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範本

航次租船合同是目前航運租船合同的一種重要形式。我們應該如何寫航次租船的合同呢?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推薦了航次租船合同範本,希望能幫助到您。

航次租船合同範本

  航次租船合同範本篇(一)

承租人:錦州蘭星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YD-20130923-C3

出租人:浙江華勝海運有限公司乘浪6

簽署方式:傳真簽署

簽署地點:山東東營

根據《水路貨物運輸規則》,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船名和船舶資料:

1、船名:(乘浪6)載重噸(8665T)船舶長度(129.65m)滿載吃水(6.993m)船籍(溫州)

2、船舶資料:船舶主要項目、防止油污證書、適航證書、船舶保險單。

二、貨物名稱、裝貨地點、加溫要求、數量、時間、運費、航次、裝卸時間、滯遲費:

1、貨物名稱:芳烴

2、裝卸港名稱

裝貨港:儀徵和南通誠暉油庫

卸貨港:錦州港

3、裝貨數量:最大載重8665噸,按4000噸起算,超出噸數按實際數量計算;如因船方自身或潮水原因造成的不滿載,則按實際裝貨量計算。

4、受載日期

20XX年09月26日±1天。合同簽訂後,承租人改變裝卸港需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氣、節假日、政府行爲等)除外。

5、到達卸貨港日期:船舶必須在裝貨完畢後的1日內到達卸貨港,否則因船舶延遲到達卸貨港所造成的相關油品價格或其他損失,由船方承擔。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氣等)除外。

6、裝卸時間

承租人保證裝貨港48小時,卸貨港48小時,裝卸時間可合併使用:自船舶抵達裝貨港錨地向海事報到起算起,超過爲滯期時間。

7、運輸費及相關費用

7.1運輸價格:人民幣110元/噸(開票),4元/噸港建費不包括在運費裏面,如果卸貨港船方需替貨主支付港建費,則貨主另行支付該費用貨物的港口費用和港口建設費貨方負責,船舶的港口費用船方負責,由於移泊、過駁所發生的移泊費、過駁作業有關監護環保等費用由承租人負責。

7.2承租人必須提供一個安全泊位作業,承租人油品必須符合船舶適裝,出租人必須保證原裝原卸。

8、運載航次:根據承租人的實際貨量確定運載航次計劃;

9、裝卸時間:按出租船舶到達裝卸兩港,向港航、海事部門或貨主(代理)單位報到時起到全部裝卸貨(油)結束止,裝卸兩港作業時間不超過96小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0、滯遲費:

10.1、若船舶在裝卸兩港作業時間超出96小時以上,所產生的滯遲費用按每天20000元計算,由承租人承擔(除因颱風、海嘯、大霧、涌浪、結冰等天氣原因、地震、戰爭、政府行爲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執行雙方原因造成延誤外);

10.2、若出租船舶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到達裝貨港,所產生的滯遲費用按每天20000元計算,由出租人承擔(除因颱風、海嘯、大霧、涌浪、結冰等天氣原因、地震、戰爭、政府行爲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執行雙方原因造成延誤外);

三、運費結算及方式

1、承租人應在全部貨物卸完,航次結算全部確認後,在收到出租人開具的全額發票認證後的一週內,將運費電匯至出租人指定銀行帳號,或由代理方東營昱東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直接開具代理費發票至貨主由貨主分別支付代理費和出租方船運費。

2、如果船方在裝/卸貨港替貨主支付4元/噸港建費,運費結算時,船方憑港建費發票,由貨主支付運費時一併支付該費用。

四、船舶、泊位、樣品封存、保險、驗艙

1、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安全、適裝、適卸條件的安全泊位進行作業,並提供相關資料;

2、出租人所提供的船舶應是適航、適裝、適工的船舶;

3、在裝貨結束時,船方、供貨方共同對每一艙所裝油品取混合樣(分上、中、下層三層取樣混合)將總混合樣封樣雙方簽字留存,船方至少留6個簽字封樣,船方必須保證油品質量,保證原裝原卸,以作爲到卸貨港的驗貨依據;如出租人未按合同規定進行取樣封樣,由此引起的貨損貨差及相關責任由出租人負責;

4、船舶保險由船方負責,承租人保證貨物手續合法,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船、貨各自辦理有關港口使費等相關手續,費用自理,責任自負,裝貨港4元/噸的港口建設費由貨主在裝貨前交納,由於貨主延期交納該費用而引起的滯期及損失由貨主承擔;

