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勞動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時間: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單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關於不定時工作制的具體規定,你可以通過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進行了解。

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職業危害防護……剛剛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多項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7月1日解釋說,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否規範,一些重要內容是否進行了約定,對於維護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這位負責人說,增加工作地點條款,這是因爲實踐中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可能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予以明確;增加了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在法定標準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該勞動者具體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安排。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增加了社會保險條款,以強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利義務意識;增加了職業危害防護條款,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用人單位裁員應承擔社會責任

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7月1日解釋說,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補充規定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勞動合同法一方面強化了對用人單位與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慮到用人單位調整經濟結構、革新技術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放寬了用人單位在確需裁減人員時進行裁減人員的條件。

除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外,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兩種可以裁員的情形: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法擴大了適用範圍

“從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角度考慮,需要將除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單位勞動者納入同一用人制度。”這位負責人表示。

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後,一些新的用工主體、用工形式不斷出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作或合夥律師事務所等新單位類型出現;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編制外招用勞動者;國家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這位負責人說,鑑於這些新情況,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的適用範圍:

———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也就是在適用範圍中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其勞動者。

———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明確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之間也應訂立勞動合同,但考慮到事業單位實行的聘用制度與一般勞動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別,允許其優先適用特別規定。

———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也就是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他勞動者均應當建立勞動關係,並執行本法。

勞動合同 篇2

要籤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要籤勞動合同嗎?

要籤的, 因爲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相關的合同期限,所對應的試用期。 由此可以推知,只有在簽了合同的前提之下,; 才能確定試用期的期限。 並且如果試用期通過後轉正的話, 試用期包含在合同的期限之內。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進廠當日就要籤勞動合同嗎

對的,說明你找的工作單位還相對規範。新員工進廠就要簽訂勞動合同,這裏面肯定要包括試用期的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日等等內容,否則出現問題(例如:試用期出現工傷),就會出現很多麻煩的。你把勞動合同內容好好看看,儘量多瞭解合同模糊的地方,還是簽訂爲好。個人見解,望採納!

勞動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呂梁市離石區衆一鑫建材有限公司住所 離石區吳城鎮南海灘村 法定代表人王明明聯繫電話0358-2285699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 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有 期限合同。

本合同於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終止。

二、 工 作 內 容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二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八小時。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

第八條 勞 動 報 酬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其支付

時間爲: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爲___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業績情況覈定。

乙方試用期滿後,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獎金)組成。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資爲________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績效考覈制度確定。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同時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國家和深圳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深圳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 動 紀 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2.

3.

4.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

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

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其 它

第三十七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且加蓋公司公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新規定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單位):

法人代表:

乙方(受聘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

乙方在 學校 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乙方的崗位、崗位工作任務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分配乙方從事英語教學工作. 乙方在聘期內應完成的工作任務。

(二)按時完成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任務及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工作任務。

三、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權利

1、國家、省、市教育部門對教育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學校對受聘崗位的要求,對乙方進行管理;

2、 甲方對乙方乙方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二) 甲方義務

1、依法維護乙方應享有的各項權利; 爲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

2、爲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所需要的相關政策;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 乙方權力

1、按照學校對聘任教師制定的相關考覈規定要求,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在聘期內每年享受學校受聘人員待遇;

2、享受甲方爲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3、乙方工作時間按《勞動法》和學校工作崗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如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乙方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四)乙方義務

1、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聘期內保證依照《勞動法》、《教師法》或其它有關規定,每年全職在甲方聘任的崗位上工作,不允許再與其它單位簽訂類似勞動合同;

3、全面履行受聘崗位職責,完成受聘崗位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監督、考覈及管理。

五、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1、甲方聘任期間乙方享有每月 工資待遇並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規定要求晉升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2、甲方爲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的集體和個人所承擔比例分擔;

3、乙方聘任期間享受學校在編教師同等福利待遇;

