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薪資

平時只發“生活費”,到年底再算總賬;能拿多少報酬讓人“霧裏看花”;工資單上看不出加班天數——

勞動合同 薪資

按理說,以“付小費”的形式,把社保費發給員工,是虛假提高薪酬、規避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違規行爲。然而,有關部門在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聯合執法檢查時,卻發現個別企業的員工工資發放單上竟然出現了“社保補貼”一欄。執法小組當即開具了整改通知書。參加檢查的市總工會公職律師認爲,杜絕欠薪,首先要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爲。

勞動合同上的“模糊工資”

《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明確工資支付內容,包括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事項。但是,一些企業卻喜歡“靈活掌握”,玩“模糊概念”。

在海曙區一家餐飲企業,執法人員翻開一本本勞動合同,雖然上面都有員工、企業負責人的簽字,但在員工最關心的勞動報酬這一欄,卻十分模糊:試用期滿,按不低於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市勞動監察支隊有關人士當即指出,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雙方經協商後,必須有明確的約定。這種條款是不符合規定的。

只發“生活費”隱患多多

企業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這是勞動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但部分企業偏偏不這樣做,平時只發“生活費”,到年底再算總賬,豈不知這會留下不少隱患。

市總工會職工維權服務中心近期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家地處偏僻的`電子企業招收了近200名外來員工,老闆以周邊無銀行、員工隨身攜帶現金不方便爲由,每月向員工發放500元的生活費,並且信誓旦旦地作出承諾:“我先替你們保管着,你們回家過年時就把工資領回去。”員工們以爲這是老闆的一片好意,所以也沒怎麼在意。沒想到,不久前老闆因賭博欠下大筆賭債後逃逸,近200名員工被拖欠工資100多萬元。幸而當地政府迅速啓動了欠薪應急處置機制,先爲員工墊付了部分工資。

據瞭解,像這樣平時只發“生活費”,到年底再結清工資的做法在部分企業尤其是在一些建築工地中還是存在的。

工資清單“缺胳膊少腿”

根據規定,企業支付工資應當制發工資支付表。工資支付表應明確發放單位、發放時間、發放對象的姓名、工作天數、加班加點時間、應發和減發的項目、金額等事項,並依法保存。然而,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部分企業的工資清單上卻是“缺胳膊少腿”,表上只有基本工資、扣款項目、加班工資等寥寥幾項,至於員工的出勤缺勤天數、因何扣款、加班天數等都沒有顯示出來。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負責勞動工資的企業人事幹部對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知之甚少,當執法人員問及工資構成的具體情況時,經常一問三不知。

公職律師指出,這種項目不全的工資清單,往往會因證據不足而增加職工的維權難度。所以,規範工資支付行爲,還得從建立健全工資臺賬做起。

寧波日報記者 湯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