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勞動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品】勞動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勞動合同 篇1

公司全體員工:

根據集團公司安排,上海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的生產經營、公司員工和勞動關係併入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xx將予註銷。

鑑於上述安排,爲保障員工權益,確保社保關係等業務的辦理銜接,公司員工的勞動合同關係將轉移至xxx。原與xxx的勞動合同將予解除,重新簽訂。

公司生產場地、人員安排無變化,也不影響任何員工的正當權益。現決定於20xx年4月26日前完成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簽訂。

特此公告!

如有疑問,請於20xx/4/18~20xx/4/25期間諮詢HR部門。(JH)

上海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有過錯的

勞動部於1995年5月制定了《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該《辦法》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下列規定賠償勞動者損失:(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保險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持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對於上述規定中有關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賠償,鑑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有相關規定,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執行。

勞動者有過錯的

對於因勞動者的過錯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民法通則》所確立的實際損失原則,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因其過錯而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這裏要指出的是,在對勞動者追究民事賠償責任時,要貫徹以下原則:一是賠償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責令有過錯的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同時,要注重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承辦案件的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對有過錯的勞動者要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真正認識到行爲的危害性,這不僅有利於提高勞動者守法的自覺性,而且能增強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主動性。二是合理賠償原則。所謂合理賠償,是指在查請案件事實,確認用人單位確實因爲勞動者的違法行爲而實際存在經濟損失的前提下,根據勞動者的過錯程度、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認錯態度好壞、實際承受能力等綜合認定勞動者實際應承擔的賠償費用,以確保問題得到切實解決。

勞動合同 篇3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訂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按合同內容來劃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按合同無效程度來劃分,分爲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類。

無效勞動合同適用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26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於自願,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係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願。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爲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內容必須合法,我國在《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該條款無效。程序必須合法。

無效勞動合同常見情形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

2、採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後強迫續訂勞動合同。

3、採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准採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股金等。

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籤合同等。

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規定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

9、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

11、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設定鉅額違約金、培訓費,限制職工流動。

12、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如設定無償或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等。

民事責任用人單位有過錯的

勞動部於1995年5月制定了《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該《辦法》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下列規定賠償勞動者損失:(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保險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持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對於上述規定中有關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賠償,鑑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有相關規定,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執行。

勞動者有過錯的

對於因勞動者的過錯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民法通則》所確立的實際損失原則,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因其過錯而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這裏要指出的是,在對勞動者追究民事賠償責任時,要貫徹以下原則:一是賠償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責令有過錯的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同時,要注重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承辦案件的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對有過錯的勞動者要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真正認識到行爲的危害性,這不僅有利於提高勞動者守法的自覺性,而且能增強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主動性。二是合理賠償原則。所謂合理賠償,是指在查請案件事實,確認用人單位確實因爲勞動者的違法行爲而實際存在經濟損失的前提下,根據勞動者的過錯程度、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認錯態度好壞、實際承受能力等綜合認定勞動者實際應承擔的賠償費用,以確保問題得到切實解決。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日簽署的勞動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限內,現乙方因個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就《勞動合同》的解除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個人原因主動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於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在此確認: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同時,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不再因原勞動合同解除前的履行,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三、乙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週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交接手續及離職手續,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應當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所知曉甲方的作爲商業祕密的經營信息及技術信息、人員信息、財務信息等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如因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且甲方有權就乙方造成的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年內,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或自己開業以長期或臨時、有償或無償、專職或兼職、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經營競爭業務。在此期間,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元/月的經濟補償金。(視情況適用)

七、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黨團關係等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因甲乙雙方履行《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全部法律問題,乙方應當配合甲方予以解決。

九、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關於《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當繼續履行的義務。

十、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章

年 月

乙方:

簽名或蓋章

年月 日日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任何一方不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對方當事人可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和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

勞動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任何一方不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對方當事人可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和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3)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並履行法律規定的特別程序。

(4)對勞動合同關係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壞已經存在的勞動合同,不得引誘或強制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違約,否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地址:

乙方(姓名):性別:現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係,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以工程完成之日爲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從事(工種):數(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2、工資支付方式: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人民幣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人民幣元,三個月內結算一次。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並由乙方本人簽字,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

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人民幣元。

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及其它約定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新規定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