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自來水承包協議書

甲方:程家山鄉北流村委(以下簡稱甲方)

村自來水承包協議書

乙方: 劉有民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北流村自來水管理,保證村民正常飲用水,甲方北流村委願將北流村飲水解困3號機井以及配套設施(管道、變壓器、輸電線路、水池等)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用來向本村用戶提供自來水。爲規範雙方合同行爲,特制定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對象:北流村飲水解困3號機井及配套設施 (水泵、管道、變壓器、輸電線路、水池等)。

期限:貳年(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止)。

二、押金與付款方式:押金伍仟元,簽訂合同時付清。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3號機井及配套設施(管道、變壓器、輸電線路、水池等),乙方需妥善管理。乙方應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將全部設施完好無損交換給甲方,甲方將押金退還給乙方。否則,押金不予退還。

2、乙方按所投標價每方1.5元,向村民提供自來水,並保證自來水正常供應,停水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每次罰款500元。

3、抽水所需電費由乙方負責。

4、如設備損壞,乙方需先出資及時維修,待維修完畢,憑票據結算維修費。維修在壹仟元以下由乙方自負,壹仟元以上甲方付30%,乙方付70%。

5、乙方無權私自轉讓給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漲價(電價如有變動,需經甲方研究決定水費)。如果私自漲價,由甲方研究決定予以處罰。

6、村集體用水,甲方只付給乙方電費,不付水費。

7、此機井只能用於自來水使用,不得用作它用。否則,罰款壹仟元。

四、免責條件:

在承包期間,因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傷害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負責;因設備丟失,人爲損壞等造成乙方損失,甲方不負責;因自然災害、政策變動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損失,乙方不負責。造成乙方損失,甲方不負責。

五、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經訂立,雙方依法遵守,如有違約行爲,違約方要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乙方如有違約行爲,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並全部收回所提供設施。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產生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北流村委會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北流村委辦公室

村自來水承包協議書 [篇2]

出包方:朝雲村農民用水管理協會(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稱乙方)

爲了加強我村自來水的管理力度,有效提高自來水的經濟效益和使用率,讓全村人畜飲用自來水得到更加有力的保證。經村兩委、村民代表討論決定:對全村人飲楊家墳水溝自來水和老洋坡自來水兩管水實行村民用水按量收費的管理方式,水費計收的`金額,實行專款專用,用於維修管道和管護水源。爲方便管理現將自來水經營權發包,在村內公開競標,以標高者合法取得經營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相關規定,本着雙方公平、自願、互惠互利共同協商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經營我村自來水事誼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標的。

1、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必須於簽字的當天一次性-交清本年承包金。

2、甲方將全村自來水收費管護的權利承包給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依約定享有經營管理權和承包受益權。

3、 乙方對甲方的承包事項已有充分了解,對兩管水的管道路線都很清楚。並保證按規收費,合法經營。

4、承包期自2011年9月1至2012年8月31日,承包金額爲人民幣 仟 佰 元 角 分整(¥: )

5、乙方承包後除十三、十四兩個村民小組外,均按每立方1元的標準收取水費;十三、十四組按每立方0.5元的標準收取。在收取水費的過程中,月用水未滿1立方的農戶可按1立方用水量計收水費,月用水量超過1立方的只能按實際用水量計量收取水費。

6、 乙方承包後,爲農戶架管改道,可向農戶直接收取材料費、工時費。其中,材料可按市價計收,工時費最多隻能按8元每小時計收。

二、 權利和義務。

1、 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甲方在三日內必須負責督促上年承包方與乙方交接清一切手續,並於三日內向全村公示已承包事項。

2、 乙方在承包期間對於主要管線的維修(其中:主管線的管件≥1.5寸),甲方需負擔實際材料費,不負責維修工時費。具體由甲方承擔材料費用的主要管線規定如下:

(1)、大團坡自然村主管至邵維階家後頭止,直管下來到邵維穩家一棵。

(2)、趙家巷自然村主管至趙懷勇家後頭。

(3)、老三四隊主管至兩隊岔路口,其中第七小組可延伸到邵曰良家後頭的岔路口處。

(4)、十二小組主管至大幹井;十一組主管到段兆濟家後頭;十組可延伸到段兆東家後頭。

(5)、十三組主管到段生傳家後頭;十四組主管到邵維永家後頭。

(6)、十六、十七小組主管統一在兩社分岔口;十五小組可延伸到段兆南家邊。

(7)、十八小組主管到寨子兩岔路口。

3、除以上第2條規定主管線到各社的終點外,進入各村寨內的主岔管線由受益戶自己負責材料工時費。

4、甲乙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有權維護好各段管線的安全。若有車輛或人爲損壞,乙方有權制止,對確定已被損毀管段乙方有權要求損壞者賠償。乙方在索賠過程中,若有必要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

5、在承包期間,主要管線出現故障,乙方必須迅速組織恢復。恢復村民通水最多不能超過三天,每超過期限一天,乙方須承擔每天違約責任金200元。

6、乙方在維護管線期間,凡涉及村委負擔費用的任何一處水管維修,均須事前與村上相關人員聯繫,並取得同意後村委方可承擔相應責任,否則村委概不負責一切費用。

三、本合同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都應遵約執行。若有一方違約,均要承擔的經濟及相關的法律連帶責任。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