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農村土地合同範文集錦10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土地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農村土地合同範文集錦10篇

農村土地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 畝、每畝承包費 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誠信,可續保,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爲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 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 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 、保養、平整好每塊 土地不得損壞。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爲了積極響應國家綠化造林政策,提高農村土地的綜合利用價值,以經濟效益爲主兼顧生態和社會效益,依據農村土地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本村 畝土地(涉及農戶 戶,名冊附後)與乙方進行合作開發經營,主要用於綠化造林。

二、合作開發時間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後可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繼續合作手續。

三、合作開發期間,所辦林權權屬歸乙方所有,享受種植項目造林和管護補助資金歸乙方所有並全部用於生產建設,乙方通過其它渠道獲得的用於生產建設的資金也歸乙方所有並全部用於生產建設,如果合作開發的土地被徵收徵用,土地賠償資金歸甲方農戶所有,地上附着物賠償資金按照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比例進行分配。

四、合作方式:甲方以土地作爲合格資本與乙方進行合作,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合作期間甲方不出資,所有建設及管理資金由乙方全部負責。

五、效益分配:每年雙方熟地按5:5的比例進行效益分配,荒坡按每年4:6,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效益進行分配。合作開發期間,如果由於乙方投入不足或經營管理不善,不能產生或達到預期效益,經當地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認定同意後,甲方有權收回自主經營或另尋合作伙伴,但只能從事林業生產經營。

六、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經過平等有效協商的結果,雙方均知曉全部條款內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也可簽訂相關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雙方不可調和的爭議或矛盾,當事任何一方均有權申請仲裁或直接和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共4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當地政府留存一份,林業部門留存一份,甲方負責複印後分發給所有涉及合作開發的農戶保存。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

爲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

甲方把金躍村大灣灣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於李家山金躍村,土地面積爲15畝.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15年,甲方從20xx年1月1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

月30日.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爲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納租金時間爲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 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徵用)必須徵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 土地期滿及徵用約定事項

1、 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徵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徵用時間截止後的租金。土地徵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徵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農村土地合同 篇4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爲: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爲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爲: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o 年 月 日

簽訂農村土地轉包協議的注意事項

農民羣衆在土地轉包轉換時應訂立書面協議,協議內容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註明轉包轉換田土的地名和四至界限;

二是轉包轉換的時間和期限;

三是轉包費及付費方式;

四是土地的使用方式;

五是雙方當事人,村組組織簽字蓋章,且各執一份留爲憑證。

私自轉包土地屬於違法

【案情介紹】

1998年11月6日,海南省瓊海市潭門鎮舊縣村委會舊二村民小組12名村民到市信訪辦集體上訪反映:潭門鎮政府所在的海戀園酒店老闆了某在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該村3戶村民的承包耕地填平建停車場。村民們到場制止,並報告鎮政府,經鎮政府出面干涉,丁某停止施工。舊二村人均耕地僅有0.3畝。村民們要求市政府嚴查此事。

瓊海市國土資源環保局經過實地調查查明,1998年10月28日,潭門鎮海戀園酒店經理丁某與潭門鎮舊縣村委會舊二村民小組李某、蔣某、防藻等3戶農民私自簽訂<<土地轉包協議書》。協儀書載明將這3戶農民從村民小組承包的與海戀園酒店相鄰的0.569畝水迴轉包給丁某建停車場,每畝每年租金600元,轉包年限29年。丁某在未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辦建設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於10月30日,擅自用沙土將0.3畝水田填平,並在田中建停車場。瓊海市國土資源環保局依據有關法規對丁某作出如下處理決定:責令丁某一個月內將違法佔用的土地復耕還田給予丁某罰款5685元的處罰。

【法律分析】

土地轉包是指承包人經土地發包人同意,把承包土地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以一定的條件轉讓給他人承包經營,他人則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內在土地上進行生產,並向承包人承擔約定的義務。土地經濟中嚴格意義上的土地轉包僅限於農業經營範圍內,即不改變土地的原來用途。國家法律保護合法的土地轉包。

