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現場勘查、協商,在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下,就鋼結構拆除工程,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拆除工程于山大興隆校區教學樓5號樓頂,面積約500平方米,樓頂鋼結構簡易棚。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屋面鋼結構支撐、外部鋼平臺附屬物。
第三條:工期
1、合同工期:7日曆天(雨天順延)
2、開工日期:2012年01月28日;
3、完工日期:2012年02月03日;
第四條:質量標準: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將拆除下的鋼結構進行拆解,並按甲方要求碼放到指定地點。
2、乙方應文明施工,最大程度的保護屋面完整性做好安全防護;
第五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價款按拆除鋼結構物料抵扣拆除費用一次性包死,合同總價約爲:000元(00萬元。價款包含人工費、機械類、管理費、人員保險金、稅金費用以及因拆除損壞的屋面地面等修復費用。
2、施工前交付施工管理押金5000元。
3、拆除工程完工後,經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一週內結清施工押金。
4、施工管理費:1000元
第六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負責拆除鋼結構的協調施工監督等工作;
第七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進場後,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協調指揮;
2、 乙方管理人員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3、 乙方必須指派有經驗的專職安全員做好安全拆除施工監督,
確保拆除施工在安全狀態下進行;
4、 乙方人員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
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應提交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裁決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 合同自雙方簽字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如單方違約,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
甲方: 乙方: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