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勞務承包合同

發包單位: (簡稱)甲方:

工程勞務承包合同

承包單位: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承包合同條例》、《勞動法》、

甲方【管理手冊】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方同意將工程以勞務方式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特約定以下協議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結構形式:

工程建築面積:

合同價款:暫定元。

二、 承包範圍:

1. 主體範圍:混凝土澆築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砌築工程、腳手架工程、抹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裝修裝飾工程。

2. 機械工具:塔吊、攪拌機、調直機、切斷機、彎曲機、電焊機、小型工具、電源線、混凝土泵、管線、布料機。

三、 清包價款:按施工圖紙及計算規範所計算的面積×每㎡單價。

四、 合同工期:開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 質量要求:

1. 首先滿足設計要求及施工操作規程。

2. 確保每道工序質量檢驗交接,並有工序交接記錄。

3. 做好隱蔽工程施工,及時做好隱蔽工程施工中記錄。

4. 工程的主體結構及裝修裝飾施工應符合國家質量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要求。

六、 安全生產:

1. 嚴格執行建築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2. 自行做好人員進場的安全教育工作,並提出明確安全要求落實到每個人身上,保證人身安全可靠,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3. 每道工序要有安全交底交接記錄,如施工中違反安全操作規定,發生傷亡事故責任自負、費用自理。

4. 設專職安全員,負責整個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並做好安全內業資料。

七、 文明施工:

1. 施工中清包方必須按省市相關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

2. 現場圍擋、辦公室、職工宿舍都必須按相關要求搭設及佈置。

3. 施工中一定要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4. 施工中對落地灰各種廢料要做到隨施工隨清理,做到長料長用短料短用,不得發生浪費現象。

八、 材料要求:

1. 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須按照設計要求和規範的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

2. 使用的材料種類、規格、型號、使用的部位必須符合設計圖紙要求,甲方監理、總包方有權檢查,如查出與設計不符嚴禁使用,損失自負。

3. 所使用材料按定額消耗量計算,超出部分清包方自負。

九、 現場管理:

1. 服從總包方的統一管理指揮,按總包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計劃及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2. 按要求配齊該項目相關管理人員並持證上崗。

3. 遵守總包方制定的現場管理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合法經營。

4. 與總包方密切配合,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

5. 雙方必須履行遵守施工現場各自的責任義務,並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十、 雙方責任:

1. 雙方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雙方不經任何一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因而影響的施工計劃,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解除合同方負責。

2. 施工過程中,由於清包方的工程質量不符合驗收標準,達不到合格標準且不能滿足使用功能質量,總包方有權終止合同。

3. 施工中所需的各相關工程技術資料均由清包方按要求編制報總包方統一整理歸檔。

十一、合同價款支付:

1. 清包方墊付施工至地上四層平口總包方按清包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

2. 四層以上按每月形象進度,總包方按清包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

3. 二次結構裝修階段按每月形象進度,總包方按清包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

4. 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總包方付給清包方合同總價的85%,竣工驗收後按總包方與發包方簽訂的大合同條款執行。

十二、工程主體結構驗收:驗收以《關於基本建設項目驗收暫行規定》、《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施工圖紙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等依據。

十三、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簽字加蓋雙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2.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

3.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所在地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伍份,報一份公司備案,總包方、清包方各執貳份。

總包方: 分包方:

住所:住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委託人代理人: 委託人代理人: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