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著作版權轉讓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委託代理人:
製片人:
一、作品的名稱: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謄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數: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轉讓費的數額及支付的方式:
1、製片人以一次總付的方式支付轉讓費 元;
2、製片人支付轉讓費應採用現金。
3、支付轉讓費的期限:
六、轉讓的權利
作者同意,在製片人付給轉讓費的前提下,將作品的下列專有權轉讓給製片人:
1、爲拍攝電影(電視)片而改編該作品;
2、複製所製成的.影片拷貝或錄像帶;
3、以電影(電視)形式公演該作品(或其改編本);
4、以電影(電視)形式,通過廣播電臺或電視臺,廣播或播映該作品或其改編本:
5、以電影(電視)形式,發行該作品的電影拷貝或電視錄像帶;
6、以成冊小說(不得超過 字數)或連載形式出版改成電影(電視)的改編本;
7、廣播或傳播演員現場演出該作品改編劇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擔保義務:
1、該作品系作者自己創作,同時自己合法享有所轉讓的一切專有權,該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權的內容;
2、該作品不包含任何誹謗他人的內容;
3、所轉讓的權利未同時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爲抵押財產或其他財產轉移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爲禮物贈與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後的 年內,作者未經制片人同意不得將作品付諸其他人公開表演;
5、作者對上述所列各項專有權,在未經制片人書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八、製片人對原作修改權的範圍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製片人爲攝製電影(電視)目的而改動原作的題目、人物、情節和對白等,或將該作品與其他文學作品、戲劇或音樂作品相結合。
九、作者收回權利的條件:
如果製片人在合同生效後一定時間(一般一年左右)並未開始拍攝,或在商定的時間內雖開始拍攝,但未在商定的時間內完成,則作者有權要求收回所轉讓的權利。如果屆時製片人已將其中部分或全部權利再轉讓給第三方,則由製片人負責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權利。
十、製片人的義務:
1、根據作品製作成電影(電視)片;
2、以該作品爲基礎製成的影片(電視片)發行後,按發行的拷貝數量支付一定報酬(在上述“轉讓費”之外)。
十一、製片人能否再轉讓改編權,由雙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製片人有權將轉讓著作權的部分從屬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損害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三、違約責任:
1、作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交付稿件,製片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作者的違約責任。
2、製片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製片人的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機構裁決。該裁決爲終局裁決,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
作者(簽字):
住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簽字):
住址(或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製片單位: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