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模板合集10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模板合集10篇

勞動合同 篇1

對於有網友表示不好理解《勞動合同法》內的“勞動者”一詞,並對公務員算不算與國家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存有疑義,“勞動者”有狹義和廣義之分,我們都是勞動者,公務員是政府僱傭的勞動者。

就《勞動合同法》而言,因爲法律有適用範圍,這個適用範圍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求得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我們可以把公務員排除在外,實際上他們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規範和約束,因爲公務員行使的國家的勞動規範和合同,公務員不能算是《勞動合同法》裏的勞動者,但是他是廣義的勞動者。

而對於新聞單位從業人員是否《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勞動者”,新聞單位都是黨和政府的喉舌,如果他們吃“財政飯”的,有行政編制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應該是作爲公務員的管理,有另外一個系統,適用行政法的管理。如果不是受行政編制,是另外一種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應該用《勞動合同法》的規範來管理。

所以現在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際上有兩種人,一種人就是依照《行政法》,就是作爲公務員或者致力於公務員管理的,一種是作爲普通的勞動者,受《勞動合同法》的規範和約束的這一部分人,所以各個單位都普遍存在。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幼兒園勞動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

期限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爲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繫,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合同範本《幼兒園勞動合同》。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啓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0.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工作報酬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

期限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爲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繫,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啓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0.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工作報酬

1. 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並於每月 5 日支付給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並對違反行爲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

6 .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衝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爲,合同解除;

勞動合同 篇3

眼下,應屆大學畢業生在求職的時候發現很多企業在招聘的時候“提供”的合同一簽就是五年、六年甚至更長時間。這與不少畢業求職者工作兩三年之後考研、出國或者跳槽的職業規劃初衷是相悖的;但迫於種種壓力,又非常想將眼前的工作簽下來。“籤還是不籤?”不少畢業生爲此非常困惑。

三大原因導致中長期合同出現

專家認爲,企業爲求職者開出中長期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三:從前計劃體制的慣性影響、單位用人成本的核算和戶口指標的盲目追求。

在從前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大學生畢業後的頭幾年都是要到國有企業去工作的。勞動法專家左祥琦說,現在雖然人才流動已經非常自由,但仍有一些國營單位抱着舊的用人觀來招聘大學畢業生,很多時候開出的合同仍是像從前一樣的中長期合同。

單位用人成本的核算也是導致企業“開出”中長期合同的一個重要原因。北京外企太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高級顧問侯繼連說,很多畢業生在剛剛踏上職場的時候並沒有足夠的經驗,業績也是空白,人才是否能夠勝任新職位對企業來講也是未知數。對於軟件開發等純技術的職位來說可能畢業生適應的還比較快,而對於財務等管理類的崗位來說就需要較長時間進行學習、熟悉和適應,有時這個過程要持續一到兩年時間。如果畢業生和企業之間簽訂的合同只有三到四年,企業培養人才的機會成本就無法收回,這就迫使企業給人才“開出”5年以上的中長期合同。

畢業生對戶籍問題過於看重也是中長期合同的一個成因。左祥琦表示,很多外地生源的學生在畢業後都傾向於進入能夠提供“留京指標”的企業工作,他們中相當一部分只是想把企業當作一個留京的跳板,如果合同期較短,企業很難在期滿後留住人才,只得以中長期合同來約束人才爲自己“效力”。

提早進行職業規劃避免“中長期尷尬”

中長期合同實際上是一柄“雙刃劍”,在約束畢業生的同時也同樣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程度上的用人風險。試想企業招聘來的人才如只是爲留京指標或儘快就業而來,對其工作並無興趣,即便是企業以中長期合同約束將其留住也無法人盡其材;反過來說,人才在被動簽訂中長期合同時也會犧牲自己本來的發展計劃,在一個自己並無興趣的崗位上虛度年華,如想單方提前解約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職業顧問認爲,避免被動簽訂中長期合同帶來的“中長期尷尬”,根本之計在於提早進行職業規劃。

