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租賃合同彙編六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租賃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租賃合同彙編六篇

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1.甲方房屋座落地點在秀和國小校園後排校舍,租給乙方三間做住宅(每間約爲20平方米)。

2.房租每月定爲人民幣450元,大寫四百五十元,(租金按一間150元/月)租期從XX年 月 日至 XX年 月 日 止,乙方一次性付清月的房租款人民幣900元,大寫九百元,抵押金人民幣1000元,大寫一仟元,共計人民幣1900元大寫一仟九百元整。此後,每二個月交房租一次(即),計人民幣900元,大寫九百元。

3.乙方在住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損壞房屋、校園的一切設施,若有需要改變需徵得甲方同意,如有擅自改變損壞,按時價賠償。乙方在住房期間的檢瓦救漏、安裝照明設備等修繕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住房期間如發生火災、失竊等事故,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屬於乙方的責任)。

5.乙方在住房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房屋不準轉租他人,並且遵守學校管理規定:

(1)住房期間不得影響教師、學生的工作、學習和休息。嚴禁大聲喧譁、吵鬧、酗酒、划拳喊碼等;

(2)增強維護學校安全意識,協助好學校管理員搞好校舍、校產管理。出入學校大門要關鎖好,嚴禁讓品行卑劣、有不良嗜好、違法亂紀之人進住或進入校園;小型機動車輛進出校園要小心謹慎慢行,並且注意過往教師、學生等行人,特別是低年級、學前班學生;應儘量減少車輛進出校園,或儘量避開學生活動的高峯期進出校園;

(3)要維護好校園的整潔、衛生、美觀,愛護學校公物。嚴禁破壞、損壞學校的花木、道路或其他設施;嚴禁大型機械進入校園;否則後果自負。

6.甲方有權在乙方不按時交納房租款時或不遵守學校管理規定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租金不足半月按半月結算,超過半月按全月結算。

7.甲方已與乙方達成協議,租賃期間校園內水費由乙方負擔,以學校總表示數爲準,水費0.5元/噸。(水錶示數: 大寫 )

租賃期間乙方用電電費由乙方負擔,同時由甲方負責代收(每度電費用按電力公司統一收費標準執行);乙方須每二個月依照電錶顯示數字將水費、電費同房租款一起交給甲方。(電錶示數 大寫 )

8.乙方如欲續租房屋,需在租期結束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在租期結束後收回。

9.以上條款經甲乙雙方同意,簽字生效。如有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打印機及其保修服務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須共同遵守。

一、 租賃內容

甲方同意將下列設備出租給乙方使用。

甲方責任:

正常工作日(每週一至週六 9 :00-17 :00),甲方需爲乙方提供以下服務:

1、負責打印設備運輸、安裝、調試、操作培訓;

2、免費提供設備的日常維護、正常操作下發生的故障排除、更換維持機器運行所需的零件(所有從機器上拆下的零件歸甲方所有)、除紙張外的全部消耗材料;

3、合同期間甲方需提供無限次電話諮詢服務,及時解答乙方的疑難問題。遇乙方報修,正常辦公時間內提供免費上門維修;

4、 若打印機在兩個工作日內無法修復,需無償提供備用機;在五個工作日內無法修復的,需更換一臺同等標準設備或經乙方負責人認可的其他設備。

乙方責任:

1、乙方需按時支付租賃費用,租金在甲方提供發票或數據之日起 天支付相關款項;

2、意外事故(失水、碰撞、電壓不穩)、自然災害、擅自維修、未經甲方同意而改裝機器或增加附加裝置、使用非規定的消耗材料、故意損壞造成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需指派專人負責打印機的日常使用,掌握打印機的日常操作技能,不得違規操作;

4、乙方應根據設備的技術參數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提供能滿足打印設備正常工作所需的場所(合適的溫度、溼度及清潔的環境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手冊使用設備,並負有保管責任, 凡因乙方事故或過失導致打印機的任何損壞或失竊的,乙方應按設備價值全額賠償。

二、租賃期限

本租賃合同使用期限爲 年(從20××年 月 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如甲乙雙方需繼續合作的,本合同即可自動順延一年,以此類推。

三、收費內容

1、 收費標準:乙方須預先支付給甲方押金 元。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設備租金 元,可免費打印 張;

2、乙方的打印數超過免費打印張數時,超出部分按 元/張計算;

3、計數標準:以打印機計數器顯示的數字爲計算確定標準數。一張A4及A4以下尺寸單面計爲1、雙面計爲2,A3單面計數爲2、雙面計數爲4;

4、甲方負責所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碳粉消耗費用,但不包括裝訂和紙張及其他耗材費用;