本合同一試兩份,甲乙方各一份,自行保管。合同到期後及自行終止。

用人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受聘人員:(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爲期1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xx0000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x0000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x0000元(大寫)。

3、甲方爲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20xx年xx月xx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

6、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或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注: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電 話

地 址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就業證號碼

地 址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次短期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或 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爲: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爲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爲 。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 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2、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後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鑑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從二O 年一月一日起至二O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操作崗位(工種)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產品生產、分裝、包裝及厂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珠海市 。

(三).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或職務,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改協議書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捌小時,每週工作伍天。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協商後可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並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爲計件工資制。公司具體計件工資單價和計算方式作爲計算勞動報酬的依據。

(二).乙方按甲方的計件工資制度,每天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所得勞動報酬不低於本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三).因甲方原因,若逢生產淡季,產量無法滿足計件生產的,勞動報酬按基本工資發放(不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每月三十日之前發放乙方上月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支付)。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以下費用: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公司規定的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其它費用。

五、社會保險

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安全生產和工作。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珠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十.其它約定的內容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交付並組織乙方全面學習了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已經全面知悉並理解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內容並且自願遵守;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視違反情節,依據法律和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規定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工作,保持生活經營活動的持續性和連續性,儘量減少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以解除勞動關係而自動離崗的,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允許情形外,應由承擔賠償甲方經營損失的責任。且在此情況下,其他用人單位招用乙方的,該用人單位與乙方對甲方構成共同侵權,甲方有權依法要求該用人單位和乙方連帶賠償經濟損失。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珠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勞動合同法已實施3個多月了,依然是各界關注的焦點。有的企業積極貫徹實施,提升自身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有的企業仍在“抗議”,試圖以“強勢的聲音”使修改法律納入議事日程;有的企業卻在觀望,期待《實施細則》能放寬一些限制。

一部立法過程最爲審慎、徵求意見最多,被譽爲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生動實踐的法律,何以引發瞭如此熱烈的爭議?

爭議本身是一件好事

自勞動合同法出臺後,社會各界的“解讀”就一直未曾停止。部分來自經濟學界和企業界的聲音認爲,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會僵化企業的用人機制,增加企業的用工成本,不利於企業競爭力的提升。有人甚至認爲在目前我國經濟欠發達條件下,立法提高勞工標準、建立社會保障是“未富先驕”,不符合我國國情,應當優先發展資本,保證競爭力,待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再談勞工權利保障問題。

“這種熱議恰恰說明勞動合同法出臺的必要性,恰恰說明新法影響着多少家庭、多少階層的利益得失。”專家指出,“勞動合同法長時期受到關注原本是一件好事。一些企業基於本身的利益考量提出訴求,一些學者基於自己的理論認知提出建議,恰恰證明了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法機關針對這些爭議的焦點進行積極迴應,也有助於法律意識的普及。”

企業界聲音被放大了

來自一些企業的聲音認爲,勞動合同法沒有廣泛聽取他們的意見,法律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事實上,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像勞動合同法這樣具有廣泛的羣衆基礎。

在初次審議之後,20xx年3月20日,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立法工作機構收到近20萬件意見。因此,勞動合同法的制定是經過深入調研、充分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的。

爲什麼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後,會引起強烈反彈?專家指出,企業界的反對聲浪被放大了。“那些反對聲音,在所有企業中佔的比重是相當小的一部分。”專家表示,因爲這些企業有“話語權”,他們充分表達自己的訴求,引起有關方面的關注。“很多企業是依照法律去做的,但這種聲音還不夠響亮。倒是一些做得不好的企業反對聲很甚。”專家指出,“說勞動合同法不好的,違法企業大約佔80%左右,但願這種聲音不要影響到政府的決策。”

反對緣於對法律的誤解

社會上的某些“誤讀”,在一定程度上對一些企業抵制勞動合同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據立法者分析,有很大一部分企業對勞動合同法持不同意見,都是緣於對這部法律的不瞭解。

