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轉讓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在建工程轉讓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建工程轉讓合同

在建工程轉讓合同1

轉讓方: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執字第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將_________(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給甲方。

甲、乙雙方因在建工程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標的物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標的物爲:

第二條價款及支付

一、價款

甲方轉讓房產總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據《民事裁定書》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正式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

C.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房產過戶申請。

3.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稅費

1.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辦理房產權屬證書所需稅費由甲方負擔。

2.甲方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所需稅費按照法律規定由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各自負擔。

第四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房產權屬證書及過戶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具體如下:

1.甲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據《民事裁定書》開始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2.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取得房產權屬證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事項:

A.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

B.開具售房發票。

C.向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房產過戶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乙方義務

1.如期支付房產轉讓款。

2.協助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第五條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修改本協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A.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20個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協助甲方辦理房產證書。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A.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C.甲方對房產的權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於:不具有所有權、行使權利受到限制、無法取得房產權屬證書、無法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D.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房產抵押/轉讓/贈與/投資/抵債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之外的人。

四、解除協議書面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起,本協議即告解除。

五、本協議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已收取的房產轉讓款退還乙方。

六、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須賠償相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

第九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通知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在建工程轉讓合同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地: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地:

鑑於:

1、甲方系【 】項目(以下簡稱目標項目,該項目系在建工程)的合法所有權人。

2、現甲方擬轉讓目標項目,乙方同意受讓。

據此,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就轉讓目標項目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於年 月 日(以下簡稱協議簽訂日)在青島市市南區(以下簡稱協議簽訂地)訂立本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目標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點:

1.3項目面積:佔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駿工驗收後實測面積爲準),總投資金額爲。

1.4項目範圍:

本項目用地的土地性質爲,其四至範圍爲東至 ,西至 ,南至,北至 。目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見合同附件一所附的圖紙。

1.5項目現狀:

1.5.1開發現狀:

1.5.2投資現狀:

第二條 目標項目已取得的合法批准文件或證書

2.1規劃意見書,編號:

2.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

2.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2.4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2.5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2.6其他批准文件或證書:

第三條 甲方已簽訂的與目標項目有關的合同與協議處理

甲方就本目標項目已簽訂的合同與協議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四條 目標項目相關變更手續的辦理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目標項目的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及目標項目的建設手續。

第五條 目標項目有關資料的交接

5.1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甲乙雙方就

目標項目有關資料進行交接。

5.2上述交接完成後,由甲乙雙方簽署資料交接清單。

第六條 目標項目的轉讓對價

鑑於乙方系甲方投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甲方轉讓目標項目作爲甲方向乙方的投資,乙方無須就目標項目的轉讓向甲方支付任何對價。

第七條 稅費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甲乙雙方確認因目標項目的轉讓所發生的`所有稅費、手續費、登記費及相關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8.1甲方確保對目標項目擁有合法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

8.2甲方確保目標項目的現狀完全符合本協議約定;

8.3甲方確保目標項目上不存在任何甲方已向乙方披露以外的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

8.4甲方承諾,此次目標項目的轉讓符合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的各項條件;

8.5在本次目標項目轉讓過程中,甲方將全力配合乙方完成目標項目轉讓的相關工作;

8.6如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索賠)。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9.1乙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的能力;

9.2乙方確保正確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履行約定不符合協議的,違約方應當據實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保密

協議各方應共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對各方因通過本次合作而從協議他方取得的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業祕密被泄露、使用、被公開或落入未經授權人士手中。

第十二條 通知

甲方聯繫地址:

乙方聯繫地址:

協議各方均保證上述聯繫地址真實有效,保證其他方按該地址郵寄或送達的郵件或物品均能送達本方。若出現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視爲已送達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應在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第十三條 生效及其他

13.1本協議一式 份,轉受讓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2各方就本協議的履行有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如各方針對本協議有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在建工程轉讓合同3

轉讓方: (甲方)

受讓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以上協議當事人就甲方名下的 網球中心工程及相關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項目概況

1 建設用地情況:項目用地位於北京市 。總建設用地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 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 平方米,容積率。詳見規劃審批文件。

2 政府審批文件:

取得規劃意見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已經簽訂《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工程現狀爲:

二、轉讓方式

1. 甲方按在建工程轉讓的方式將項目整體轉讓給乙方,所轉讓項目符合《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2 .轉讓手續的辦理:按照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規定,按土地使用權轉讓(有在建工程)的程序進行。

甲乙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完成項目轉讓,即將本項目國有土地使

用權手續辦理至乙方名下,並且將規劃、施工許可等政府審批文件相應變更至乙方名下。

3 .轉讓價款的支付:

3.1總轉讓價款爲 人民幣6000萬元。

3.2本協議簽訂後10日內,乙方支付20xx萬元作爲首付款,

3.3甲方按現狀工業用地性質辦理過戶手續。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文件、手續準備完成,提交給國土資源局,取得受理通知單後10內,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4000萬元的履約保函,作爲後續4000萬轉讓款的擔保。

3.4乙方將在 (位置)甲方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上(具體詳見附件圖)爲甲方建設施工造價約4000萬元的寫字樓一棟(約一萬平方米,該建築要求達到的標準爲包括但不限於內外裝修齊備,各項設施齊備,達到可用於出租的標準,建設標準雙方將制定具體細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將全程委派人員監督該工程的建設。雙方同意以該建築的施工造價折抵乙方應當支付的轉讓款。最終該寫字樓的施工造價由雙方按該建築工程的成本價進行覈算,高於4000萬的部分,甲方向乙方按實際補償;如工程造價低於4000萬的,乙方對甲方按實際補償。

