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服務合同範文合集10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服務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服務合同範文合集10篇

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爲提高居民的醫療、保健、預防和康復等衛生服務水平,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醫務人員的作用,決定設立_________市社區衛生服務家庭醫生。現經丙方推薦,乙方自願請甲方做乙方的家庭醫生。經三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全家共_________人,乙方自願聘請甲方爲全家或家庭成員(_________)的家庭醫生,成爲甲方的服務對象。

二、甲方職責:

甲方須爲服務對象提供以下服務:

1.免費物理體檢(每年一次,包括內科、外科、婦科、五官科等的物理檢查及血糖化驗);

2.免費發放健康教育資料;

3.免費建立健康檔案;

4.24小時免費接受電話諮詢,進行健康、營養、保健諮詢和指導;

5.幫助聯繫轉診醫院,電話預約門診,向家庭保健醫生的專家支持系統預約專家會診;

6.上門初步診斷疾病,慢性病、老年病送藥、送化驗單上門;

7.聯繫有關科室和人員爲所需區民提供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服務。

三、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電話後,須及時上門服務,緊急情況幫助聯繫急救助。爲保證乙方及時得到醫療服務,在甲方有特殊醫療工作難以保證上門服務時,可以請丙方指派其他醫師上門服務。

四、乙方在聘請家庭醫生後,須向丙方繳納家庭保健保償費每人每年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五、其它服務項目費用按有關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標準見附件)。

六、丙方須加強對甲方的管理,併爲甲方在爲乙方服務過程提供其他科室的支持和後勤保障。要求並督促甲方按協議書的要求做好工作。

乙方對甲方不滿意,可請丙方協商解決,也可申請重新選擇家庭醫生。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書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一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2

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時或勞動合同履行的過程之中,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支付了特別投資的前提下,勞動者同意爲該用人單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別約定,是用人單位的投資回收期。勞動合同期限簡稱合同期,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另行約定的服務期限,可獨立於勞動合同期限而適用。

合同期與服務期性質是不同的,合同期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具有鮮明的法定性,包括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選擇勞動合同的期限。而服務期是當事人以勞動合同或者專門協議的形式特別約定的,帶有任意性的特徵。勞動合同期限的利益主要歸屬於勞動者,用人單位非法定理由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服務期的利益則完全歸屬於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服務期內不能隨意解約。並不是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都可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李迎春律師提示】 用人單位應當區分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只要履行提前通知程序,就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對勞動者並無實質的約束力。而在服務期內,勞動者不能隨意解約,否則需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翻譯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椐《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雙方平等互利和自願原則,爲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提供____名____語口譯員擔任____類____翻譯工作,甲方接受乙方委託。

二、乙方選定口譯員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任用,任用期(包括爲期____天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乙方不滿意口譯人員翻譯的,有權要求甲方於試用期內換人。)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共計______天。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譯員承擔因自身差錯所造成的安全責任,非譯員自身差錯所造成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譯員應盡力注意和防範安全事故,乙方應提請譯員注意安全事項並提供必要的防範手段。乙方負責安排並承擔譯員的食宿交通費用,譯員的住宿標準爲________________,膳食標準爲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譯員服務時間爲每週5天工作制,每天8小時,按國家有關規定休假。需要加班時乙方與譯員自行協調。譯員工作時間以_____的考勤爲依據。

五、雙方議定正常上班翻譯費爲________元/日,平時加班按________/小時加班工資計費,節假日按________/小時加班工資計費,加班費用以譯員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六、付款方式:雙方簽訂合約後,乙方先向甲方預付_____天試用期工資,試用合格後乙方需向甲方預付____翻譯費作定金。乙方在____月____日前支付所發生的費用,如有延誤,乙方應每天支付5%的滯納金。定金在最後結清時衝抵翻譯費用,最後結清時甲方提供全額服務業稅務發票。

七、譯員應盡力提供正確無誤的翻譯。如甲方提供的譯員在服務過程中出現不能勝任翻譯、嚴重違反乙方規章或向外籍人員收取小費的情況,乙方有權立即停止譯員服務並及時通知甲方更換譯員,更換後仍不能勝任或仍嚴重違反乙方規章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上述原因更換譯員而產生的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上述原因更換譯員最長缺勤期限爲____天。

八、雙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祕密必須嚴格保守,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若在合同期限內任務提前結束,乙方應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終止合同。若在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定提供不了譯員,甲方應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若在合同預定翻譯任務完成後,乙方另需甲方提供翻譯服務,則雙方就合同的各項條款另行商定。

九、雙方如遇到非人爲因素而導致不能履行合同或有未盡事宜,應及時協商解決。

十、雙方應恪守本合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和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賠償責任。因對本合同有異議或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請___________仲裁,仲裁是終局性的,對合同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一、

