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技術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技術合同 篇1甲方: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 言
鑑於乙方擁有××技術,並有能力製造合同設備,乙方有權利並願意許可給甲方;
鑑於甲方願意從乙方獲得製造合同設備的技術及合同設備,技術進口合同。
爲此,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按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 義
1.1. 合同產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產品。
1.2. 技術資料:包括專利申請文件及實施與該專利有關的(產品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 藝流程以 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1.3. 藍圖指乙方製造合同產品目前所使用的總圖、製造圖釺、材料規範及零件目錄等的複製件。
1.4. 標準指爲製造合同產品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由乙方採用和制定的標難。
1.5. “淨銷售額”是指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扣除包裝費、保險費、倉儲費、運輸費、商業折扣、各種稅 收等費用及扣除供方提供的零部件價格。
1.6.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開始生效的時間到本合同14.3條規定的本合同終止時間的期間。
第二章 合同內容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製造———合同產品的書面及非書面專有技術。用該項技術所生產的合同產品的品種、規格、技術性能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略)。
2.2.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其他所有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資料的內容及有關事項詳見本合同附件二(略)。
2.3. 乙方負責安排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進行培訓,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員掌握製造合同產品的技術。具體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三(略)。
2.4. 乙方派稱職的技術人員赴甲方合同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略)。
2.5.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時,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2.6. 乙方有責任對本合同項目甲方需要的關鍵設備提供有關諮詢。
2.7.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樣機、鑄件和備件,具體內存詳見本合同附件五(略)。
2.8. 甲方銷售合同產品和使用乙方商標的規定,見本合同第八章。
第三章 價 格
3.1. 按本合同第一章規定的內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費用規定如下:
3.1.1. 入門費爲_________(幣種)(大寫)這是指合同產品有關的資料轉讓費和技術培訓費,包括技術 資料在交付時的一切費用,入門費爲固定價格。
3.1.2. 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後,甲方每銷售一臺合同產品的提成費爲淨銷售額的——%。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甲方和乙方均以________(幣種)支付。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應通過中 國____銀行和______國銀行辦理。如果乙方向甲方償還金額,則此款項應通過_______銀行印中國_______銀行辦理。 所有發生在中國銀行的費用,由甲方負擔,發生在中國以外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合同範本《技術進口合同》。
4.2. 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費用,甲方按下列辦法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2.1. 甲方收到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入門費______(幣種)(大寫)。
(a)由乙方出具的保證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交付技術資料時,保證償還______(幣種)。
(b)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c)應支付金額爲入門費總價的形式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一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交付完畢的證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階段產品的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 元(大寫)。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階段產品技術資料、樣機、附件五規定的________己交付完畢的證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3. 合同產品第一批樣機驗收合格後,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數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寫)。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雙方簽署的“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證書”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驗收試驗延遲並是甲方的責任,將不遲於合同生效後(時間)支付。
4.3. 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提成費,甲方將在抽樣產品考覈驗收合格後按下述辦法和條件向乙方支付。
4.3.1. 甲方在每日曆年度結束後_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曆年度的每種型號的產品 實際銷售量的報告。
4.3.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廠檢查和核實甲方合同產品實際銷售量的報告,甲方將給予協助。 乙方來華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彙總和或報告中所列的合同產品數量在檢查時發現出入很大,則甲乙雙方應 討論此差距並洽商採取的正確的措施。
4.3.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該年提成費計算書一式四份。
4.3.4. 在合同期滿年度內,甲方在合同終止後______天內將提交一份最後銷售合同產品數量的報告,以便乙方計算提成費。
4.4. 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術資料的交付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向甲方提供技術資料。
5.2. 乙方應在________機場或車站交付技術資料。________機場或車站的印戳日期爲技術資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應在收到資料兩週內,確認資料收悉。
5.3. 第一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
5.3.1. 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_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一套藍圖、一套二底圖和一套標準。可以分批交貨。
5.3.2. 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_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與第一階段合同產品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
5.4. 第二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和樣機。
5.4.1. 第二階段開始日期後的_____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與第二階段產品有關的一套藍圖、一套二底圖和一套標準。可以分期交貨。
