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售樓部)

甲方:(出租方)

房屋租賃合同(售樓部)

乙方:(承租方)

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房屋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 ××商務售樓中心 以現狀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內物品見附件)。

租賃用途爲辦公。

二、 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爲三個月,自 2012年 5月 1日至 2012年 7月 31日止。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續租,雙方可協商延期。

三、 租金及繳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房屋租金按月以現金方式支付,每月25日前支付下個月租金,每月租金爲人民幣(大寫) 貳萬 元整(含房屋租金、甲方服務費及圍檔廣告位使用費等,圍檔廣告位使用位置及使用時間由甲方決定)。甲方收取租金時向乙方出具收據。

四、甲方權責

1、甲方可派駐兩名員工繼續甲方正常的銷售工作。

2、甲方負責協調辦理乙方以×有限公司名義購買的本項目六、七層時與開 1

發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總房款部分的更名、分戶及房管局備案手續(最終總房款以房管局實地測量確權面積計算所得爲準)。

商品房買賣合同基本信息如下:

(1)六、七層

合同面積:3613.08平方米

實測面積爲:3663.15平方米

合同總房款:21750000元(大寫:貳仟壹佰柒拾伍萬元整)

確權面積後總房款:22051430元(大寫:貳仟貳佰零伍萬壹仟肆佰叄拾元整)

(2)合同簽署日期:2012年3月22日

3、甲方爲乙方辦理分戶手續時,須先行收回乙方所持的購房收據,然後根據乙方提供的名單,在不超過上述確權面積後的總房款的情況下,按乙方要求分別開據購房收據。

五、 乙方責任

1、 乙方應將購房者名單及明細提供給甲方,並加蓋公章。

2、 乙方應遵守公安、消防、衛生、文化、城-管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自行辦理相應手續,承擔費用。

3、 乙方在經營和出售××商務六、七層房產時,與客戶之間產生的任何法律糾紛及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4、 乙方不得將所租房屋轉租、轉借、轉讓給第三方。

5、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如因乙方的違法行爲損害到甲方名譽及利益,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6、 租賃期間,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7、 乙方須在售樓中心顯著位置明示六、七層權屬單位名稱,並加蓋公章。 2

8、 乙方在使用甲方項目圍檔做對外廣告宣傳時,可使用甲方項目名稱,即“××商務”,其它內容不得涉及甲方信息。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 其他約定事宜

1、 乙方逾期支付應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房屋租賃合同(售樓部) [篇2]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出 租 方:李波承 租 方:

簽約地點: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

出租方:李波 身份證號: 510123198003260016

承租方:

第一條 租賃標的物

1.1 本合同租賃標的物是指出租方將其擁有產權的[商鋪]房屋。

1.2 該房屋位於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涌泉街辦江浦路267號28棟1單元1層267號,建築面積爲:381.81平方米;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涌泉街辦江浦路269號28棟1單元2層269號,建築面積爲:395.53平方米;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涌泉街辦江浦路271號28棟1單元3層271號,建築面積爲:201.56平方米;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涌泉街辦江浦路273號28棟1單元4層273號、建築面積爲:94.84平方米。合計建築面積爲1073.74平方米。

1.3 該租賃標的物及其附屬設施良好,符合承租方的使用用途。

1.4 出租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承租方應提供身份證明的文件。雙方驗看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1.5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雙方應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發現之日起[15]日內向對方主張。

第二條 租賃用途

2.1 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諾,該租賃房屋承租方用於辦公及房屋銷售等商業用途。

2.2 承租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約定的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3.1 租賃標的物租期自[ 2015 ]年[03 ]月[16]日起至[2016]年[ 04]月[15]日止(其中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4月15日爲免租期)。出租方應於

[2015]年[ 03 ]月[ 16]日將租賃標的物交付給承租方。

3.2 租賃期屆滿,出租方無條件收回租賃標的物,承租方應如期返還租賃標的物。

3.3 租期屆滿,如承租方需繼續租賃該標的物,則應於合同期屆滿前[3]個月內,向出租方提出續約的書面申請,經出租人同意並對租金重新覈定後,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承租方對本租賃標的物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四條 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4.1 雙方約定,租賃標的物的按年繳納租金,年租金爲600000.00元,大寫:陸拾萬元整。

4.2 租金支付方式爲[年付],年租金承租方應於[ 2015 ]年[03]月[16 ]日前一次性全部支付。

4.3 承租方以[轉賬](出租方指定的帳戶)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戶名:李波 卡號:6221 5348 3000 0089 822

開戶行:成都銀行成都溫江支行

第五條 保證金

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爲房屋保證金,保證金在第一次支付房租時一併支付。在合約的租賃期滿後,出租方在承租方結清所有租賃費用,並驗收房屋結構完好後,出租方立即退還承租方保證金。

