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非住宅)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非住宅)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常住地址: 電 話: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常住地址: 電 話: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和乙方

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的名稱、數量

1.1 租賃房屋座落於權屬 ,權屬證號 ,配套設施包括

1.2 租賃房屋建築面積約

第二條 租賃用途

租賃房屋被乙方租用後,用於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3.1 租賃期限爲年,自月年日(其

中 年 月 日至 月 日爲裝修期,免租金)

3.2 爲確保乙方能夠按計劃正式營業,甲方須於年前正式交付房屋。

3.3 房屋交付時,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可正常裝修及辦理營業手續。

第四條 租金及租金的交納期限和交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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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版本

4.1 甲、乙雙方議定所租房屋的租金標準爲第一年租金人民幣(大 寫) 元整(小寫: ),第二年租金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第三年租金人 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以

後每年租金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包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乙方租賃期 間發生的 等 由乙方自行承擔。____方負責爲該房屋安裝獨立的水錶、電錶。在本 合同期內,如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約定的費用項目,但與 乙方使用、居住或經營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2 支付方式:_______、履約保證金(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小寫:___________)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甲方在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和相關費用後,應將該履約保證金剩餘部分無息返還給乙方。

4.3 支付時間及方式:

第一次支付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租金______________元整,履約保證金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次支付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租金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次支付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租金______________元整

以後每次付款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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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所繳租金到期前一個月支付;

□上一次所繳租金到期前兩個月支付;

□上一次所繳租金到期前15天支付;

□其它支付方式: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5.1 甲方須在交房前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或銷售合同及發票原件、身份證明原件,並確保真實、可靠。否則,由房屋產權不清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承擔。

5.2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將房屋租給乙方使用,每逾期壹天,應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1‰作爲違約金,逾期叄個月,乙方除索取違約金外,有權終止合同。

5.3 租賃期間,甲方需將與購置該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包括門頭牌匾、樓頂及樓體燈箱的設立權,樓前停車位的免費使用權等)無償提供給乙方。

5.4 甲方提供正常的水、電、暖(入戶),滿足乙方入住後的使用。

5.5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賃房屋外牆和樓頂等合適位置安裝若干室外空調掛機。但安裝時,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

5.6 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通過消防設施驗收。

5.7 租賃期內,該房屋自然損壞的維修養護由甲方負責,除此之外乙方自行負責維修。乙方在承租使用期間,如出現需由甲方維修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如因未及時通知甲方維修而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如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維修後,甲方超過5個工作日仍未能根本解決問題的,每影響一天,甲方需按年租金1‰的標準向乙

方支付違約金。

5.8 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合法規範的房屋出租手續。

5.9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______________元整,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賠償乙方裝修所產生的費用的___%作爲賠償。.

5.10 在租賃期間,甲方如需將該房屋轉讓或抵押,甲方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本合同的繼續履行,乙方有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6.1 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付租金。每逾期壹日,須承擔應付款項的 1‰作爲違約金;無故拖延支付下一期租金並在甲、乙雙方無任協議的情況下,租金付款日逾期____日後甲方有權採取相關措施收回該房屋,並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賠償、補償,同時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對於乙方遺留在該房屋內的任何財產、物品、文件、資料、設備等甲方有權通過所在當地居委會或小區物業等相關部門證明,將上述物品妥善放置其他處所並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證履行合同規定,如有違約,完全自願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處理,同時保證絕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6.2 乙方必須依法經營,不得在該物業內進行違法、非法、不道德、 不恰當或有傷風化的活動;不得儲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品。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否則視爲違約,自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之日起15日內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3 乙方負責租賃期間租賃房屋內外的治安、防火、環保、衛生等

工作,有義務保護所租房屋及其設施完好無損。

6.4 乙方在承租期間應妥善保管及使用房屋設施,如因乙方的使用不當造成的財產、人身傷害(包含第三人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及理賠。

6.5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需要改變,應徵得甲方同意。

6.6 乙方在合同期內對該物業轉租時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簽字同意後方可轉租、轉借。

