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安裝承包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鋼結構安裝承包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第三條 合同工期 加工製作日期:從收到發包人撥付的工程全額預付款次日起至 年 月 日, 總日曆天數: 日曆天; 工程安裝日期:從發包人發出書面開工令且工程具備施工條件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總日曆天數_ 日曆天。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執行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01 工程質量滿足上述規範標準規定的合格工程質量要求。

第五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一、合同價款:

二、工程量增加:

1、工程施工期間若發生設計變更或發包人追加工程量,在施工前發包人與承包人就發生原因、追加金額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2、追加的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發包人撥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作爲材料預付款;

2、 材料進場之日起三日內,發包人撥付合同總價款的40%

3、竣工經驗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內,發包人撥付至工程總造價(含工程量增加)的95%

4、留5%作工程質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之日起壹年)滿十四日內付清。

第六條 發包人工作

(1)發包人辦理三通一平,使施工場地完全具備施工條件;將施工所用水、電從施工場地外接至施工現場半徑30米內,並承擔承包人施工發生的全部水電費;

(2)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3)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及其他申請批准手續;

(4)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向承包人撥付足額工程款。

第七條 承包人工作

(1)根據合同約定時間完成施工項目。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2)向發包人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4)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工期順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按實順延。

1、發包人未能協調準備好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電或累計超過8小時;

5、不可抗力因素。

第九條 安全責任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十條 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通知後3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3天內不提出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未經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後,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造成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返工或採取加固措施發生的全部費用;

2、因承包方原因導致延誤工期,按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三/天賠償發包人;

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三/天賠償承包人;

4、若發生本合同未約定事項,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條款協商解決;

5、若雙方就經濟糾紛協商不成,可依法向起訴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 年__ _ 月__ 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發包人辦公室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簽字蓋章有效。

發 包 人:(簽字、蓋章): 承 包 人:(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鋼結構安裝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建方):福建東日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現有鋼結構工程委託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形式:乙方包工包料(按甲方提供圖紙施工)。

二、技術規定:

工程技術標準採用行業以及相關規範標準。

三、合同金額:

本工程總造價爲人民幣 。本工程造價不含稅,不含報建費及報價清單以外的其它一切附加費。

四、付款方法:

(一)合同簽定後支付工程款的30%作爲定金,工程款

(二)鋼結構材料進場後支付工程款的20%,工程款 ;

(三)鋼結構主骨架安裝完成支付工程款20%,工程款 ;

(四)鋼結構彩瓦進場付工程款15%,工程款 ;

(五)工程完工付工程款12%,工程款

(六)餘款3%爲保質金,半年付清。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之前應做施工場地的清理,平整以及施工人員用水用電的按駁點。協商周邊各施工工作、協助看好場內的'材料及工具,協助

施工人員進入場所,按合同之相關規定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對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停滯,則對乙方造成損失作合理、相應的補償。

2、乙方責任:

按合同要求及時組織人員進場施工,自備電源線到甲方指定的電源接駁電箱,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及人員的生活起居等,以及施工所用的材料、施工設備,必須按甲方確認提供的施工圖中所註明材料用料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按期保質完成合同工程,如發現質量問題必須返工讓甲方滿意爲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施工停滯,甲方有權做出相應處罰處理。在半年質保期間無償解決一切施工質量問題,保證甲方的正常使用,並長期免費提供技術服務。

六、安全責任

乙方進場後,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有關施工安全規範進行施工,嚴禁違章施工,如施工中違章發生安全事故及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一切經濟損失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合同自簽定後如單方終止合同,由終止合同一方向對方賠償由此引起的全部損失,並加罰違約金工程造價的10%。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及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依照爲憑,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後自動生效。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甲方:高州市金石礦業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東日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簽約人: 簽約人:

地址: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