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解除合同

出租方:(簡稱甲方)

土地租賃解除合同

地址: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 房屋,建築面積 ㎡,(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 起至 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爲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 %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於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租賃解除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鑑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 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於 的土地租憑給乙方作_

茶樓 _之用。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現因租憑合同期限已滿,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終止租賃合同的要求。

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租賃期間,除甲方已有建築和設施外,在該土地上新建、新搭設的所有建築和

其他設施與甲方無關,租憑期以滿,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應無條件撤除,撤除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費用和物品損壞由乙方承擔。

二、未繳納的費用

乙方在租憑期間的所有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應在

租賃合同解除當日全部繳納,雙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如因未繳納造成的費用和損失,甲方將追究法律責任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三、補充協議

1

四、本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 身份證: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2

土地租賃解除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鑑於:

(可以填寫解除合同的事由)

經雙方認真協商,同時考慮到乙方的損失情況,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據發展需要提出來的。(乙方原租賃場地合同簽訂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一次性應補償乙方基建投資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款在合同生效後10天內付清。

第三條 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生產設備投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三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後30天內付清。

第四條 乙方應按原合同規定繳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規費,不得拖欠。

第五條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賃場地上建築物及其內外物品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處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原甲、乙雙方簽訂租賃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土地租賃解除合同 [篇4]

甲方 與乙方 原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現因 使甲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協議於 年 月 日予以終止,不再履行,且因協議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互不追究。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 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