5.4.2. 第二階段開始後的________周內,乙方必須儘快發出與第二階段合同產品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和樣機、鑄件和備件。
5.5. 在每批技術資料或樣機、鑄件和備件發運後的小時內,乙方應將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編號、合同號、件數和重量電告甲方,同時乙方應以航空信將下列單據寄給甲方:
(a)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b)所發運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5.6. 若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或樣機、鑄件和備件在運輸途中遺失或損壞,乙方在收到甲方關於遺失或損壞的書面通知書後,應儘快不遲於__________個月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
5.7. 交付技術資料應具有適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在每件包裝箱的內部與外表,都應以英文標明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運輸標記
(c)收貨人
(d)技術資料目的地
(e)重量(千克)
(f)樣機、鑄件和備件目的地
5.8. 每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一式四份。
第六章 技術資料的改進和修改
6.1. 爲了適應中國的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和其他生產條件,在不改變乙方基本設計的條件下,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技術資料進行修改和變動。甲方必須將這些修改和變動通知乙方。乙方有責任在培訓或技術指導時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詳見附件六和附件七)(略)。
6.2. 甲方必須在型號後加注尾標,以示區別那些影響形狀、配合或功能的修改,並通知乙方。
6.3.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應相互免費將改進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
6.4. 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改進、發展的一方。
第七章 質量驗收試驗
7.1。 爲了驗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製造的合同產品可靠性,由甲、乙雙方共同在合同工廠對考覈的 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和要求進行考覈驗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廠進行試驗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員 驗證重複試驗,乙方負責重複試驗和乙方人員的費用,甲方負責甲方參加重複試驗的人員和翻譯的費用,具體辦法見本合同附件八。(附件中附考覈的標準和幾次考覈的期限(略))
7.2. 考覈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應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標準規定,即通過鑑定。甲、乙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證明”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3. 如考覈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附件規定的技術參數,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考覈驗收。
7.4. 如考覈試驗產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責任,則乙方派人蔘加第二次考覈驗收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系甲方責任,該費用則由甲方負擔。
7.5. 若考覈試驗產品第二次試驗仍不合格時,如系乙方的責任,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並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參加第三次考覈,費用由乙負擔;如系甲方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
7.6. 若考覈試驗產品第三次考覈試驗不合格
技術合同 篇2xx縣第二印別廠(甲方)
立合同者:xx市印別廠(乙方)
王XX(丙方)
因生產業務需要,xx縣第二印別廠聘用xx市印利廠退休工人王xX同志擔任技術指導,經甲、乙、丙三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從一九XX年X月x日起到一九xx年X 月xx日止。合同期滿後,如需續聘,應重新辦理手續。
二、工作職責。丙方應服從甲方領導,遵守規章制度,合同期間不得同時接受其他單位聘用。精心傳授技術,二年內培養十二名技術員。合同期滿時十二名技術員均能獨立上崗。
三、報酬、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每月付給丙方固定報酬900元,獎金、補貼以及工傷待遇按聘用單位固定職工標準執行。退休費仍由乙方負擔.丙方不得索要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報酬。
四、合同變更。合同期內,甲、丙雙方不得解聘或辭聘。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解聘或辭轉時,需徵得雙方同意方得解聘或辭聘,並由甲方將解聘或辭聘情況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甲、乙、丙三方都應嚴格遵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執行中如有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區勞動仲裁處協調處理。
六、其他事項.如有未盡事宜,由簽約三方協商修訂。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經主管部門簽證蓋章後生效。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甲方地區勞動仲裁處一份。
甲方:xx縣第二印別廠(章)乙方:XX市印利廠(章)代表人:劉xx(章)代表人:陳xx(章)
丙方:王xx(章)
鑑證單位:xx縣勞動爭議仲裁處(章)經辦人:xxx
一九xx年x月xx日
技術合同 篇3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四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五章 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六章 技術合同爭議的仲裁和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推動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保障技術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技術市場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法人之間、法人和公民之間、公民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但是,當事人一方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條 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有利於科學技術的進步,加速科學成果的應用和推廣。
第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職務技術成果。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單位,單位有權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單位應當根據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權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就職務技術成果或者非職務技術成果申請專利和被授予專利權的,依照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本系統或者管轄範圍內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具有重大意義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有權決定在指定的單位中推廣使用。使用單位對該項技術成果負有保密責任。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作出決定的機關確定合理的使用費。集體所有制單位或者個人的非專利技術成果,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使用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參照上款規定辦理。
