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房東: 聯繫電話:

清水房屋租賃合同

承租方房客: 聯繫電話:

茲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光華大道佳兆業廣場房自願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暫定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先付後住。

二。租期內房租每月人民幣 元整。由乙方按 付給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轉租。如轉租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如不同意,乙方無權轉租。租期內。如乙方拖欠房租過期天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後果乙方自負。

三。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加價。並將 年 月 日以前水,電。等房屋費用一次結清。乙方概不承擔 .租期內等一切費用有乙方自付,按時交納。如按時不交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後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須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如發生房屋糾紛事件。由甲方解決。乙方

概不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的複印件。

五。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六。乙方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須裝璜。需經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內,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等的供應問題,保證正常暢通。當面檢查,一切正常交給乙方使用。租期內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 元。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人民幣 元。乙方到期不租。費用結清。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九。租期內乙方如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應有乙方按價賠償給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十一。租期內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二。房租費和押金以收據爲準。

水錶底數: 噸。 電錶底數: 度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身份證:身份證:

清水房屋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確保瞭解該房屋全貌,並以現狀爲準。

第二條 出租房屋坐落

於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門窗完好,水、電、氣由乙方負責開通使用。房屋租賃期限:自二0一一年 月 日至二0一三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每年人民幣 三千五百元(3500 元)(自租房協議生效產生的一切管理費和垃圾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租金一次性付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應先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合計人民幣七千元(7000元);租金以現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時向乙方出具收條。乙方還應向甲方交租金同時一次性-交納押金:壹仟元(1000元),合同到期後乙方對房屋現狀如無損毀,該押金全額退還給乙方,如有損毀,按實際損毀程度或按照損毀物品價值原價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補足。該押金無利息。

第五條 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暖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治安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期間,本合同房屋只限乙方居住使用,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房屋和附屬設施從事犯罪活動和轉租他人從事營業性使用;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內予以修繕,超過七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修繕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後,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5%計算。

第九條 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5%計算。

第十條 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安裝窗和防盜門等,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條 乙方在房屋內的裝修及安裝的設備、物品,在合同期滿搬出時可一次折價轉讓給甲方;雙方如無法達成協議,則乙方應自

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自行拆除,恢復至房屋原狀。超過七天,甲方有權無償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在合理數額內承擔。

第十二條 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15天內搬出全部設備、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內另找房屋確實有困難或另有其它特殊情況,則甲方應允許乙方延期10天,但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遷後7日內房屋裏如仍有餘物,如雙方無約定,視爲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十三條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乙方需續租,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應提出異議或與乙方協商續約;如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甲方不予以書面答覆,則視爲默認同意乙方續租,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自30天期滿次日起計。

第十五條 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則從其約定或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逾期支付應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20天以上,甲方單方終止合同,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爲準。

第二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房屋內現有財產清單。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出租人) (承租人)

在場人:

時間:二0一一年 日 月

清水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

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

該房屋情況爲:面積:約 平方、結構:毛坯房。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月

(二)租賃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爲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三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元/(□月/ □季/ □半年/ □年),該房屋租金合同有效期內不變,自合同有效期結束之日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月/ □季/ □半年/ □年)

(三)租金支付日期爲:▁▁▁▁▁▁▁▁

第四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金額 元整。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當日,甲方應返還乙方房屋租賃押金。

第五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爲:

(一)甲方應保證水、電開通可使用狀態。乙方承擔租賃期內的使用費。

(二)乙方承擔租賃期內的使用費:(□水費/ □電費/ □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三)水錶底數 、電錶底數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給乙方,並移交房門鑰匙及門禁卡後視爲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乙方添置的新物、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爲乙方自行處理。

第七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三)對於該房屋乙方不得進行裝修以及改造,確保甲方收回房屋時,房屋保持原貌。

第八條

轉租

(一)乙方不得轉租該房屋。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應積極履行合同,未到租賃期限甲乙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按三個月(一季度)租金承擔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甲方退還保證金:

1、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且保證金不退: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3、利用該房屋存放大量危險品(如:有毒化學工業產品、易燃易爆產品、具有揮發刺激性氣味產品、具有揮發有毒性氣味產品等)。

4、被其他業主投訴乙方行爲影響其作息生活,查明屬實,且警告不予改正的。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件號碼(居民身份證): 證件號碼(居民身份證):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年 月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日

清水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生活住宿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一年。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3.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或有毒有害物品;

4.出租期間,乙方與其他住戶發生糾紛。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2、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四條 押金、租金、水電費、的交納期限、交納方式

1,、甲乙雙方議定押金___元(要保持衛生間、窗戶、玻璃、牆面、及水電線路的完好,如有損壞從押金中扣除,),押金在簽訂本合同之日由乙方交給甲方。若在房屋出租期間,乙方按合同要求履行規定義務,在合同期滿後,甲方將押金返還給乙方,如果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租賃房屋,押金不予退回。

2、甲乙雙方議定年租金___元,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3、出租期間,水電費、由乙方及時繳納。若乙方不按時交納,產生的相關費用及滯納金甲方從押金中扣除。

第五條 免責條件 。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