5、出租人應在裝載前對所運進行油品檢驗,確認出租船舶對此載油品的可承運性,檢驗合格後方可裝貨,如出租人未檢驗油品則代表檢驗合格。在裝載前和卸貨完畢後,承租人有權驗艙;

五、貨物數量及品質檢驗

1、貨物裝船數量的確定:以裝貨港本船船檢數量爲準;

2、貨物卸貨數量的確定:以卸貨港本船船檢數量爲準;

3、若卸貨數量與裝船數量出現差異,以裝船數量爲準,航運中的油品損耗爲2‰,超出部分由出租人承擔全部責任;承租人對卸貨數量超出合理損耗範圍與油品質量的變化不負任何責任。

4、因卸船品質與裝船品質有差異,對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則由出租人負責,貨物品質以裝貨港雙方封樣爲準;

5、若雙方或其中一方經檢驗對貨物品質和數量有爭議,則雙方共同委託第三方商檢機構對封樣進行檢驗,其檢驗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錯誤方承擔。

6、若出租人未按照合同規定的計量方式履行,自行與貨主進行其他方式的交接並簽字確認,則該單業務按照實際交接方式來結算。

六、其他事宜

1、約定的合同和航線原則上不更改,若臨時要求修改合同、改航線或增加多港裝卸,須經雙方協商統一,單方修改無效,雙方均應在修改處蓋章覈對後生效。爲此發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更改方負擔;

2、本航次租船爲正常合法經營的內貿貨物運輸,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辦理相關手續。若出現問題和造成影響,由責任方承擔,並由一方向另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出租人船舶必須按照港口海事要求安裝並24小時開啓AIS海上衛星定位系統,

4、出租人不經承租人同意,不準在第三港口靠泊或裝卸,必須保證貨物安全、按時到達目的港卸貨(除因颱風、海嘯、大霧、涌浪、結冰等天氣原因、地震、戰爭、政府行爲等不可抗力因素外);

5、出租人船舶因出現機器故障或其他海損情況時要第一時間書面通知承租人並出具相關證明,經承租人許可後,可視情況延期履行合同,否則因船舶延遲到達裝卸港,船方將承擔因油價變動引起的一切損失。如出租人船舶告知承租人因船舶故障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卻自行運載其他貨物時,出租人自願支付承租人50%運費作爲補償;如合同簽訂完畢後,承租人通知貨物取消,則承租人自願支付出租人50%運費作爲補償。

6、出租人保證不以任何理由滯留、留置、變賣及置換承租人託運的貨物;

7、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8、若裝卸兩港出現異常情況,出租方需在第一時間通知承租方,積極聽取承租方提供的'解決方案,用以處理異常情況;若出租方未在第一時間通知承租方,並按照自己的方式處理異常問題,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提交起訴方海事法院裁決。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結算完畢後,本合同自動終止,傳真副本有效;

2、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經雙方確認後,做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承租人:錦州蘭星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出租人:浙江華勝海運有限公司乘浪

傳真: 傳真:

授權代表簽章:授權代表簽章:

簽署日期:20XX年09月23日簽署日期:20XX年09月23日

  航次租船合同範本篇(二)

簽約地點:上海市寶山區

簽約時間:20XX年4月xx日

出租人:上海海聯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021-65612611

傳真:021-55381289

承租人:寶鋼發展有限公司(上海新型材料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021-56606770

傳真:021-56601955

收貨人:

經協商一致,合同各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和條件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xx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海聯6;船籍港:上海;建造時間:xx;登記船東:[讓承運人自己填寫];船級:xx;總噸:1804噸;淨噸:1010噸;載重噸:3200噸;散裝倉容:xx立方米;包裝倉容:xx立方米;吊杆:xx;船吊負荷:xx噸;夏季幹舷:xx;倉口數:2個;船長:74.90米;船寬:12.60米;滿載吃水:5.30米。

第二條xx貨物和數量

貨名:礦渣微粉;數量:3200公噸散裝貨物,5%增減由乙方選擇。

第三條xx受載期

1、受載期限爲20XX年4月24日——20XX年4月26日。

2、甲方應當在船舶到達裝卸港前不少於xx個工作小時該工作小時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中)通知乙方及收貨人。

3、如出現船舶提前或延遲的情形,甲方應在24個工作小時(該工作小時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中)內書面通知乙方。

4、若船舶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受載期限抵達本合同列明的泊位或做好裝貨準備,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受載期限內將船舶延誤情況和船舶預期抵達裝貨泊痊的日期書面通知乙方的,乙方應自收到通知時起48個工作小時(該工作小時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中)內,將是否解除合同的決定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責任延誤提供船舶或合格艙位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xx裝貨、卸貨港