第八條 技術合同的管理機關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九條 技術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條 技術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後成立;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准的,自批准時起成立。
第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技術合同的擔保。由第三者作保證人的合同,自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後成立。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中的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技術合同。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出具委託書。代理人應當在委託人授權的範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四條 爲訂立技術合同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可以收取合理的費用。
第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條款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
一 項目名稱;
二 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三 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 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七 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 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十 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圖紙、表格、數據和照片等,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技術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技術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但是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應當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十八條 當事人都違反技術合同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由於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技術合同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負責處理。
第二十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術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下列技術合同無效:
一 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四 採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無效的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的,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 訂立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技術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技術合同可以變更或經過有關機關批准的合同,其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徵得原批准機關的同意。
第二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致使技術合同的履行成爲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當事人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違反合同;
二 發生不可抗力;
三 作爲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
第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變更、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在技術合同有效期內,當事人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和義務的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七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十八條 委託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二 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並完成協作事項;
三 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研究開發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
二 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
三 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方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第二十九條 委託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研究開發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除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合作開發各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二 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三 與其他各方協作配合。
第三十一條 合作開發各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二條 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分享原則是:
一 委託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方。研究開發方取得專利權的,委託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研究開發方就其發明創造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二 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各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三 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託開發的研究開發方不得在向委託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十三條 在履行技術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所列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當事人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四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條 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但是,不得以合同條款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第三十六條 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者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許可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
