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板房安全協議

甲方:

拆除板房安全協議

乙方:

施工內容:活動板房拆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文件規定:爲保證雙方安全生產,不留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同時結合現場施工實際情況,爲落實雙方安全生產責任制,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一、 乙方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須配合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在現場必須配備一個安全指揮管理人員;

二、 乙方負責對拆裝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 乙方作業人員進場後必須保證文明施工,拆除後的所有材料必須全部清運乾淨,確保施工場地的環保衛生;

四、 乙方作業人員必須配備齊全的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

五、 乙方現場作業必須做好消防工作,臨時用電配備專業持證的電工,根據臨時用電操作規程安全施工。

六、 乙方應加強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管理,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協議條款,如有違反協議條款及違章指揮作業等發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一切不良後果和經濟損失都由乙方獨自承擔。

七、 雙方現場負責人

甲方:

姓名 電話

乙方:

姓名 電話

八、 本協議爲拆裝合同的安全作業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拆除清運完畢後自行失效。

年 月 日

拆除板房安全協議 [篇2]

甲方(工程發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拆除活動板房的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拆除中央新聞紀錄電影製片廠一標段項目活動板房二棟,板房面積約爲 700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爲甲方拆除、運輸活動板房的收費標準爲:

按單價 元/㎡包乾,具體工作內容包括:拆除、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分類整齊堆放。

第三條 付款方式

全部工作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稅務發票後一次性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服務的有關事項

嚴格按國家相關規範、規定進行施工生產,確保拆除部件的完好率;

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規範施工生產,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現安全事故,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爲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I、涉及工地臨時活動房拆除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

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拆除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

方單位事先制訂工作的“三措施”(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並審查和監督實施。

4、對乙方單位負責簽發的工作票進行會籤。

5、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護。

6、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7、拆除工程結束後,應組織驗收,對設備的安全、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工地臨時活動房拆除安全工作規程》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2、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環節,應制訂施工“三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安裝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

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況、特點及施工“三措施”,並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工地臨時活動房拆除安全工作規定》和甲方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入拆除現場區域內施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

5、開工前應對安裝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6、必須按國家規定爲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企業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單位負責人。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的甲方其它辦公場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設備。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必須停止施工並主動與甲方聯繫,待採取安全措施並經甲方許可後方可繼續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工地臨時活動房拆除作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施工中發生非甲方

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自行負責處理。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行失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持 壹 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單位公章): 單位名稱(單位公章):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