而在本案中,三戶農民把自己的承包田轉包給酒店經理丁某建停車場,其協議書雖名爲'土地轉包',實際上屬於改變了土地的原用途,把耕地改成了建設用地。這已經不是本來意義上的轉包了,而屬於變相的非法出租土地和非法佔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爲非耕地。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三戶村民與丁某私自簽訂協議,轉讓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應當對其違法行爲承擔法律責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可以並處罰款。瓊海市國土資源環保局責令丁某將違法佔用的土地復耕還田,並對其處以罰款,這一處罰決定是正確的。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李某等三戶農民私自出租土地的行爲無疑符合這一規定。因此,除對丁某進行行政處罰外,有關部門亦應當對李某等3戶農民的違法行爲進行一定的處罰。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買賣嗎?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享有的一項用益物權。集體土地轉讓的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買賣嗎?本文爲您詳細解答。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爲,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爲非法轉讓。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併,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築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爲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依據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民會議每年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並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該法第十九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會議認爲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佈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四)水電費的收繳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佈內容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佈應當公佈的事項或者公佈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覈實,責令公佈;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爲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土地徵收程序的規定是什麼

徵地拆遷問題一直是司法理論與實踐界廣泛討論的焦點,如何進行土地徵收也是人們關注的問題之一。那麼,土地徵收程序的規定是什麼?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與條文,爲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第一步:發佈擬徵地公告

由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範圍內(如果系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在鄉、鎮)發佈《擬徵地公告》,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土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徵地範圍、位置、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第二步: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委託相應資質的勘測單位對擬徵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第三步: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注:以上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爲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第四步:擬訂“一書(三)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前述程序,按照《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辦法》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徵收土地公告

徵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級政府或國務院徵地批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組進行徵收土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的內容包括: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第六步: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爲準

第七步: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地的所有權人爲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包括: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第八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主動聽取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無需修改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告,由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施。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後公告。

第九步: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資金(包括社保金)

市、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在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徵地補償、安置以及社保費等各項費用。

第十步:交出土地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承包合同 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在一些農村,有些村委會隨意強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爲時有發生。那麼,土地承包合同簽訂之後,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二、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戶口轉爲非農業戶口,或者全部遷徙並落戶外地的。

四、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五、由於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六、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閒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注意事項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爲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係”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爲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着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承包程序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的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根據土地承包原則和這一條的規定以及各地實踐,土地承包一般應當遵循下述程序:

一是選舉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一般由村黨支部、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和一定數量的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選舉產生,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推選辦法,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農民羣衆的意見確定。

二是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後,主要任務就是擬訂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認真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並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擬訂承包方案,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予以公佈,使全體村民瞭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不能以村規民約代替法律規定。

三是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佈後,一定時間,應當召開本集體經濟經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過。

四是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規定的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每一個農戶家庭。

五是簽訂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後,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完成整個承包工作。承包的具體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組承擔,但簽訂合同的應當是發包主,通常是集體經濟經織。發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員會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農戶戶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主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附本。

農村土地合同 篇5

出賣人(甲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甲方保證本房屋無查封、無債務糾紛,無產權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_______市_______ 區______鄉______路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 拾_______ 萬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備註: )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____元(¥:_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

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其出售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合同簽訂日之後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本合同簽訂後,甲方給乙方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和準建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交房之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房屋水通,電通,路通,並無任何質量問題。

八、違約責任

1 、甲方應當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 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逾期超過1 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2 、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

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

逾期超過1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10%作爲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未按承諾規劃建設或者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4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 、如因規劃部門導致房屋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積極配合,補償款爲乙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____年__月__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6

徵用地單位:福鼎市點頭鎮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詹照育 職務:鎮長

被徵用地單位:點頭鎮龍田村委會 (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李國瑜 職務:村主任

被徵用戶:

根據點頭鎮總體建設規劃,爲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加大城鎮建設力度,加快集鎮建設步伐,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受福鼎市人民政府委託,擬徵用乙方部分農地。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甲方徵用座落在點頭鎮龍田村柘頭洋的水田、農地摺合 畝,作爲點頭鎮工業建設及公共建設用地。該地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徵地平面圖)。

