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買賣合同是市場經濟活動中最常見的合同之一。買賣合同可以口頭約定也可以書面簽訂。但筆者建議最好採用書面形式,以防糾紛發生時無據可依。那麼,簽訂買賣合同時,我們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一起來看看:

籤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覈實信息

簽訂合同前,審查對方的資質、覈實對方的基本信息,簽訂主體只有真實存在,才具有訴訟主體的資格。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是虛假信息,法院一旦無法送達,則可能有被駁回的法律風險。另如果當事人無權簽約,則所籤合同可能有無效的法律風險。

二、標的物具體明確

第一,合同中應約定標的物的詳細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時間等信息;如標的物爲不動產,則應明確面積、門牌號、朝向等信息。

第二,當事人是否有權出賣上述標的物,是否有侵權行爲,如爲不動產,則是否有抵押權,是否有出租行爲,他人是否有優先權等,爲避免糾紛,上述信息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三、交易數量具體明確

合同中,不能出現“一車”、“一批”等容易出現歧義的描述,交易數量必須明確;並且,履行過程中如出現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量如何處理,也應進行明確約定。

四、質量標準要明確

合同中應約定明確的質量標準,該標準將作爲檢驗時,標的物是否合格的依據。如標準約定不明,則按照我國《合同法》第62條第(一)款的規定履行,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通常標準往往是一個通用標準,是比較寬泛的、標準是比較低的,無法達到買受人的要求,不利於買受人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約定檢驗的時間、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處理方式等事項。

五、明確價款的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第一,標的物的價款金額必須明確,如爲多次買賣、多種標的物買賣等,標的物的單價、對應的種類等必須明確,避免雙方的理解不一致,計算的最終結果出現差異。

第二,幣種應明確。如人民幣、美元還是歐元等,如幣種不一樣,金額也不一樣。

第三,價款的支付方式明確約定。如採用現金、轉賬、匯款還是支票等方式支付,在什麼地點支付,如產生手續費、匯費等費用,由哪方承擔,一次性付款還是分期付款,如約定了定金,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支付期限明確。如期限約定不明,無法界定付款方是否逾期付款,無法追究付款方的違約責任。

六、明確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第一,明確交貨的期限。如約定“一個月內交貨”,但未約定一個月的.起始時間。因此,爲避免歧義,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XX年X月X日前交貨。

第二,明確交貨的地點和方式。什麼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誰承擔,賣方送貨至指定地點還是買方自提等等,均應明確約定。

七、違約責任針對具體的合同條款,具有針對性及現實操作性

對合同中的每一個重要條款都約定專門的違約責任,如“交貨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每延期一天,賣方向買方支付相當於合同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貨到之日起3日內付款,每延期一天,買方向賣方支付相當於應付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八、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如合同不具備履行的條件了,就要解除合同,因此,須提前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如“賣方逾期超過10天不交貨的,或者買方逾期超過10天不付款的,合同解除。”“賣方累計兩次交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合同解除。”“賣方在交付的貨物中摻雜摻假的,合同解除。”“加工產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價格上漲到現在價格的30%以上的,合同解除。”

九、明確爭議解決的方法和管轄地

第一,如選擇訴訟,除不動產糾紛等專屬管轄外,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如約定仲裁,爲避免約定無效,明確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名稱。

第三,爲了降低可能產生的訴訟成本,儘量選擇自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爲爭議解決機構。

十、合同簽字、蓋章後保留合同原件

第一,簽字人應當是自然人本人,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如爲單位的其他人員,由簽字人出具單位的書面授權委託書並作爲合同附件。

第二,簽字(自然人主體)、蓋章要與訂立合同的主體一致。

第三,簽字時頁籤;蓋章時要加蓋騎縫。

第四,合同簽字、蓋章後保留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