1.本合同(含傳真件文本)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畢時終止。

2.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服務合同 篇4

甲 方:(僱主) 證件號碼: (附身份證複印件)

乙 方:(僱員) 證件號碼: (附身份證複印件)

本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起草。由於(甲方)有僱用母嬰護理員(簡稱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願意爲甲方提供“月嫂”服務,並承諾爲甲方提供專業、優質、安全的“月嫂”服務。爲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方協商,自願簽訂,就乙方爲甲方進行月嫂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與乙方爲直接僱傭關係。僱傭期間的一切勞務糾紛以及民事、刑事責任均由甲、乙雙方獨立自行承擔。

第二條:乙方服務範圍:(1)產婦: A.科學、合理安排產婦膳食,平衡營養,促進產後康復及乳汁分泌; B.指導產婦實行母乳餵養、按需哺餵;C.指導產婦進行乳房按摩與護理,防止乳房下垂、鬆馳;指導產婦產後運動; D.協助產婦進行個人衛生清潔,做好會陰沖洗及傷口護理,防止細菌感染;E.舒解產婦產後焦慮、煩躁等情緒,減輕產婦操勞,儘快恢復健康; F.隨時對產婦的身體狀況觀察、記錄。(2)嬰兒:A.科學、合理健康餵養嬰兒,保證嬰兒健康的營養需要; B.安撫哭鬧嬰兒,呵護入眠等;C.爲嬰兒洗澡、按摩、撫觸,增加與BB的情感交流,促進嬰兒健康發育,及時爲嬰兒更換衣物、尿布等; D.做好臍部護理,臀部護理,保持乾爽,防止感染;E.隨時對嬰兒的身體狀況(如食慾、食量、體溫、大小便等)觀察記錄。F.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其他服務 。

第三條:乙方私自外出期間以及爲甲方服務期間因自身突發疾病而發生的意外傷亡,甲方不承擔任何無過錯責任。

第四條:乙方與甲方及家庭成員之間人格平等。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甲方不得打罵乙方,不得對其進

行人格污辱,不得進行虐待。不得長期單獨讓乙方吃剩菜剩飯,不得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如有上述情況發生,乙方有權隨時單方終止合同,並對甲方永久性終止服務。

第五條:乙方爲甲方進行家政服務期間,因乙方疏忽而造成服務對象身體受到傷害,乙方應負全部責任。甲方私有財

產如果非乙方損壞、盜竊,所造成的相關後果與乙方無關。但是乙方有保護甲方私有財產不受損失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如需勞務發票,應由乙方向勞務關係發生地、稅務部門(地稅所)憑此合同申請勞務發票。 第七條: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務收費元/(□天□月)(春節期間從七年級到初七爲雙薪)。

第八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到期後自行終止。

第九條:合同期滿以後,甲方仍需乙方爲其服務,應與乙方重新協商。雙方同意以後,方可續簽合同。

第十條: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Q Q: 電話:

銀行帳號: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服務合同 篇5

託運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代運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爲了鞏固國家衛生城,確保廠區、生活區環境潔淨,做到垃圾日產日清,根據《_________省城市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辦法》規定,甲方將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頭、樹枝等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託乙方運到市垃圾處理場,經協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清運辦法:

1.採用垃圾桶_________個,放在_________,乙方每日派汽車運一次,垃圾桶壹年半至貳年更換。

2.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甲方直接送_________清潔樓,再由乙方轉運到垃圾處理場。

3.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乙方派_________車上門收集_________次,運往清潔樓再轉運到垃圾處理場。

三、甲方應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點裝入桶內,乙方負責清運。否則可不運。

四、付款辦法:甲方應付給乙方清運費每月_________元(每季度頭十天內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採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即委託_________銀行辦理)。

五、甲方應按期交納費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滯納金_________%或停止清運。乙方如沒按時清運,請打電話_________聯繫。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或另定協議。

七、本合同期滿後,垃圾量如無增減可順延,否則另定。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雙方銀行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服務合同 篇6

甲方:山東省郵電工程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乙方自願承攬甲方委託的通信類新的維護、工程業務,配合甲方進行業務公關、代理服務,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比例的維護服務費用,並共同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維護服務要求:

1、乙方在接到搶修通知後必須安排值班人員在最短時間內,服務人員、工具、

車輛抵達任務現場

2、乙方所有參與服務人員,在執行應急維護服務任務時,必須服從指揮調度,

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質量及人員安全;

3、乙方負責人的通信工具一律不得關機,並保證通信工具24小時暢通,且甲方

負責人呼叫時乙方負責人事,乙方必須在最短時間內應答,以便有維護服務任務時能及時聯繫,按時到達,不得以任何藉口延誤;