裝貨:上海港寶鋼原料碼頭xx號安全泊位。

卸貨:海南省海口港xx碼頭xx號安全泊位。

裝貨由乙方負責,卸貨由收貨人負責。

第五條xx裝貨、卸貨時間

裝貨時間:爲2個連續24小時良好天氣工作日,罷工、移泊、星期六、星期日、節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

卸貨時間:爲2個連續24小時良好天氣工作日,罷工、移泊、星期六、星期日、節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

第六條xx裝卸時間的計算

1、裝卸貨時間均自甲方向乙方或收貨人遞交《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12小時後的早上9點起算,其中裝貨時間至裝貨完畢甲方簽發經乙方確認的運單時止,卸貨時間至卸貨完畢收貨人簽發收據時止。甲方應當在乙方對待裝船艙檢查合格後的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時間內遞交本條前述通知書,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2、船舶待泊時間、政府主管部門例行檢查時間不計入裝卸時間。

3、可調劑使用裝卸時間。

第七條xx運費及支付

1、運費每公噸120元(人民幣壹佰貳拾圓/噸)。

2、甲方承擔虧艙、堆艙、平艙、理貨費用,乙方負責裝貨事宜並承擔裝貨費用,收貨人負責卸貨事宜並承擔卸貨費用。

3、運費按照裝船和交付貨物數量中較低重量計收。貨物裝貨數量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簽字確認。貨物卸貨交付數量由甲方和收貨人共同簽字確認。

4、在卸貨結束後,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依法開具相關發票並送交乙方,經乙方審覈無誤後,乙方應在xx個銀行工作日內通過銀行劃賬至甲方賬戶。xx甲方銀行賬戶信息爲:

開戶名:

開戶銀行:

帳號:

第八條xx滯期費、速遣費:

滯期費、速遣費分別爲每天10000元、5000元,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與運費同時結算。滯期時間非連續計算,速遣時間爲裝卸全部節省時間。

第九條xx兩港稅費、規費、費用

船舶、運費的稅費、規費、費用由甲方承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貨物的稅費、規費、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

第十條xx留臵

1、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求甲方支付運輸費用。如果甲方不支付或逾期支付規定的各種運輸費用,乙方不得留臵該貨物。

2、貨物運輸到目的地後,若乙方無法聯繫上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指示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xx規則適用

1、包括但不限於承運人、託運人的責任和義務、運單內容及格式等條款和條件按國家交通部於20XX年頒佈的《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執行,但該規則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內容爲準。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共同海損事項的處理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暫行規則》(即《北京理算規則》)執行。

第十二條xx特別條款

1、首要條款。甲方承諾對本合同所載運貨物的物理及化學性能有充分認識,配備安全運載該貨物豐富經驗的船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具備匹配的合法有效的運營許可,並使用能夠承擔安全運載該貨物的合法資質、適格的船舶。基於此,乙方xx將本合同所述貨物交由甲方安全運輸至卸貨泊位/港口/碼頭,本條款是本合同首要條款之一。

2、船舶在裝貨前,貨艙的狀況必須使乙方滿意。船舶在裝貨前應保持乾燥清潔和貨艙嚴密性,並且在航行過程中保持通風、乾燥,嚴禁超載。

3、甲乙雙方分別各自辦理船舶、貨物保險手續,費用自理。

4、甲方應負責對運輸貨物進行理貨及按照貨號分票,如需綁紮、加固、墊料亦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5、甲方對貨物水溼和貨差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若在運輸途中,本合同所述貨物滅失或損毀,甲方不能按期交付貨物時,無權要求支付運費。

7、若船舶或貨物落空,違約方應當賠償對方本合同總運費的30%作爲違約金。

8、按裝卸需要,承運人應當在裝卸時免費提供船上吊杆、吊車等設備,並且應當使該設備物理性能保持良好。

9、在船舶將要進入滯期時間前,甲方應當將將要進入滯期的具體時間和按本合同約定計收滯期費的意向以《滯期通知》的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收貨人。乙方和收貨人以《滯期通知》作爲各方確認滯期的憑據之一。

第十三條xx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合同書爲準。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據中國法律和程序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xx簽署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合同的內容及條款,雙方均負保密義務。

  航次租船合同範本篇(三)

船方:

代表人:

租方:

代表人:

經友好協商,合同雙方就以下條款達成協議:

1、船舶及船規範;