智聯招聘的職業顧問郝建告訴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在大學入學時就應開始了。所學專業未來的發展和去向、需要掌握的知識和能力、自己是否喜歡未來的職業等等問題都是應該從那時開始考慮,而決不是簡單根據教學安排和教材開始自己的大學學習和生活。只有確定了階段性或長期的職業目標才能制定行動計劃和內容,四年的大學生活和有關實習計劃都要圍繞自己的目標計劃和實施,有目的地安排假期實習或校外證書學習都可以從大一進校開始就爲未來就業做準備。

籤合同要增強維權意識

左祥琦說,目前《勞動法》中並未規定勞動合同期限的上限,企業要求畢業生簽訂中長期合同並非違法行爲。他指出,通常中長期合同最容易在違約責任條款上出現糾紛。有關部門將戶口指標等調撥給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時並不收任何費用,所以一些用人單位在合同上規定如畢業生違約單方面解除合同需以現金形式賠償企業解決其戶口問題的費用,這樣的條款是不合法的。此外,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單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每年不得高於其一年工資的總和,用人單位規定的違約金數額超過這個標準的部分是無效的。有些企業只在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單方的違約責任而並未規定用人單位方面違約的責任,相關條款屬於“顯失公平”的條款,勞動者可以就此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變更或撤銷。

勞動合同 篇4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爲_________期限合同,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續簽合同範本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同上一期,續訂合同期限爲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注:續訂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鑑證機關各一份。

員工續簽合同範本三

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經協商,變更原合同條款內容或增加原合同未盡事宜如下: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簽章)

勞動合同 篇5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工作需要,聘請乙方從事勞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

1、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爲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負責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電子商務業務,負責包括天貓店、淘寶店、京東店、阿里巴巴、微信、微博等相關電商的運營發展。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2.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1.乙方在合同期內,由於符合公司規定的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3.甲方按照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爲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第四條保密義務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如因商業泄密造成對甲方損害的,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要求乙方予以經濟賠償。

第五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1.乙方的勞動報酬爲基礎工資+提成/獎金,基礎工資________元/月;提成分成爲毛利的________%(毛利=銷售額-成本價格-推廣費用-工人工資-拍照費用)

2.勞務費用的支付方式爲每月______日支付上月的費用;支付方式爲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給乙方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爲了保證公司電子商務的持續性發展,甲方提供毛利的_______%(包括乙方的10%)作爲員工的年終獎金,具體的分配原則有乙方同甲方共同協商。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採取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乙方拒不改正的;

(4)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根據乙方爲甲方服務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協議後,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4)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______個月工資,並將理由通知工會後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費的;

(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衝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勞動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頒佈實施是我國勞動立法的重要成果,對規範勞動合同制度意義重大,勞動合同法實施。20xx年9月18日,國務院頒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國勞動合同制度,有利於人民法院更好地審理勞動糾紛案件。在近兩年的審判實踐中,勞動糾紛案件中也發現一些問題。爲此,筆者結合實踐情況對以下幾個問題予以探討:

 一、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的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對於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六條也做出了規定,但勞動者已經實際爲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訂立等情況。如用人單位已盡到誠信義務,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不屬於《實施條例》第六條所稱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因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爲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但當事人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應及時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已盡到誠實信用義務,因勞動者原因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爲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已實際工作期間的相應報酬,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實施條例》對於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懲罰性規定。但在實踐中,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也沒有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繼續保持一種事實勞動關係。那麼,在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是否還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這點現行立法沒有規定,實踐中用人單位認爲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過錯在於勞動者,是勞動者不願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時要求無過錯的用人單位承擔雙倍工資賠償不甚合理。所以,以民法中的誠信原則及過錯主義爲基礎,特別規定“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沒有訂立的,無需承擔雙倍工資賠償。

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並非沒照顧勞動者的權利,對上述問題企業應相應承擔舉證責任。特別是對於因勞動者原因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至少應當舉證:其一,企業已經通知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主要通過《勞動合同訂立通知書》的“本文”體現,比如“員工應在收到本通知書或公司公告期5個工作日內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等表述;其二,勞動者未按要求在合理的時間內訂立,這主要通過《勞動合同訂立通知書》的“回執”體現,比如“本人已簽收該《勞動合同通知書》,若在5個工作日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表述;三是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具有相應合理性,這也可以通過《勞動合同訂立通知書》的“本文”體現,比如“員工的相關勞動待遇按照《錄用通知》的約定或《薪酬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確定”等表述,以體現合理公平原則。

