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地使用合同8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土地使用合同8篇

土地使用合同 篇1

甲方:xx股份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因爲甲方正在辦理位於 使用面積爲 ***平方米,界址爲的土地的使用權手續,而乙方欲在此土地範圍內通行,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乙方使用該地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承諾: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地塊面積約****平方米,面積以實際丈量爲準。該地塊的界址爲****,具體的位置詳見附圖。

2、該地塊的使用期限爲一年,自甲方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之日開始計算,如乙方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請求並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本協議可延期至三年,如乙方在本條使用期限內另有通行道路,甲方提前收回該地塊。

3、該地塊土地使用費每年10萬元。

二、乙方同意並保證:

1、該地塊用途爲修建用於乙方日常通行的臨時道路,乙方不得在該地塊上搭建任何建築物,不得改變該地塊的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地塊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該地塊。

2、乙方保證土地使用費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提前一個月交付土地使用費。

3、乙方自行解決修建臨時道路的費用,由乙方協調xxxx街道辦事處承擔道路修建費用,甲方不負擔因此產生的任何費用。因使用該地塊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協議期限屆滿後,乙方立即把無償使用的地塊歸還甲方。如有遲延,乙方應按照10萬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乙方全力配合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徵收土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政府部門的徵收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權。

三、鑑於乙方在本協議的上述保證,甲方纔同意簽訂本協議,將該地塊交付乙方無償使用,如果乙方違反上述保證,甲方立即解除本協議,乙方必須按照10萬元/天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本協議自動失效,雙方互不追究任何責任。

甲方:

乙方:

土地使用合同 篇2

委 託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託 人:xxx省xx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爲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XX-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爲 月,自委託人取得關於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爲信託利益分配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3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範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房產使用土地位於____,總用地面積爲____。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範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爲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爲____平方米,爲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爲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房產使用範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爲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並根據需要爲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土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爲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條____房產使用範圍內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爲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佔出讓金總額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後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後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爲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產後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爲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爲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佔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並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四條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爲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後,應在____日內糾正。

甲方:

乙方:

土地使用合同 篇4

贈與人: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於永城市歐亞路西路南側,面積爲730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永國用(土籍)第0700-2號)。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宗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於 年 月 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贈與土地上的建築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併轉移。

第四條、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簽名):

受贈人(簽名):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5

該宗地曾於 年 月 日抵押予 ,期限爲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爲抵押人(甲方): ( 人民幣大寫 元。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 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爲甲方 元債務的擔保,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

第一條 宗地坐落於街號,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爲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經評估,並由(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爲(人民幣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 (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範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 擔保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範圍爲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有關稅費和乙方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佔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毀損時,甲方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應企業兼併、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並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並於發生變更後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後,應簽定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爲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他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採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託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款項,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 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 支付劃拔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 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金、違約金和乙方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五) 剩餘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於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並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土地管理部 門登記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6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_____,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爲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____日內,甲方應爲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爲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或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覈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爲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________份。

土地使用合同 篇7

出讓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根據____市(縣)國讓(合)字(200)第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第四十五條的約定,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局,與受讓人____,雙方就合同中有關土地開發利用等未盡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動工建設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項目施工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二款約定提出延建申請,並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和申請竣工驗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時間相應順延。

第二條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投資總額不低於____萬元人民幣。屬於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於經批准或登記備案的萬元人民幣,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不低於每公頃____萬元人民幣,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築物、構築物、設備投資和地價款等。

第三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各項約定履行外,同意該受讓宗地容積率不低於____%,建築系數不低於____%.

第四條屬於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該受讓宗地中用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____%,即不超過公頃。受讓人不得在受讓宗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第五條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已開發建設面積佔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視爲土地閒置,出讓人有權向受讓人徵收土地閒置費。

第六條出讓人、受讓人雙方同意將《出讓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土地閒置費標準定爲相當於出讓宗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即人民幣元。

第七條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出讓合同》並申請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准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機關批准後,區分情況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計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權,但該宗地範圍內已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場地平整。

(一)受讓人在《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後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並在屆滿二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並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徵收土地閒置費後,將剩餘的已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退還受讓人。

第八條因自身原因減少項目投資規模,而導致部分建設用地空閒,且具備分割條件,並能重新用於開發建設的,受讓人須在項目完成建設前90日向出讓人提出退還相應面積建設用地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由出讓方收回相應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將所收回土地對應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相應比例的定金後,退還給受讓人。

第九條受讓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造成土地閒置的,還應當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支付土地閒置費。

第十條受讓人未能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完成項目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在項目竣工驗收後60日內,受讓人應向出讓人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由出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及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投資額、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指標,對該宗地的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進行復核。

受讓人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不能滿足雙方約定的指標的,屬於違約,出讓人有權收取違約金,並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十二條項目投資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和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未達到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項目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於《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化比例以及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例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並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築設施。

第十五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要求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__款規定辦理:

(一)由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後,依法重新出讓。

(二)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辦理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批准手續後,由受讓人按照批准變更時新舊土地使用條件下該宗地的土地市場價格差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8

甲方(贈與人) :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 :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自___年___月份同居,並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爲甲方料理家務,乙方爲此無法正常工作,作爲報酬和補償,甲方願將甲方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該房屋產權爲:因乙方具備經濟適用房購買的主體資格,因此該房用乙方的名義購買)贈與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若該房屋有土地使用權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 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甲方購買此房產所有費用由甲方單獨承擔,現經協商,甲方願將其擁有的該房屋所有產權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贈與乙方房屋產權,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該贈與 行爲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 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贈與人) : 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 : 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