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勞動合同集錦9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熱門】勞動合同集錦9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__年__月__日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合同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排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XX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爲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XX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XX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

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爲: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XX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鑑證機關(蓋章)鑑證員(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鑑證時間: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書使用說明

第一條1款從“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中選擇一項。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規定了具體明確的起始日期和終止

日期和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沒有規定具體明確的有效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以完成一項工作和工程確定爲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期限。

第一條2款的生效日期可以遲於本合同簽訂日期或與其相同。試用期含在合同期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一條3款填寫內容和1款對應:固定期限合同填寫合同“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合同填寫本合同“在規定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終止;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填寫該項工作完成標準。

第二條填寫乙方擔任的“崗位或工種名稱”。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崗位要求應使用書面形式說明或簽訂崗位協議書。

第四條4款從“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中選擇一種。

定時工作制是指對於職責範圍可以用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乙方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對於職責範圍不能受工作時數限制的乙方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九條1款中“每月__日”填寫甲方發放工資日期。

第十二條中的社會保險在本市實行統籌的有養老、失業保險和大病醫療,其他社會保險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填寫規定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文件的名稱。

第十五條乙方的福利待遇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2款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認定。3款的“重大損害”由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來規定。4款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指(1)被人民檢察院免於起訴的;(2)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3)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於刑事處分的。

第二十二條2款的“不能勝任工作”指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

第二十三條中的“法定整頓期間”指依據《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破產程序進入整頓期間。“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根據XX市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認定。

第二十五條填寫適用的文件名稱。

第三十五條填寫受理勞動爭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名稱。

第四十條填寫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等文件的名稱。

其他注意事項:

1.當事人對本合同所列的條款需要補充完善的和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相應條款後寫明。

2.本合同範本僅供用人單位制訂勞動合同書時參考;

3.勞動合同應使用鋼筆或毛筆填寫,不得隨意塗改。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公民身份號碼:

居住住址:

戶籍地址:

聯繫電話:

緊急狀態聯繫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爲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乙方到崗後雙方纔正式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爲人民幣________元。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 工作。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甲方企業本部。

第六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第七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有權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適當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八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

第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乙方節假日休息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

第十一條 乙方自行加班的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支付加班報酬的義務。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 聲譽和利益。

第十三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有的規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均具有約束力,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更不得將屬於甲方的業務轉讓給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同時,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除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均爲稅前應發工資)爲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統一制定工資調整、加班費、福利待遇以及請事、病假和曠工的扣除標準等,對此乙方予以認可並接受。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5天內員工未能上崗的。

2、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僞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用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賭博、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3、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5、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局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經營方式調整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6、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佔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6、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7、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並不得有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言論和行動。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完畢後,將截止乙方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之日的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補償金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八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並理解無誤。

第二十八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雙方若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爲準。

第三十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

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爲乙方的受委託人,甲方可與該受委託人就本合同的有關變更、終止等涉及乙方勞動關係的一切問題進行協商和處理,該受委託人也可代領、簽收相關文書、款項等。如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聯繫方式無法聯繫上緊急狀態聯繫人或該聯繫人拒絕接受乙方委託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住 址: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爲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兩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兩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性別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戶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

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元。

甲乙兩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兩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兩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兩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兩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兩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編號:

單位:烏魯木齊達阪城區東溝鄉葦子村煤礦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烏魯木齊市達阪城區東溝鄉葦子村四隊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一)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過8小時,實行三班制工作制度。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滿勤月工資爲元/月。

甲方提供住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住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二)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

(三)用人單位應依法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並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採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的勞動安全和保護設施,勞動防護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二) 甲主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工作場所,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爲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五、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與在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自覺尊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建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單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7條、

第38條、第39條、第40條和第41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定勞動合同。

(三)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依據有關法律等規定等定出具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執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部分標準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行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爲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爲 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爲 元。

乙方月工資爲 元。

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

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爲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

甲方(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編碼:

乙方(簽名):