 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中關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幾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續訂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應予以特別的重視。儘管對少數外企而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經成爲常態,但畢竟多數企業會認爲長期勞動合同可能會增加企業的負擔。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應當是指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與勞動者第三次續訂合同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但即便是《實施條例》實施以來,關於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事項如何把握依然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地仲裁和法院的審理口徑並不統一,合同範本《勞動合同法實施》。實務中,這些存在理解爭議的部分主要涉及:(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確定;(2)應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而訂立了固定期勞動合同的處理;(3)構成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4)“連續二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中“連續兩次”的理解;等等。對此該四種情形應當分別作出了相應處理:(1)應訂未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權利義務關係,既包括書面合同方式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和以事實勞動方式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2)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合同期限屆滿時,該合同自然終止;(3)合同期限的續延只是爲了照顧勞動者的特殊情況,對合同終止時間進行了相應的.延長,而非不得終止。因法定順延事由,使得勞動者在同一單位工作時間超過十年的,本期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當然終止;(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與勞動者第三次續訂合同,也即企業有着二次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機會。鑑於企業還是應當順應勞動合同立法關於勞動合同長期化的趨勢,對於符合公司發展理念的核心員工或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情形的員工,企業應當主動與之訂立書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違反合同約定的期限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返還特殊待遇的處理

實務中,很多企業爲了留住核心人才,往往會給予其關乎個人生活重大事項的特殊福利待遇,比如房子、汽車、住房補貼,等等。與此同時,這些企業也往往會與這些享有了特殊福利待遇的員工約定服務期,即,若未服務滿約定的期間,該項特殊福利待遇相應退還。有人認爲,企業的類似做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變爲違法,應爲《勞動合同法》僅僅規定了提供出資培訓的,纔可以與員工約定服務期。其實,從公平性的角度出發,企業在勞動報酬之外給員工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應屬於民事法律調整之範疇,在符合合理性的前提下,應認定此種特殊福利待遇的給付是一種“預付”性質,相對應,在員工未按照約定期限付出勞動的,企業當然可以要求比例返還。

  四、用人單位未足額交納社保金的認定及勞動者以此爲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給付補償金的確認

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保金,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但是,勞動報酬和社保金的計算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複雜。而法律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都誠信履行,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都不能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有悖誠信的情況,從而拖延支付或拒絕支付的,才屬於立法所要規制的對象。因此,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及“未繳納”社保金的,可以作爲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對確因客觀原因引起的計算標準不清楚、有爭議,導致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不能作爲勞動者解除合同的依據。

勞動者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爲由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則,用人單位可就已誠信履行義務部分進行舉證。

另外,勞動者以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同時提出給付補償金問題。筆者認爲,沒有足額交納從法理上講就是違法的,但是,這裏的“違法”對象不是用人單位,而是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有關社保的法律法規,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設立的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社保費用的徵核工作,繳費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比例、數額都是由其管理審覈。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經辦機構的要求交納社保費用,社保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繳費信息應該予以覈對。如果社保經辦機構最終覈定了用人單位的社保繳費數額,那麼用人單位就是依法足額交納了社保費用。因此,社保繳費數額經過社保經辦機構覈定的用人單位,勞動者以未足額交納社保費用爲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的請求不能支持。勞動者對該項有異議的,可以依法採取相應的救濟途徑要求社保經辦機構予以解決。

五、因勞動者違規操作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賠償的程序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於所謂的“重大損害”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損失:1、財產方面的經濟損失;2、知識產權方面的損失;3、商業信譽方面的損失。如果用人單位僅僅是依此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則不無爭議、但實踐中,往往有用人單位在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後,在結算與勞動者報酬的同時將尚未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折抵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勞動糾紛由此而生。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支付工資爲由起訴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訴訟中以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抗辯,拒絕支付工資。對於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因勞動者造成損失直接抵扣勞動者工資事宜,《勞動合同法》並未作出規定。