第六條 稅費的承擔

6.1 雙方按照政府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經雙方協商一致,出租方因出租該房屋的租金爲稅費後的淨租金,也即,出租方因出租該房屋而產生的所有稅費及該物業在租賃期間的物業稅等將全部由承租方承擔並由其自行繳納。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7.1對於承租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7.2承租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7.3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承租方不承擔責任;承租期內該房屋的防火、防盜等安全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7.4承租方可以將租賃標的物的戶外牆體和玻璃牆體作爲發佈廣告的載體,承租方自行對其安全性負責,並由承租人自行依法辦理髮布廣告的相關手續。

第八條 裝修和改造

8.1 如果承租方需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出租方對此表示同意。但是,承租方的裝修和改造不得改變、損壞租賃房屋的主體建築結構。

8.2 承租方裝修及添附設備的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解決,添附設備的產權屬承租方所有。租賃期屆滿、或終止本租賃合同時,承租方在退還租賃的房屋時,承租方添附的設備能夠拆除而不損壞原建築結構的,承租方可以拆除。

第九條 所有權變動

9.1 如出租方轉讓房屋的,應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9.2 出租方轉讓房屋後,本合同在租賃期內對新的產權人繼續有效,新的產權人承繼本合同出租方權利義務,出租方應向新的產權人如實告知租賃標的情況和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響承租方正常使用。

第十條 雙方義務

10.1 出租方義務

10.1.1 出租方保證,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

10.1.2 出租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標的物交付承租方使用。

10.1.3 出租方就現狀提供水、電等基本設施,水、電等使用費由承租方自付。

10.1.4 本租賃合同生效後,出租方應當保證承租方對租賃標的物的合法使用權,不得再出租該標的物。

10.2 承租方義務

10.2.1 承租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標的物。

10.2.2 承租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10.2.3 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將租賃標的物轉租、轉讓、轉借。 10.2.4 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賃標的物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10.2.5 承租方承諾按時申報和繳納上述稅費,並將從相關部門開據的發票原件或複印件轉給出租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出租方違反本合同第10.1.2條規定,每逾期交付一日,應當按年租金的[2倍]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

11.2 出租方擅自終止合同,應當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2萬]元。承租方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出租方還應就超過部分向承租方賠償。

11.3 出租方違反其它約定或法定的義務的,出租方應當賠償承租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損失。

11.4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10.2.2條規定,每逾期支付一日,應當按年租金的[1]%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11.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10.2.1、10.2.3、10.2.4條規定,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承租方應當賠償出租方的實際損失。

11.6 承租方在本租賃期內,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若承租方擅自終止合同,應向出租方支付等同當年年租金額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2.1 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2.2.1 租賃標的物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12.2.2 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賃標的物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12.3 出租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賠償損失:

12.3.1 不能提供租賃標的物或所提供租賃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

12.3.2 出租方未盡租賃標的物修繕義務,嚴重影響使用的。

12.4 租賃期間,承租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標的物:

12.4.1 未經出租方同意,轉租、轉借租賃標的物。

12.4.2 未經出租方同意,拆改變動租賃標的物主體結構。

12.4.3 損壞租賃標的物,在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12.4.4 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

12.4.5 利用租賃標的物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12.4.6 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承租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出租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12.4.7 逾期支付房租累計滿[2]個月時。

12.5 租賃期滿前,承租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12.6 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決定或雙方共同認可的其他情況。

13.2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終止。出租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返還承租方多支付的租金。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當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租賃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15.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5.2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附件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一式[貳]份,出租方持一份,承租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1、租賃房屋的權屬證明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電話: 電話: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售樓部)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門面房屋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門面房屋,以租賃的方式給乙方用於 房地產開發售樓部。乙方租用場地期限爲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該出租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附建設圖紙),租金爲 元/平方米/月,合計年租金 元,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付清租金,甲方交房給乙方。

三、出租房屋第二年的租金,甲方根據當地市場情況,適度調整,但調整的範圍不超過第一年房屋租賃總費用的 %(總費用爲房屋租金與空調費之和)。第二年房租及空調費用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若乙方未按時支付房屋租金,乙方無條件退出所租賃房屋,由甲方收回,乙方支付甲方剩餘房屋租期 元/日的違約金。

四、出租房屋內水電單獨裝表計量,甲方按乙方使用量依據當地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每年乙方須向甲方支付 元/平方米的空調費用,每年空調費按 個月( 天計算)時間繳納,此費用須在乙方支付房屋租金時一起繳納給甲方。每月乙方所租賃的房屋還須繳納 元/平方米的物業管理費用,每月月底前乙方繳納給甲方。

五、乙方在承租期內,不得改變和損壞建築結構及室內外裝飾,如造成損壞,按造價賠償。乙方自行裝修,在退房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裝修費用,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樣。