二、按國家徵地有關規定,甲方應一次性付給乙方水田按每畝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計肆萬伍千元,青苗補償費:每畝叄千元,其他農作物另定。

三、房屋及墳墓的搬遷賠償標準參照福鼎市規定標準執行。

四、水田徵十留一作爲徵地戶安置留用地。

五、違約責任:

1、該地的補償費、安置費及青苗補償費,甲方負責於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給乙方。

2、該地被徵用後,乙方應理順與各生產隊所徵用的的徵地關係,按期將被徵用的土地交付甲方。

3、被徵用土地及其地面上的房屋等附屬物存在的權屬爭議,由乙方負責處理,與甲方無涉。

4、爲體現徵地的公平、公正的原則,鎮政府鄭重承諾,如徵地付款時或今後出現價格不平等,由鎮政府負責補平差價。

六、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及被徵用戶各執一份。

甲方:點頭鎮人民政府 乙方:點頭鎮龍田村村委會

代表人: 代表人:

被徵用戶: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爲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承包土地名稱爲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爲: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爲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50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乙方應於當年 月

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採取實物折值計算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⑵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承包金 元,總承包金元。以後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爲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於 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方可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 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爲,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4.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甲方享有;經依法批准的徵收、佔用承包地和規劃調整佔用承包地不屬於違約,徵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農村土地合同 篇8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麪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於懷仁縣金沙灘鎮 村,總面積約 畝,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承包形式: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爲人民幣 元(大寫: ),由乙方於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其餘支付方式爲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爲。

4、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5、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築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7、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8、爲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爲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籤蓋):乙方(籤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9

發包方: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推廣農業科技,改變傳統耕作方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經於年月日召開的羣衆代表決議,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 土地的面積、位臵。

甲方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並報鎮政府批准,將位於面積畝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四至爲:東至,西至,南至 ,北至。

二、 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 土地用途爲農業科技推廣、農業種植、養殖。

2、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 土地承包經營期限

該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爲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

四、 地上物的處臵

1、該地上有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2、承包期內,乙方所建、所種的一切地上物,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乙方應及時拆除或無償交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承包金爲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每年 年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繳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技術開發、宣傳、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臵經營時必要財產的權利。

3、享有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的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力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力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權。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被合同的約定,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人民幣 元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部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見證員各持一份。 附:①土地平面圖

②村民代表會議記錄或決議

發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包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月日

簽約地點:

農村土地合同 篇10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爲了加強對承包土地的管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面積:甲方將位於 佔地面積約 畝的標準大棚及土地轉租給乙方,大致位置: 。

二、承包期限: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暫定一年。

三、承包金額:每畝(大棚設施和土地)每年定爲20xx元,合計金額 元,承包款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交清,並上交信譽保證金 元。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包經營後,不得改變土地現狀,服從甲方管理,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各種檢查、抽樣、接待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對於無公害或綠色食品基地的要求進行生產,應遵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例》,杜絕使用一切禁用農藥、化肥,生產過程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一經發現,甲方收回土地,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罰款。

3、甲方爲乙方提供生產和住宿所需的管理用房,其中檢測室和辦公室歸甲方使用,其餘歸乙方使用,乙方承擔所使用管理用房的水、電費等。

4、甲方爲乙方提供現有農業設備(包括:農用三輪車、微耕機、開溝機、水泵、噴霧器等)。轉包前甲方清點農業設備,轉包結束後乙方需歸還甲方,期間設備自然報廢時,乙方因通知甲方,進行備案記錄,乙方不得擅自處理,否則按設備原價在保證金中扣除。

5、農場的綠化、LED顯示器、廣告牌、涼亭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或使用。

6、乙方需負責農場設施正常維修、保養(如鋼管大棚卡槽等自然報廢),由於自然災害(如颱風)造成鋼管大棚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理。

7、乙方種植的農產品,均由乙方自主銷售。如甲方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按市場價收購乙方產品,乙方必須保證產品質量。

8、乙方在承包期間,不得以土質、氣候、水質等造成絕收和減產的理由,要求減免承包款。乙方在承包期內的收益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風險。

五、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合同即日起失效。

甲方: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