二 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並不得許可合同約定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二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
第三十八條 技術轉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項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在專利權有效期限終止或者專利權被宣佈無效以後,專利權人不得就該項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第三十九條 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
二 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
三 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四十條 轉讓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未按照合同約定轉讓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爲,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三 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 受讓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用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必須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交還技術資料,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爲,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三 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轉讓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合同沒有約定的,任何一方無權分享另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
第五章 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四條 技術諮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爲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闡明諮詢的問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
二 按期接受顧問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諮詢合同的顧問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諮詢報告或者解答委託方的問題;
二 提出的諮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技術諮詢合同的顧問方未按期提出諮詢報告或者所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按照顧問方符合合同的約定要求的諮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委託方承擔。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技術服務合同指當事人的一方以技術知識爲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
第四十八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爲服務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
二 按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
二 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四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方違反合同,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十條 在履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的過程中,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利用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委託方利用顧問方或者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委託方。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術合同爭議的仲裁和訴訟
第五十一條 發生技術合同爭議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仲裁機構的仲裁決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技術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和申請仲裁的期限爲1年,自當事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法施行以後訂立的技術合同,不適用經濟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術合同 篇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着誠信爲本,互惠互利,公平交易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
內容、規格、要求:_________;
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由甲方付給乙方。依照企業或產品品牌¥_________元,_________提供版權轉移_________電子文件。 二、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需提供明確的工作要求,同時及時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資料及諮詢等;甲方需及時對乙方提出的設計方案進行反饋;甲方須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乙方需通過電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詳細設計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員審定;乙方需嚴格按甲方要求,以專業水準進行合同規定之工作;乙方需遵守甲方商業(資料)機密。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至少五款的不同設計方案,供甲方確認,並在雙方溝通基礎上進行修改至完善;若因乙方水準或設計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設計稿無法爲甲方所認可,乙方需再次向甲方提供設計方案。當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設計方案,在經乙方與甲方決策人積極溝通都不被甲方認可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甲,乙雙方誠信爲本,協作完成上述工作內容時間要求爲: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三、付款方式
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總金額的50%作爲訂金。
本合同完成之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餘款計_________元。 四、其它事項
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否則違約方需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全款後,乙方向甲方提供作品的電子文件和版權轉移。甲方採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條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該作品全部費用,或經乙方同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合同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告生效。
本合同傳真件有效,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5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共同開發_________市場,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專用蓄電池一事,經協商達成一致共識,特簽定以下協議:
1.技術要求
1.1 外觀