6.7 租賃期間,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欠交4.1款中的各項費用達壹個月視爲乙方違約,如合同因違約而告終止,乙方須全部承擔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6.8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______________元整,如該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須對甲方做出另行賠償。

6.9 本合同因雙方協議解除或租期屆滿,乙方應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或租期屆滿之日遷出該房屋,並將該房屋及甲方所屬內部設施、設備及乙方對該房屋所進行的裝修完好無損的返還甲方(乙方不得惡意破壞自行裝修的部分),如造成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或按價賠償。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1 合同有效期內,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導致損毀而無法修改(復)或不再適宜作經營場所。

7.2 合同有效期內,如果政府決定徵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甲、乙雙方承認的附加條款如下: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非住宅)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______區,房屋____(間)編碼爲_______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租賃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_______ 。

租賃房屋權利人: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及號碼:

第二條 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三條 乙方應於 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元)。

第四條 乙方應於: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每年第 個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 乙方租用租賃房屋的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20年,超出部分無效。

第六條 租賃房屋用途: 。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用於其他用途。

第七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並報本合同登記(備案)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屋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物業管理費、 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第十二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行爲;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屋,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 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所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爲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乙方可代爲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爲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爲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並及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個工作日內給予甲方回覆

租賃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屋;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 天( 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依據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甲方有權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屋 天( 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租賃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要求提前解除(終止)合同的。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乙方有權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 日內遷離並返還租賃房屋,並保證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屋的,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或依合同約定收回租賃房屋,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當於雙倍租金的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屋的,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屋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重新登記(備案)。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深圳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應符合安全使用的標準和條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出租房屋的建築、消防設備、燃氣設施、電力設施、出入口和通道等應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環保、衛生等管理規定或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環保、衛生等管理規定或標準使用出租房屋,並有義務保證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須在變更協議成立後十日內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備案)。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爲正本。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合同登記機關執 份,有關部門執 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非住宅)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 深圳 市 南山 區 房屋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乙方租用房屋時間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該出租房的租金爲每月 人民 幣 仟 佰元整,簽訂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交納

房屋押金 人民 幣 萬 仟 佰元整。押金屬乙方所有,如乙方違約或致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租約期滿結算後餘額退回給乙方(不記息)。

第四條:交租方式爲每月一次,即 人民 幣 仟 佰元整。每次交納房租爲當月 日

前。乙方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部分*1%/天)加收滯納金。

第五條:1、租賃期間,每月的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網絡費、煤氣費、電視管理費及衛生

費等均爲乙方負責。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5 天的。

2、租賃期滿,乙方須按時將房屋原狀歸還甲方。乙方如需繼續租用,應提前一個月提

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續租週期默認爲一年,月租金依市場行情另行商議,其他合約內容不變。續租以下一租賃週期的第一月租金支付、確認爲生效。

3、租賃期滿或終止,乙方須迅速搬走全部屬於乙方的家俬以辦理結清手續。若終止滿

三天,乙方家俬仍未搬走,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遷出時,必須將所有鑰匙、1

卡證等如數交還給甲方。

4、租期未滿,甲乙雙方不得藉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滿時解除合同,

當事人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

第六條:乙方租賃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功能。

第七條:乙方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特區有關係列規定,嚴格遵守

社會公德。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室內及周邊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如故意或過失所造成毀損,應負責修茸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第七條:如發生不可抗力,政府或上級部門徵用房屋或土地等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由此造

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九條:本合同所列及未列各項費用,均不含稅,也不能提供租金等相關費用發票。如有相關

稅費發生,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若乙方違反合同所約束的條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房屋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代表簽字,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簽字(名)之日起生效

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附室內主要附屬設施、表底及其他:

1、電器:空調*2、冰箱、彩電、洗衣機、廚衛全套、有線及網絡等設備;

2、傢俱:衣櫃*2、牀*2、沙發、餐桌+4椅、茶几、電視櫃、鞋櫃等;

3、表底及其他:水、煤氣/月、

有線電視 /月,電話網絡、衛生費等以實際發生計算;交付鑰匙 把、門禁卡 張。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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