載重/吃水:9511MT/6.5M

總長/總寬:127.80/18M

總噸/淨噸:5849/3275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11073M3

建造年:20XX

貨艙/艙口:4/4

吊杆:無

艙口尺寸:

①12560MM*7000MM

②15200MM*25900MM

③15200MM*25900MM

④15200MM*25900MM

船舶類型:單甲板船

2、貨物及貨量

散裝毛角石(od30cm-70cm)9000噸,10%增減幅度由租家選擇。貨物數量根據船上的船長及租方指派的檢驗員聯合水尺檢驗數據爲準,船東不負責水尺檢驗數量與岸上過磅數的差異。

3、裝卸港

裝貨港:福建省泉州市肖厝港,1安全港口,1安全泊位

卸貨港:臺灣島,基隆港/臺北港,1安全港口,1安全泊位

4、船舶受載期/銷約期

雙方協議在xx時間內連續運載,首航次受載期:

5、運費

每公噸運費7.00美元,包括船東負責將貨物從中國福建運輸到臺灣島基隆臺北港引水點。港口使費及代理費用由租方支付。

6、裝卸率

航次裝卸時間共計5天,裝卸兩港合併使用,連續24小時計算。包含週六、日和節假日。由於租方報關、單證沒有就緒,或者貨物沒有及時備妥造成船舶在裝卸兩港等泊造成的時間損失視爲滯期,由租方結算滯期費。

7、延滯費

裝/卸港的滯期若發生,租方按每天3000美圓補償付給船東,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滯期費在卸完貨後2天內憑相關的單證結算。

8、速遣費

速遣費爲滯期費的一半、計算方法同滯期費。

9、運費支付:

9.1.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簽訂後5銀行工作天內預付押金30,000.00美元到船東指定銀行賬戶。

9.2.航次運費在船舶抵達卸貨港錨地,各方面準備好卸貨後並在卸貨前付清,總的運費按卸貨港交貨數量爲準。最後運費多退少補。押金在最後一個航次扣還給租方)

9.3.如果租方沒有如期打款,船東有權取消合約,並依照約定條款和法律提出賠償。

9.4.裝、卸港滯期費在卸貨完畢的2個銀行工作日內根據相關單證支付,但總是在釋放所有的貨物之前支付。

10、裝卸時間

10.1.裝/卸貨時間起算時間點:

在船舶到達裝/卸港錨地以後,遞交裝卸就緒通知書,裝卸港開/關倉由船員負責計入船東時間,包括夜班,星期天和節假日無論是否靠泊,是否檢疫。

如船到舶位準備就緒通知書在1200時之前(包括12點)遞交,裝卸時間從1300時起算;如通知書在1200時之後的時間遞交,裝卸時間從下一日的0800時起算。如裝卸提前使用,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等泊時間算入裝卸時間。

10.2.裝卸兩港的水尺測量時間合計不超過4個小時,超過的時間記入裝港的裝貨時間。

11、在裝卸港內如果發生過駁/減載,由租方負責安排和承擔費用。

12、在船到達裝港/卸港前,船東/船長需提前3、2.、1天向裝卸港代理或租方通報船舶預抵動態,因船東/船長未及時通報裝港/卸港代理,而產生裝/卸時間的變化和其他費用的產生,全部由船東負責。

13、租方指定兩港代理,並代理費用。租方負責裝卸港引水費用,租方負責裝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代理費。

14、其他條款

14.1.合約順利期滿後,租方有權優先承租。

14.2.本合約書因政府相關單位政策之執行,暫停輸出入等問題導致無法供貨影響市場供銷機制時,雙方同意本合約書延長或自動失效;若合約失效後雙方結算運費無誤時,船方應於三個銀行工作天內無條件退還租方押金。

14.3.船方及租方的銀行資訊及本合約書的內容高度保密,雙方在無事先通知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傳遞及外泄。

15.1.船舶/運費的稅費/規費/費用由船東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貨物的稅費/規費/費用由租方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

15.2.仲裁地點:福州海事法院,適用中國法律。

15.3.其他合同條款按照《金康‘94》合同條款。

16.本合約未盡事宜或情況發生之變化,雙方可協商訂定補充協議,作爲本合約附屬合約與本合約具同等法律效力。

17、雙方銀行賬戶:

船方銀行賬戶

戶名:

賬號:

銀行名稱:

銀行代碼:

租方銀行賬戶

戶名:

賬號:

銀行名稱:

銀行代碼:

船東:

代表人:

簽章:

簽署日期:

簽字地點:

租方:

代表人:

簽章:

簽署日期:

簽字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