六、在承租期內,如需安裝室外燈飾廣告標識等,需取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和甲方同意。

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出租場地的結構,不得將承租場地轉租、轉借或改變使用用途,否則,甲方立刻收回租賃給乙方的房屋,並不退還剩餘租金、房屋押金。

八、乙方不得開展與甲方相同的業務,否則,甲方立刻收回租賃給乙方的房屋,並不退還剩餘租金、房屋押金。

九、乙方在承租期間必須從事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的經營活動,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活動,如因違法而停業停租,以及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退返剩餘日期租金和保證金。

十、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內,保證乙方水電供應正常,在不改變出租時現狀的情況下,甲方負責日常維保。但因外部停供或乙方原因造成停供,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由政府有關部門收取的市容管理費、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租賃場地所產生的水電費、閉路電視、電話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乙方在支付房租時,需支付保證金壹萬元。租賃期滿後,乙方不再續租,且房屋原有設備設施未損壞,各項費用已交清,甲方全額退還保證金。

十三、租賃期滿時,乙方無條件退房,不得以任何理由佔有甲方房屋,如拒不退房造成甲方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逾期按每日1000元交納違約金。 十四、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合法身份證明。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履行中若有一方違約,致使對方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訂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房屋租賃合同(售樓部) [篇4]

甲方:樑華英

乙方:邢維寧

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等相關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位置

甲方同意將自己產權下的房屋,位於海口市振興南路36號美舍苑“宇建大廈”E1(5)棟101、102房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金

房屋每月租金爲人民幣柒仟元整(¥7,000.00元),租金按月以現金方式繳交。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繳清當月房租。

三、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爲 伍 年,從 2015 年 年月

四、租賃用途

乙方租用此房屋,僅限於合法經營超市商品銷售。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隨意改變其用途,更不可用作飲食等經營。

五、租房保證金

租房保證金爲人民幣壹萬肆仟元整(¥14,000.00)。乙方須在籤合同之日連同第一個月的房租一同繳清。乙方退房時,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協議的情況下,憑乙方出示的保證金收據返還。

六、甲乙雙方責任

1

1、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房屋產權清楚,沒有房屋產權糾紛,負責處理因產權引起的一切經濟糾紛。

2、甲方負責承擔乙方承租前的所有費用,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等。

3、乙方負責承擔承租後的所有費用,費用包括甲方出租的房屋租賃稅、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衛生費等。

4、乙方每月應於十號前繳清上一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等,做到應繳費用月月結清。

5、承租期間,乙方要保護好甲方的房屋財產,不得隨意更改甲方房屋結構以及門窗。所有房屋結構以及門窗的變動,必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承租期間門窗如有損壞,乙方負責隨時修復,保持房屋門窗的完整無缺。重新改裝過的門窗乙方退租時不得拆卸。承租期間對房屋進行裝修、修復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6、乙方經營須遵紀守法。經營前,乙方要附送一份營業執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交給甲方。經營期間,乙方須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不得在租房內從事任何違法經營活動或經營國家明文禁止的違禁品。

7、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不得在租房內進行賭博洶酒、嫖娼、收留案犯等違法亂紀的事情。否則,乙方除了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外,甲方可隨時終止租賃協議,同時沒收乙方的保證金。

8、退房時,乙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所進行的室內外裝修、裝飾, 2

除可移動的空調機等電器設備外,其他諸如天花板之類的裝修、裝飾,乙方不得隨意破壞、拆除,應連同房屋一同退還甲方。

9、乙方要負責門前屋內衛生“三包”,做到文明經營、乾淨整潔,共同維護大廈的清潔美觀。

七、其他事項

1、協議簽訂後,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45 天的裝修期。裝修期間甲方免收乙方租金,但乙方須自行承擔所有應交的房屋租賃稅、物業管理費、水電及衛生費等。

2、協議期內,乙方退房,需提前二個月書面告知甲方,甲方可提前終止協議,退回保證金;若乙方不能提前二個月告知甲方,乙方退房時,甲方可沒收乙方14,000.00元保證金。

3、協議期內,如甲方需要用房,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即可提前終止協議,且甲方對乙方所投入的裝修費用不予補償。若甲方不能提前二個月通知乙方,又要求乙方退房,則甲方按14,000.00元保證金的金額賠償給乙方。

乙方接到通知應無條件退出房屋,否則,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協議,強制乙方退房並沒收乙方14,000.00元保證金。

4、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前終止協議的通知後,應及時搬遷清場。乙方如不及時搬遷清場,視爲乙方已自動放棄房屋內物品所有權,則甲方有權單獨處理遺留物品。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以上條款。如甲方違約,按14,000.00元

保證金的金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甲方隨時單方終止協議,並沒收乙方14,000.00元保證金。

九、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原於2015年7月10日所籤的“房屋租賃協議”同時作廢。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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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 月 日 二00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