目前有人把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解爲“無期限合同”,這是一種誤解。“從法理上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隨時有可能解除的,它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是常態,與企業的用人自主權、擇優劣汰並無矛盾。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用工制度上不可能恢復‘鐵飯碗’,那是與市場經濟相矛盾的。”

針對勞動合同法影響企業利潤的說法,來自立法者的聲音很明確:“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對效率的關注與對社會公平和民生的關注應該更爲平衡,要讓更廣大的勞動者羣體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企業要發展,勞動者也要發展,讓他們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是必然趨勢。”

執行法律不能打折扣

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施行。爭議可以繼續,但法律必須貫徹實施。專家指出,“面對法律的實施,廣大用人單位沒有別的辦法,惟有依法改變自己,儘快進行必要的轉型,提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儘快與勞動合同法所設計的新制度接軌,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有利地位。”

其實,隨着對勞動合同法漸漸深入的瞭解,很多企業都已經意識到新法並未給企業帶來“重大”負擔,但增加企業“違法成本”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20xx年,企業應從內部外部都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按規章制度辦事,纔是新法下正確的“用工之道”。

勞動合同 篇9

聘書是否具有勞動合同效力

案情簡介

20xx年8月,劉某應聘了上海某廣告公司銷售經理一職。面試結束後,公司認爲劉某的條件符合公司的崗位要求,便通知他前來報到,併發出了聘書,聘書對劉某的工作崗位、工作報酬、聘期進行了約定。

20xx年9月,劉某正式到公司報到,但雙方一直都未簽訂勞動合同。劉某曾經向公司提出要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公司卻表示,對於經理這個崗位,公司一直都是發聘書的。20 11年1月底,劉某在工作中因爲與公司領導意見有分歧而提出辭職。辭職時,劉某再次提出公司應與其補籤勞動合同,但公司拒絕了他的要求。

離職後,劉某即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間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爭議焦點

公司認爲,對於經理崗位,公司規定一律只發聘書,不簽訂勞動合同。聘書中對於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報酬、聘期都做了明確的書面約定,且也加蓋了公司的公章,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故對劉某所提出的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間的雙倍工資無支付義務。

劉某認爲,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在其入職後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雖然發了聘書,但與勞動合同的性質是不同的,聘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因此不具備勞動合同的效力。而且自己再三要求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公司卻一再拒絕,故要求公司支付其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間的雙倍工資。

仲裁結果

仲裁庭認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雖然公司向勞動者發了聘書,但其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並不能視作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故仲裁庭最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

律師點評

OFFER、聘書、勞動合同,一直都是許多用人單位招聘過程中經常使用的文書。

從本案分析,首先,公司發出的聘書,從法律效力分析只是相當於我們平常所說的OFFE R,只是一個要約,並不代表勞動關係當然成立。勞動合同的成立需經過要約、承諾、簽約三個步驟。本案中的“聘書”只是公司單方發出的要約,是否真正建立勞動關係,還需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確認彼此的權利與義務並真正履行合同,勞動關係才成立。《勞動合同法》也規定:勞動關係從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說,即便公司發出了聘書,如果勞動者沒來上班,勞動關係仍然沒有建立。

其次,聘書是否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雖然本案在裁決中給出了否定的答案,但是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而是要看該聘書是否具備勞動合同的關鍵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在實際生活中,勞動合同的範疇是比較廣泛的,能規範雙方勞動關係的文件應該都是勞動合同。如果聘書的條款具備了上述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者也簽署了聘書並反饋給單位,說明雙方對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協商一致,且實際履行,那麼該聘書可以視爲勞動合同。

反之,若聘書不具備上述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則其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公司對劉某所發出的聘書只對工作崗位、工作報酬、聘期進行了約定,落款也只有公司單方蓋章,不具備上述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故不能視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故公司應當支付劉某20 10年10月-20xx年1月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唐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