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縣土地出讓合同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溧水縣土地出讓合同

承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法律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工業園()土地一宗出讓給乙方用以建設加油站,現簽訂如下:

一、 土地面積: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計 平方米,其中出讓面積 平方米,租賃面積 平方米。該宗土地位於鎮政府駐地東南,東至養殖區,西至莒中路, 南至園區道路,北至玉平預製廠。

二、 出讓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該土地由乙方自己出資辦理國有土地手續,甲方無償幫助乙方協調與蓮花嶺村、土管局及相關部門關係,本着又快又省錢的原則辦理。辦理國有土地的徵地費中應該返還給村的部分直接返給村,作爲土地一次性補償;乙方未辦理國有土地手續而使用的其他土地按租賃形勢交納租賃費,每畝每年 元。簽訂合同之日交足五年租賃費,其後以此類推。本土地以前的債權債務關係由黨委政府和村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建設與經營。

四、 乙方須在簽訂合同後60個工作日內開工建設,在一年內將加油站建設好並投入經營。

五、 甲方支持乙方在本地合法經營、依法納稅,並維護乙方正常的建設、生產、生活秩序。

六、 違約責任。在出讓期內,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違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支付對方違約金 萬元。

七、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司法所一份存檔。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溧水縣土地出讓合同 [篇2]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願將位於 ,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於今後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及面積:東西寬 米, 南北長 米,地基面積爲 平方。

二、該土地轉讓費共計 元(大寫: )人名幣。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寫: )人民幣。基礎完工時付 元(大寫: )人民幣。其餘款項在一層預字 上完時交清 元。不再收取任何費用。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爲土地所有人並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簽訂後,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有權使用該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義務在本村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六、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爲,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電話:

乙方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