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模型汽車租賃合同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實用模型汽車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模型汽車租賃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種車輛狀況

承租人租用的車型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須使用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輛狀況以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移交表》爲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金

出租人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將租賃車輛交付承租人使用。租金及其他信息請參見本合同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出租人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續租。

第三條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期內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相關部門的罰款。

2.租賃期間,不承擔因租賃車輛造成的第三方責任。

3.法律法規賦予出租人的應有權利。

4.我們希望承租人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人的租金和全額押金後,將租賃的車輛交付給承租人。

6.如果由於承租方使用不當導致車輛無法正常運行,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有權使用租賃車輛。

2.在租賃期內,嚴格遵守國家的一切法律法規,因違章、事故、違法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3.租賃車輛不得借給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用於營利性經營,不得參與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燃油費用。租賃期間,承租方應負責水箱水位、制動液和冷卻液的日常檢查。如果車輛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故障或異常,承租人應立即通知出租人或將車輛開到出租人指定的維修車間。承租人不得自行拆卸或更換車輛的設備和零件。承租人應承擔因異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和損失費用。

5.按時足額交房租。

6.車輛應當按時歸還,歸還時的車輛狀況應當與《租車交接單》中的車輛狀況登記一致,並由出租人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當車輛在驗收過程中被發現刮傷、劃傷、碰撞、損壞、設備損壞、文件丟失時,承租人應按實際損失支付車輛損壞費及其他相應費用。

7.如果續車,必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人處續車。

8.乙方必須承擔因承租人行爲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賃期限的計算

租賃期限自車輛啓動之時起,至車輛收車之時止。按每天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天計算,在6小時以內按半天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里程限制

承租人租用車輛每日行駛里程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賃期超過三天(含三天)的,免里程限制。

第七條汽車租賃保證金

1.承租人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出租人支付全額押金(以租車登記表爲準)。

2.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時,承租人無違約行爲的,出租人應將定金返還承租人。

3.承租人退車時,必須繳納交通違章押金人民幣800元,經確認租賃期內無違章記錄,15個工作日後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人已爲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竊險、自燃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承租人可以自願購買其他類型的保險,費用由承辦人承擔。

2.如果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承租人應立即通知出租人交通管理部門,出租人應協助承租人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事故。承租人必須協助出租人處理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的;承租人應當承擔免除保險責任或者保險公司因其他原因拒絕賠償的損失。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向承租人提供租賃車輛的,應向承租人賠償當日租金的1.5倍作爲違約金。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逾期不歸還車輛的,按原租金標準的1.5倍收取逾期租金。

3.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如能辦理保險索賠,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總維修費用的30%(以擔保公司評估爲準)作爲加速折舊和止損;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承租人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停止行駛損失。

第十條保證條款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公司蓋章)願意爲承租人提供擔保。承租人違約,擔保人願意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的終止

1.因車輛狀況導致車輛不能正常行駛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人許可,承租人拖欠超過3天的,出租人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不退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1)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人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租賃車輛。

(3)承租人擅自將車輛駛出海南省。

(4)從事其他損害出租人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同的有效性

1.本合同經出租人和承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車登記表》和《租賃車輛交接表》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端的解決

如果雙方未能通過協商就與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人:

承租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