3.5乙方負責爲甲方建設的寫字樓工程,應當保證在甲方轉讓的該土地招拍掛上市後1年內(最遲 天)完成建設並交付甲方驗收。如乙方延遲竣工或延遲向甲方交付的,乙方應當按4000萬元 的.萬分之3每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繼續交付寫字樓或者要求乙方按4000萬現金支付甲方。

3.6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土地、建築物轉讓過戶中發生的相關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將協助乙方將本項目用地規劃性質變更爲非工業用地,完成時間力爭於20xx年6月30日前(因須由規委審批,故不做確切保證,時間可以延後)。 如本項目涉及的土地性質不能變更爲規劃非工業用地的。乙方可以退還該土地,甲方退還乙方首付款20xx萬及利息(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本合同解除。 另外,甲方將協助乙方將南海兩地塊用地性質變更爲非工業用地,完成時間力爭於在20xx年6月30日前。

三、階段性共管

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支付第一筆款項後,乙方即可以向甲方派出管理人員,協調和促進雙方的項目轉讓工作。

在完成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前,甲乙雙方可以成立管理委員會,共同管理項目。具體事宜另行訂立協議。在此期間,甲、乙雙方採取對甲方進行階段性共管的方式完成本項目的運作。

四、移交

在甲方將工程移交給乙方時,應相應地做好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移交,確保乙方順利接收在建工程。移交時,甲方應將所有項目文件、資料的原件移交給乙方。

五、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視爲違約。逾期完成合同義務或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應按照應付款(或已收款)總額的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在進行房地產項目轉讓、過戶時,對本項目進行的土地(房地產)評估價,對甲乙雙方和項目公司沒有約束力;評估工作及評估結果僅作爲辦理項目轉讓手續的文件使用和作爲計稅(費)的依據。

3、甲乙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六、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2.合同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3.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2.對本合同終止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因合同終止而受到的損失。對合同終止雙方均無過錯的,則各自承擔所受到的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1.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則雙方同意在本項目註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訴訟期間,除了必須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解決的那部分問題外,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履行。

八、合同的補充、修改和變更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修改或變更。

2.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或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3.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以及修改或變更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協議的生效時間、文本及其它約定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對本合同,各方必須親自履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合同的權利或義務。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在建工程轉讓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d棟。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價格

1、以包工包料形式按1269元/㎡包乾結算

7、規範建築市場行爲,不得拖欠和剋扣民工工資。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1、按層付工程款(備註:_________________每層完工後付工程款,基礎不付工程款)。主體每層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60%。內、外裝飾按每層平方造價付工程款25%,竣工驗收合格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5%,資料備案到位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5%,剩下5%作質保金一年,一年到期付清5%質保金。

2、擋土牆付款方式按每月工程量付定額直接費總造價85%結算付款。

九、履約金的交納及返還辦法: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陸佰萬元整,簽約當天交人民幣壹佰萬,5個工作日內交人民幣叄佰萬,餘款在20個工作日內交剩餘人民幣貳佰萬。

2、轉換層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到主體第十層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主體全部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

十、結算方式

1、以包乾價加簽證工程量結算。

2、包乾建築面積以房地局產權面積爲準

3、在施工中有增減部分工程,按設計變更籤證,結算按湖南省20__建築消耗定額計算,人工土建按62.5元/工日,水電安裝按62.5元/工日,裝飾裝修按75.5元/工日,材料按市場價加採保費和運費。按綜合費用計取27%。(含稅金及全部相關取費標準計取的全部費用)

4、擋土牆結算方式套用增減工程量結算方式。

5、材料價格超過5%調價,調價按當時市場價減附表二材料所定基價。材料價格浮動在5%以內不予調價6、材料基價見附表二

十一、違約責任

l、乙方如延遲工期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超過10天以後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總造價的3予以處罰,從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必須立即進行返工,其費用乙方自行承擔:_________________若返工後還是達不到質量標準的,則自動退場,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若無能力在規定時期內履行自籌資金,未完成部分施工責任,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接管乙方施工單位的施工任務,並將乙方交納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抵交違約罰款,乙方自動退場,甲方只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0%進行結算。

4、由於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影響乙方施工超過10天,每個月甲方要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設備折舊、工程墊付資金利息的兩倍(按當時的銀行貸款利息)、鋼管腳手架的租金。

5、從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結算資料30天內委託中介機構審查,審查時間爲30天,審查報告經甲方、乙方確認後3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結算款,從第31天起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合同價款1),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貳倍計取。

6、竣工驗收合格後,在三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整套完整備案資料(包括驗收備案表),否則按每延誤一天處罰5000元。

7、由於甲方甩項影響房屋不能驗收、備案,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不影響建設方向施工方付款,付款參照原條款。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甲乙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

在建工程轉讓合同5

轉讓方: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執字第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將_________(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給甲方;

2.甲方擬將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因在建工程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標的物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標的物爲:

位於_________(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標的物以下統稱“房產”。

第二條價款及支付

一、價款

甲方轉讓房產總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據《民事裁定書》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正式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

C.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房產過戶申請。

3.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稅費

1.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辦理房產權屬證書所需稅費由甲方負擔;

2.甲方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所需稅費按照法律規定由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各自負擔。

第四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房產權屬證書及過戶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具體如下:

1.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據《民事裁定書》開始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2.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取得房產權屬證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事項:

A.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

B.開具售房發票;

C.向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房產過戶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乙方義務

1.如期支付房產轉讓款;

2.協助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第五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一、修改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合同: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A.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20個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協助甲方辦理房產證書。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A.甲方未於本合同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於本合同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C.甲方對房產的權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於:不具有所有權、行使權利受到限制、無法取得房產權屬證書、無法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D.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房產抵押/轉讓/贈與/投資/抵債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之外的人。

四、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起,本合同即告解除。

五、本合同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已收取的房產轉讓款退還乙方。

六、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須賠償相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

第九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