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殘疾人服務合同
甲方(受託方):寧波市江東區嘉和頤養院
乙方(入住殘疾人):_____
丙方(當地街道):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受託方):寧波市江東區嘉和頤養院
所住地:寧波市江東區百寧街66號郵 編
法人代表聯繫電話
乙方(入住殘疾人)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郵 編
家庭地址(戶口所在地)
丙方(街道):
所住地:寧波市江東區百寧街66號郵 編
經辦人聯繫電話
總則
1、甲方系寧波市江東區政府批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殘疾人集中託養服務
機構,能夠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康復等服務。
2、乙方自願決定入住甲方機構,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務並願意向甲方支付相
應費用。
3、丙方同意爲乙方指定的擔保人,與乙方共同負擔乙方在入住期間的一
切相關費用。
爲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提高殘疾人生活質量,確保殘疾人合法權益,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及國家其它法律
法規,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託養服務事
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序
1、接收條件:
(1)具有符合國家頒發的有效殘疾人證件;
(2)無傳染病、精神疾病,適合過羣體生活的;
(3)經當地街道確認,託養經費已落實的或有正常支付能力的。
2、入住程序:
(1)乙方或丙方填寫《殘疾人託養登記表》
(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的《體檢單》,體檢項目包括
心電圖、B超、肝功能、胸透、血糖、血脂、尿酸等,甲方作爲乙方入院的健康
檔案進行保管。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體檢單》及對乙方的身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確定乙
方爲:□生活爲半護理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乙方、丙方對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測評結果表示認可。
第二條 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
1、甲方按照國家行業標準《殘疾人康復服務專門機構建設》的要求向殘疾
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
2、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項目,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服務項目,
由三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第三條 服務收費
1、服務收費標準詳見服務指南。
2、入院時,甲方安排乙方入住 樓號牀,確定護理等級爲
級,每月牀位費 元;護理費 元;伙食費元;元,合計 元,今後費用收取視乙方身體變化情況和開展服務項目
增減結予調整。
第四條 費用負擔
一、託養費用:合計爲 元,費用承擔分解如下:
1、區殘聯牀位補貼 元;
2、市、區殘聯重度殘疾人託養補貼 元;
3、甲方優惠入托費用 元;
4、乙方承擔費用 元;
5、丙方承擔費用 元。
二、其它費用;
1、衣被費用:□由個人自理 □由街道承擔
2、日常用品:□由個人自理 □由街道承擔
3、醫療費按市、區殘聯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個人承擔部分:
□由個人自理 □由街道承擔
(乙方醫療卡由乙方或丙方負責辦理,卡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爲了乙方的安全,有權根據乙方身體和自理能力情況對所需服務項目的變化情況給予調整,但必須事先徵得乙方或丙方確認;
(4)甲方系非營利性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等級之服務,但不承擔監護人之義務。
2、甲方的義務
(1)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根據國家規範和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爲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生活護理、飲食服務、醫療康復、文化娛樂等服務;
(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服務場所、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殘疾人建築規範和行業標準;內部設施完善良好,警示標誌明顯,確保乙方託養人在託養期間的人身安全。
(3)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滿足託養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幫助託養人樹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觀和自尊、自信、自強、自立,戰勝疾病信心。
(4)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繫人,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乙方人身安全;
(5)爲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歸入其中,完整保存,不得對外透露;
(
6)接受乙方和丙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託養服務;
(2)對甲方的管理、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複印甲方爲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4)依法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行動不便的外出需經丙方同意);
(5)享有隱私權,且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6)在突發急病的情況下有獲得及時醫療搶救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況,如脾氣性格、生活起居習慣,家庭成員情況、既往病史等;
(2)在入住期間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與入住其它人員和睦相處;如發生糾紛造成自傷或他傷,由乙方承擔責任;如造成公物損壞,照價賠償;
(3)遵守安全制度,嚴禁託養人將易燃、易爆、有毒、銳器等危險物品帶入甲方機構內。
(4)如身體不適,應及時向甲方反映,接受甲方治療,甲方認爲需轉外院治療的,應主動配合;
(5)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託養服務費。
第七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對甲方的收費標準,服務項目及對乙方的身體健康、享受服務的情況等有知情權;
(2)有權監督甲方根據約定的護理服務內容爲乙方提供的相應服務,有權對甲方的管理、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提出批評和建議;
(3)有權查閱複製乙方的檔案資料,在乙方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張權利;
(4)遇緊急情況或發生意外事故、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2、丙方的義務
(1)丙方爲乙方的聯繫人,有權負責乙方入住期間一切事宜。
(2)丙方應經常與甲方保持聯絡,瞭解乙方的入住情況。解決乙方入住中的各種問題。
(4)、乙方在休養期間,如突然發病,發生意外事故及因自己原因引起死亡或傷殘、丙方在接到通知後,協助甲方處理善後事宜。
第八條 特別約定
篇二:殘疾人就業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單位名稱 姓名: 性 別:企業性質:文化程度: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單位電話:住 址: 單位地址:殘疾人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自之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地點、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試用期爲一個月。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工資按雙方約定,實行計天工資,每天 元,於次月8日前結算上月工資。
二、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10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方每年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200元,如乙方不願繳納,甲方對乙方每人每年補助200元。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保障殘疾職工的勞動權利,不得歧視,應按規定爲殘疾職工提供適應其特點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提高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生活上爲殘疾職工提供方便和照顧。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申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申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除法定情況外;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萬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承擔相應的相關責任;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保守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或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下達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爲準。
四、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成縣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
殘疾人用工合同書
甲方: 乙方:
時間:
篇三:殘疾人合作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殘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作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爲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一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時考慮到乙方身體殘缺,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在甲方從事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二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一條 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爲小時,每週工作天,每天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第二條 乙方在協議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二條 因乙方身體原因,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其身體不應從事的崗位,在協議期內甲方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三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一條 乙方工資標準爲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協議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三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協議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七、勞動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三條 本協議期到期,勞動協議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協議。
八、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