4、乙方在平時搶修工作中,遇有問題必須迅速上報及時處理,若因乙方隱瞞及

虛報搶修情況,乙方需承當一切事故責任。

5、乙方所有商場資料,必須乙方成員自己完成,甲方只負責指導,以及監督審查工作,若甲方出現虛報工作量,資料退回及未通過現象,若傳輸局追究甲方責任,甲方一概追究乙方全部責任。

二、其它事項

1)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雙方蓋章之日起有效合同期限自20xx年11月01日至20xx年

10月31日內有效,逾期可根據雙方情況重新簽定合同。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服務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設備有限公司

感謝貴單位對_________________設備有限公司支持和信任,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按下列條款訂立設備服務合同:

一、甲方(接受服務方)詳細資料

公司名稱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地 址

郵編

二、設備詳細資料

1.新機、年保設備資料

客戶代碼

品牌

機器型號

機身系列號

起始印張

服務費

2.租機、讀表設備資料

客戶代碼

機型

初始讀數

基本收費(元/月)

標準月印量

超出部分(元/張)

押金

每次支付期:每月____日抄表,____日前支付當月款項。

注:租機與讀表用戶,除紙張自行負責外,本合同設備所需更換的配件與耗材由乙方負責免費提供。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是指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合同服務範圍

1.乙方負責對甲方合同設備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工作,每年不少於_________次;

2.乙方接到甲方的維修呼叫後,在半小時內響應,市內_____________個工作小時內上門維修,市郊_________個工作小時,修復該設備在正常使用下所發生的一般故障;

3.打印機、傳真機、碎紙機等小產品由甲方送修;

4.乙方對所售產品、配件、耗材保證質量,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給予免費更換;

5.甲方需乙方到市區以外地區上門維修,甲方需支付乙方工時費、差旅費_________元。

五、如發生下列情況,乙方仍可向甲方提供滿意的服務,但不屬於本合同的服務範圍,應照章收費

1.甲方違反操作規範所造成的機器及附件故障,合同設備的物件丟失或非正常毀損;

2.甲方使用非乙方提供的消耗品如墨粉、配件等造成的合同設備損壞;

3.甲方擅自委託非乙方專業人員對機器進行維修、保養等工作;

4.因火災、水災、地震、電壓不穩等而造成的機件損壞。

六、付款方式(租機、讀表用戶除外)

1.合同費用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五個有效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合同期內發生的其它費用在乙方提供完服務後十個有效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在整個合同期內,客戶不可撤銷及無條件承諾按照合同規定的形式支付應付款項,延遲付款按2‰每天加收罰息直至付清爲止。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供服務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項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繳欠款。

3.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雙方同意由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合同 篇8

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通訊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年。

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按時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如乙方達不到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甲方可以調整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應在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除乙方自行要求延長工作時間完成崗位工作任務外,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勞動報酬或安排乙方補休,但乙方需辦理書面加班手續。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爲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崗位責任工作任務,甲方每月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勞動報酬爲 元。

第九條上述勞動報酬包括固定底薪、獎金、補貼等,具體操作由規章制度確定。

第十條規章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因客觀原因出現變化,甲方有權根據新修訂且有效的規章制度調整各項勞動報酬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一條甲方提倡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勞動報酬中代扣代繳。如因乙方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申請異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可在本合同外協商處理,並簽訂書面協議。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已依法告知乙方。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享有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爲先進員工等權利。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崗位責任等規定,檢查考覈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並根據考覈情況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第十七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八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露甲方客戶資料、培訓資料、公司運營管理指引、財務帳冊等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十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二十一條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八)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或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三條因企業關閉、企業嚴重虧損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擔各自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辭退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爲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通知和送達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第二十九條 乙方認爲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書面提出,尋求解決。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務合同 篇9

甲方:代駕服務使用方

乙方:代駕服務提供方

甲、乙雙方均爲e代駕信息服務平臺用戶,通過平臺使用或提供代駕服務,均應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1確定代駕車輛具備上路行駛手續齊全、車況正常(非改裝車及部件)、保險有效等適宜代駕的條件,如因甲方隱瞞以上事實帶來的糾紛或者損害,由甲方承擔。

1.2有權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線行駛,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違章駕駛。

1.3不得利用代駕從事違法犯罪行爲,不得運載違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4妥善保管車內及隨身財物,如代駕過程中出現遺失,應立即報警。

1.5按照平臺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支付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1.6有權對乙方的代駕服務在平臺上進行客觀評價。

