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拆除工程安全協議

工程名稱:鮑店煤礦煙囪爆破拆除工程

爆破拆除工程安全協議

工程地點:鮑店煤礦工廣及生活區

簽訂日期: 2017年6月25日

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方針,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爆破安全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訂立以下安全協議,以便共同守信。

甲方(發包人):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山東科技大學工程爆破研究所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鮑店煤礦煙囪爆破拆除工程 工程地點 :鮑店煤礦工廣及生活區 工程內容 :鮑店煤礦鍋爐房2個40m,食堂2個35m共計4個

磚結構煙囪地面以上建築物的爆破拆除。

二、工期

開工日期 2017年6月29日 竣工日期 2017年7月15日 若遇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經甲方簽字後工

期順延。

三、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糾正、制止乙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爲,

對不服從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2、甲方有義務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承擔所施工工程項目的經濟組織。

2、乙方應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和甲方關於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安全檢查人員。

4、乙方應學習掌握並執行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5、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

6、爆破現場應設置明顯的警示、警標、警戒線,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應碼放整齊,施工人員應着裝整齊並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時應按規範要求使用安全帶。

7、乙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工程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8、乙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建議、

意見應立即組織整改,不整改影響安全生產時必須停工。

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或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10、乙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的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11、乙方在施工中所用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2、乙方必須按規定爲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3、乙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好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及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僞證。

14、乙方必須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和機械事故的法律責任。

15、乙方必須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和控制,不準閒散人員進入現場,在施工過程中涉及損壞樹木、設施以及周邊單位糾紛、交通安全、人員安全等安全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1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安全消防規定和安全消防協議。

1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基建工程質量與環境管理協議。

18、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鮑店煤礦[2004]220號文件“關於建築修理、安裝工程管理規定”和鮑店煤礦[2004]第66號文。

四、違約

1、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甲方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整改補充完善,直到符合規定條件。

2、因乙方原因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蓋章)

乙方(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蓋章)

201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