名 ,其他設施: ;
第二條 租賃 用途及期限
1、用途: , 租賃 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2、期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免租期爲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計收租金。
3、 租賃 期滿如乙方有意續租,乙方應在期滿前一個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雙方重新協商訂立新 合同 ,如雙方在期滿前未就續租達成新協議,則 合同 自動終止,乙方應當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搬遷,並交回土地及建築物,逾期按照三倍租金計算。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實行分段計算:
前三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爲每平方米4元,每月租金一萬二千元;
第四年至第六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爲每平方米5元,每月租金一萬五千元;
第七年至第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爲每平方米 元,每月租金 元。
2、租金支付時間:每月5日前支付當月租金,逾期按照每日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加收滯納金,如乙方連續三個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兩個月,甲方可以單方解除 合同 。
3、租金支付方式:A、現金,由乙方交到甲方,同時開具收據;
B、轉帳或乙方直接存款,甲方指定帳號爲:
C、如以支票或其他方式付款,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須確保當月5日前到帳,款到帳才視爲支付,甲方開具收據。
如果沒有書面委託,乙方不得將租金交給其他人,否則甲方不予認可。
第四條 租賃 押金
1、本 合同 簽定之日起五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作爲乙方履行本 合同 之保證金;
2、 租賃 期滿或 合同 解除後,上述押金扣除乙方未付的租金、費用、滯納金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金等款項後返還乙方。
3、如乙方有違反本 合同 的違約行爲,或乙方提前解除 合同 的甲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乙方須在甲方沒收押金後十日內補交同等數額的押金,逾期拒不補交的甲方可解除 合同 。
第五條 稅費負擔
1、土地增殖稅、出租土地的營業稅、所得稅由甲方向稅務部門申報交納,其他稅費不論是向甲方還是乙方徵收均由乙方負擔,乙方在該土地上進行生產經營或經甲方同意轉租經營所產生的任何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2、乙方負責交納 租賃 期間所有的水、電、電話、網絡、電視、燃氣、物業管理、治安等設施安裝、維護、使用費用,以及因此而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等相關費用亦由乙方負擔;
3、乙方利用該土地搭建臨時或永久性建築、開辦工廠、倉庫、轉租或其他經營行爲,以及因存在消防、安全等問題而被有關部門罰款、徵收費用,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上述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如被有關第三方或政府部門向甲方徵收,乙方應全額向甲方返還,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地上建築及其他設施
1、乙方在 租賃 期間如需新建或改建房屋、蓬架或其他固定設施,必須首先取得甲方同意,並按照甲方同意的設計方案施工,如需經政府部門批准的乙方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並辦理審批手續,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法律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經營需要申請新裝或改裝水、電、電話、網絡、電視、燃氣等附屬設施,應當提前通知甲方,將有有關文件報甲方備案,甲方對有關手續辦理給予必要的協助;
3、 合同 終止或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後,地上添附之建築物及固定的附屬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搬遷時不得拆除,甲方亦無須補償乙方。
4、乙方應當確保 租賃 期間建築物及設施符合消防、安全、環保等強制性要求,甲方有權檢查監督,如乙方不符合有關規定被政府部門責令整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 合同 。
5、在合同期內,如發生政府徵地、拆遷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滅失,對於乙方建造的建築物的補償金、賠償金,按照未到期的時間除以合同期的比例歸乙方,其餘歸甲方。土地補償及其他補償、賠償均歸甲方。
6、如甲方單方違約解除 合同 或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 合同 ,根據乙方建造的建築物的原造價,按照未到期的時間除以合同期的比例甲方向乙方支付補償金,建築物歸甲方。
7、 租賃 期間有關建築物及設施的維護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第七條 土地轉讓、轉租
1、 租賃 期間甲方轉讓土地及地上附屬建築、設施的,乙方無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轉讓後本 租賃合同 在乙方和新所有權人之間繼續有效。
2、 租賃 期間乙方如需轉租給第三人應經甲方同意,本 合同 繼續有效,如因第三人的行爲或轉租 合同 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3、即使甲方同意轉租,乙方給予第三人的權利不得超過乙方在本 合同 中的權利,租期不得超過乙方租期。
4、接受轉租的第三人的行爲視爲乙方的履行行爲,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不得以第三人的原因作爲其違約的抗辯理由。
第八條 租賃物的'交付
1、乙方支付全部押金後,甲方開具押金收據,乙方可以使用 租賃 土地。
2、本 合同 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當在五日內向甲方移交,如乙方拒不搬遷,則每拖延一日按月租金的10%加收租金,甲方亦有權強制乙方搬遷。乙方可以取回辦公、生產設備,但不得拆除建築物及固定於建築物的設施,對建築物造成損害的須賠償甲方損失。
第九條 合同 的解除與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 , 合同 解除後有關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確定。
2、如發生政府徵收、拆遷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造成 合同 無法履行的,本 合同 終止,乙方須按照甲方通知立即辦理搬遷、交接手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行爲雙方互不追究。 3、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 合同 :
A、乙方連續三個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兩個月;
B、乙方未按照第四條第3項規定補交押金;
C、建築物及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環保等規定被政府部門責令整改,乙方經通知仍不改正的;
D、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新建或改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E、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或私自轉租的;
F、乙方超過期限一個月仍未交納押金。
解除 合同 的通知送達乙方時生效。
4、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單方解除 合同 :因甲方原因該土地被第三方強行侵佔或被法院、行政機關查封,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土地。
合同 解除後按照本 合同 其他條款的約定處理, 合同 未約定的適用《合同法》等法律規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對本 合同 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 合同 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 合同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一份,作爲本 合同 附件。
雙方確認本 合同 履行過程中有關文書的送達地址爲:
甲方:
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電話: 電話:
土地租賃合同 篇6
甲方:xx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xx,主任。
乙方:xx,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黃橋鎮勝利村青枝4組,身份證號:xxx
爲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於20xx年11月5日前將位於xx市xx鎮xx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x畝土地、x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後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 ,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於每年x月x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後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於20xx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 棵派暱氬怪獎勵資。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爲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羣衆的關係,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後,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x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並由中共xx市xx鎮xx村總支部委員會鑑證,報xx市xx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鑑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 : (蓋章) 乙方: (簽字)
代表人:
時間: 時間:
鑑證單位: (蓋章)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