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合同合集十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車輛租賃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車輛租賃合同合集十篇

車輛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請求並承諾:

1、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戶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型、顏色爲______________小轎車(麪包)車X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爲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向甲方提交保證金_________元,租金於_______月_____日_____結清。

4、租車時間爲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

1、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2、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3、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錶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4、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500—1000元處罰金。

5、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1)違法、違規活動;

(2)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盈利性運輸;

(4)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污穢物品;

(5)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爲。凡用所承租車輛用於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處罰10000—50000元的違約金。

6、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X元

爲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爲準)。

2、租用車輛爲每日24小時限駛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幣。

3、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爲,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500—5000元罰金。

4、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週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6、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繫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租賃合同 篇2

車輛委託租賃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爲明確委託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協議如下:

1.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爲乙方提供合法可用的車輛,車輛委託租賃合同。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車費用。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簽訂合同後三天內,繳納50%的定金,並在出車前三天內付清全部車款。

2. 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輛和司機,乙方應按照此車限載人數(不包括駕駛員),上車人數不應超過此限載人數。

3. 雙方商定此次租車所行駛之行程後,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行程;乙方若確實需要改變,由雙方協商後才能改變,由此增加之費用,由乙方支付。

4.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所收費用恕不退還;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並支付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若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合同,則退還部分費用。乙方若需延長租車,需經甲方同意,並由乙方確認,並支付相應的增加費用。

5. 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提供乙方使用。若延誤半小時以上,甲方需支付乙方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行程延誤,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按照合同約定之終止時間履行合同。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合同範本《車輛委託租賃合同》。由駕駛員或車輛故障造成的時間和路程的增加,乙方不需支付額外的費用,並按照合同約定之行程繼續履行合同。

6. 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甲方儘快的提供相應的備用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同並退還剩餘的費用。若由甲方或司機在途中爲其提供相應的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7. 甲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注意檢修車輛和注意車輛安全,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在行駛過程中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爲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聯繫甲方並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之損失,甲方應盡全力協助乙方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8. 如因不可抗原因,如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政府、軍隊管制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不可預見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延誤,則甲方承擔所需費用的10%,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的90%,互不追究責任,由雙方協商解決後續事宜。

9. 若因司機或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方或其所在單位協調處理。

10.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本合同附件和正文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簽字蓋章後的合同和附件的傳真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11. 甲方擁有本合同解釋權。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或按有關法規執行。

12. 附則:

甲方: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聯繫人: 聯繫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車輛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由於甲方工程建設需要,甲方決定租用乙方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就車輛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車輛的型號、數量和租賃期限

1、 車輛型號: ;

2、 車牌號碼: ;

3、 車輛數量:

4、 租賃期限: 。

第二條、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租賃車輛的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對租賃車輛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得對乙方車輛進行任何質押或抵押。

2、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對租賃車輛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3、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租賃車輛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乙方同意。

4、在租賃期間,因租賃車輛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甲方採用月租包乾的方式租用乙方的車輛,車輛的月租金標準爲:大寫人民幣 (小寫¥:元),此價格包含司機工資及相關福利、車輛維修保養費、保險費、車船稅、輔助油料(燃油除外)、年檢費及洗車費、進出場費用等相關的一切費用。

2、本包乾租賃單價不含稅金,稅金由甲方負責。

3、乙方的駕駛員不享受甲方任何福利待遇。

4、如遇乙方車輛中途退場或其他原因造成租期不足月時,按270元/天計算並支付租金。

5、乙方第一個的租金作爲合同履約保證金,甲方在次月30日前支付上個月度的車輛租金。當本合同的租賃期滿,乙方駕駛員辦好租金結算和人員退場手續後,甲方付清全部租金。

第四條、租賃車輛的驗收

乙方在車輛交付甲方使用之前或在使用過程中,車輛都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技術要求、完好的機械性能,並保證手續齊全和牌證安全有效,確保在甲方工地的正常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租賃車輛的使用、維修、保養、操作、安全和食宿

1、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配備一名合格的駕駛員(簽訂合同前,駕駛員應提交本人最近體檢報告給甲方),駕駛員必須持證駕駛,嚴格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駕駛員的工資及相關福利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2、租賃車輛在租賃期內由乙方負責搞好車輛日常維護與保養,使車輛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3、在租賃期內乙方車輛的燃料費(僅限於柴油或汽油)、過路過橋費和駕駛員的食宿費由甲方承擔,除此之外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4、租賃車輛每月必須保證完好率達到28天以上(含28天),如因車輛維修出勤率低於28天,甲方按270元/天扣除乙方的車輛租金。由於項目部工作繁忙,乙方車輛報修必須經甲方同意,且乙方須儘量利用工地空閒時間維修車輛。乙方的駕駛員一般情況須在工地出勤28天,如確須請假回家時,則需經甲方批准同意。乙方的駕駛員休假時,乙方須自行安排合格的駕駛員替班。如因乙方駕駛員休假造成車輛停置,甲方除按停置天數扣除乙方的車輛租金外,同時按違反合同條款處理。