鑑證人員(蓋章):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第三條 本合同於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爲每小時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週期不得超過15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爲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併爲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由於經營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勞動局、民政局、部隊有關法規條文,雙方在相互信任、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廳營業權運作管理事宜。特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承包內容:甲方將座落於廣西柳州市東環大道298號的75100部隊東園招待所餐廳營業權承包給乙方。乙方負責東園招待所餐廳服務員招聘、培訓、營業等事務。

二、職羣關係:爲了便於管理,甲方任命乙方爲東園招待所餐飲部總經理,直屬上司爲招待所所長。在承包期內,乙方務必利用自身的專業技能、經驗和創新開拓精神,使餐廳的經營狀況達到雙方滿意之標準。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經營,由乙方派人,不計爲招待所員工,但卻受甲方監管之方式(食品、消防、生產安全,考勤,制度,禮儀等)。根據甲方經營思路,乙方負責組織至少13人到甲方餐廳工作(總經理1人、餐飲部主管1人、收銀員2人、傳菜員2人、服務員5人、洗碗工2人)。屆時根據甲方經營狀況,再協調人員之增減,餐廳人事權利歸乙方,但須經甲方確認素質。

四、合同時間:自20xx年1月16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止,承包期爲:壹年。承包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簽,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

五、承包金額:以餐廳營業菜款爲準,乙方獲得菜款金額10%銷售額爲收入。金額支付方式爲月底統一覈算支付。

六、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

1.餐廳硬件設施投入與維修由甲方負責;

2.餐廳賬務處理由甲方負責;

3.甲方負責乙方採購原材料車輛保障;

4.餐廳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爲乙方所聘工作人員提供員工宿舍牀位,並按實際住宿人員收取每人每月30元租金及每人每月10元衛生清掃費。

乙方:

1.承包合同生效前,雙方對庫存原材料酒水進行盤點,剩餘原材料酒水全部按成本價賣給乙方,原材料酒水銷售收入利潤歸乙方所有。

2.承包合同生效前,雙方對餐廳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並簽字移交,乙方保證甲方設施設備的完好。

3.餐廳員工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其管理、安全責任也由乙方負責,工作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4.酒水原材料、清洗用品、辦公用品的添加由乙方承擔,大件設施設備由甲方承擔。

5.餐廳員工工資(含過節加班、過節費)、國家勞動法規定的“五金”由乙方負責。

6.因乙方服務員服務不合格,遭客人退菜,打折等未收到菜款,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忠於職守,甲方有權向乙方違紀、違章人員開具處罰通知單。罰款從營業款分成費中扣除。若出現嚴重失職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予以辭退。

8.乙方在責任承包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條例等政策,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若乙方及所聘人員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安全工作制度對甲方正常經營秩序、經營效益造成損失,由乙方負承擔一切經濟責任。視其情節,從承包費中扣除損失。乙方簽約人自願擔任甲方招待所餐廳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合同期間因餐廳經營管理導致的一切消防按事故責任由乙方簽約人全權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乙方自行制定經營安全管理規定並教育培訓聘請員工,在責任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非不可抗因素(地震、颱風、暴風雪)導致的經營安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所有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勞動部門指定醫院(或防疫站)的體檢,並領取飲食行業健康證。

七、其它事項:

1.營業款甲乙方雙方每日覈對清楚,甲方覈對人:徐金;乙方覈對人:姜志權。

2.酒席提成按雙方各自銷售收入比例承擔。

3.違約責任: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守約方,並針得守約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違約方賠償守約方2萬元的違約金。

4.本合同如有遺漏和未完善之處,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作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乙雙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仲裁。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9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勞動合同空白之處應協商一致後填寫,不需協商之處可以寫“無”或

劃掉。

8.勞動合同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9.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件,以明確其權利義務.

10.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甲方:

(用人單位全稱)

住所 :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止。

其中訂立第(一)、(二)項合同的,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覈、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 甲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國家、省、市規定,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不視爲違反勞動合同。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 種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乙方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休假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按本勞動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周)。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加班時間、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爲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可以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三十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依法請求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經甲方與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蓋章) 乙 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