5、計數的更變: 由於維修需要或者使用電壓的改變而導致變更和清除計數器已使用的數時,須雙方確認,新的收費標準以新的計數值爲基準來計算。

四、支付方法

1、在甲方每月按計數器抄取讀數後,由雙方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後,計算出當月的應支付的款項數額,甲方開具發票或收據後乙方按約定付款方式付款;

2、抄表讀取打印機計數時間:爲每月 日,如遇節假日可以協商變更日期。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時支付貨款,未按時付款的應按未付款 0.5% 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 = 應付款 × 0.5% × 滯付天數);

2、乙方超出約定付款時限 1 個月,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機器設備,並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作爲賠償;

3、乙方在租賃期內如需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 30 日書面通知甲方,並須向甲方支付 6 個月的基本租賃費作爲賠償,本合同方可終止;

4、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扣除保證金及(或)支付違約金後仍不足償還的,乙方應按甲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5、甲方在租賃期內違約,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交付的保證金;

6、租賃期間,租賃設備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擁有租賃設備的使用權。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租賃設備轉租、轉賣或轉交他人,否則甲方有權取消合同,收回該設備並處乙方押金五倍的違約金。

六、合同的終止

1、甲乙雙方任意一方如有違約行爲出現,協商達不成一致,需要終止合同時;

2、打印機因整機或部分出現失竊和嚴重損壞時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現時,導致機器無法使用合同無法進行下去時;

3、其他:合同終止時,有關押金等款項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七、其它

1、任何一方如果變更電話號碼,都應即時通知對方。乙方如用機地點有變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可終止合約或更改收費標準;

2、在任何情況下,甲方不負責由於機器故障而引起的乙方在工作和財務上的損失;

3、承租方應出具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經辦人身份證,並提供複印件;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本合約不得轉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xxxxx貨運公司

承租方:xxxxx建築公司施工三隊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xxx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爲一年,自19xx年xx月xx日起至19xx年xx月xx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爲xx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xx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租賃合同 篇4

XXX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正確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縣、鎮兩級政府政策,明確鎮政府與承租(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制定租賃經營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自願租賃甲方的畝土地(水面),具體區域位置落在 ,該地塊四至爲:東: ,西: ,南:,北: 。

二、土地(水面)使用年限爲 年,即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相關費用實行一次性交齊的方式,乙方承租甲方1500畝灘塗進行開發養殖,承租年限20年,每年每畝租金10元,合計租金額30萬元,乙方在簽定合同時必須一次性交齊。

四、乙方租賃經營期間在控制面積內的各種土方工程(含清淤工程)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甲方對乙方實行宏觀管理和提供社會化服務,乙方承租期內如遇國家實施相關優惠政策,乙方可以享受該政策。

六、在承租期內,乙方必須嚴格服從鎮以上政府建設用地和國家整體規劃建設的需要,在徵用土地時,由甲方出面與徵地部門協商,將按相關政策給予適當補償,但未滿期限內的受益部分不予考慮。

七、乙方不得私自轉讓承租經營的土地,如需轉讓時,必須經甲方批准,實行有償轉讓,否則甲方將視同

乙方違約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八、在土地承租經營期內,乙方向甲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必須按照XXX鎮政府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由公證處公證後既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一方違反給守約方造成損失時,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十一、本合同如與上級政府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規定爲準,並按上級文件執行。

十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由法院裁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單位(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單位(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租賃合同 篇5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轎車租賃合同書。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爲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爲出租車輛投保基本險種,並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後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範圍、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後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合同範本《轎車租賃合同書》。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於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爲: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後的價格爲基數按每年10%折舊後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爲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爲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爲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後三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若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租賃合同 篇6

甲方:興安盟國營八一牧場 (租賃方)

乙方: (承租方)

丙方: (原承租方)

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達成草場承包合同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本場轄區內位於111國道東側草場畝承包給乙方。承包期爲 50 年,即20xx年 1 月 21 日至20xx年 1 月 21 日,承包金額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給付甲方。該土地主要用於乙方牧業養殖。

二、該草場原由丙方 等承包經營,經甲、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丙方同意提前終止承包合同,乙方給丙方補嘗費 元,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給付丙方。以後該草場發生的一切事宜與丙方無關。

三、權利、義務

1、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將雙方約定的草場交付給乙方使用;

2、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交付給甲方承包費;

3、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約定的期限使用該土地;

4、甲方應爲乙方生產經營、籌建廠房及施工等提供充分的便利條件,乙方自行辦理建設廠房用地的審批和工商、稅務登記手續,甲方積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協調處理與周邊地區的相互關係和矛盾糾紛;

5、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轉包該土地,應到甲方備案。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7、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8、如果國家、地方政策調整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合同時,甲方應返還乙方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承包費及相關費用,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要求其他方承擔經濟補償及民事賠償;

9、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乙方需要繼續使用該土地,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四、由當事人一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義務,給甲,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民事賠償。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合同經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單位蓋章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

乙方:

丙方:

二Oxx年一月 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