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答辯狀模板

融資租賃合同答辯狀一

融資租賃合同答辯狀模板

審判長、審判員:

XXX接受XXXX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的委託,作爲XXXX租賃有限公司訴XXXX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的代理人,通過庭審前調查取證並結合今天的庭審發表如下代理意見望法庭予以採納:

一、 因由刑事立案在先本案中應中止審理。

XXXX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與原告方公司於xx年2月3日簽訂了合同編號爲:00000000號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合同期限爲6個月,月租金爲29萬元。

租賃合同期限內原告方公司未經XXXX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的許可私自使用租賃物爲其他工程施工並收取了高達十三萬多元的費用,給我方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

該案已被天津市公安局經濟偵查科立案偵察。

因涉及刑事案件本案應當中止審理,待天津警方偵察終結後恢復審理。

二、原告方起訴我方未支付的.租賃款應爲616659.00元(即原告方的第一項訴訟請求)。

我方自 xx年3月3日至xx年12月共向原告方公司支付了2022341.00元租賃款,並非應收賬款對賬單中所表述的1962341.00元,既而原告方主張的租賃款應該爲616659.00元。

三、原告方未向我方出具正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我方共向原告方公司支付了租賃款2022341.00元,但原告方公司一直沒有向我方出具正式發票,致使我方財務無法入賬,經過多次催要原告方仍不向我方出具發票,無奈之下我方停止了向原告方付款。

四、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予以減少。

我方未支付原告方租賃款爲616659.00 元,原告方的違約金數額竟高達913500.00元,這顯然是違背公平原則,對我方來說是不公正的。

況且我方的停止付款行爲是由對方的未開具正式發票的過錯行爲所引起。

現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請求法院以原告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公平原則及對方過錯等相關因素對違約金數額予以減少。

融資租賃合同答辯狀二

答辯人: XX酒樓

被答辯人:

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案號:XXX),現答辯人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違約在先,其無權解除合同。

二、考慮到本案實際情況,租賃合同也不宜解除。

三、答辯人有權從被答辯人應付給答辯人的款項中抵扣應付租金。

四、被答辯人無權就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排污費、垃圾處理費、本體維修基金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希望法庭考慮被答辯人系租賃房產附屬設施的產權人和長期受益人,就維修費的承擔問題作出公正裁決;考慮本案中被答辯人也存在違約情形且酒樓處於正常營業之中,結合目前的經濟形勢和最高院的審判指導原則,就合同解除問題作出慎重處理,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XX酒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