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前期開發 合同

一、 基本原則

土地前期開發 合同

1、根據具體項目情況的不同,可以選擇使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合同。

2、使用股權轉讓方式談判時,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土地移交確認書》。

3、合同範本基本條款不得刪除修改,具體項目情況可根據實際進行細節調整或增加。

二、 具體條款使用、修改及注意事項

1、範本確定的合同付款條款爲基本條款,結合土地前期開發的風險因素考慮,建議經辦部門在談判過程中能夠協商取得合作方同意,採用如下安全方式:

(1)、合作方向我司提供抵押;(2)、合作方尋找第三方向我司提供擔保;(3)、雙方針對付款設立共管帳戶;(4)、將我司支付款項提存,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後,由公證機關劃撥款項。

2、爲了防止合作方一地兩賣多賣現象出現,經辦部門在合同談判過程中,針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土地移交確認書》中涉及的`土地交付時間條款,應儘量取得協商一致,在合同簽訂後較早的時間內,合作方交付土地,我司實際佔有項目用地。

3、合同附件涉及項目取得證照及移交資料清單爲參考內容,可根據具體項目情況的不同,予以取捨或增加,但涉及公司正常經營或土地項目必須具備條件則爲合同的必要附件。

4、如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情況,難以把握法律風險,可以和法律部門聯繫,予以商討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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