5、乙方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三防”(防盜、防火、防搶)及其相關的安全防範工作,嚴禁亂停亂放,如乙方車輛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損失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車輛必須購買車輛的相關保險,包含:車輛強制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賠償額度50萬以上)、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乙方須將每年所購保險的保單原件給甲方負責人審閱,並留複印件給甲方存檔。如乙方不按上述規定購買保險,則甲方有權直接從租金中扣款並代購相應的車輛保險,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6、乙方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車輛安全操作規程,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罰款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在工地施工現場,乙方駕駛員有權拒絕危險作業。乙方車輛(含駕駛員)在甲方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7、乙方車輛駕駛員必須遵紀守法,尊重當地的民風民俗,與當地居民和諧共處;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嚴禁偷盜、打架、酗酒等事項的發生。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駕駛員原因所造成的地方糾紛和安全問題,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全部費用,情節嚴重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8、乙方車輛和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嚴格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與調度。如有違規、違章行爲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乙方警告、罰款、終止合同等處罰。嚴禁駕駛員倒賣甲方油料及其它物品,嚴禁虛報油料費和過路過橋費,如經發現甲方將對乙方進行雙倍處罰並解除租賃合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或分歧,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雙方約定依法向****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同時雙方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即生效。在本項目部工程完工後或者甲方認爲不需要繼續租賃車輛時,車輛租金全部結清後自動失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乙方身份證、車輛行駛證、駕駛員身份證和駕駛證的複印件。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按手模)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託代理人:其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20xx年3月1日

車輛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租用甲方的運營車輛,用於乙方宣傳品的運輸。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由於工作需要乙方租用甲方運輸車一輛,運送貨物 天。

二、甲方應對提供的車輛配備具有資質的駕駛人員。乙方派員負責貨物押運工作。

三、租用期限:期限爲20xx年 月 日開始至20xx年 月 日止,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四、租金:每車每天 元。一天實際用小時數如不足24小時也計算爲一天。

五、甲方負責所出租車輛的調整費、過路費、停車費、汽油費、駕駛員的工資等其他一切費用;甲方還須負責所出租車輛的安全、保險等費用;本協議所出租的車輛出現一切交通事故、車輛違章所引發的責任均甲方全部自行承擔。

  六、乙方須將所承租車輛用於經營用途,不得將車輛轉租、不得將車輛運營危險品或國家禁運物資,否則甲方有權拒絕。

  七、運輸貨物時, 乙方負責保證貨物的安全,貨物的缺失與甲方無關。

  八、承租期間,所租所有車輛由乙方調配。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法》、《公路貨物運輸規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月 日 年月 日

車輛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將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車位租給乙方作爲車輛(車牌號)停放使用,並簽訂如下車位租賃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和執行。

一、本車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續租,需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條作爲支付憑證,車位管理費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賃期間要該場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否則視爲違約,甲方可收回車位,剩餘租金概不退還。

四、甲方責任及義務:

1、在租賃期間,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車位使用權,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退還剩餘租金,並賠償乙方1個月租金。

2、在租賃期間,如自然損壞產生的場地維修及檢修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人爲損壞(包括乙方)場地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行爲人負責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場地,僅供乙方作停泊車輛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車輛有任何損失或被人爲損壞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按合同條款的規定按時繳付車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達一週,即被視爲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爲,甲方有權將該車位收回,並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費用和違約金的權利。(如因特殊情況未能如期簽訂續租合同,必須提前以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的方式徵得甲方同意,在雙方簽訂續租合同時連同拖欠的費用一併付清)。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車位的,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個月租金後退還乙方剩餘租金。

3、乙方必須將車輛按車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並做好防盜措施,如發生任何車輛遺失或損壞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六、本合同以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如今後有補充作補充協議處理,與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電話: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車輛租賃合同 篇6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爲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爲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爲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爲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覈,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發貨人: 承運人:

託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根據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車輛狀況及用途

1.乙方承租車輛具體車型車牌、租賃車輛的車況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2.乙方租賃車輛用途爲:運輸。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租賃期限爲1年,自年月至年月止,具體租賃時間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2.租金爲每輛車每月元,租賃車爲輛,支付方式爲現匯;

3.自車輛實際交付之日起,每月15日前結算上月租金。

第三條車輛事故處理及保險理賠

1.乙方承擔租賃期間保險。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等車輛損壞、滅失,乙方應立即向公安、交通、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並通知甲方;

