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建築物拆除施工安全協議

委託方:安全生產技術部

廢舊建築物拆除施工安全協議

被委託方:建築公司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杜絕檢修中人身、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廢舊建築物拆除工作安全可靠的完成,根據工程合同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施工安全協議事項如下:

一、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進入現場施工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前安全培訓

2、被委託方與施工方簽定安全施工協議。

3、被委託方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4、施工前完善安全協議和安全措施,同時做好技術交底,切斷拆除物內的水、電、暖等後,方可開始施工。

5、在施工現場要懸掛標誌牌和裝設安全禁區圍欄等安全防護措施。

6、施工現場要指定專人巡迴監護,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7、高空作業時,要做好安全保護措施。

8、施工期間必須合理安排工序,不得違規操作、違規指揮。

二、被委託方施工義務

1、施工期間,要保證施工區域的衛生清潔,真正做到文

明施工、安全施工。

2、施工中,儘可能的'不要干擾施工區域人員的正常工作。

3、要維持好施工秩序,不得大聲喧譁、吵鬧等。

4、施工期間,各類工具的使用要“輕拿輕放”,不得出現因碰撞等因素而造成廢舊建築物周圍設施的損壞。

5、施工期間,要求施工方不得借用、私自挪用和挪動施工區域外的公共物資,同時,要求施工方的施工用具、物資由施工方負責保管,以防物資材料的丟失。

三、其它相關規定

1、當被委託方不能按照安全管理措施施工時,委託方有權責令被委託方停工整改。

2、委託方對被委託方的安全施工起監督作用,施工期間,出現的不安全責任都有被委託方負責承擔。

備註:車隊屋面整修安全協議,被委託方也嚴格按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委託方(蓋章) 被委託方(蓋章) 委託方簽字: 被委託方簽字:

協議簽定地點:青電實業公司

協議簽定時間:2017年10月26日

廢舊建築物拆除施工安全協議 [篇2]

甲方:永春縣桃城鎮環翠社區居委會居民 鄭文輝(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永春縣石鼓鎮吾江村委會居民呂榮聰(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託,將北環路徵用豐山、洛陽、長安、臥龍社區部分涉及的建築物拆除項目進行承包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工程規模:北環路徵用豐山、洛陽、長安、臥龍社區部分涉及的建築物拆除項目,約8000平方左右,每平方拆除工資 元。

2、項目要求:根據北環路徵用豐山、洛陽、長安、臥龍社區部分範圍進行安全施工。拆除後的舊料歸甲方所有,舊料移到紅線外。

3、乙方應按照安全技術防護措施組織文明施工,認真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對施工中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4、乙方應在拆除戶騰空後及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進度。

5、雙方應積極配合做好拆前的建築物不受其他人破壞和盜走。甲方應配合協助做好水、電及通訊線路的拆遷工作。

6、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補充。

甲方: 桃城鎮環翠社區居委會居民 鄭文輝

乙方: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