二、 乙方權利義務

2.1代駕時身體狀況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駕的情況(患病、疲憊、飲酒等)。

2.2代駕時服飾整潔,舉止文明,並穿着平臺標識服裝、胸牌,便於識別。

2.3接單後不得擅自將甲方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2.4遵守交規,愛惜車輛,避免原地打輪、換擋不暢、壓線等不良駕駛行爲。

2.5結束代駕服務後檢查並關閉所有車門、車窗及用電設備。

2.6按照平臺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向甲方展示訂單記錄的里程和費用,收取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2.7如遇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警,聽從交警部門處理,不得逃離現場。

三、代駕服務費用

3.1 雙方同意以平臺訂單記錄的時間、里程及公示的費用標準爲結算依據,並由甲方在車輛到達目的地後,直接支付給乙方,或者授權平臺代爲支付。

3.2若甲方對代駕服務費存有異議,仍應先行付款,可在24小時內向平臺提出異議並提供相關證據,經覈實確定計費錯誤,則由乙方退還多收取的費用。

3.3 在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高速路收費,停車費等其他臨時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墊付了上述款項,則甲方應及時返還乙方。

四、交通事故處理

4.1代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雙方應當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確定責任。甲方有義務督導乙方在代駕服務訂單結束之前在事故現場向乙方客服報案。因車輛本身安全性能問題或者甲方不當阻礙、擾亂車輛安全行駛等發生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經認定屬於乙方過錯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非乙方過錯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屬第三方過錯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該第三方承擔責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應首先使用甲方車輛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其他保險對相關人身、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責任方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範圍負責賠償。若乙方負有事故責任,造成甲方人員、車輛受損的,對於超出保險賠償部分應以人身、財產直接損失爲限,對於車輛貶值及其他間接損失不負責賠償。根據公平原則,爲避免將乙方置於不可承擔的風險之中,甲方不得授權保險公司向乙方進行追償或轉讓追償權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損車輛建議選擇由乙方投保的代駕責任險承保保險公司認證的維修機構維修車輛,不建議甲方自行選擇維修機構。如甲方應特殊原因自行選擇維修機構的,乙方默認甲方使用自身車險賠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當年車險保費上浮金額進行補償性賠償。

4.4甲、乙任何一方因違反交通法規或其他法律規定而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處罰或處理的,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4.5甲方明確除外責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災害至甲方車輛受損的。

2)非真實性、服務訂單結束後報案的。

3)甲方車輛行駛證過期、交強險過期、機動車未進行年檢的。

4)甲方車內出現的物品丟失、貴重物品的損壞。

5)路邊飛石等類意外非責任事故。

6)甲方車輛的玻璃單獨破碎,輪胎輪轂單獨損壞。

7)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確定的維修金額之外的費用。

8)甲方在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確定維修項目及金額前擅自修車,致使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無法確定損失情況,最終導致無法賠付的。

如出現以上免責情況 賠償責任應由導致此後果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4.6對於出現爭議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權保留對此事故處理的意見。

五、違約責任

5.1 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駕服務的(包括但不限於對代駕服務費有異議、對乙方服務不滿、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須據實向乙方支付代駕服務費。乙方停止代駕後的全部後果由甲方承擔。

5.2乙方對行駛路線選擇明顯錯誤,或者故意繞行增加代駕服務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合理里程計價收取代駕費用,應將多收費用退還甲方。

六、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並知悉,平臺僅爲向甲乙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促成雙方簽訂本協議的中間人,並不實際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協議項下代駕服務,平臺有權對代駕服務進行質量監控,但不對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或爭議承擔責任,也不對甲乙雙方代駕服務過程中或準備服務過程中、結束服務後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七、協議效力

7.1甲方通過平臺叫單,乙方接單後即視爲雙方自願達成了本協議。本協議附件屬於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協議所涉及相關概念均適用《e代駕信息服務平臺用戶使用規則》作出的定義解釋。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 日

服務合同 篇10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併爲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爲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爲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佈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爲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爲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爲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爲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爲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爲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爲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o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爲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爲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爲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

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爲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爲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爲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爲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爲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賠償

如果認爲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c)如果認爲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a)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b)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a)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b)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爲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保險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爲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保險額;

(e)進行其它各項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於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准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爲準。

22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爲一項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爲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

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於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於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並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爲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7.2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纔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a)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b)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並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爲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爲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並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於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淨費用。

31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支付的貨幣

(a)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爲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來加扣除的淨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爲適用於第26條規定情況。

33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爲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爲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於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a)沒有業主的批准,不得將上述物品在項目所在國內賣掉;

(b)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

(b)段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監理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於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於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爲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在爲此目的使用而複製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利益的衝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爲書面的、並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3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准。

爭端的解決

44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