2.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甲方無條件配合事故處理、保險理賠等相關的一切事宜。事故賠償費用,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部分依法處理。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按時收取租金;

1.2甲方對乙方營運業務及駕駛員的信用有知情權,乙方應配合甲方瞭解,乙方不得隱瞞;

1.3租賃期間,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車輛前提下可以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甲方的義務

2.1甲方爲乙方提供的車輛不能存在故障、事故、待修以及任何形式的糾紛等情況,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2.2甲方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對車輛及營運手續進行年檢、年審,乙方承擔正常的且有正規票據的費用,因年審、年檢產生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手續脫審,脫保,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甲方保證不干擾乙方正常的營運使用;

2.租賃期間,乙方須使用國標柴油並保證車輛日常維護保養;

3.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對外發布對甲方及租賃車輛不利的語言或作出其他有損甲方及租賃車輛合法權益的行爲。

第六條車輛維修管理

1.租賃期間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

2.車輛在交付使用1個月內,若車架、車廂、發動機、傳動、電路等主要設備系統發現損壞或故障,經確認非人爲造成,甲方應爲乙方更換車輛,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

第七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爲違約

1.1逾期交付租金超過30日;

1.2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爲違約

2.1甲方交付的車輛的車況及手續無法達到運輸要求,同時經調還仍然無法達到要求的;

2.2甲方隨意干涉乙方對車輛的使用及管理,影響乙方的經營活動;

2.3甲方不積極配合乙方處理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等。

第八條合同期滿

1.乙方應於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交還租賃車輛。車輛交還時的車況按第一年新車的30%折舊,第二年的25%折舊,第三年的20%折舊,以此類推;

2.乙方如繼續租用租賃車輛,應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續租,乙方應提前十天告知甲方,並與甲方續簽租賃協議,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日內甲方未能向乙方交付車輛,每逾期一天須承擔日租金的1.5倍作爲違約金;

2.租賃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租,乙方未及時交還租賃車輛的,每逾期交還一天,須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1.5倍作爲違約金;

3.租賃期未滿,若甲方單方終止協議或者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租賃車輛付出的保險費、管理費、保養維修費等一切費用及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賃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請求並承諾:

1、 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戶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 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顏色爲______________小轎車(麪包)車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爲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 向甲方提交保證金_________元,租金於_______月_____日_____結清。

4、 租車時間爲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 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

1、 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2、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3、 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錶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4、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500—1000元處罰金。

5、 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1) 違法、違規活動;

(2) 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 盈利性運輸;

(4) 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污穢物品;

(5)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爲。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於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處罰10000—50000元的違約金。

11、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 元

爲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爲準)。

2、租用車輛爲每日24小時限駛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幣,4小時以內按半個計算日計算,4小時以上按一個計算日計算。

3、 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爲,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500—5000元罰金。

4、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週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車輛租賃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着互利互惠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循執行。

一條 承租機動車的'牌號:

第二條 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15天,期間出現的一切機械故障所花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試用期過後,在租賃期間由於甲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故障產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保證合同期滿時,甲方保證乙方的車容及能夠正常行駛。

第三條 承租費用

甲方每月付給乙方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承租費用,不足滿月的以實際使用天數計息。甲方於每月的10日下午按時支付乙方租賃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在承租期內對車輛具有完整自主的使用權限。

2、甲方負責使用期間的加油費、日常保養費。

3、甲方承擔在車輛租賃期間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違章的各項罰款。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愛護車輛,適時維修和保養車輛,保證車輛設備的車容完好,能夠正常運行。

2、乙方自行承擔車輛每年的車檢費、保險費等。

3、遵守交通規則和機動車輛操作規程,保證行車安全,嚴禁違章駕駛和酒後行車。乙方承擔在車輛租賃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違章的各項罰款。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利自行處理車輛,如雙方需要續約,在重新商定後簽定合同。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承租期滿,甲方應完整的把車輛退還給乙方,如有損壞,應承擔一切維修費用,如因司機駕駛問題造成車輛損毀的,由司機承擔費用。

2、甲方應按時支付乙方租金,如有拖欠,每日按租金的1%支付乙方滯納金。

3、如因甲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意外造成車損人傷(亡),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甲方承租期間如有車輛丟失,甲方照價賠償乙方損失。

5、承租期間甲方如改變車輛的使用性質,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時對車輛進行年檢、繳納保險等,造成對車輛進行罰款的,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想解除合同,需賠償乙方現金5000元整(伍仟元整)。

2、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想解除合同,需賠償甲方現金5000元整 (伍仟元整)。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後自動失效。在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變或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如雙方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當地法院解決。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車輛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爲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爲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爲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 日內提出,否則視爲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