蓄電池應有正負極、商標、型號、規格、製造廠名、編號、出廠日期等標誌,且標誌應清晰、牢固、不易脫落;電池外觀整潔。
1.2 型號
_________
_________
1.3 外型尺寸及重量
_________(型號):長(_________±2㎜) 寬(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參考重量(_________±005㎏)
_________(型號):長(_________±2㎜) 寬(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參考重量(_________±005㎏)
1.4 使用環境溫度
膠體蓄電池在-20℃~50℃範圍內能正常工作;普通鉛酸蓄電池在-10℃~50℃範圍內能正常工作。
1.5 放電容量
單體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溫度爲25±5℃環境中靜置1~4h,以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電壓1050v終止,其放電時間不小於130min(允許3次循環)。
1.6 大電流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溫度爲25±5℃環境中靜置1~4h,以30i2(a)放電5min,蓄電池端電壓不低於84v(以12v系列爲例),且導電部分不得熔斷,外觀無異常現象。
1.7 安全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溫度爲25±10℃環境中以04i2(a)連續充電5h,然後檢查外觀應無漏液及其它異常現象。
1.8 耐震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溫度爲25±10℃環境中,以正立狀態緊固在振動臺上,經受振幅2㎜;頻率167hz的垂直振動,1h後目視確認無漏液等異常現象且端電壓必須在正常範圍內。
1.9 電池壽命
按21方法充電,以jb/t10262-XX標準中611的放電要求,循環次數“膠體環保型”不低於450次,“普通鉛酸型”不低於350次。
1.10 端電壓及組合一致性
配對單隻電壓130v以上,2節電壓差不大於002v;3節電壓差不大於004v;4節電壓差不大於005v
1.11 過放電容量恢復性能
“膠體環保型”電池開始以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接近0v之後,短接該電池兩極24h,再重新充滿電。重複上述5次放電、充電、短接後,該電池(組)以 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單節105v時,放出的容量應大於標稱容量的90%(“普通鉛酸型”大於標稱容量的85%)。
2.蓄電池的使用
2.1 蓄電池的充電
“膠體環保型”“普通鉛酸型”電池充電(以4節6-dzm-10電池組爲例):把蓄電池串聯形成一個額定電壓爲48v的電池組,第一階段:恆流15~18a,電壓逐漸上升;第二階段:電壓逐漸上升到588±02v後保持恆定,電流逐漸下降到400±30ma;第三階段:涓流浮充充電,電壓555±05v,電流逐漸趨近於0ma。
2.2 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後應及時補足電,嚴禁長期在虧電狀態下使用。
3.蓄電池的驗收
3.1 驗收內容
3.1.1 外觀
(1)外觀無變形及裂紋,外形尺寸及重量應符合13條的規定。
(2)有正負極性、商標、型號、製造廠名、出廠日期、電池編碼等標誌,且標誌清晰,牢固。
(3)整箱包裝的蓄電池應附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保證書,包裝外側應有提醒正確運輸的標誌。
3.1.2 性能
(1)測量電池的極性,應與正負極性標誌相符。
(2)開箱後,電池組單節電池的開路電壓應不小於130v
(3)蓄電池組經完全充電後,靜置1~4h,在25±5℃環境溫度以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組終壓420v止,其放電時間不小於130min(允許3次循環)。
3.2 檢驗方法
3.2.1311 條採用目測、鋼捲尺和秤。
3.2.2312 條採用數字萬用表和放電儀。
3.2.3 首批供貨時及正常供貨後,每隔半年由乙方對15、17、和19條進行試驗,並向甲方提供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書面報告。
3.2.4 每個批次抽同一包裝箱中的1組3只電池,按15;110條款檢驗(15條允許三個循環),若達不到上述條款要求則按檢驗規則加倍抽樣檢測,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退貨。
4.雙方約定
4.1 甲方職責
4.1.1 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每批產品按上述規則檢驗,若有不合格項或質量異議,須在收貨之日起10日內書面或傳真提出。
4.1.2 對使用過程中因製造原因而需退還給乙方的電池,甲方應通知乙方服務人員到現場逐一檢測,凡不符合退貨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退貨或將已退電池返還給甲方。
4.1.3 甲方應要求客戶(經銷商)認真填寫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後服務保證書上的有關內容,以便乙方掌握電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戶檔案。
4.2 乙方責任
4.2.1 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之質量必須符合上述技術要求。
4.2.2 以4×6-dzm-10電池組爲例,甲方電動車最大電流不超過150a,正常工作電流在環境溫度25±2℃、風力1~2級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負載不大於7a;乙方產品使用天數與續行里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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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天數(12月計)│90天 │180天 │270天 │360天 │
├─────────┼─────┼──────┼──────┼──────┤
│放 電 時 間 │110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
├─────────┼─────┼──────┼──────┼──────┤
│參考續行里程 │35~ 55 km│30 ~ 50 km │20 ~ 40 km │15 ~ 35 km │
└─────────┴─────┴──────┴──────┴──────┘
┌─────────┬─────┬──────┬──────┬──────┬──────┐
│使用天數(15月計)│90天 │180天 │270天 │360天 │450天 │
├─────────┼─────┼──────┼──────┼──────┬──────┤
│放 電 時 間 │120 min │110 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
├─────────┼─────┼──────┼──────┼──────┬──────┤
│參考續行里程 │40 ~60 km│35 ~55 km │30~50km │20 ~ 40 km │15 ~ 35 km │
└─────────┴─────┴──────┴──────┴──────┴──────┘
注:參考里程是在環境溫度25±5℃,車、路況正常,最高車速20km/h,載重負荷不大於75kg的條件下進行的;且和電機效率、控制器控制參數等整車配製有關。
4.2.3 乙方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質保期
(1)“普通鉛酸型”和“ⅰ代膠體環保型”出廠_________個月;使用_________個月。
(2)“ⅱ代膠體環保型”出廠_________個月;使用_________個月。質保期二個條件只要達到一條都視爲超過質保期,在質保期內若發生下列問題:①短路②斷路③反極④大面積脫粉,經甲、乙雙方檢查確認後電池容量末達到標稱容量的60%,由乙方負責修理或調換,否則不予承保。(其它規格型號的電池質保期雙方另行訂立)
4.2.4 乙方每月根據甲方上月退回的經雙方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電池數量,如數向甲方返還相同規格型號的電池:
(1)電池出_________個月以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全新電池,並重新計算質保期;
(2)電池出廠_________個月以外且在質保期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標稱容量在80%以上的維護電池, 三包期從原使用電池的出廠日期起累計續保。
4.2.5 乙方負責回收甲方過質保期的“華富”廢舊電池,回收方法和價格另訂。
4.2.6 乙方負責生產的電動車專用蓄電池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產品信譽和產品責任保險。
4.3 本協議爲雙方供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爲_________,解釋權爲乙方所有。
5.其它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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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