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舊建築物協議書

甲方: 廣西扶綏縣興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 林國慶

拆除舊建築物協議書

甲方將廠區內拆除舊建築物工程交由乙方施工,爲了明確雙方責任,特定以下協議:

一、 工程名稱:廠區內拆除建築物工程

二、 工程地點:扶綏縣興利混凝土有限公司廠區內

三、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價:雙方協商爲:壹萬叄仟元正(¥13000元整)(不含稅票)。拆除後的舊建築物鋼材歸乙方所有.(注:舊廠房原屬飛龍化工:如有所屬單位要回舊鋼材,甲方以貳仟元正作價補償給乙方)

四、 甲方必須派專人負責隨時檢查施工情況,如有問題及時提出,以便及時糾正.工程完工後由甲乙雙方代表現場驗收並交付甲方使用。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範圍要求進行施工,注意安全生產,若發生安全事故,其責任由乙方全權自負.

五、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後,甲方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給乙方。

六、 本合同一式兩,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付清工程款給乙方後自行失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甲方(蓋章): 己方(蓋章):

項目負責人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