從法理上講,勞動者因嚴重失職,徇私舞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害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在造成的損失範圍依法合理賠償。因此,如果勞動者自願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就損失賠償達成協議,則法不予干預,應該予以尊重,這是權利自由處分的表現。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已就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作出規定或約定,並告知勞動者該注意事項的,則用人單位也有權抵扣勞動者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 篇7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爲______天。

第2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3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僞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12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後,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後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 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種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週不超過_____小時。

(二)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三)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

(四)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11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的規定執行。

第12條 工資報酬。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第13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14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15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16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17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18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19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友好協商,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經營茶樓,本着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茶樓合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共同投資的總金額爲肆拾貳萬元整,投資方式爲甲、乙、丙三方各投資壹拾肆萬元整。

二、甲乙丙三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三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

三、三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茲生物爲共有財產,由三方按其比例共有。

四、三方一起協商委託 方代表執行茶樓的日常事務, 方代表協助管理。

五、甲乙丙三方在經營期間轉讓股份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上海市勞動合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一條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年(月)。

試用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部門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市 路。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崗位(工種)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項工作制。

(一)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甲方因特殊工作需要延長工

(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三)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乙雙方協商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則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到指定的醫療單位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上海市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並依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第十一條 員工薪酬實行月工資制度,工資結構由崗位工資、店齡工資及津貼組成,具體標準參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假期。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加班加點工資;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加班加點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4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應補貼 元。

第十五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在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工作指標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甲方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將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根據經營情況進行優化調整,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乙雙方協商在合同期限屆滿後15天內辦理續訂或解除相關手續;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具體內容屆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三條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五條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決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書面申請辭職後最後一個月工作期內,因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xx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規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國家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10

僱傭合同

僱傭合同是指僱員按照僱主的指示,利用僱主提供的條件提供勞務,僱主向提供勞務的僱員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純粹以提供勞務爲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勞務合同與僱傭合同在合同主體關係、報酬支付、履行方式、風險承擔等方面均有不同。

勞動合同

主體資格的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爲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僱傭合同最大區別之所在。在僱傭合同中,其主體並不具有上述的限制,僱傭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

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爲了規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於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僱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爲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爭議的處理受《勞動法》的調整,而且其處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對於勞動爭議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仲裁不服的當事人方可起訴。而在僱傭關係中發生的爭議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進行調整,發生糾紛後當事人可直接訴諸於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係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爲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僱傭合同中,其穩定性較差,僱主也沒有爲受僱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風險負擔不同

在勞動關係中, 勞動者“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 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責任。至於勞動者本人是否承擔責任, 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並未明確規定, 可依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做出規定。勞動者若發生工傷, 可按《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同時, 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 12 條規定, 勞動者從理論上講可以獲得雙倍賠償。在僱傭關係中,“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 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 9條, 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而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可以向僱員追償。這裏, 僱主和僱員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而當“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不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只能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11條和其他相關條文處理, 但從理論上講, 僱員不能獲得雙倍賠償。

承攬合同

1、僱傭合同中僱員與僱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僱員在一定程度上要服從僱主的監管和安排,具有隸屬性。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攬人自己決定,不受定作人的監控,承攬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術力量和能力來完成工作,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關係。

2、僱傭合同履行中所發生的危險、意外事故或損失,一般是由接受勞務的僱主承擔。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產生風險則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除非損失是由於定作人的指示過失原因所造成的。

3、僱傭合同以直接提供勞務爲目的,合同的標的是提供勞務,僱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有權獲得報酬。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爲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僱傭合同中,僱員的工作對僱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僱主所從事業務整體的一部分。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工作通常不屬僱主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屬部分。

5、僱傭合同中,僱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時向僱員支付報酬,該報酬相當於勞動力的價格。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攬人完成某項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報酬,該報酬不僅包括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費等。

6、僱傭合同僱員的工作方式要聽任於僱主的指揮與分配,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權,只要其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任務,具體的完成方式和時間由承攬人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